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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权的统一之梦是无法实现的。
(二)加强对华经济掠夺
日本的资源与市场严重依赖海外,发动战争的经济目的十分明确。
1940年7月27日大本营通过《时局处理纲要》,强调“应从对英美的经济依赖态势中摆脱出来,以日满华为骨干,大致以印度以东、澳大利亚、新西兰以北的南洋地区为组成部分,确立经济自给体系。”'〔日〕防卫厅防卫研修所战史室:《华北治安战》(2),朝云新闻社,1968年版,第57页。'
日军按既定方案发动太平洋战争,对广大地区实施军管,在“大东亚共荣圈”的名义下实施经济掠夺。
1942年1月21日,东条在第79次议会上发表演说:“指导帝国目前正在进行的大东亚战争的关键,一方面在于确保大东亚的战略据点,一方面在于把重要资源地区归我方管理和控制之下。”'《日本帝国主义对外侵略史料选编》,上海人民出版社,第390页。'
2月6日,大本营政府联席会议讨论日本对外经济问题,28日,联席会议通过《应如何使用帝国资源》的计划决议。将中国、朝鲜和西南太平洋地区划入日本的“资源圈”,印度和澳洲为“补给圈”,强调:“本资源圈应以大东亚新秩序建设为骨干,期望帝国战争力量划时期的充实和扩大。”'〔日〕防卫厅防卫研修所战史室:《大本营陆军部》(3),第487页。'
由于日本对东北侵占和统治时间较长,部分完成了在该地区的经济计划,支持了日益扩大的侵华战争,“在亚洲大陆地面部队作战的装备物资补给,大部依赖满洲的工业”。而华北等地除武装劫掠之外,由于抗日游击战争的深入,殖民生产发展十分有限,统冶形势日益恶化。为支撑越来越大的战争消耗。日军不得不大量动用储备物资,使战略物资储备已大部消耗殆尽。
因此,日军不但企图在南方各地强化经济凉夺,还制定详尽的计划以便更残酷地实施对华经济掠夺。
1942年12月21日,御前会议制定《为完成大东亚之处理对华问题根本方针》,规定:
“1、当前时华经济施策,以增加获取为完或战争所必需的物资为宗旨,重点开发获取占领地区内的重要物资,并积极地获取敌方物资;
2、经济政策之实行,在力戒日本方面的垄断之同时,发挥中国方面官、民之责任与刨造精神,由其积极的对日合作取得成果。”'《日本外交年表及主要文书》下册,第580页。'
翌年缔结同汪精卫政权的《日华同盟条约》强调,“有关战争朝间重要资源的开发和利用,要使其充分满足帝国的要求。”日本大东亚省大臣青木一男说:“就处理敌产来看,当地都是‘抄来主义’,即租界虽然交还,但仓库、房屋等凡是比较值钱的东西都一律抄来的思想。这样租界里就将一无所存,这种交还方法,民心也就不能不叛离”。为改变这种露骨的“抄来上义”,日本又采取了变相劫掠的“购买”等办法。
日本的对华经济掠夺实际上已达到疯狂的程度,在对华北的原材料掠夺方面,如果以1939年输出数字为100,到1942年则增加为:煤169,铁矿石900,盐265,棉花289,其中仅1940年,日本从华北运走煤450万吨、铁矿石约30万吨、棉花42。8万担。日军战史也记载:“随着战局的发展,对民众生活更加紧了压迫,逐渐出现了各种困难问题。”尽管如此,日军仍通过《剿共指针》等各种文件,强调“取得对华所需物资”,要求事项有:
“一、为完成大东亚战争,要求中国提供大量的各种物资,将对民生发生重大影响。因此,必须考虑努力贯彻中国参战的意义,并根据对华处理根本方针的精神,由中国方面负责设法保证供应所需的物资。
二、要求中国提供的物资,区分为:在中国取得的陆军军需;由陆军运回日本的物资(陆军供给日本的军需物资);在中国取得的国家短缺物资(供日本的一般物资,以及在中国取得供当地军用的陆军军需物资)。
三、日本要求提供的主要物资为:煤、矾土、萤石等地下资源及普通生铁、氧化铝、盐等工业品以及棉花、麻、油料资源等土产物资,要依靠各种机构进行开发和收购。
四、要求中国供应的物资,为了完成大东亚战争,必须绝对予以确保,而且应看到,随着战局的激化,所需数量必将逐渐增大。
五、粮食、棉花是华北土产物资中最重要的物资,其收购的成败,直接对完成战争及重要产业的生产具有极大的影响。因此,军队对此等物资的收购政策,必须经常给以强有力的妥善的支援。……。”而对于蒙疆地区,则要求“最大限度地对日本提供重要国防资源”。'〔日〕防卫厅防卫研修所战史室:《华北治安战》(2),朝云新闻社,1971年版,第380、382页。'
