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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才被捕归案的。施泰凡·巴莱茨基,党卫军中士,是比克瑙分营焚尸场的负责人之一,经常参与或指示党卫军士兵把大批犹太妇女儿童驱赶进毒气室的罪恶活动。1960年4 月,在德国莱茵兰地区被捕。奥斯瓦特·卡杜克,党卫军下士。他直接监督囚犯们,并使用自己独出心裁地创造出来的种种非人的酷刑,将成千上百的囚犯拷打致死。战争结束时,他落人苏军手中,并判处25年监禁,但1956年因苏联同西德关系的改善而被释放出狱。因群众的强烈反对,他于1959年再度被捕,以后就赶上这次判决。威廉·伯格尔,党卫军上士。从1942年到1945年,他一直在奥斯维辛集中营的政治部供职,酷刑折磨和亲手杀人是他的拿手好戏。他于1945年6 月曾经被捕,次年判处终身监禁,但1949年却被释放。此次,他再次被判处终身监禁。罪行较轻的战犯被判处有期徒刑,共计工工人,其中有:鲁道夫·穆尔卡,他是奥斯维辛集中营司令官鲁道夫·霍斯的副官,参与了许多起策划如何杀害囚犯的罪恶活动。海克尔,奥斯维辛集中营最后一任司令官拜尔的副官。汉斯·施塔尔克,他先后在奥兰宁堡、布亨瓦尔特、达豪集中营担任党卫军看守,1940年调至奥斯维辛集中营担任舍长,不久,又调到政治部工作。亲手拷打和枪杀过数百个囚犯,被判处10年监禁。赫伯特·舍尔普,他是纳粹党员,又于1936年加入党卫军。1940年作为医士来到奥斯维辛主营医院病房。他的罪行与克莱尔相似,也是用注射毒剂大批杀害患病囚犯的刽子手。其恶毒之处在于,他的牺牲者当中,有不少是儿童。1943年7 月30日晚上,他伙同几个党卫军护士,通过注射毒剂的手段,杀害了整整80个13—17岁的波兰犹太少年。他被判处四年半监禁。拜恩哈特·弗兰茨·卢卡斯,党卫军上尉军医。他先在党卫军经济和行政管理总局医务处供职,后来相继担任比克瑙、毛特豪森、拉芬斯布吕克和萨克森豪森集中营的医生,参加过多次“挑选”,也进行过对囚犯的试验手术。他的突出罪状是开具了大量囚犯因种种重病自然死亡的诊断证明书,而这些人分明是死于毒气室、注射毒药或枪决。他被判处3 年3 个月监禁。遗憾的是,尤塞夫·门格尔和霍斯特·舒曼这两个恶贯满盈的杀人医生,尚未能出庭受审。据专家估算,经门格尔亲手挑选出来送往毒气室处死的老、弱、病、残、孕达38万人,经他做强制绝育手术的女四至少3000人,经他“医治”后惨死的孪生子女有2000多人。1941年前后,舒曼医生从尚未设立毒气装置的各大集中营(包括当时的奥斯维辛)挑走了6 万多个不适合劳动的男女和儿童,全部押送到由他担任主要负责人的格拉芬奈克和佐恩施泰因两个处决中心杀害。他致力于钻研爱克司光射线绝育手术后,又致死、致残了数千个青年犹太男女囚犯。其余5 名被告因证据不足而被宣判无罪。
这次审判经过近10年的准备,参阅了4000多种文献资料,动员了20个国家的356个证人到庭提供证词;起诉书长达17000 页,判决书长达 700多页,审判材料汇编成 88 卷。法兰克福审判案,对于漏网的纳粹战犯是一个相当沉重的打击,在很长时间内煞住了他们的嚣张气焰;对广大战争受害者,则是一种有力的慰籍;可以说,在整个欧洲范围内伸张了正气。因此,除苏联等少数国家外,大多数相关国家均认为此次审判是公正的,因而也是成功的。
二、(第二次)玛伊达奈克集中营审判案(杜塞尔多夫审判案) 。
西德司法界对纳粹战犯的审判曾经存在蓄意拖延和重罪轻判的问题。例如,杜塞尔多夫地区法庭对玛伊达奈克集中营罪犯的审判即具有典型意义。该案件的调查始于1962年,而开庭却姗姗来迟,直到1975年11月26日才进行,此期间15名被告中已有1 名被告死亡,另一名身患不治之症。虽然传讯了300 多名证人,提取了大量物证,但是到1979年4 月最后宣判时,竞有4 人被宣告无罪;只有9 人被判有罪,其中仅该营女国营副看守长赫尔米娜·布隆施特奈尔一瑞恩1 人被判终身监禁。该集中营的主要负责人赫尔曼·哈克曼仅被判处10年监禁。
1999年4 月26日,德国斯图加特州立法院开始审理前玛伊达内克集中营看守、79岁的阿尔方斯·戈特弗利德。他本是生长在苏联乌克兰的德国移民的后代。1941年德军攻占其家乡后,他便参加了德国军队,后又作为党卫军的一员担任了玛伊达内克集中营的看守。他曾供认,在该营1943年11月3 日实施的“感恩节行动”——大屠杀中,他一个人便杀害了500 个左右的犹太人。战后,他以“背叛祖国”罪被苏联军事法庭关押13年。
按照德国法律,由于同一罪行在外国已经服刑过,在本国法庭量刑时将把已执行的刑期扣除。因此,不排除戈特弗利德被德国法庭判处有罪而释放的可能性。
