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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诗学》里找出它们的祖先。
与方法相联系但比方法更基本的转变是哲学观点的转变。在哲学思想上亚理斯多德表现出相当深刻的矛盾,但是拿柏拉图来比较,亚理斯多德在由唯心主义到唯物主义的转变过程中迈进了一大步,尽管这转变还不彻底。首先应该指出的是他认识到普遍与特殊的辩证的统一,“理”即在“事”中,离“事”,无所谓“理”,这就推翻了柏拉图的超感性世界的永恒的“理式”以及整个客观唯心主义哲学的基础。他肯定了我们所居住的这个世界就是真实的世界,不是“理式”的影子或摹本。列宁在读黑格尔哲学史笔记里说:亚理斯多德对柏拉图的“理式”的批判,就是对一般唯心主义本身的批判。他又说:亚理斯多德的唯心主义“在自然哲学里往往=唯物主义”。这个基本的唯物主义的原则应用到文艺上来,应有的结论是文艺所摹仿的对象既是真实的,它本身也就应该是真实的,这就肯定了文艺的理性和文艺的认识作用。
但是亚理斯多德向唯物主义的转变终究是不彻底的,充满矛盾的,动摇于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之间的。他的矛盾首先表现在他对事物成因的看法。依他看,一切事物的成因不外四种:材料因,形式因,创造因和最后因。用他自己的例子来说,房子这个事物首先必有材料因,即砖瓦土木等。这些材料只有造成房子的潜能,要从潜能转到实现,它们必须具有一座房子的形式,即它的图形或模样,这就是房子的形式因。要材料具有形式,必须经过建筑师的创造活动,建筑师就是房子的创造因。此外,房子在由潜能趋向实现的过程中一直在趋向一个具体的内在的目的,即材料终于获得形式,房子达到完成,这种目的就是房子的最后因。亚理斯多德所谓“材料”包含我们通常所说的“物质”以及”物质”以外一切可以造成一件事物的东西,例如诗所写的人物行动和具体情境,都包括在内。就肯定物质第一性来说,这里含有唯物主义的因素。但是亚理斯多德假定物质原来没有形式而形式是后加的。材料是潜能(例如芽),经过发展达到实现,才有形式(例如树)。就一方面说,这里含有发展的观念;就另一方面说,形式和内容是被割裂开来了,亚理斯多德没有看到这二者的统一性,没有看到既是物质就必具有形式,物质发展,形式也就随之发展。此外,还须指出,在材料与形式二者之中亚理斯多德把形式看成是更基本的。这些都显出他的唯心主义的倾向。“创造因”这个概念如果应用到物质世界,就须假定有个创造主,因此,亚理斯多德没有放弃“神”的概念,神还是“形式的形式”。亚理斯多德所了解的“目的”也是指造物主(神)的目的;房子的目的并不指人的居住,而是指房子本身要达到房子形式的目的。他没有看到推动事物发展的主要是它的内在规律或内因,却认为只有神这个外因才能赋与形式于物质,决定事物的目的(最后因)。这显然也都还是唯心主义的。这种对事物成因的看法当然也要应用到文学和艺术。实际上亚理斯多德是把“自然”或“神”看作一个艺术家,把任何事物的形成都看成艺术创造,即使材料得到完整的形式,艺术本身也不过是如此。这种目的论对近代来布尼兹和鲍姆嘉通等人所代表的理性主义的美学以及康德的美学都发生过深刻的影响。这种看法必然要影响到亚理斯多德关于艺术摹仿的看法,如果说艺术家摹仿自然,自然只是材料因。作品的形式是形式因,艺术家才是创造因,他的摹仿活动其实就是创造活动,他的摹仿自然就不是如柏拉图所了解的,只抄袭自然的外形,而是摹仿自然那样创造,那样赋与形式于材料,或则说,按照事物的内在规律,由潜能发展到实现了。
其次,亚理斯多德的矛盾还表现在他对人类活动的看法以及根据这个看法而对全体科学所作的区分。他认为人类活动不外三种:认识或观照,实践行动,创造。在这三种之中他把认识或观照看成是最高的,因为只有借这种活动,人才能面对最高真理,才能显出他的智慧,才能享受到最高的幸福。在这一点上亚理斯多德显然露出他的贵族阶级的人生观和柏拉图的唯心哲学思想的残余。柏拉图也是认为人生最高幸福在观照绝对真实世界(见《斐德若》篇和《会饮》篇)。亚理斯多德所说的“实践活动”指城邦公民所应尽的职责,也就是伦理和政治方面的活动。至于“创造”则是艺术活动,这里“艺术”包括一切人工制作在内,不专指我们所了解的艺术。对这种广义的“艺术”,亚理斯多德在《伦理学》里下了这样的定义:
