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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国防部长。兴登堡总统逝世后,下令全军向希特勒宣誓效忠。1935年,布隆伯格兼任纳粹德国武装部队总司令。他积极支持希特勒建立独裁统治,尽力主持纳粹德国早期的扩军备战。1936年,希特勒授予他陆军元帅军衔。1937年11月,在最高军政秘密会议上,他对希特勒提出的具体扩张步骤有所保留而触怒希特勒。不久,戈林之流即抓住其新婚夫人早年曾置身青楼一事大肆渲染,迫使他去职。二战后,布隆伯格因作为纳粹德国军队的组织者和领导者之一,仍被视为战犯。在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受审期间猝死于狱中。
瓦尔特·冯·布劳希奇(1881—1948)。
乙级纳粹战犯,纳粹德国陆军元帅。曾任纳粹德军陆军总司令。
1900年军官学校毕业后,即开始服役。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升任炮兵上尉,后又调总参谋部任参谋。战后留在国防军任职。他积极主张重整军备,恢复德军的军威。1933—1937年历任第一师师长、普鲁士军区司令、第一军军长、第四集团军司令。1938年晋升为上将军衔,并升任陆军总司令。随即指挥部队占领奥地利和捷克斯洛伐克的苏台德地区。1939—1940年相继指挥德军进攻波兰、荷兰、比利时和法国,接连得手。1940年7 月,由希特勒授予元帅军衔。1941年,指挥德军侵占南斯拉夫和希腊,再次得逞。但不久于6 月进攻苏联时却遭到顽强抵抗,使希特勒的预定目标一再落空,于同年12月被希特勒解职。此后,布劳希奇转人预备役隐名度日。1945年作为战犯被英军抓获,后病逝于汉堡战俘营。
约翰内斯·勃拉斯科维茨(1883—1948)。
乙级纳粹战犯,纳粹德国高级将领。
1901年人德意志帝国军队服役,曾参加第一次世界大战。因投靠纳粹政权,很快置身高级将领的行列。1935年晋升为中将军衔。1938—1939年指挥德军第三集团军先后侵占奥地利。苏台德地区和波希米亚。1939年9 月1 日指挥部队进攻波兰,继而任驻波兰德军总司令。后因同党卫军发生矛盾而被解职。1944年重新出任驻守法国的G 集团军群司令。同年6 月,因被登陆诺曼底的英美盟军击退,再次被解职。1945年春,一度担任驻守荷兰的德军总司令。二战结束后,作为战犯被盟军逮捕,在纽伦堡看守所内等候接受美国军事法庭审判时自杀身亡。
瓦尔特·瓦尔利蒙特(1894—1977)。
纳粹德国高级将领,重要的纳粹乙级战犯。
1913年人伍,不久即参加第一次世界大战,升任中尉。西班牙内战期间,作为德国陆军部的全权代表率军协助佛朗哥政权作战。1937年提出《瓦尔利蒙特备忘录》,为1938年希特勒改组全国最高军事领导机构提供了重要的理论依据。后成为约德尔的副手。1939年兼任武装部队最高统帅部国防处处长,主持新兵补充工作。1940年8 月晋升为少将。同年12月,受命同约德尔一同制定入侵苏联的《巴巴罗萨计划》。1944年 4月获得上将军衔。二战结束后,于1948年被判终身监禁。后来因冷战爆发减为8 年徒刑,1957年获释。
第二节 党卫军中的战犯
卡尔·沃尔夫(1900—1984)。
党卫军系统内地位和权势仅次于希姆莱的第二号人物,首要纳粹战犯之一。
20世纪20年代之前任德国黑森大公国近卫团少尉。20年代经营广告事务所,直到1929年前后经济大危机时破产。1931年加入纳粹党和党卫军。因为对党卫军首领希姆莱忠心不二,1936年以后,地位迅速上升,相继晋升为党卫军司令官的首席副官。党卫军帝国领袖本部处处长;大战爆发后,又被希姆莱提拔为党卫军副总指挥衔(相当于上将),成为党卫军系统内一人之下。百万人之上的副统帅。1943—1944年受命全权指挥驻意大利德军。战争末期,受希姆莱秘密派遣,赴瑞士与美国中央情报局特使杜勒斯谈判,密商驻意大利德军向盟军投降的条件。谈判虽未成功,但他联美反苏的立场却给美方谈判人员留下良好印象。二战后被盟军抓获,在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受审时,作为首要战犯被判处无期徒刑。冷战爆发后,驻德美军当局经杜勒斯指示,下令将他释放。
戈特洛普·勃格尔(1896—1945)。
党卫军副总指挥,党卫军上将。
