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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势曰:“禁巫祝,不得为吏士卜,问军之吉凶。”
怪、力、乱、神,乱世之征候也。故军营机构,应严禁巫卜,此谣言之根本也。
军势曰:“使义士不以财,故义者不为不仁者死,智者不为暗主谋。主不可以无德,无德则臣叛。不可以无威,无威则失权。臣不可以无德,无德则无以事君。不可以无威,无威则国弱,威多则身蹶。”
本节总论君臣自处之道。凡为上之领导阶层,须透彻人情,其用人也,或义或利,或思或礼,在因人而异,不可拘执。统领之道,咸取决于本身之条件,德威相辅而用也。故主暴则臣虐,主愚则臣昏,此物以类聚,理固必然。故上下之道,均以修德为先,以术辅之。此《大学》所言:“故天子以至庶人,壹是皆以修身为本。”上无德,则御下不服,无威则令不申。下无德则不足以虑事,无威则不足以竟功。然臣道之自处,应如满溢峭崩之理,功高威多,必震主遭忌,故前言功成身退,天之道。
故圣主御世,观盛衰,度得失,而为之制。故诸侯二师,方伯三师,天子六师。世乱,则叛逆生;王泽竭,则盟誓相诛伐。德同势敌,无以相倾,乃揽英雄之心,与众同好恶,然后加之以权变。故非计策,无以决嫌定疑。非谲寄,无以破奸息寇。非阴计,无以成功。
本节言圣贤之君治国,必观历史之趋变,鉴历史之得失,而后制国家之典章制度。太平之世,天子六军,备势而已。乱世则以势相侵凌,人心诡诈,盟约不足以约束,礼仪不足以规范。无已,必也用之权谋,延揽人才,非计策不足以知嫌疑,非诡奇不足以息奸智,非阴谋不足以竟事功也。
圣人体天,贤人法地,智者师古;是故三略为衰世作。上略,设礼赏,别奸雄,著成败。中略,差德行,审权变。下略,陈道德,察安危,明贼贤人咎。
本节育三略之用,顺时势而已。圣者用事,顺天道自然之理,行不言之教,治而无功,成而无名,自合于道。贤者应世,推物理,顺人情,以成其德。智者则以史为鉴,观盛衰之源,察得失之兆,以杜斩防微。故本书三略,上略乃应太平世而作,中下二略乃因衰世而作也。故上略之势,以经治国。中略之势,识人才,明权变。下略之势,设道德之防,察安危之兆,明忠奸之辨,行权霸之术也。
故人主深晓上略,则能任贤擒敌。深晓中略,则能御将统众。深晓下略,则能明盛衰之原,审治国之纪。
本节承上文,言领导阶层,必须熟知三略。人君深晓上略,则能任贤制势,无为而治天下。深晓中略,则能将将统兵,出号施令以争天下。深晓下略,则知观古以鉴今,明盛衰之源,审得失之弊,此乱世立国之要也。
人臣深晓中略,则能全功保身。夫高鸟死,良弓藏。敌国灭,谋臣亡。亡者,非表其身也,谓夺其威,废其权也。封之于朝,极人臣之位,以显其功。中州善国,以富其家。美色珍玩,以悦其心。夫人众一合而不可年离,权威一与而不可卒移。还师罢军,存亡之阶,故弱之以位,夺之以国,是谓霸者之略。故霸者之作,其论驳也。存社稷罗英雄者,中略之势也,故势主秘焉。
本节总结全文。凡为属下者,亦不可不知三略。而中略为霸者之术,极其驳杂,其要在知人用人,通权达变,故为帝王之秘学,不肯轻泄。人臣深晓中略,外可收敌竟功,成事取位。其内用则知如何自处。盖众既合则不可卒散,权威既具则不可卒离。此基于势也。鸟死弓藏,狐绝狗烹;犹人主刻忌,为上寡恩,此亦基于势也。昔伍员、文种,深知霸略而不知自处,岂不惜哉。
下卷
夫能扶天下之危者,则据天下之安。能除天下之忧者,则享天下之乐。能救天下之祸者,则获天下之福。故泽及于民,则贤人归之。泽及昆虫,叶圣人归之。贤人所归,则其国强。圣人所归,则六合用”。
本文乃衰世之霸术。察天下之安危,收人心,陈道德。用智谋也。然谋略之用,必以道德为依归,故本文曰:“能解天下之危困者,乃能安定天下。能除百姓之忧虑者,乃能肥天下之爱戴。能救天下之大祸者,而后能得天下之福报。”昔洪水为患,而禹疏之。纣王聚敛,武王散之。秦法森严,高祖宽之。以上皆例此也。然成事竟功,在人才之得失,而人才之延揽,常决定于本身之道德。故植德来贤,则国强民富。德充于内,泽被群生。则圣人用世,天下太平。
求贤以德,致圣以道。贤去则国危,圣去则国乖。微者,危之阶。乖者,亡之征。贤人之政,降人以体。圣人之政,降人以心。体降可以图始,心降可以保终。降体以礼,降心以乐。所谓乐者,谓人乐其族,谓人乐其业,谓人乐其都邑,谓人乐其政令,谓人乐其道德。如此,君人者乃作乐以节之,使不失其和。故有德之君,以乐乐人。无德之君,以乐乐身。乐人者,久而长。乐身者,不久而亡。
