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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不应该把我们自己的事情推卸给德国本土的集中营……而是在这里就地把他们(指波兰的知识分子)消灭或按规定给以惩罚。”他的这种积极主动进行大屠杀的指导思想引起两种极为恶劣的后果,一则是他的部下肆无忌惮地对波兰人民大展屠刀,二是波兰总督区内不久就出现了一批大型的灭绝营。尤其恶毒的是,弗兰克利用他所掌握的法律知识,为希特勒的残暴统治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条文,替泯灭人性的纳粹理论披上法律的保护色。由苏联代表团提交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的一份文件即足以证明这一点。这份文件就是弗兰克于1943年10月2 日签署并颁发的《打击对总督辖区德国建设事业寻衅的法令》。其第一条第一款规定:凡属蓄意阻挠或破坏总督辖区德国建设事业而违反法律、法令或当局的规定和指令的非德意志人均应处以死刑。第二条称:主谋和帮凶将同作案犯一样,密谋罪行将同业已构成的罪行一样,均应加以惩处。第三条称:由保安警察临时法庭负责判决事宜。第四条称:保安警察临时军事法庭由当地保安警察指挥部与保安勤务处的一名党卫军军官和2 名成员组成。第五条第二款称:保安警察临时军事法庭可根据其本身的判决决定审理程序。第六条称:保安警察临时军事法庭的判决应立即执行。这一法律的出台立即引发一场对波兰人民大处决的浪潮。纽伦堡法庭在审讯弗兰克时出示的证据证实:“这项法律公布不久,他们(指保安警察和保安勤务处的刽子手们)就开始公开行动,……成批地枪毙波兰人,每次处决的人数在20——200 人之间。这种公开处决发生在城市各区。他们就在公共交通的要道上杀人……在这些处决事件中,德国人所枪杀的人既有在大搜捕中从大街上临时抓来关进帕维亚克监狱的人,又有在同样情况下被正式逮捕的人,也有在行刑之前不久被抓来凑数的人。这种公开处决的次数和每次被枪杀的人数越来越多。有时一次被杀害的人数高达200 人之多。
这种处决行动一直持续到华沙起义的开始……德国人在杀人之前常常在被判死刑的人身上作手术,给他们注射各种化学制剂,致使他们身体虚弱得不能再逃跑和进行任何反抗……仅在华沙一地,德国人在公开的屠杀中就枪杀了成千上万的波兰人…
…在克拉科夫地区也枪杀了好几千人。“
二战结束不久,弗兰克一度潜藏起来,但不久即被盟军抓获,押送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受审。1946年10月1 日,以战争罪和违反人道罪而判处死刑,1946年10月16日执行。
恩斯特·卡登勃伦纳(1903—1946)。
首要纳粹战犯之一,纳粹德国中央保安总局局长。继海德里希之后,成为灭绝犹太人和吉普赛人、杀害和虐待盟国战俘、镇压被侵占国家抵抗运动的直接组织者和领导人。
恩斯特·卡登勃伦纳,1903年10月4 日生于奥地利一个离布劳瑙不远的村庄——里德,这里距希特勒的出生地很近。许多纳粹高官认为,这是他日后得以飞黄腾达的重要原因之一。少年时就读于林茨,这里是奥地利的民族社会主义发祥地。以后,先进入格拉茨的一家技术学院,后人帕格鲁大学。早年继承父业当过律师,不久改行做了萨尔茨堡的助理法官。1932年加入奥地利纳粹党,党证号码是300179。
1933年加入党卫军,同年年底他已成为指挥一支1200人的党卫军第37冲锋团的队长。
1934年7 月25日,他是指挥攻打总理府、杀害陶尔斐斯总理的策划者和首领之一。
1935年成为该党党卫军的领袖,积极从事将奥地利并人德国的各种活动。同年5 月,由于他同纳粹德国党卫军的密切关系被指控为叛逆罪而再次被逮捕。6 个月之后出庭受审,奥地利法庭指控他图谋叛乱。但因证据不足,只判处他拘留6 个月。与此同时,奥地利律师协会也因他参与政治活动而将他开除。1938年3 月11日,即奥地利被纳粹德国吞并的前夕,塞斯一因夸特任命他出任以自己为阁魁的内阁中的内政国务秘书。
1938年3 月13日,德奥合并的当天,经希特勒提名,出任第三帝国奥地利辖区保安部长,军衔晋升为党卫军旅队长(相当于少将)。半年后,军衔又晋升为总队长(相当于中将)。1941年该部撤消,改任奥地利辖区党卫军和警察首脑。1942年初,卡登勃伦纳成为党卫军的第三把手,官阶仅次于海德里希。同年6 月海德里希遇刺身亡,希特勒和希姆莱经过反复酝酿,决定由他继任中央保安总局局长,1943年1 月到任。任内,他以残暴手段继续推行法西斯恐怖统治,并在集中营内加紧进行对犹太人。吉普赛人和苏军战俘的大屠杀。卡登勃伦纳是一个极其残忍冷酷的刽子手,一味追求最野蛮的镇压措施。1942年秋,他对毛特豪森集中营进行视察时,曾走到毒气室门外,透过门上的原形窥视孔,饶有兴趣地观看犹太人垂死挣扎的惨景,而没有任何异常的表情。1943年初,他又专程来到毛特豪森集中营,观赏和比较3 种杀害囚犯的处决方法:绞死、枪击颈部、毒气窒息。据该集中营的囚犯们事后讲,卡登勃伦纳情绪极佳地来到正在进行实验的毒气室,谈笑风生地等待部下把不幸的受害者—一押送进去。这时,如果再端详一下他的尊容,人们就更加相信他真是魔鬼的化身了:身高190 公分以上的大块头,肩膀宽阔,长长的马脸上条条疤痕,横肉块块,凶象毕露;一双棕褐色的小眼睛深陷在眼眶里,浓眉半遮,不时凶光闪闪;一张大嘴配上两片薄唇抿成一条缝;四方形的下颚硕大无比。
