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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用才能固定下来;并不是所有的结构都是天赋的和不能改变的,但是要比经验知识开头时的那些摸索更稳固更加一贯。
综上所述,生物学的“整体”和“自身调节作用”,虽则是物质性的,并且具有物理化学的内容,它们却使我们懂得了在“结构”和主体之间有不可分割的联系,因为有机体就是这个主体的根源:如果按照富科(MicheIFoucault)所说,人只是“'历史发展上的'各种事物的次序中的某个裂口”,
①
见瓦廷顿(C。H。 Waddington)著:《基因的战略:关于理论生物学上儿个方面的讨论》(The Strategy of
the Genes:A Discussion of Some Aspects of Theoretical Biology ),美国纽约Macmillan 出版,1957。第32
页。(据英译本注)。
相当于“我们知识里的一个简单的褶皱”(不过还不到两个世纪)①;那就仍然值得记住:这个裂口和这个褶皱是从一个非常大的、但组织得很好的爆裂声中产生的,这个爆裂声就是整个生命界所构造成的。
①
见《词与物》(LesMotsetleschoses)第15 页。
第四章心理学的结构
11。心理学中结构主义的开端与“格式塔”理论
我们可以认为,心理学里的结构观念的出现,是在本世纪初,当时,维尔茨堡(Wurzburg)学派的“思维心理学力反对(同时有法国的比奈'Binet'和瑞士的克拉帕莱德'Claparède'也反对)联想主义;联想主义企图用先存在成分(感觉和印象)之间的机械联想来说明一切。另外,特别令人注意的是,从这个时期开始,比勒(K。B ühler)就已经用严格的实验方法证明了结构的主观性质,从此,现象学就经常引用这种结构的主观性:意向和意义(这些现象学概念相当于我们在第1 节里已经介绍过的客观定义中的具有自身调节作用的转换概念)。事实上,比勒指出了,不但判断是一种起统一作用的行为(在这一点上,所有反对联想主义的人是立即就同意的),而且思维包含着复杂性逐步增加的若干等级,他称之为Bewusstheit(“意识”)(不依赖意象而赋予意义的思维),Regeibewussbein(“规律意识”)(在关系结构等里面起作用的关于规律的意识),和47intentio(“意向”),即为了建立从思想到行为的整体建筑或体系的受到计划定向的综合行为。
不过,“思维心理学力没有面向心理发生和生物学的根本的功能作用的方向,而单独在已经完成的成人智力领域里去进行分析(而且我们知道,心理学家所研究的“成人力总是在他的助教或大学生之中挑选的),最后就只是发现一些逻辑结构,因而产生这样一个自己必须接受的结论:“思维是逻辑的一面镜子”;可是,对发生过程的分析,显然要导致推翻这些说法。
但是,最引人注目的心理学结构主义形式,毫无疑问是由“格式塔”理论所提供的。这“格式塔”理论,产生于一九一二年的韦特默尔以及克勒的趋向一致的研究③。,莱温(K。Lewin)以及他的门徒们在社会心理学方面继续发展了“格式塔”理论①。
完形理论,或“格式塔”学说,是在现象学的氛围里发展起来的,可是只从现象学保留了关于主体客体之间基本相互作用的概念②,而决然地沿着克勒所受过的物理学家的教育和在他和别的人研究的“场”的模型中起作用的自然主义的方向发展。然而,今天再来评价,这些模型对于完形理论所曾起过的影响,在某些方面却是有害的,尽管这种影响在他的原理方面起过促进作用。
事实上,一个力场,如同一个电磁场,就是一个有机的整体,这就是说,
其中力的组成按照方向和强度而具有一定的形式;不过,这里力的组成几乎
是瞬间完成的。如果也可以谈转换的话,这些转换几乎是瞬时的。可是,在
③
译者注:韦特默尔(MaxWertheimer)是“格式塔”理论的先驱、哲学家,他的合作者是克勒(W。 k(hler'另
一写法是Koehler,是同一人')和科夫卡(K。 Koffka),克勒是生理学家、物理学家。韦特默尔在1912 年
发表了《关于运动知觉的实验研究》,在法兰克福导致了“完形心理学”的正式问世。克勒以进一步提出
“同型”原理和1917 年的论文《类人猿的智力》而闻名于世。科夫卡在1921 年发表《心灵的成长》一书,
对“格式塔”理论作了最完善的系统叙述而闻名心理学界。以上三个年分,常在文献中出现,而重点有所
不同。读者可参看汉译墨菲与柯瓦奇合著《近代心理学历史导引》(商务)第352—370 页。
① 关于莱温的结构主义,参看第六章。
②
而且这也完全是布隆施威克学派(Brunschvicgienne)的概念,一般地说来是辩证性质的。