本节承上文,阐国之安危,在人才之去就也。而求才之要,贤者在致之以德,圣者在合之以道。贤人去位,乃国危之垂象,圣人隐遁,乃亡乱之兆征。贤人治国,齐以礼法,圣人治国,乐其心志。以礼刑之,乃权宜之计,以乐应之,可以长久。所谓乐者,非金石丝竹之音,乃在社会公,贫富均,政令明,法令平。故各安其位,人乐其家,众乐其国,此人民于国之向心力也。如是则国泰民安,为防荡逾,乃制乐律以调和之,此诗教之精神也。故音乐之作,乃在移风易俗,与众同乐也。如《霓裳羽衣》、《玉树后庭》,不久必亡,独乐何如众乐也。
释近谋远者,劳而无功。释远谋近者,佚而有终。佚政多忠臣,劳政多怨民。故曰:“务广地者荒,务广德者强,能有其有者安,贪人之有者残。残灭之政,累世受患。造作过制,强成必败。”
本节言为政之原则,须从高处着眼,而从近处着手。若专从远处着手,则不切实际,劳而无功,劳则民怨,民怨则众离,乱兆萌矣。故为政以德,在平民心,顺民情。国防之道,在德不在险,国之贫富,在民不在君,故察人民之需要,固全民之经济,此长治久安之策也。昔宋王荆公变法,其法非为不善。徒以不察民情,矫枉过正,急功躁进,刑律非情,规章繁杂,此所谓强成,而终归于失败也。
舍己而教人者送,正己而化人者顺。逆者,乱之招,顺者,治之要。
本节再申为政以德之理,言领导者必以身正人,所谓“子率以正,孰敢不正”?此亦治乱之根本也。
道、德、仁、义、礼,五者一体也。道者,人之所蹈。德者,人之所得。仁者,人之所亲。义者,人之所宜。礼者,人之所体;不可无一焉。故夙兴夜寐,礼之制也。讨贼报仇,义之决也。恻隐之心,仁之发出。得已得人,德之路也。使人均平,不失其所,道之化也。
本节言道、德、仁、义、礼五者,原始于道之一体。盖社会日繁,精神物质二者失调,人心背道乖常,故以礼义约束之。而礼义之用,在日常起心动念处,不必高推也。治国之道亦如是,均平而己,使人民各安其位,各乐其志,则民心回归淳厚,此谓以道化之。
出君下臣,名曰命。施行竹帛,名曰令。奉而行之,名曰政。夫命失,则令不行。令不行,则政不立。政不立,则道不通。道不通,则邪臣胜。邪臣胜,则主威伤。千里迎贤,其路远。致不肖,其路近。是以明君舍近而取远,故能全力尚人,而下尽力。
本节言国之政令,出君之口谕谓之命,立之为法谓之令,下奉而行之,普及百姓,此谓之政。上不正则命失,命失则主无威,令不行。令不行则政事乱,政乱则奸邪用事。奸邪在位,则忠贤远矣。是故贤明之主,知君子不苟,贤才难求,佞幸易进之理,故皆以求才为务。任之得人,则众心服而下尽力,政乃升平。
废一善,则众善衰。赏一恶,则众恶归。善者得其佑,恶者受其诛,则国安而众善至。
本节承上文,论立法赏罚之理。国之立法设制,牵涉全民权益,故不可不慎。朝令夕改,法规模棱,失信于民,致乱之由也。赏罚不公,则善恶不分,恶进善退,此亦导乱之由也。故立法设制,宜高瞻远瞩,观古鉴今,察未来之势,毋以劳民。赏罚平明,则诛恶佑善,是以众善集而国安。
众疑无定国,众惑无治民。疑定惑还,国乃可安。
本节再引申上文,政无定制则众疑,赏罚由心则众惑,众疑则令不行,众惑则国不治,此理国之大经也。
一令逆,则百个失。一恶施,则百恶结。故善施于顺民,恶加于凶民,则令行而无怨。使怨治怨,是谓逆天,使仇治优,其强不救。治民使平,致平以清,则民得其所而天下宁。
本节言老成谋国,不可躁进急功也。凡政令措施,一着之失,则众失相随,一苛既立,众虐随立。故治国之道,在以德化之,政在清,令在平,则民各安其位而天下自安矣。
犯上者尊,贪鄙者富,虽有圣主,不能致其治。犯上者诛,贪鄙者拘,则化行而众恶消。
本节复申平赏罚,用人才之要。犯上作乱之人居高位,贪鄙之辈用事,则主上虽圣,国不能治也。故诛奸去贪,此法治之根本。
清白之士,不可以爵禄得,节义之士不可以威刑胁。故明君求贤,必观其所以而致焉。致清白之士,修其礼。致节义之士,修其道。然后士可致而名可保。
本节言求贤之道,或以扎下之,或以义动之,因人而异,不可拘泥,要在知人而善任也。
夫圣人君子,明盛衰之源,通成败之端,审治乱之机,知去就之节。虽穷,不处亡国之位。虽贫,不食乱邦之粟。潜居抱道者,时至而动,则极人臣之位。德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