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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计划经济再也不能适应发展着的社会生产力。为避免社会动荡,我国政府及时地选择了一条既不同于苏联也不同于东欧社会主义集团的渐进式社会发展道路,改革开放,发展经济,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所谓渐进式改革,也就意味着我国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轨要有一个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市场条件下的多元化主体已经确立,他们各自追求利益最大化的欲望也已经被唤起。另一方面由于计划的存在,政府在一定程度上和一定范围内还行使着市场的某些职能,于是,对稀有物资的支配权;对项目、执照的审批权;优惠政策的倾斜实施权等等,使得租金大量存在,寻租活动也因此异常活跃。政府官员伺机利用所掌握的本该用来增进社会福利的公共权力进行〃政治创租〃和〃抽租〃,从中获取大量非法所得,这就是我们所说的腐败。这一方面最为突出的例子,可能要算一九九七年至一九九八年度陆续揭露出来的河南省〃多米诺骨牌〃式高级干部卖官鬻爵、贪赃枉法连锁罪案了。原周口地区行署专员兼地委副书记曾锦城、原鹤璧市市长兼市委副书记朱振江、原安阳市市长兼市委副书记杨善修三个正厅级高官,先后被查实在任职期间卖官卖权、索贿受贿,根据检察机关公布的资料,其中曾锦城受贿后协助六人次升任处级以上干部、五人次升任科级;四人次调(动)转(干)留(用);十八人次解决工程承包、贷款、批文、资金问题。受贿款物折合人民币总计三十三万三千元;朱振江协助九人次升任处级以上职务、五人次升任科级、四人次调转留、十人次其他权钱交易,非法所得总计二十三万二千元;杨善修协助十人次升任处级以上职务、二人次升任科级、六人次调转留、十人次其他权钱交易,非法所得总计十五万九千元。这些人拿着手中的权力为个人〃创租〃和〃抽租〃,简直到了丧心病狂的地步。其中杨善修卖官,几乎是明码标价;来者不拒。
腐败是政治之癌。它所赖以存在的基础就是政府部门对经济生活的不适当干预。自秦汉以降始终死而不僵的官僚体制与寻租活动的长期存在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寻租活动的蔓延往往具有恶性循环的趋势。因为寻租的存在破坏了市场竞争规则,妨碍了市场优越性的发挥,容易使人们对市场机制的合理性和效率产生怀疑,于是人们就会更多地要求政府干预以消弥普遍的社会不公现象,这样做的结果是提供了更多的寻租机会。就这样愈治愈乱,愈乱愈治,没有了局——如果不以一个无可收拾的社会动荡为最终结局的话。
寻租活动说穿了就是一种少数握有特权的人占有和鲸吞社会整体利益的活动,熟悉胡雪岩故事的人只要仔细想一想,相信当不难明了此人在其〃成功〃路上的活动性质。胡雪岩故事再度流行与我们所处的当前社会经济环境之间的关系,有了本文上面的解说,相信也应该足以说服我们的那位朋友了。毋庸讳言,在当前活跃而鱼龙混杂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主战场上,寻租活动同样是相当猖獗地存在,正是它导致了屡禁不绝的政治和社会腐败。我们说,只要政府的职能不明确,尤其是对微观层面上的管理还不能缩减到必要的范围,只要政府还试图对经济活动进行不必要的干预,〃金钱〃和〃权力〃之间的丑恶的脐带就无法被切断,寻租活动也就会层出不穷,胡雪岩式的〃成功人士〃就还将一而再、再而三地登上历史舞台,政治和社会腐败的怪圈更要一圈连一圈地滚下去。
话说打屁股
? 胡伊德
灯下随笔
《书屋》第二期上赵无眠先生的《话说屁股》寓庄于谐,读来十分有趣。不过有一点却写得不对,说〃打黄盖用的是'脊杖',即脱衣裤至露出尾脊而杖之,也就是打屁股〃。其实,所谓〃脊杖〃是打脊背,并不是打屁股。看来赵先生对中国这项传统还有所不知,更年轻的读者所知或许更少,不妨再介绍一些史实,毕竟这是至少延续了二千多年的〃国粹〃。
鲁迅曾赞扬我们的老祖宗格物致知的水平,其中之一就是见屁股上的肌肉厚就择而打之。要考证将打屁股作为一种刑罚开始于什么时候,目前还找不到证据,因为先秦的史料虽然记载了笞、杖、朴、捶、鞭、榜、掠等用不同刑具或不同方式打击身体的刑罚,却没有说明打在什么部位。而从以后的限制性规定看,最初用刑时是可以在背部、臀部、腿部甚至其他部位乱打一气的。直到秦汉之际,处死犯有〃谋反〃等重罪的人还〃具五刑〃,即先后用五种刑罚——在脸上刺字,割掉鼻子,斩去两脚趾,用竹板或棍棒打死,割下头后将尸体砍碎。如果是〃诽谤〃等言论罪的,还得先割下舌头。李斯被赵高诬陷后以谋反定罪,就是这样被杀的。要将人活活打死,只打屁股大概太费时间了。
