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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中国将官与民截然分开的基本的社会和法律壁垒的否定。
一般地说,在这些王朝时期,皇帝们在朝廷上以及在最接近的臣僚中所
实行的强大的、个人化的、随心所欲的独裁政治,始终是由一种以权力的破
碎甚至常规管理的松散为特征的不成系统的行政管理相伴随的。他们的国家
并非固若磐石,而是被多线指挥所削弱。明王朝的创建者如此经常地施行残
酷无情的独裁政治,也许就是元代统治者常常表现出的野蛮行为的一种继
承,③但它也可能恰恰证明了下述看法的道理:明代第一个皇帝的专制主义是
他恢复和加强皇权并摆脱元代政体的非系统性、松散性甚至混乱性而作出的
坚定努力。他本人曾把元朝的覆亡归咎于他们制度上的疏失、散乱和放任,
从对前代的这一感受出发,他尽力预防可能危及国家和他的皇权的类似事情
发生。如果人们同意这种解释,那么明代国家的强化就是不得已而为之的,
因为中国本身已被几个连续的外族政权严重地削弱了。
① 关于隋文帝任意而残酷地虐待其官员,见'737'汤承业:《隋文帝政治事功之研究》,第 81—83 页。
① 某些事例发生在武后的“恐怖统治”时期。最臭名昭著的例子,是玄宗时期位居高官的宠臣姜皎在朝廷
受到鞭打,随后于 722 年死去,这是皇帝的亲信以背叛而定罪的极少见的事例。对他的惩罚引起了激烈的
抗议。这种做法在唐代后半期再未恢复。见'735'庄练:《明清史事丛谈》,第 4 — 5 页。
② '128'傅海波:《女真习惯法和金代中国的法律》,第 231—232 页。对辽、金、元时期有代表性地选出的
案例,见'735'庄练:《明清史事丛谈》,第 1—10 页。
③ 见'321'牟复礼:《中国专制主义的成长:对魏特夫运用于中国的东方专制主义理论的评论》。
多语状态
控制与管理一个多种族社会的问题,不可避免地同其语言状况联系在一
起。外族政权在以往中国的历史上就存在过,这一点毫无疑问;但是就我们
所知,六朝时期的那些外族统治政权几乎并未把征服者的语言用于他们所建
立的中原式的国家中,也没有哪个政权具有一种能用于施政和管理的书面语
言。与此相反,对于 10—14 世纪的征服时期来说,我们有充足的证据甚至有
留存至今的公文来清楚地证明汉人的语言和文字是如何以及在何种程度上与
其他语言和书写系统同时使用的。从前作为惟一的政府语言的汉语,从未遭
受过像这个时期这样的挑战。
由于对占人口大多数的严格意义上的汉人的征服,当然使得汉人和征服
者都不得不去适应政府的管理方式和领土内的多语状况。只要一涉及口语,
官僚机构中的那些不熟悉汉语的外来者们就得主要依靠译员。由于这一原
因,所有征服王朝都有一些译员与他们的官员随行,以便这些官员能处理与
汉人有关的问题,特别是在诉讼和审问时。使用中间人不仅使处理问题的过
程复杂化,而且经常导致滥用职权。对译员的行贿能够成为在不知不觉中影
响官员裁决的一种手段。从另一方面说,语言能力成了在官僚机构中升迁的
一个重要因素,就像在很多元代大臣的经历中可以看到的那样。
与鲜卑和拓跋(他们从未有自己的文字)这样的早期征服者不同,10—
14 世纪的每一个外族王朝的统治者都下令创立一套本民族的文字。这些用来
书写非汉语语言的书面系统,对语言学家具有很大吸引力;其中的一些不断
被译解,应该视为现代学术的辉煌成就。契丹人在 920 年创制了所谓契丹大
字,又在 925 年创制了看上去像音节文字的小字;他们的独体字和音节文字,
既是一些简单的汉字,又带有对汉字人为改造后的形态。①女真人同样创制了
两种文字,也叫大字和小字,分别创制于 1119 年和 1138 年。有一段时期,
三种书面语言(每一种都有自己的文字)同时使用:汉文用于汉人和渤海人,
契丹文用于契丹人,女真文则用于女真人的国家行政部门中。后来在 1191—
1192 年,契丹文字被官方废止,因此法律上承认的只有汉文和女真文。
不幸的是,存留至今的契丹和女真文字的实物材料很少,我们没有写在
纸上或丝织物上的官方文献,有的只是一些锲刻的碑文或印章上和金属工具
上的题名,还有少量留在墙上和陶瓷上的粗糙的涂刻。虽然女真文字从书写
法上说是以汉字为样板的,但他们的字只有极少数与汉字的本义相联系;女
真人的大多数文字符号,包括义符和音符,更是他们自己创造的。无论如何,
它们之所以能被译解,是因为 16 世纪初由明朝的四夷馆编的一部“汉文—女