艺术就是创造能力的一种状况,其中包括真正推理的过程。一切艺术的任务都在生产,这就是设法筹划怎样使一种可存在也可不存在的东西变为存在的,这东西的来源在于创造者而不在所创造的对象本身,因为艺术所管的既不是按照必然的道理既已存在的东西,也不是按照自然终须存在的东西——因为这两类东西在它们本身里就具有它们所以要存在的来源。创造和行动是两回事,艺术必然是创造而不是行动。(2)
用简单的话来说,一座房子(艺术)和一棵树不同,一棵树自然产生,自然存在,在它本身中就有必然产生和存在的道理,而房子却是可以存在也可以不存在的,所以它本身没有必然存在的道理,它的存在理由要溯源到建筑师,在这个意义上它有些偶然性。这里有一点基本上是唯物主义的,就是承认自然本身会有它必然存在的道理,但是这个正确的看法与“创造因”或“造物主”的概念是互相矛盾的。就艺术来说,亚理斯多德把创造者从整个社会历史情境中孤立起来看,便以为艺术的形成完全靠个别的艺术家,而艺术本身便无必然产生和存在的道理,这也还是形而上学的唯心主义的看法,在人类活动区分的问题上,亚理斯多德的最基本的毛病当然还在把认识,实践和创造看成三种分立的活动,既没有看出认识与实践的密切联系,也没有看出所谓“创造”还是认识和实践范围以内的活动。亚理斯多德之所以作这样的区分,一方面是要指出艺术与科学(认识或理论活动)的分别,另一方面是要指出艺术与伦理和政治(实践活动)的分别。它们之中的分别确实是存在的,亚理斯多德没有看出文艺是认识活动与实践活动的统一,创造活动不是落在认识与实践之外的。
就是根据人类活动的区分,亚理斯多德把科学分为三类来容纳他自己的著作,即理论性的科学,包括“数学”、“物理学”和“形而上学”;实践性的科学,包括“政治学”和“伦理学”;创造性的科学,包括“诗学”和”修词学”。既然都叫“科学”,就有一个共同的任务:求知识。不过依亚理斯多德的理论与实践分立的看法,理论性的科学只是为知识而知识,另外两种科学才有外在的目的,实践性的科学知识要指导行动,创造性的科学知识要指导创造。从这种科学系统的安排,我们可以看出在亚理斯多德的心目中,涉及美学问题的“诗学”和“修词学”在这个系统中所应占的地位和所应起的作用。他是把艺术放在知识基础上的,艺术家不仅时所用的材料要有知识,而且还要对创造的规律有知识。这一点须在研究他对艺术与现实的关系之后,才可以更清楚地看出。
二 摹仿的艺术对现实的关系
亚理斯多德用“艺术”(Tekhne)这个名词时还是用它的当时流行的意义,即一切制作,包括职业性的技术在内。至于我们现代所谓“美的艺术”如诗歌、音乐、图画、雕刻等,在亚理斯多德的著作中叫做“摹仿”(mimesis)或“摹仿的艺术”。从这个名称上就可以看出他把“摹仿”看作这些艺术的共同功能。在表面上这还是柏拉图的看法,但是在实质上亚理斯多德却在“摹仿”这个名词里见到一种新的远较深刻的意义。柏拉图认为艺术所摹仿的对象既不真实,它既只摹仿这补虚幻的对象的外形,它本身就更不真实,“和真实隔着三层”,这种说法就构成他控诉诗人的两大罪状之一。亚理斯多德见到普遍与特殊的辩证的统一,放弃了柏拉图的“理式”,肯定了现实世界的真实性,因而也就肯定了摹仿它的艺术的真实性,这一点我们在上文已经谈到,但是还有更重要的一点:亚理斯多德不仅肯定艺术的真实性,而且肯定艺术比现象世界更为真实,艺术所摹仿的决不如柏拉图所说的只是现实世界的外形(现象),而是现实世界所具有的必然性和普遍性即它的内在本质和规律,这个基本思想是贯串在《诗学》里的一条红线,是诗与艺术的最有力的辩护,是现实主义的一条基本原则,所以也是亚理所多德对于美学思想的一个最有价值的贡献。但是这里可以看出亚理斯多德的美学观点与哲学观点之间的矛盾,在哲学观点中他忽略了,而在美学观点中他却承认了,现实世界按内在规律的发展。
关于诗的高度真实性,亚理斯多德在《诗学》第九章里拿诗和历史作比较时说得最清楚:
诗人的职责不在描述已发生的事,而在描述可能发生的事,即按照可然律或必然律(3)是可能的事。诗人与历史家的差别不在于诗人用韵文而历史家用散文——希罗多德的历史著作可以改写成韵文,但仍旧会是一种历史,不管它是韵文还是散文。真正的差别在于历史家描述已发生的事,而诗人却描述可能发生的事,因此,诗比历史是更哲学的,更严肃的:因为诗所说的多半带有普遍性,而历史所说的则是个别的事。所谓普遍性是指某一类型的人,按照可然律或必然律,在某种场合会说些什么话,做些什么事——诗的目的就在此,尽管它在所写的人物上安上姓名,至于所谓特殊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