西汉初还通行肉刑,对罪犯施行在脸上刺字、割鼻子、斩脚趾、腰斩等刑罚。汉文帝十三年(公元前167年),齐国的太仓令(王室仓库主管)淳于公有罪,被押赴首都长安服刑。他的女儿上书,指出死刑和肉刑使死者不能复生,受过刑的人一辈子残废,想改过自新也无路可走,她表示自愿当官奴婢,请求为父亲赎罪。文帝深受感动,令大臣改革肉刑,最后确定将割鼻子改为打三百下,斩左脚趾改为打五百下。但是受刑人常常被打死,幸而不死的也往往致残,所以景帝元年(前156年)下令将打的数量减少为三百下、二百下。可是还是经常打死人,甚至规定的数量还没有打完,人已经死了。到了景帝六年又下令将数量减为二百下、一百下,还作了几项具体规定:刑具用竹子制成,长五尺,阔一寸,半寸厚,将竹节削平;只能打在臀部;用刑过程中打手不能换人。从此打屁股才成为一项最通行的刑罚,此后的变化只是刑具的尺寸大小和打的数量。从规定板子的尺寸、打的部位和数量、限制打手这些措施看,用打屁股取代其他刑罚还不失为一种进步,因为毕竟大多数受刑人保全了性命。
法律的制定是一回事,实际如何执行是另一回事。酷吏或打手的手段之一是在刑具上做手脚,用灌胶、夹金属片、放大尺寸等办法加重板子的分量,用保留竹节、嵌入铁钉等办法增强板子的伤害力。所以历代的刑法都规定板子的尺寸和重量,还专门制作了标准板子,拿到各地比较检查。明朝还规定每年由江南统一生产三千根竹板,发往各地。手段之二是往屁股以外打,如打背部、腰部。但打脊背却往往得到朝廷认可,甚至正式定为法律。据说唐太宗有一次看到一幅人体结构图,见背部内有那么多内脏,下令今后不许再打脊背。但实际上唐代至五代的〃杖刑〃都包括打脊背,宋代也将〃脊杖〃列入刑法。明清后才明文规定只打屁股或〃臀腿分受〃,兼打大腿。
如果说这些手段还可以通过法律加以限制或检查的话,另一种手段就只能凭打手的良心了,因为任何法律都无法规定打手用多大的力气,板子打下去的轻重全操在打手手中。经验丰富的打手可以在有限几下中将人打残甚至打死,也可以打上数百上千下而不伤筋骨。明朝的特务衙门招收打手时有一项测验,在一层薄纸下放上砖头,要用标准板子在规定的数量内将砖头打碎,却不能将纸打破。这类打手用刑时自然得心应手,完全可以根据需要打出不同的结果来。
打屁股时得剥光衣裤,以便打得结实,也是为了对受刑者羞辱,所以在一般情况下对官员和士人不用这种刑罚,但真要打起来也就没有什么两样。有时还将犯人拉到广场或大街上,在众目睽睽下打屁股。司马迁为李陵说话,获罪下狱后,就曾〃暴肌肤,受榜棰〃,裸露身体挨打。《三国志·裴潜传》注中记载了一个例子:尚书郎韩宣因为办事差错受罚,被押到殿前,反绑双手,将长衣服撩起缠在上身,正准备脱裤子用刑。这时皇帝曹丕经过,下令饶了他。当时正是严寒天气,韩宣被松绑后,连长衣服都来不及放下就跑了。韩宣是在皇帝身边办事的官员,至少够得上个处长吧,要不是碰巧被曹丕见到,就得在大冷天被按在地上,剥下裤子打屁股了。曹丕的父亲曹操也爱打别人屁股,连身边的高级参谋都不能幸免,所以何夔随时都带着毒药,准备一旦受辱就一死了之。
当然,中国历史上最壮观的打屁股场面还是出现在明朝,挨打的又都是朝廷官员。明武宗正德十四年(1519年)在午门前将舒芬等一百零七人各打三十下,黄巩等六人和林大辂等三人各打五十下,另有十多人各打四十下。根据当时〃廷杖〃的规矩,由太监监刑,锦衣卫用刑,由每个士兵轮流打五下,并高声喝打报数。可以想像,一百多个白嫩的屁股分布在黄瓦红墙包围的青石广场上,随着监刑太监阴阳怪气一声〃打〃,伴随着上千名壮汉齐吼〃打〃声,一百多块竹板同时狠狠打上肌肉,发出一片震耳的噼啪声;由一数到五后,另一批生力军继续上阵;一般重复六次,最多的要重复十次;最后是一百多个皮开肉绽、鲜血淋漓的屁股点缀在巍巍宫阙之下,其中十多人从此魂归西天。嘉靖三年(1524年)一次廷杖规模更大,一百八十多名五品以下官员被集体打屁股,其中十七人先后死亡。古今中外,不乏大屠杀的暴行,但对知识分子如此隆重、如此大规模的打屁股典礼,大概是绝无仅有的。
对妇女用刑时一般可以保留内裤,但对犯淫罪的女人一样要剥光裤子,其用意大概是,反正你不要脸,也就不给你脸面了。太监在宫中的身份与妇女一样,所以用刑时一般不脱下裤子。慈禧太后经常要打太监,有的太监就在屁股上衬一块牛皮,称之为〃护身符〃。后来被发现,又被剥光裤子狠打了一顿。不过大太监打小太监时一样剥个精光,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