在江南地区,由汪精卫政权配合,日本规定了物价管理政策,设置了全国商业统制会、物资统制审议会和物资调查委员会等组织,在商业统治会下面分设棉统会、粮统会等重要物资统制会。日军试图通过这些组织,严格实施商品登记,控制其流动。日本所谓的收购是强制性收购,价格大大低于市价。如粮统会1943年江南各地以“分担制”和“收买制”等办法,以低于市价50%的价格强制收购,据统计“收买数量共计63万吨”。'《电报年鉴》1944年度,第630页。'
日军还在各地以金融、货币手段,或伪造中方通货,或在其占领区滥发伪币,以聚敛财富、破坏中国金融。1941年1月6日汪政权建立中央储备银行,发行中央储备券,与国民政府的法币等价使用,翌年2月18日开始限制兑换,3月停止等价交换,5月禁止法币流通,并限期兑换旧币。强制以汪币统一法币,同时滥发伪币搜刮财富。
在日军不能控制的地区,尤其对于华北抗日根据地,主要手段是“采取经济谋略与武力并举,或实行夺取物资的作战,从敌区获取物资,并破坏敌方的主融活动。”经常针对抗战力量的仓库、生产设备等进行袭击,或在收获季节发动进攻,抢掠粮棉;或以作战破坏根据地的生产与收割。而经济谋赂手段有:
1、采取没收等方法取得对方货币进行采购。
2、运出不需要的物资作为交换品,从对方吸收必需品或抗战必需物资。
3、利用对方商人,或设置由特务机关监督的物资收购机关(日华商店、商人、合作社等收购机关),或利用武装团体灵活运用交易制度进行买卖等,主要通过准治安地区进行谋略性采购。日军还得出结论:“武力战就是经济战”。'〔日〕防卫厅防卫研修所战史室:《华北治安战》(2)朝云新闻社,1971年版,第269页。'将经济掠夺与武力作战紧密联系在一起。
总之,日军发动太平洋战争后,施展更多的经济谋略,强化对华经济掠夺,以达到以战养战的目的。但整个战局对日本来说是千疮百孔,虽采取了许多措施,都未能收效。
(三)设置大东亚省与召开大东亚会议
日本为加强对庞大占领地区的殖民统治,在建立“大东亚新秩序”的旗帜之下,对占领区在政治与行政方面加强了全面的控制。1942年2月,日本陆海军、兴亚院和企画院联合研究“关于规划和实施对大东亚各国及各地区的各项政策的综合责任官厅”;经过约半年多的准备,9月1日内阁会议通过《大东亚省设置案》,其宗旨规定为“集中发挥大东亚全区的总体力量以增强战斗力”。11月1日,正式通过《大东亚省宫制》,设置大东亚大臣、由文官担任,其第一条规定职权范围:“大东亚大臣负责买施有关大东亚地区(日本本土、朝鲜台湾及桦太除外)之诸般政务(纯外交除外),保护帝国在该地区内对各国的商事,并管理有关在该地区各外国侨民与帝国臣民有关事务,以及关系到该地区的移民、海外拓殖事业和对外文化事业等有关事务。”日本在该地区原驻外交官,在上述事务处理问题上应受大东亚大臣的“指挥和监督”。'《日本外交年表及主要文书》下,第577~678页。'
大东亚省的行政机构下辖四局:总务局、满洲事务局、中国事务局、南方事务局。另设大东亚联络委员会。大东亚省的设置是企图调整原兴亚院与外务省派出的双层机构,将拓务省、对满事务局、兴亚院和外务省的东亚局、南洋局全都并入大东亚省,废兴亚院官制。按上述规定,除少数“纯外交”之外,外务省不再担负上述大东亚地区内的外交政务,权力被削弱,东乡外相由此而辞职表示反对。
大东亚省实际也未能真正掌握所规定的该地区内的政务,按官制第19条规定:“大东亚省应同陆海军策应合作,执行有关大东亚地区内占领地行政事务。”'《日本外交年表及主要文书》下,第578页。'
所以大东亚省的设置,实质上加强了军部的行政权力。大东亚省的设置是对原有兴亚院等殖民机沟的发展,也是为配合太平洋战争的一个重要的殖民政治步骤。
大东亚省设置之时,瓜岛战局也正走向崩溃,战争态势进一步恶化。日本对各国的政略不能不作出调整。1943年5月29日大本营政府联络会议和5月31日御前会议制定《大东亚政略指导大纲》,其方针第一条规定:“帝国为完成大东亚战争,应集结以帝国为核心的大东亚诸国家诸民族,进一步整备和强化政略态势,坚持战争指导的主动性,以适应世界形势变化”。增强了谋略色彩。其第二条随着规定了大东亚政略与侵华战争关系:“整备政略态势,应以强化诸国家诸民族对于帝国的战争合作,尤以中国问题的解决为基本着眼点。”'《日本外交年表及主要文书》下,第583页。'
基于上述考虑,日本于10月30日同汪伪政权签订了《日华同盟条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