生于施瓦本,锯木厂主的儿子。早年当过正规学校的体育教师。自愿参加了第一次世界大战,军衔是少尉,战斗中曾负重伤c1935 年加入党卫军,以对希姆莱忠心耿耿而很快升任党卫军旅队长(相当于少将军衔)。1938年任党卫军中央技术管理处处长。1939年5 月,勃格尔和特别机动部队督导处受命组建党卫军武装部队。当年9 月进攻波兰时,这支部队仅仅18000 人;而在2 个月之后,激增至10多万人以上。同时,勃格尔建立了武装党卫军补充处,在17个党卫军地区总队设立了办公室。1940年6 月1 日,他被任命为党卫军中央技术管理局负责人,成为扩充武装党卫军的关键性人物。经他的不懈努力,从境外德国人和西、北欧日尔曼国家中解决了兵员不足的难题,使党卫军总兵力从1940年的10万人发展到1944年的91万人。1944年8 月,希姆莱调他赴斯洛伐克镇压起义,担任驻斯洛伐克德军总司令。4 周以后,他将起义者置于血泊之中,重新夺得对该国的统治权。1945年5 月9 日,勃格尔畏罪自杀。
泰奥多尔·艾克。
党卫军副总指挥,党卫军上将,集中营事务总监,党卫军骷髅师师长。
泰奥多尔哎克生于阿尔萨斯。1919年就读于伊尔梅瑙工业学校,由于贫困而中途退学。1920年以后,先后在多个警察局内任职,但不久均被解雇。由此,他只能把命运寄托于民族社会主义革命和党卫军的生涯。1933年6 月底,希姆莱任命他为达豪集中营司令官。1934年6 月奉命率部除掉了冲锋队首脑罗姆,从此得以担任全国集中营事务总监兼党卫军看守部队领袖。1939年11月,艾克奉命组建武装党卫军,并出任骷髅师师长。1940年的对法国战役和1942年东线杰米扬斯克守卫战中,艾克的部队均表现得身手不凡。1943年2 月,在苏联哈尔科夫防御战中,党卫军上将泰奥多尔·艾克乘飞机视察前线时,被苏联炮火击中,机毁人亡。
尤塞夫·塞普·狄特利希(1892—1966)。
党卫军系统内的主要战犯之一。
1911年参加德皇的军队,几年后参加第一次世界大战。战后参加纳粹党,成为该党的早期党员和希特勒的主要亲信之一。1928年出任希特勒的警卫队长。1933年纳粹党上台后,以党卫军地区总队长的军衔统率阿道夫·希特勒旗队。1934年6 月亲率人马,受命处决了罗姆等不服从希特勒的冲锋队首领。二战爆发,出任武装党卫军坦克军军长,参加了对法国和苏联等国的入侵。1943年9 月意大利发生推翻墨索里尼的政变后,负责保护被德军特种部队解救出来的墨索里尼。1944年6 月英美盟军实施诺曼底登陆后,奉命以党卫军总指挥衔赴西线指挥武装党卫军第六装甲集团军,参加部署对盟军实施阿登地区的突然反攻计划。二战后,作为战犯被美国军事法庭判处25年监禁,1955年提前释放。1957年慕尼黑地方法庭又判处他18个月监禁。刑满释放后定居在西德。
第三节 纳粹德国中央政府中的战犯
菲利普·布勒(1899—1945)。
首要纳粹战犯之一,曾长期担任纳粹德国总理府办公厅主任。
菲利普·布勒参加过第一次世界大战,战后加入纳粹党。参与编辑纳粹党报《人民观察报》。1933年出任纳粹党全国指导处成员和国会议员,获党卫军旅队长军衔(相当于少将)。1934年任慕尼黑市警察头目,同年兼任元首与总理办公厅主任,直至二战结束。他的职责是处理希特勒的各种文件事务等,并兼任纳粹党保护民族社会主义文学监察委员会和德国历史书籍与教育资料研究会主席。他也是受命于希特勒,积极推行对本国和被占领国家的精神病人和重病患者实行残酷的“无痛致死纲领”的罪魁祸首之一,这一纲领使数十万余名无辜居民丧失生命。
第二次世界大战末期追随戈林。1945年5 月纳粹政权崩溃后畏罪自杀。
奥托·蒂拉克(1889—1946)。
首要纳粹战犯之一,先后任纳粹德国人民法庭庭长和司法部长。早年在马尔堡大学和莱比锡大学学习法律和政治学,获法学博士学位。参加过第一次世界大战,战后加入纳粹党。初任民族社会主义律师联盟负责人;1933年纳粹上台后出任萨克森邦司法部长,1935年任最高法院副院长;1936年任人民法庭庭长;1942年又任司法部长,受权建立纳粹党指导处司法办公室。同年9 月18日同希姆莱达成协议,同意第三帝国中央保安总局有权修改法院的判决并驱使被判3 年以上徒刑的波兰人和被判8 年徒刑以上的其他犯人从事奴隶劳动,有权对东方占领区的非德意志人行使刑事司法权。1943年夏,蒂拉克又向中央保安总局移交对全体犹太人的刑事司法权。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被盟军司法当局逮捕,不久在诺伊明斯特拘留所自杀。
伯恩哈德·卢斯特(1883—1945)。
首要纳粹战犯之一,纳粹德国政府科学、教育与人民文化部长。早年在柏林、慕尼黑等大学求学。曾担任中学教师。参加过第一次世界大战。1922年加入纳粹党。1925年出任该党汉诺威一布伦瑞克大区领袖。1933年 2月,任普鲁士邦科学、艺术与教育部长,大力推行法西斯文化专制主义。1934年出任纳粹德国科学、教育与人民文化部长,直至希特勒政权垮台。任内大肆迫害进步知识分子,向青年灌输军国主义教育和种族主义思想。二战结束后畏罪自杀。
赫伯特·巴克(1896—19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