神48 经系统和多突触“场”的范围里,电流的速度要缓慢得多(对于?波直到α波来说,每秒钟循环3 到9 周)。如果说,从输入神经出发组成知觉是迅速的,这也不能成为可以把这个例子推广到所有的“格式塔”上去的理由。可是,克勒专注于场效应,导致他只是在“顿悟”中才看到有真正的智力行为,好象在最后的直觉出现以前的那些摸索还不是智力行为似的。尤其是,“格式塔”学派对于功能与心理发生的观点以及最后还有对主体的活动极少重视,无疑场模型是要负责任的。
正因为“格式塔”是被人这样认为的,所以并不妨碍“格式塔”
代表一种使相当数目的结构主义者喜欢的“结构”类型。这些结构主义者没有明说或者已明说出来的理想,就是要找出一些他们可以认为是“纯粹”的结构来,因为他们所要的结构没有历史,更没有发生过程,没有功能,而且和主体没有关系。在哲学领域里要建立这样的本质是容易的,因为哲学领域中的发明有不受任何限制的自由;然而,在可以查核的现实世界领域里却很难遇到这样的情况。“格式塔”就给我们提供了这样一种假设:所以认真地审查这个假设的价值是重要的。
“格式塔”结构主义的中心观念是整体性观念。早在1890 年,埃伦费尔斯(Ehrenfels)就曾指出,存在着一些建立在整体或形式性质(“形质”'Gesta…ltqualit?t')上的知觉,如一个音乐旋律或一个面部表情这样的复杂客体的性质。确实,如果人们把某个调的旋律转位为另一个调,那么所有一个个的音都改变了,可是人们还能听出是同一个旋律。但是埃伦费尔斯在这些整体性质中只看到了一些与感觉的实在互相重叠的知觉的实在;而相反,“格式塔”
理论的独创性,则是否认感觉作为预先存在的心理成分而存在,只赋予感觉“被组成结构的”成分的地位,而不看作“起造结构作用的”成分。所以,从一开始就有的,是一个具有整体性的整体,问题是要解释这个知觉整体:在这里,场的假说起作用了。按照场的假说,那些输入神经冲动并不是孤立地一个一个地触及大脑的,而是通过神经系统的电场的居间作用,几乎立即产生一些组织好的“完形”。但是,我们还得要找到这种组织的规律。
正因为一个场里的所有成分都一直属于整体,每一局部的变化都会引起整体的改组,所以,知觉整体的第一个规律,就是不仅存在有作为整体的整体特性,而且整体的量值也并不等于各部分的总和。换句话说,知觉整体的第一个规律,就是全体的组成,其规律不是加法性的:在这一点上克勒说得非常清楚,因为在他的《论物理学的格式塔》(德丈全名为“Die physischenGesta Iten in Ruhe und im Station?ren Zustand”, 1920)一书里,他不承认机械力的组成具有“格式塔”的性质,就因为机械力是以加法关系组成的。在知觉领域中,这种非加法性组成的性质是容易验证的:被分隔的空间比未被分隔时要显得大些;在某些重量错觉中,一个复杂的客体A+B(把一根铝棒放在一个空盒子上,两者共同组成一个同一颜色的简单形式),看起来似乎比铝棒A 在单独时要轻一点(由于与体积发生关系等的原因)。
第二个基本规律是知觉整体有采取可能的“最优形式”的倾向(“优良形式”优先律)。这些“优良形式”的特征,是具有简单性、规律性、对称性、连续性、成分之间的邻近性等等。在场的假设中,这就是平衡以及最少量动作这些物理原理的一些效应(极值效应'extremum',如肥皂泡完形的情况:面积最小而体积最大),等等。还存在其他一些经过多方验证了的重要规律(如图形总是脱离背景的规律,即界限属于图形而不属于背景的规律等),可是,在我们的讨论里,只需举出前述这两条规律就够了。
首先,我们要着重指出平衡作用这个概念的重要性。用了这个概念,就可以解释优良形式优先律,不必去用天赋观念作解释了:因为平衡的规律是具有强制性的(coercitive),事实上,用这些平衡规律就足以说明这些过程的普遍性,不必把这种普遍性归诸于遗传性了。另一方面,作为既是物理过程又是生理过程的这种平衡作用,同时既是一个转换体系——虽然是很快的转换——在它调整时又是一个自主的体系;这两个性质,再加上整体性的一些50 普遍规律,就使“格式塔”适合于第一节里为结构所提出的定义了。
反之,单是各种知觉的领域中,我们早就可以问,场的假说和随之而来的反功能主义的各种不同后果,是否足以说明种种现象呢?就大脑的场而论,皮龙(Piéron)曾指出过,如果把一次通常的似动实验'译者按:指表面上看起来象是运动'中的两个刺激,一个一个各别地向每一只分开的眼睛呈示出来,那末这个似动现象就不再产生了,因为这个理论原先假设会存在于两个脑半球之间的即时回路没有了。
从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