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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会计凭证中“摘要”不规范。要么填写内容过于简单,不能说明经济活动发生的详细情况;要么用词不准确,不能正确无误地反映该项经济业务;要么文字说明过于累赘,失去了摘要的特点;要么干脆不写摘要,给作弊人以可乘之机。
(3)记帐凭证中所附原始凭证的数量与实际不符或所附原始凭证汇总金额与实际金额不符。
(4)记帐凭证中所附原始凭证的签章不全或模糊不清;记帐凭证中没有记帐、审核等人员的签章等。
3。帐簿中的差错
(1)帐簿体系或格式设置不合理,给作弊人以可乘之机。
(2)未按规定正确填写“帐簿启用和经管人员一览表”,造成责任不清。
(3)帐簿登记不规范。如文字或数字上面的空距太大或过小,用铅笔或圆珠笔登记帐簿,登帐时发生跳页、跳行又未按规定划线注销等。
(4)总帐与明细帐的登记未按平行登记法的要求进行,使得帐簿记录失真。比如:经济业务发生后,总帐和明细帐登记的时间距离太远;总帐与明细帐的登记方向与金额不一致或不相等;平行登记时,记串帐户,漏记、重记、记错数字等。
(5)日记帐未按规定逐日逐笔进行登记,给贪污挪用资金者以可乘之机。
会计报表中的差错
1。报表内容不完整
有些部门和单位在对某一会计报表的编制中,少填或漏填某一项或几项内容。如在编报“资产负债表”时,少填或漏报补充资料的有关内容。
2。计算不准确
各种会计报表之间、各项目之间,凡有对应关系的数字,都应相互一致,实际工作中有些部门和单位在编制会计报表以前,未按正确的方法结帐,造成编制会计报表的数据不全,从而在编表时估计数字或为省事而乱凑数字,使得报表失真,歪曲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编表不及时
会计报表应按国家会计制度的统一规定时间来编制。但在实际工作中有些会计人员出于个人的原因,提前或延后结帐,以提前或延长编制会计报表。
4。不按规定编写财务情况说明书
由于单凭会计报表上的数字可能不足以详尽反映经济活动变化的具体情况及其原因,因而需视具体情况对季度、年度会计报表附以财务情况说明书。
但有的部门或单位在需编写财务情况说明书时未编,或虽编但说明不清楚、不全面,只图完成任务。
现金收支与管理方面的差错
1。现金管理制度不健全
(1)钱帐不分。有的单位会计与出纳一人兼管,或虽有两人,但当出纳员不在时,由会计兼任出纳;当会计不在时,由出纳兼任会计。这样给有关人员独揽全部印章、涂改或伪造凭证以可乘之机。
(2)现金收付手续不健全,会计人员把关不严,致使不应报销的支付项目或内容不全的原始凭证报销入帐。
2。收支现金不及时入帐,造成库存现金盈亏。
3。超结算起点结算
应通过银行转帐结算的业务而以现金进行结算,即现金收付超过银行规定的结算起点。
4。帐务处理有错误
银行存款收支与管理方面的差错
1。分工不细,未将本来不相容的职务分离
如发票、汇票等结算凭证的保管、签发;在银行预留印鉴的保存,银行存款收忖业务的记帐、核对等工作由一个人独揽。这样极容易出现漏洞(如当事人签发现金支票从银行提现后,编造虚假会计凭证并登记入帐,而将公款贪污)。
2。缺乏凭证审核制度
对于银行存款的收付款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帐凭证,都必须经过审核、批准和复核或承付,才能办理收付款业务。实际工作中,有些单位制度观念淡薄,或认为会计人手少。而缺乏对银行存款收忖凭证进行审核。
3。企业与银行对帐不及时,不经常
不少企业存在着与银行对帐不及时、不经常甚至长期不对帐的问题,以致造成银行存款日记帐与银行对帐单长期不符。如开户银行或银行对某笔银行存款收入或支出业务记反方向,记错金额或由于开户单位的舞弊行为造成银行日记帐与银行对帐单不符的问题,由于对帐不及时、不经常或根本不对帐,而被长期隐藏。
4。缺乏银行存款的帐目核对
如银行存款日记帐与总帐之间及其各自与会计凭证、其他有关帐户之间等缺乏定期的、经常的核对,以致造成帐帐、帐证等长期不符。
5。银行提现管理不严
很多单位从银行存款中提取现金的用途填写不详,从而给非法提现以可乘之机。
应收款项中的差错
1。帐目设置不合理、核算不详细、不清楚
比如,对于“应收票据”,按规定除了应设置“应收票据”帐户进行总分类核算外,还应设置“应收票据备查簿”,逐笔登记每一商业汇票的种类、号数、签发日期、票面金额、合同文号和付款人、承兑人、背书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到期日、贴现日、贴现净额等详细资料,商业汇票到期结算票款后,应在备查簿内逐笔注销。
