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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企业会计科目说明-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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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本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库存原材料的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 

  1221 包装物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库存的各种包装物的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 
  包装物是指为了包装本企业商品而储备的各种包装容器,如桶、箱、瓶、坛、袋等。包括: 
  (一)生产过程中用于包装产品作为产品组成部分的包装物; 
  (二)随同商品出售而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 
  (三)随同商品出售而单独计价的包装物; 
  (四)出租或出借给购买单位使用的包装物。 
  各种包装材料,如纸、绳、铁丝、铁皮等,应在〃原材料〃科目内核算;用于储存和保管商品、材料而不对外出售的包装物,应按价值大小和使用年限长短,分别在〃固定资产〃或〃低值易耗品〃科目核算。包装物数量不大的企业,可以不设置本科目,将包装物并入〃原材料〃科目内核算。单独列作企业商品产品的自制包装物,应作为库存商品处理,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购入、自制、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的包装物。企业接受的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包装物。非货币性交易取得的包装物等,以及对包装物的清查盘点,比照“原材料”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三、生产领用包装物,借记〃生产成本〃等科目,贷记本科目;随同商品出售但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借记〃营业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随同商品出售并单独计价的包装物,借记〃其他业务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出租、出借包装物,在第一次领用新包装物时,应结转成本,借记〃其他业务支出〃科目(出租包装物),借记〃营业费用〃科目(出借包装物),贷记本科目。出租、出借包装物金额较大的可通过〃待摊费用〃或〃长期待摊费用〃科目分次摊销。以后收回已使用过的出租、出借包装物,应加强实物管理,并在备查簿上进行登记。 
  收到出租包装物的租金,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 
  收到出租、出借包装物的押金,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退回押金作相反会计分录。对于逾期未退包装物,按没收的押金,借记〃其他应付款〃科目,按应交的增值税,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按其差额,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这部分没收的押金收入应交的消费税等税费,计入其他业务支出,借记〃其他业务支出〃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等科目;对于逾期未退包装物没收的加收的押金,应转入“营业外收入”处理,企业应按加收的押金,借记〃其他应付款〃科目,按应交的增值税、消费税等税费,贷记〃应交税金〃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营业外收入──逾期包装物押金没收收入〃科目。 
  出租、出借的包装物,不能使用而报废时,按其残料价值,借记〃原材料〃等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支出〃(出租包装物)、〃营业费用〃(出借包装物)等科目。 
  五、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企业,月度终了,结转生产领用、出售、出租、出借所领用新包装物应分摊的成本差异,借记〃生产成本〃、〃其他业务支出〃、〃营业费用〃、〃待摊费用〃等科目,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用红字登记)。 
  六、出租、出借包装物频繁、数量多、金额大的企业,出租、出借包装物的成本,也可以采用五五摊销法、净值摊销法等方法计算出租、出借包装物的摊销价值,在这种情况下,本科目应设置〃库存未用包装物〃、〃库存已用包装物〃、〃出租包装物〃、〃出借包装物〃、〃包装物摊销〃五个明细科目,本科目的期末余额,为期末库存未用包装物的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和出租、出借、以及库存已用包装物的摊余价值。 
  七、本科目应按包装物的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八、除第六条规定外,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库存未用包装物的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

