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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从事律师工作必看(律师心得汇总-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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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方: 
  乙方: 
  丙方: 
  签署时间:
  
  我记得自己曾经在老师的要求下写过的第一份关于一个融资项目的法律意见书只有500个字,一页半A4纸,这个文件我现在还留着。而那个文件需要为老师谈一个几万块的业务。当时老师拈在手里看了老半天,看得我心里发毛。我昨天拿着我助理的那个文书看着,感觉估计与多年前老师的基本一致。
  从上面的两个文件的区别上应该还是可以看出业余爱好者和专业人士的差别的,差别就在,1)专业人士对业务的把握更加全面和细致。一个涉及几方,标的在百万以上的协议,即便是法律关系简单,那也要约定全面和细致,毕竟资金数额较大,几个字几个条款显得还是单薄了些;2)专业人士能够更好的理解和运用法律。专业人士的法律经验能够让他更好的理解法律和运用法律,一些法律上的规定,可以转化成合同的条款; 3)专业人士更加有责任感和服务意识,一个涉及标的较大的交易,如果没有担保方,风险是很难控制,即便当事人没有提出担保方面的要求,但专业人士应该注意提醒,这样的文书能够让当事人感觉你具有服务的意识,对你的信任度会增加。
  
  当然,同样一个文书,不同的专业人员有不同的表达方法,而只要能够所有必须要表达的事项和法律关系均已经表达,责任权利义务均已经约定清楚,这个文书就是合格的。
  
  现在你要面临的是在短时间内从业余爱好者过渡到专业人士。有些东西靠的是日积月累,有的临阵磨枪也能过关,还有的是靠自己的悟性,关键是不能坐在那里天天盼着自己马上是专家。1)对业务重要性的判断和把握,需要有经验;2)处理客户的关系需要有经验;3)开庭的分寸把握需要有经验;4)文书的格式可以临阵磨枪的学老律师的行文;5)普通的解答法律咨询可以临阵磨枪;6)对律师职业的认识和定位则需要悟性了。如果你干了几年还是个业余选手,进入不了职业状态,那长江后浪推前浪,前浪可能就要牺牲在沙滩上了。
  
  我记得今年世界杯上有一个叫特立尼达和多巴哥的国家组织的队伍进入了世界杯的决赛圈子,但听说该支队伍的组成基本是业余爱好者,有邮差有医生的,打完球回国该干什么还干什么,相比之下,我们的几十上百万年薪养出来的专业人士除了在国内发发飙外却很多年没有冲出过亚洲了。因此,我在这里大谈业余爱好不如专业人士你可以立马来反驳我了。
  
  
  关于读书
  
  黄山谷说:“人不读书;则尘俗生其间;照镜则面目可憎;对人则语言无味。”这句话很多地方在引用,我将它用在这篇文章的开头,只能说明我认可这句话的一部分,黄庭坚说得并不全面,好像他的意思读书就一定可以扫除心中的唳气,让人慈眉善目,口吐莲花。但实际上,很多满腹诗书的家伙却心怀狡诈,口蜜腹剑,文人之间的争斗不但不言辞雅致,反而刁钻毒辣,刻骨剜心。我记得几年前看报纸,有两个很著名的文人在论战,大有诸葛亮骂死王朗的阵势,真让我们见识了文人口舌的利害了。但他要我多读书,我还是认同的,那就是在没有事情闲着的时候,喝喝茶,聊聊天,读读书什么的也好,一些好的文字能够让自己的内心归于安详平和,涤荡内心的尘氛。况且外面灰尘太厚,还有禽流感什么的,确实是少出去为妙。
  
  我不敢说我读过几本书,但我却还是有几本书的,虽然书和读书是两个概念。从初中开始买书藏书,到现在,聚聚散散的,虽然宋明版线装书没有,善本珍本也没有,但大大小小厚厚薄薄的几千万把本书还是有的。这些书装满了我四个书柜,乡下的祖屋里还留着不少上世纪九十年代年以前的书。有空的时候,也去逛逛书市,本地的书市在中南地区相当闻名的,网络上也有很多邮购站点,有不少新书可以打折,因此,我的书也在以一定的速度增长。不过有一点我还是得承认,这几千本书,还是有一些我是没有读完的,还有些买回来就签了个名字在上面就存起来了,有点像袁枚在《黄生借书说》里说的,“姑侍异日观云尔”的心理,而实际上,当新的书买进来时,以前买的书就被堆积到更角落的位置去了。
  
