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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统治其管辖范围内的多种族地区时,都经受了本土主义与文化移入之间的
根深蒂固的冲突。所有这些政体,都处于以独裁和官僚政治的成分为一方,
以封建和世袭制为另一方的基本对抗的压力之下。这些冲突的趋向,在政府
与行政的所有层面上,都影响了这些国家中的任何一个,正像本卷后面几章
将要充分展示的那样。
人格化的权力
一个在蒙古人身上最清楚地体现出的共同因素,就是加强皇权的人格
化。在一个很少或没有政府管理制度的好战的部落社会中,其首领与追随者
之间的个人关系就是最为重要的。他们的首领或统治者从经验丰富和忠诚的
战士中挑选他亲密的伙伴(蒙古语称为那可儿[n■k■r]),而圈外人则期望
有一位他们可以为其效劳的具有超凡魅力的首领。中国的政治传统中没有与
这些人格化的关系十分类似的东西。即使是在后期,当统治者与其伙伴间的
这种那可儿关系通过授“伙伴”以中原官称而被形式化时,社会实践中依然
遵守着沿袭下来的习惯。例如,耶律楚材(1190—1244 年,成吉思汗的著名
顾问)在汉文史料中是作为一位拥有中原官衔的人物而出现的,但实际上更
应该认为他是大汗的那可儿(他荣幸地被大汗昵称为“吾图撒合里”,意为
长髯人),而不是汉文意义上的“中书丞相”。统治者—伙伴关系的一个重
要特征是它超越了部落和民族的界线。任何被认为能对统治者的声望和权力
做出贡献的人都受到欢迎,而不论其种族或社会出身如何。在元代后期,皇
帝的私人朋友被称作“依纳”[i-na],这是由突厥语词的 inaq 转译而来,意
为“朋友、亲信”。当然,这种类型的关系,与其说是官僚政治的,不如说
是封建的。
另一个在辽、金、元时起了很大作用的因素是皇帝的家人,尤其是他的
护卫。皇权的行使,更多地取决于统治者的家人及其近亲,而较少依靠抄袭
自中原的制度。在阿尔泰语系的词汇里,统治者的家庭或营帐被称为斡耳朵
(ordo,蒙古语),或称为斡尔都(ordu,突厥语和蒙古语),从这个词最
终派生出了英语的 horde 一词以及其他欧洲语言里与它同源的词。在辽代,
皇帝的斡耳朵是他的军事权力和他的包括所有仆人、家臣以及地位不等的皇
室官员在内的家庭组织的支柱。很多用于国家办事机构的普遍性准则,似乎
并不适用于对斡耳朵的管理,并由此形成了一种个人的国中之国。不仅皇帝
如此,辽朝的皇后和皇室家族的亲王也有自己的斡耳朵。在汉文里与斡耳朵
对应的词是“王府”,意为“被封王之人的官府”。诸如此类的官府,在纯
汉人的国家(如唐、宋)中也有,但它们从本质上说还是诸王的家庭服务单
位,并成为官僚机构的一个正式组成部分。斡耳朵则具有广泛得多的作用,
其组织更为松散,与中原制度中的对应物有着很大区别。①
在金代,皇帝的护卫尤其是皇帝和诸王的亲军(谋克)所起的作用在某
种程度上与辽的斡耳朵相同。②金帝国卫队的各军事分队绝大部分由女真人组
成,但与皇家氏族有联系的则是谋克家庭,其中也包括了为数众多的奴隶。
正式的诸王的官府(王府)始见于 1191 年,然而某些此类的官府当在此前
20 年就已经存在了。
蒙古人的卫队称为怯薛(kesig),这可以追溯到王朝奠基人的年代,那
时的怯薛是由不论部落亲疏而选出的优秀士兵和可以信赖的追随者组成的。③
目前还不能明确地区分卫队与皇帝的普通家人之间有什么不同。卫队成员的
职责并不限于护卫皇帝本人,他们还负有为皇帝的家事服务的责任,因为他
们中的一些人担任着诸如博尔赤(意为“主膳者”)、哈刺赤(意为“掌酒
者”)之类的职务。显然,根据习惯,这些在皇室卫队和家庭中占居高位的
人,除了拥有蒙古人的职官外,还冠以中原的官称。在蒙古人统治初期,怯
薛这一组织也体现了行政机关的功能。自忽必烈时代以后,随着越来越多的
汉式行政机构的引入,怯薛丧失了它政治上的某种重要性,但是终元一代,
它所兼而有之的皇室卫队—家人和正式的官僚行政机构这种结构上的两重性
却始终保持着。卫队的一个重要作用是,当皇帝要选用人做他个人的代理人
时,卫队永远是他在人力支配上的可靠的贮存所。甚至晚至 1346 年,仍有卫
队成员(怯薛歹)被派往各省去担任监临官(达鲁花赤)。
独裁者与共议
近年的研究对早期的理论作了很大的修正,根据早期的理论,那些征服
王朝都是被专制的独裁者所统治的。虽然这些王朝的统治者往往具有极为强