  1231 低值易耗品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库存的低值易耗品的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 
  低值易耗品是指不能作为固定资产的各种用具物品,如工具、管理用具、玻璃器皿,以及在经营过程中周转使用的包装容器等。 
  二、购入、自制、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并已验收入库的低值易耗品。企业接受的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低值易耗品、非货币性交易取得的低值易耗品等,以及低值易耗品的清查盘点,比照〃原材料〃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三、企业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对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或者分次摊销的方法。 
  一次摊销的低值易耗品,在领用时将其全部价值摊入有关的成本费用,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报废时,将报废低值易耗品的残料价值作为当月低值易耗品摊销额的减少,冲减有关成本费用,借记〃原材料〃等科目,贷记〃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 
  分次摊销的低值易耗品,领用时,借记〃待摊费用〃或〃长期待摊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分次摊入有关成本费用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待摊费用〃或〃长期待摊费用〃科目。 
  报废时,将报废低值易耗品的残料价值作为当月低值易耗品摊销额的减少,冲减有关成本、费用。 
  如果低值易耗品已经发生毁损、遗失等,不能再继续使用的,应将其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成本、费用。 
  四、采用计划成本核算的企业,月度终了,应结转当月领用低值易耗品应分摊的成本差异,通过〃材料成本差异〃科目,记入有关成本、费用科目。 
  五、在用低值易耗品,以及使用部门退回仓库的低值易耗品,应当加强实物管理,并在备查簿上进行登记。 
  六、对在用低值易耗品按使用车间、部门进行数量和金额明细核算的企业,也可以采用〃五五摊销法〃核算,在这种情况下,本科目应设置〃在库低值易耗品〃、〃在用低值易耗品〃、〃低值易耗品摊销〃三个明细科目进行核算,本科目的期末余额,为期末库存未用低值易耗品的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以及库存已用低值易耗品的摊余价值。
  七、本科目应按低值易耗品的类别、品种规格进行数量和金额的明细核算。 
  八、除第六条规定外,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库存未用低值易耗品的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
 
  1232 材料成本差异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各种材料的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的差异。 
  二、外购材料的成本差异,应自〃材料采购〃(或物资采购)等科目转入本科目;自制材料的成本差异,应将“生产成本”科目转入本科目;委托外单位加工材料的成本差异,应自〃委托加工物资〃科目转入本科目。 
  发生的材料成本差异,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异,记入本科目的借方;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记入本科目的贷方。调整材料计划成本时,调整的数额应自〃原材料〃等科目转入本科目:调整减少计划成本的数额,记入本科目的借方;调整增加计划成本的数额,记入本科目的贷方。 
  三、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必须按月分摊,不得在季末或年末一次计算。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成本差异,除委托外部加工发出材料可按上月的差异率计算外,都应使用当月的实际差异率;如果上月的成本差异率与本月成本差异率相差不大的,也可按上月的成本差异率计算。计算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动。材料成本差异率的计算公式如下: 
  本月材料成本差异率=(月初结存材料的成本差异+本月收入材料的成本差异)÷(月初结存材料的计划成本+本月收入材料的计划成本)×100% 
   上月材料成本差异率=月初结存材料的成本差异÷月初结存材料的计划成本×100%
  四、结转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借记〃生产成本〃、〃管理费用〃、〃营业费用〃、〃委托加工物资〃、〃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异,用蓝字登记;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用红字登记。 
  五、本科目应分别〃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按照类别或品种进行明细核算,不能使用一个综合差异率。 
  六、企业根据具体情况,可以单独设置本科目,也可以不设置本科目,在〃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科目内分别设置〃成本差异〃明细科目核算。 
  七、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库存原材料以及库存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的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异;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
 
  1241 自制半成品 
  一、本科目核算工业企业库存的自制半成品的实际成本。 
  自制半成品,是指经过一定生产过程并已检验合格交付半成品仓库,但尚未制造完工成为商品产品,仍需继续加工的中间产品。 
  外购的半成品(外购件)应作为原材料处理,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已经生产完成并已检验送交半成品库的自制半成品,应按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生产成本〃科目。对于从一个车间转给另一个车间继续加工的自制半成品的成本,应在〃生产成本〃科目核算,不通过本科目核算。 
  三、从半成品库领用自制半成品继续加工时,应按实际成本,借记〃生产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 
  委托外单位加工的自制半成品,应在本科目下单独设置〃委托外部加工自制半成品〃明细科目进行核算。发出加工时,借记本科目(委托外部加工自制半成品),贷记本科目(库存半成品)。支付的外部加工费和运杂费等,借记本科目(委托外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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