  很多考到职业资格证书的朋友们可能会认为已经将全部的书都读完了,要开始好好赚钱将以前读的书的本钱收回来了,呵呵,我这段文字可能会打消他们的念头,继续将赚到的钱投到书里面去,周而复始的。对于读书,每一个朋友都有自己的心得体会,我在这里说,有点关公门前弄大刀的嫌疑。而实际上,我也没有要朋友们做“书痴”的想法,那个蒲松龄老先生描述的蠢家伙见风就是雨的,我是一点也不同情他,所以,我觉得那个陪着他的颜如玉倒是挺可惜的了。
  在我看来,律师是一种介于文人和商人之间的职业,要在两者之间平衡,倾向于任何一边都不是很好。文人气味偏重了些,看事务绝对了点做事情原则了点,可能让人觉得很迂阔。商人气味偏重了些,做事情圆滑了点看事物洞见了点,又可能让人觉得俗套。而要做到不偏不倚的,估计是比较难。我觉得读书倒是可以让这两者趋近于平衡的。
  律师职业是个功利性很重的行业,里面蕴涵这很多利益,能够让律师获得财富、名望、鲜花和掌声。即便是我们代理的一个案子,一个项目,我们的工作也主要是算计的上下左右和大小多少;给人做咨询,也是教人家一些如何趋利避害的方法。有一条国外的法律笑话,是调侃律师的,说律师是“每天在法律必经的路上挖坑设置陷阱,让法律掉进去,然后再设计搭救它并索要赎金的人”。看人看事,很多律师是早已经看得透透的了,开口闭口必定是“你需要我怎么帮你”,“这件案子需要xx费用。”云云。直接透彻,简单扼要。对人对事,很多律师都已经圆熟通透,做起来老辣沉稳。如此日积月累,周旋于名流贤达,混迹于灯红酒绿,在功利场中混得久了,眉宇间得英气渐渐消弭,面目渐渐模糊掩盖了真性情,在言谈中处处设防,字句斟酌,已经变得毫无趣味了。这让我想起了金庸先生写的一部悲剧意味讽刺意味最浓的小说《连城决》,那个里面有一个外号“铁索横江”的大侠,他的外号并不是说他武功多高,而是说他心思缜密毒辣,让人上不得下不得,这人如果改行做律师,我看会让很多人过不下去。
  宋朝柴陵郁禅师的偈:“我有明珠一颗,久被尘劳关锁。今朝尘尽光生,照破山河万朵。”这是他开悟时做的偈子,他的意思很明白,我们每个人都有的真性情,但会因为我们随波逐流而丧失自我,惟有涤荡尘埃,洗净尘垢,才能回复本来的生动面目,当我们拨云见日,见到自己的真实性情时,以往的种种困惑,均如茅塞顿开,豁然开朗了。
  我没有资格建议朋友们多读书,但我却可以做到自己不变成一个言语无味,面目可憎的人。因此,我听从古人的话,读书以养气,读书以修身,读书以明德。即便这样会耽误与客户周旋的时间,使自己失去可能成为一名拥有大量财富和名望的大律师的机会,我也不能让自己眉宇间堆积尘氛,让自己和朋友交流时语言味同嚼蜡。
  
  进门七件事
  
  
  林妹妹进荣国府后,吃饭漱口喝茶都会留心别人怎么做,然后再学着做,这就体现了她谨慎小心的大家闺秀的气质来,至少,没有人敢笑话她是从小门小户的乡下来的。而刘姥姥这老同志就没有这个修养了,她在大观园上窜下跳的弄得乌烟瘴气,被人讥笑成一个“母蝗虫”。两人简直是一个天上一个地下。
  如今,你要进法院的大门了,这个你执业生涯将要去得最多的地方,还是有很多的规则和禁忌的,教科书和教授们不会和你说,如果我也不说,让你去碰头,就显得不厚道了。
  法院是执掌审判权力的司法衙门,掌握着你当事人予夺存亡,我套用《孙子》的一句话,“讼者,我之大事,回转之地,胜败之道,不可不察也。”你进法院大概就这么七件事,至于你还有这之外的事,那就不是我今天要解决的问题了。
  
  第一件事:立案。
  去法院打官司的第一个程序就是立案,你准备了案件材料,只有递进了法院设立的窗口,才会产生作用。起诉、反诉、申诉、上诉、申请执行,都是需要立案的。这些程序的启动,必须经过第一关的审查。立案一般是形式审查,即查看你的文件是否符合相关的程序要求,立案庭的法官有时也会对案子的实体问题,你和他们解释解释就行了。立案的程序是:
  1)递交材料。任何一个法院都会设置立案庭,专门弄一个大厅来接待当事人或者代理人。即便是条件艰苦的法院,也会设置一个办公室。你的材料要从这里递上去,然后层层审批到达主审案子的法官手里。立案的材料一般有文书、基本证据、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函或者其他身份证复印件什么的,总之,你在立案前,这些东西要准备3份以上,一份给法院,一份留自己,其余的是对方的,如果你就准备了一份状子,可能会在开庭时找对方借了,那不闹笑话才怪。
  2)计算费用。如果你的材料能够通过形式审查,而你的案子又不是什么疑难杂症,你的材料会被立案庭收取,这个时候,你还不能走人,因为你还要交诉讼费的。诉讼费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两种。很多法院在收取案件受理费后,还要加收其他诉讼费。一件收取50块钱的人身损害案,可能要收其它诉讼费400块。因为受理费必须进财政专用帐户,而其它诉讼费则不必。你可能还要缴纳邮件送达费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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