第三帝国覆灭前夕,他已升任党卫军帝国副总指挥(上将军衔)。二战后在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受审,以战争罪和违反人道罪判处死刑,1946年10月16日执行绞决。
弗利茨·召克尔(1894—1946)。
首要纳粹战犯之一,纳粹德国战时劳工全权总办。
弗利茨·召克尔早年当过海员和建筑工人。1923年加入纳粹党。1927年任该党图林根大区领袖。1932年8 月任图林根州内政部长,翌年5 月升任该州总理。1939年9 月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他成为第三帝国权力最高的机构一国防委员会中负责分配劳动力的委员。1942年3 月,被希特勒委任为战时劳工全权总办,根据1942年3 月21日希特勒关于劳动力分配全权代表的命令,给予昭克尔在招募、使用和分配劳动力方面几乎无限的权力。为了保证整个战时经济,尤其是军备方面可以获得需要的劳动力,必须建立一定的制度,以指导分配所有可以利用的劳动力——包括被运来做工的外国人和战俘在内——并动员大德意志帝国——包括保护国在内——以及总督辖区与占领区内所有尚未充分利用的劳动力。他的唯一的上司就是四年计划的总负责人——戈林。他下令采用暴力手段,从各个占领区强征700 多万青年男女及数百万战俘,到纳粹德国的矿山、农场和兵工厂从事繁重的奴隶劳动,导致大量死亡。二战后在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受审,以战争罪和违反人道罪被判处死刑,1946年10月16日执行绞决。
尤利乌斯·施特莱彻(1885—1946)。
首要纳粹战犯之一,反犹运动的积极鼓吹者和组织者。
早年为小学教员。曾参加第一次世界大战。战后在纽伦堡从事反犹活动。1921年加入纳粹党。1923年11月参加啤酒馆暴动。同年创办反犹周刊《冲锋队员》,并担任主编,直至纳粹党上台。1925年起任总部设在纽伦堡的纳粹党弗兰肯大区领袖。
希特勒上台后,成为德国国会议员和反犹运动的首脑之一。1934年晋升为党卫军地区总队长军衔(相当于中将)。他发表过大量反犹文章和演说,煽动“斩尽杀绝”
犹太人,积极参与策划和推行“最后解决”。二战后,在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受审。
法庭根据第一条起诉理由,指控施特莱彻促成了“纳粹密谋分子的夺取政权,并巩固了纳粹分子对德国的控制,从而构成共同策划或密谋。”法庭根据第四条起诉理由,指控他“煽动了对犹太人的迫害,还参与了上述各种犯罪活动,”构成违反人道罪。法官认为,施特莱彻发表演讲,撰写文章和鼓吹仇恨犹太人的观点达25年之久,是尽人皆知的“头号反犹煽动家”。在他发表的演讲和论文中,他以反犹太主义的毒素日益污染德国人的思想,并煽动德国人极力去迫害犹太人。法官并指出,施特莱彻是1933年4 月 1日抵制犹太人运动的头目。他拥护1935年9 月颁布的《纽伦堡种族法》。他对1938年8 月10日在纽伦堡发生的捣毁犹太教堂的事件负有责任。
11月10日,他还公开支持当时发生的大规模的迫害犹太人的活动。尤其是他创办、并兼任发行人且在1933年之前一直担任主编的《冲锋队员》周报,是他反犹太主义煽动的主要阵地。这份印数达60万份的报纸,每期都充斥着色情的和颠倒黑白的文章,影响极其恶劣。法官列举了许多引自该报的详细论据,证明了施特莱彻的反犹太煽动罪行。法官还认定,施特莱彻在获悉东部占领区大批犹太人遭受屠杀后,还继续撰写并发表鼓吹杀害犹太人的文章。该法庭以违反人道罪判处其死刑,1946年10月16日凌晨执行绞决。
阿尔图尔·赛斯一因夸特(1892—1946)。
首要纳粹战犯,第三帝国驻波兰总督区副总督,后升任驻荷兰总督。
生于奥地利。参加过第一次世界大战。战后在维也纳操律师业,积极鼓吹德奥合并。1937年出任奥地利政府国务顾问,竭力推动本国的法西斯运动。1938年2 月,在希特勒支持下,被奥地利当局任命为内政部长;同年3 月,组成傀儡政府,配合德军入侵,将奥地利最终并人德国。1938年4 月至1939年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