真双语词汇汇编”一直保存到了今天。②党项人也有一套文字,它乍看上去很
像汉字,但实际上完全无关。它是以包括复合表意在内的极为复杂的原则为
基础的。由于保留了大量的实物,包括碑文、抄本、书籍(其中有很多译自
汉文),就使得对它的六千多个各不相同的文字的译解有了可能。曾经有过
西夏文字随着西夏国家的灭亡而消亡的假设,但事实上在整个元代它一直存
在于党项人之中,用西夏文书写的最晚的一件可确定年代的实物是 1502 年的
① 一般简要的论述,见'237'丹尼尔?凯恩:《四夷馆的女真译语》,第 11—20 页;以及'863'清格尔泰等:
《契丹小字研究》。
② 见'237'凯恩:《四夷馆的女真译语》中最近的一项研究。
佛教碑刻。③
蒙古人在 1200 年以后强盛起来之时,他们很有意识地不去创制一套像其
前任那样的复杂的书写系统,而是用畏兀儿人的字母文字书写蒙古语。这套
书写系统今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内蒙古自治区仍然是正式的蒙古文字。因
此,对于蒙古人的第二套民族文字——它是由吐蕃的八思巴喇嘛(1235—1280
年)制定,1269 年作为民族文字颁行——现代的学者既不必去译解,也没有
任何阅读上的问题。这是一套打算用来书写所有语言的通行文字,以藏文字
母为基础。然而,藏文的字母不是横写而是竖写的,所以这种文字能和汉文
在一起隔行对照书写。尽管除了一些碑文的拓印件外,没有官方的汉文—蒙
古文双语文献保留下来,但是可以确定的是,相当一部分保存在一些元代藏
品中的用口语写成的汉文司法原文,追溯其源,它们当是蒙古原文文献的汉
文对译本。其结果,这些文本里的汉文是不符合语法的,因为这些词是按照
根本不同的蒙古语的词序和句法来排列的。官方使用的汉文白话,是其自身
的一种创新,因为在 13 世纪末以前,只有汉语文言在政府和行政机构中使
用。此外,就是在蒙古人统治时期,它也从未被汉语的口语完全取代,元代
自始至终的许多敕令和法令仍然是用文言写就的。因此我们可以说,在元代,
即便是在使用汉语语言和文字的范围内,某种双语状况也在发展着。
翻 译
在这些外族人中,那些亲汉人的知识分子精英不仅经常不断地学习用文
言写作的高深技巧,而且持之以恒地努力把汉文文献通过翻译介绍给他们的
同胞。翻译也应当看作一种创新。早先的六朝时期的征服者们就不能给他们
的人民以汉文原作的译本,因为他们还没有能记录下它们的书面语言。毫不
奇怪,在征服王朝的统治下,选择什么样的汉文原文进行翻译,很大程度上
是以什么才是对统治汉人有用的东西这一考虑为基准的。尽管有关契丹文译
著的资料既稀少又零碎,但还是可以知道,除了法律和医学著作以外,还有
一些汉文的历史著作被翻译过去,它们有马总(823 年去世)所撰的 9 世纪
通史《通历》(译者注:即《通纪》),还有《旧五代史》。选择后者可能
是因为五代时期正是契丹人的帝国兴起的时期。契丹时期的另一部译著是《贞
观政要》。这部唐太宗与他的大臣们之间的答问录,提供了一套有关唐代治
国方略的生动的书面指南;由于它的政治风格和讲求实效的内容,故颇受所
有非汉族征服者的欣赏。后来这部书还被译成西夏文、女真文和蒙古文,几
个世纪后又译成满文。在契丹人的译著中明显地见不到儒家经典,这是令人
吃惊的,因为儒家经典在汉人的眼中一向被视为治理国家和调整社会关系的
基本准则。契丹皇帝和大臣们熟知并且利用儒家经典,但似乎他们读的是汉
文本子。
汉文著作在更充分地选择后译成了女真文。大量儒家经典被翻译过去,
包括《论语》和《孟子》。个别道家著作如《道德经》也有译文。在历史著
作中,我们发现有《春秋》的译本,它当然也是儒家经典之一;还有王朝的
正史如《史记》、《汉书》和《新唐书》。此外,白居易(772—846 年)的
79 篇考试范文选《策林》也被译成了女真文,它可能是为女真应试者准备的
策试的对照本。根据高丽的资料,我们知道,论述战略的典籍和初级读本《千
字文》,也都有女真文的本子。因此,看来女真人比契丹人更渴望让他们的
民族了解中国的历史与文明。遗憾的是,不论契丹人还是女真人的译著,连
一块残片也没有保留下来。
党项人的情况不同,他们的翻译活动甚至比女真人所做的更为全面。与
契丹人和女真人的译文形成明显反差,我们不必再依靠第二手资料,因为已
有大量西夏文的文本被发现,其中包括了儒家经典如《论语》和《孟子》,
各种专科书籍、治国方略著作的译本。军事论著如《孙子兵法》,也有西夏
文的文本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