2。 审核不严
对应收帐款发生的原因审核不严,给作弊人员以可乘之机。
3。催收帐款不利
对应收帐款催收不利,增加坏帐损失发生的可能性。
应付款项中的差错
1。审核不严
对应付帐款发生的原因审核不严,记帐缺乏充分的凭证依据。
2。忽视挂帐问题
对应付帐款中的长期挂帐问题很少过问,以致被销货单位依据合同或协议的规定处以罚款。
3。“其他应付款”明细科目设备不全
有些会计人员为了自己省事,除设置一些往来较多的明细帐外,对于往来不多的其他应付款项,均通过“其他应付款——其他”帐户来进行处理,给当事人作弊以可乘之机。
应付工资中的差错
1。应付工资额的计算不正确
例如:由于工作责任心不强等原因,将不应列入应付工资内支付给职工的有关款项列作了应付工资;计时工资情况下的考勤不准,造成计时工资计算不准确;奖金分配办法不合理,失去了奖金的本来作用;代扣款项的计算不准确等。
2。应付工资的发放过程管理不严
容易出现的错误有:按应付工资数向银行提取现金造成提取过多;发放工资的手续不健全,没有领取人的签名盖章:对未领出的应付工资处理不当(如将其由出纳员保管),未将其作其他应付款人帐,造成现金帐实不符等。
3。代扣款项未及时足额地归还有关单位和个人
材料(商品)采购中的差错
1。未按合理程序制订购销合同
有些单位或个人为了省事,未按合理正确的程序和手续签订物资采购合同,致使单位受骗上当或保证不了单位对有关商品物资的正常需要,人为地增加经济纠纷。
2。催货不及时
供货单位应按照合同规定,按期发货。如到期甚至逾期末发货,购货单位应进行催货,并按合同规定进行其他有关事项的处理。但也有一些单位或当事人没有主动及时地催货,给本单位造成经济上或其他有关方面的损失。
3。验收入库手续不健全
如验收时保管人员未在场,点数不准确,填写的验收单和入库单内容不完备,签章不全,份数不够等。这样就容易发生所购商品物资帐实不符的问题。
4。支付货款缺乏合理程序和有效控制
会计部门应根据保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填制的货物验收单和入库单及有关规定审核销货单位的有关凭证(如托收承付凭证)是否符合付款条件,然后决定承付还是拒付货款或是部分承付部分拒付。对于承付或拒付货款的业务应及时办理有关手续。在实际工作中,有些单位承付或拒付货款时,缺乏合理的程序和有效的控制手续,如对于托收承付凭证未经会计人员或其他人员的审核,未将其与有关合同或协议进行核对就承付了货款。
固定资产核算与管理中的差错
1。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不健全
(1)固定资产的购建、报废审批手续不严格;
(2)固定资产的验收、登记不完善;
(3)没有建立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制度;
(4)没有完善的固定资产内部转移制度和“出门证”制度;
(5)固定资产的帐、卡不全,或虽齐全但缺乏必要的相互制约制度。
2。固定资产的原值计算不正确
比如,对于企业购入的固定资产,只以调拨价或双方协议价作为原值,未考虑企业支付的运输费、保险费、包装费及安装成本等,而将后者作为费用处理,或以调出单位该项固定资产的帐面原值作为原值或再加上包装费、运杂费和安装费后的价值作为原值等。
3。固定资产与低值易耗品的划分缺乏统一的标准
按照新的企业财务制度的规定,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企业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两年的。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实际工作中,有些单位或办事人凭自己的感觉,混淆了固定资产与低值易耗品的界限。
4。固定资产折旧核算不正确
容易出现的会计错误有:
(1)由于会计人员对会计制度不熟悉,存在着扩大或缩小固定资产的折旧范围的情况。比如,按照新的财务制度的规定,已提足折旧的逾龄固定资产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其净值计入营业外支出,不得补提折旧。但实际上有些单位为了省事(也可能是一种作弊行为),对超龄使用的固定资产照提折旧。
(2)运用折旧率不当。通常是提高折旧的计提比率,超过了国家规定的“企业固定资产分类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