大的个人权力和威望,但是,向被征服地区的所有人和全中国人民所展示的,
还有作为他们部落以往强有力的传统的另一部分遗产,即共议与公决。早期
的契丹人就是通过一个由各部落酋长参加的会议选出他们的首领来的;在策
划一次战役时,也经常召开这样的会议。女真人在战役之前,也有召集军事
聚会的习惯,在会上,所有与会者,包括普通士兵在内,都可以就作战行动
进行讨论。这种习惯以及与此类似的习惯,引得现代的某些学者可能多少过
于热情地把早期的女真人社会形容为“军事民主”。
甚至在那些以中原王朝为样板的帝国建立起来以后,这些传统依然延续
下来。例如,我们知道 1197 年金廷就是采用了高级官员表决的方式,以决定
选择哪一条路线来对付蒙古人的进攻。这样一种以投票来决定军事问题的组
织方式,是他们原有的公决传统的一种遗存,并且是对帝王独裁权力的一种
牵制。与此类似的讨论作战方针和策略的会议,在党项人中也有。
有关公决的最有启发和研究意义的事例是蒙古人的朝会或部落聚会——
忽邻勒台(khuriltai)。新的统治者要在这样的会议上被选出或宣布;对于
这样一种程序,只有在假设蒙古帝国已被他们不知不觉当做了成吉思汗家族
① '489'陶晋生:《12 世纪中国女真人的汉化研究》,第 46—51 页。
② '309'三上次男:《金代女真社会研究》,第 109—418 页。这部著作首次出版于 1937 年,题为《金代女
真研究》,后作者将其作了较大的修订与增补,重版作为他的金史研究论集,题为《金代女真社会研究》。
③ '195'萧启庆:《元代的军事制度》,第 37—48 页。
的家庭遗产时,才能作出充分的说明。由于不存在其他正式的继承法则,因
此统治者家族的每一个男性成员都相信他自己也是一个有资格得到皇位的潜
在的继承人。从选举这个词的严格意义上说,忽邻勒台大会并没有做到;它
也不进行投票。参加忽邻勒台大会要求继承皇位的人,都要同时拥有军事上
的追随者,相当大的权力、威望和能对最终的宣布发生影响的众望所归的领
袖品质。作为大会的结果,意见并不总是一致。有时,某些持有异议的皇位
觊觎者会召开他们自己的忽邻勒台大会;甚至在忽必烈在位时代,就有一些
竞争对手以此为由不止一次地威胁要求得到大汗这一最高位置。这些皇位觊
觎者,既有与他世系相同的,如他的弟弟阿里不哥;也有属成吉思汗另一系
的,如他的竞争对手海都。所有这一切都表明了皇权及其传承的不确定性。
辽、金、元时期有如此多的统治者通过谋杀和放逐来清除他们的前任或竞争
对手这一事实,就可以被看成缺乏固定的继承准则的直接结果,也是在宣布
谁为继承人时依靠大家同意这种无法预知的因素所带来的直接结果。把这归
因于典型的“野蛮人”原始状态是不行的。
公议的原则,也存在于元代政府体系的较低的层次中。集体协商决定在
大多数行政机构的运作中都作为一项标准。官员每天都要参加会议,不参加
者要受到处罚。这样的会每天早晨在京城的政府部门和地方的行政机构中召
开,一直到县一级。出席会议的官员必须签上他们的姓名;由于很多人不识
字,这些人则要在簿子上盖上他们的印章,以证明他们的出席。按中国的说
法,这些会议称为“圆坐”(围一圈坐),或者称为“圆议”(围一圈议事),
它给我们以圆桌会议的印象。这些程序与汉人的标准的政府实践不同,汉人
的做法是把决定问题的责任赋予个人而不是集体;而前者的程序可能常常在
官僚们中间造成稽延时日、依违不决、各谋其政的结果。
中央权能
对征服王朝政府体系的一项研究还显示,它们的中央集权化程度相当
低,与早期倾向于把它们描述为独裁和集权的假设大相径庭。辽朝从它早期
起就是一种双重的行政体系,一方面用于契丹人和其他部落,一方面用于对
汉人的统治,被分别称为北面官和南面官。他们的政府体系,在官署的设置
上既混乱又笨重,他们所负责的范围也是界限不明。高官显要们的个人权力,
远远超过了官职本身所能带来的声望和权限。在金朝统治的初期,也能发现
这一类似的体制。女真人的政治制度是 12 世纪初建立在勃极烈制基础上的,
这个女真语词的意思可以不太严格地用来指“任命的酋长”。在王朝的创建
者太祖时期,勃极烈制主要涉及对女真人口的统治。1126 年中原的官僚政治
制度正式引入,但它只用于臣属的汉人人口。
因此,金代早期的政府体制看来是有意模仿了辽的双重制,但有重要的
区别:他们的司法和行政的管辖范围与辽代相比界限更为不明。两种类型的
行政体制间的相互影响盘根错节,使得金代早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