这一审判可以看作(第二次)玛伊达内克集中营审判的继续。
三、索比堡灭绝营审判案。
1965年西德哈根地方法院对库尔特·博林德、卡尔·弗伦茨。弗兰茨·沃尔夫等12名曾在索比堡灭绝营供职的前党卫军管理人员和看守进行了审判。他们被控“杀害或胁从杀害25万名犹太人囚犯和苏军战俘”。其中,博林德一人就参与杀害了86000 多人。主要罪证之一是在该灭绝营撤退后发现的一个掩埋了19000 具尸体的万人大坑。而这样的万人坑不止一个。由于该法院认定所有的被告所犯罪行均属于“胁从杀害”,因此最重的判决仅为15年监禁。但是,该营的司令官之一弗兰茨·施坦格尔未能到案,仍潜藏在拉丁美洲,直至1967年才被捕。
四、格拉芬内克处决中心审判案。
格拉芬内克是纳粹政权和医务界推行“T —4 行动”所建立的第2 个处决中心,处于巴登一符腾堡州明兴根市郊外一座古堡中。它于1940年2 月1 日开始启动,同年12月被迫关闭。在此期间,至少有10654 名精神病人或重残废人被纳粹当局从该州各个精神病院或疗养院集中到这里,其中至少有9839人被送进毒气室或注射毒剂杀害。在大多数情况下,纳粹医生们无论使用哪一种杀人手段,被杀害者每批次的规模均不少于75人。
该案件的审判分2 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由巴一符州弗莱堡重罪法院审理,自1948年10月21日开庭;第二阶段由该州图宾根重罪法庭审理,自1949年1 月27日开庭。
该案的被告共11人,计首犯1 人,主犯4 人,从犯6 人。
第一次审判开庭之前,首犯、纳粹德国符腾堡州卫生部负责人、该州T —4 行动的主要策划、组织者欧根·施泰尔博士死去;两名主犯——巴登州内政部卫生局处长、该州T —4 行动的组织与监督者路德维希·什普劳尔博士和拉施塔特精神病医院院长阿尔图尔·施莱克博士在第一次审判中被判处终身监禁,后者仅在一次T —4 行动中,就下令将577 名精神病人送往格拉芬内克处决中心的毒气室杀害。
另外两名主犯——符腾堡州负责对被杀害病人的病历进行篡改和虚开因病死亡证明书的专家、医学博士奥托·毛特在第二次审判中被判处5 年监禁;该处决中心附属的茨维法尔腾中转营主任玛尔塔·佛泽尔(女)博士,被判处一年半监禁。从犯们的判决更轻,有的人甚至获准保释出狱——法官们认为这些T —4 医生、护士都是奉命执行杀人任务的。
五、纳粹医生审判案。
1947年,美因河畔法兰克福地区法庭对纳粹战犯赫尔曼·维斯进行了审判。他在纳粹党执政时期担任库列姆霍夫医学院医生时,不仅杀害精神病人,而且杀害健康的非日尔曼学生。为此,该法庭判处他死刑。
埃格尔芬格一哈尔疗养院的纳粹医生普芬缨勒,自1940年11月14日至12月1 日,对2109名精神病人进行了鉴别检查,决定他们的生死,平均每天检查300 人。慕尼黑地区法院还指控他用注射留米那尔的手段,杀害了120 名精神病患儿。然而,西德某地区法庭仅仅判处他6 年监禁。
1967年,西德法兰克福法庭对纳粹医生阿奎林·乌尔利希及其同伙海因利希·本克和克劳斯·恩德鲁维特进行了审判。他们被控在纳粹统治时期,在萨尔河畔的奔堡和哈达马尔处决中心积极推行T —4 计划,杀害了数以千计的精神病人和其他重病人,其中相当一部分是儿童。
六、赫尔曼·克鲁梅审判案。
赫尔曼·克鲁梅是纳粹大屠户艾希曼的三大助手之一。二战爆发后,他开始在波兰负责驱逐和屠杀犹太居民。以后又担任了中央保安总局驻罗兹的“移民中心”主任。在这里,“移民”不过是杀害的委婉说法。经他指示或纵容,1200名犹太居民惨遭杀害,受害者还包括几十名从捷克利地策被流放到此的儿童。1944年 5月,经艾希曼授权,他站在第一线,将 40 万匈牙利犹太人驱赶到奥斯维辛等集中营和死亡营,其中30多万人被杀害。克鲁梅曾在战后东躲西藏,直至1961年才被捕入狱。经过长期审判,于1985年判处终身监禁。
七、威廉·哈尔斯特尔审判案。
1967年1 月23日,西德慕尼黑地方法庭对前党卫军高级将领威廉·哈尔斯特尔及其女秘书格特鲁德·施罗特克、前党卫军司令官威廉·措普夫进行了审判。法庭指控他们的主要罪状是在占领荷兰期间将大量当地犹太居民驱逐到波兰的灭绝营杀害,其中包括安妮·弗兰克、其姐姐玛格特以及她们的母亲。结果,安妮的母亲一到奥斯维辛集中营就被送进毒气室,而安妮姐妹则在被转送到贝尔森集中营后患病而死。
八、阿道夫·海因茨叫白凯勒审判案。
1967年3 月,法兰克福法庭对纳粹时期该市的警察局长阿道夫·海因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