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谛实,娼妇以吵胜。’遮除趣入非量之圣教,而采用犹疑方式之说法不相违背。
壬二·未定(现相)之破斥有二:
未定(现相)之破斥有二:癸一·因明前期学家之说法。癸二·破斥彼说。
癸一·前期学家之说法亦分为二:
子一·定义:
显现与增益不相违之义自相。
子二:分类
分类有三:A(缘持青色之根识,青色刹那间为未定现相原由)外境之相不清晰故,如刹那间之瓶子。B意不专注于外相,假若专心摄意于所缘相,如见色(之眼识)C已错乱之理由;蚌壳误为银片之际,如蚌壳之未定相谓之。
癸二·破斥彼说有二:
子一·总相破斥:
【倘若现相未决定,是‘非量’。一切现量,转成非量。为遮除现量决定性之故】现量若适用彼未定现相之定义故,现量转成非量。释量论三千五百颂云:尔时,尽所有未决定,现量亦采取如是。’谓之,无论如何现量,皆为不确定,彼现量缘持任一现相,彼相亦非决定性。然则谓为何因?彼唯‘现相’故。分别识之方式:‘确定’与‘不确定’势之所趋,而非现量之‘缘持’与‘不缘持’二者。诸确定相则非如是,虽某一确定然而其余摄入未确定,‘缘持’相异性与‘不缘’持相异性谓之。然则若谓现量‘未决定’现量转成如何?彼现量已具错乱之原因故。是未定性。释量论云:‘由见色法同,蚌壳误为银,若不由乱缘,而计余功德。’
子二:破斥别相─决定性
然则若谓岂非叙述现见而无明晰相之故?云:彼现量境非不清晰,产生其余相似外相等错乱原因之方式,分别识无法明晰认定故,于遣余之方式,是未确定之旨趣,彼故外境不清晰,与觉识无法明视二者不相混淆。
壬三·破斥断决智:
破斥断决智之有境可分为二:癸一·前期之说法。癸二·破斥彼境
癸一·前期之说法:
子一·断决智之定义:
不忘失先时已了解之实义,与遮反方面之摄入增益与相违。
子二·分类有二,
丑一·谓现量是断决智之说法。
前期现见青色之后,如谓‘现见青色’。
丑二·分别断决智
分别断决智 谓之随现量而生之决定识,与了知比量等随而产生之忆念识谓之。
癸二·破斥彼说有二:
子一·总相破斥:
【合理裁决断决识,无知与邪分别识,或是转成正量性,剔彼余觉性非有】详细观察断决识含摄于无知识中,以正量之境刹那灭性之故。即使正量之境不刹那灭,然而觉识上昔时已了悟现量比量故,彼义性于后时重新了悟,应为无缘由。喻如:已劈薪柴之后,无需再挥砍斧头。或如已成立故,又含摄于不成立之宗。欲许无所见之‘能见’与无所知之‘能知’是外道数论师之主张。若谓‘无知’既无了知之因,而且前时已了知之后,再加上忆念作用故,是了知断决识之觉性?然则因相之过亦除不成、未定、怀疑以上三种外,尚有其他如:灶之证成有火,本来已经成立。谓再‘成立’,存在第四因相之过如何破斥?若谓彼已成立之性,无欲知有法,含摄于不成立因之范围?此亦摄于前时已了悟性之无知性。复次:前时已了知彼性现时再了悟之思考,‘非彼’缘持是‘彼’之故。为邪智性。若以前时之经验来比测现时系念之因相,则为诸瑜珈行者之果因相,观待彼现时存在忆念性后,不违越于自证识之量。释量论云:‘着余相结合,智者知为念。’
子二·别相破斥现量
别相破斥现量是决智有二:丑一实质破斥、丑二断破斥之不应理。
丑一·实质破斥有二:
寅一·别相违外破斥同分。
【现量离分别现时,断决智忆念过去,时境认定法相违,岂有实事之同分。】现量:体性是离分别:其境为自相。其时域是现时(缘持外义之相)。认定法:缘持明相不混淆。断决智:体性是分别识,其境为声义之共相。其时域是过去。认定法:缘持不清晰相混淆。若谓亦是现量且又是断决智,二者实质同分为非有。释量论云:‘以念名为因,所见合杂性,执前后所空,眼识彼如何。’俱舍论云:‘忆念不忘失,且相杂实体,趣何过去时,而非于现时’之述说。
寅二·破斥根识量理
【缘种类相续现量,若后得是断决智,种类非现量之境,‘现见义’无后得智】谓缘持种类之相续是现量之说法,不合理, 彼种类是何?详细观察之: ( 一 )刹那青色之花蔓。 ( 二 ) 如外道所谓共相。 ( 三 ) 遣余之说法。 ( 一 ) 各个刹那之花蔓是实质而非种类,住于刹那之相续应非有,以其各个刹那灭之故。 ( 二 )外道所欲许之总相不可能存在。 ( 三 ) 遣余之总相亦是增益性无实体。彼故种类相续非根之对境故,如何谓是现量?如是若种类相续,归属于正量,亦唯‘刹那之效益’空性外,其余之相续非有,而缘取彼一切是量故。又现量与断决智作何区分。若谓现见之第一刹那是现量,其后相续皆是断决智之说法?彼第一刹那若作时边际刹那,则一切刹那皆为时边际刹那故,断决智为非有。若作为成事刹那亦不离于境、根之间,于一切乃至尚未成事刹那性之现量,皆已转成现量,岂有可能为断决智。倘若‘刹那’不作如是解说,唯领受经验彼青色境乃 ( 现 ) 量成事 ( 刹那 ) 圆满,这才思维谓‘青色’,先前之分别见之识‘决定’或‘系念’作用,而后时思维谓之‘断决智’,‘决定’或‘系念’作用是分别知见与现量同份为非有,然而若思惟首先现见青色是现量,其余一切所现见皆是断决智之立名。信许得到假立名。首先之青色与其余之青色二者,前者现见之义自相,后者现见无错乱性二者无差别故。
或谓二者皆正量或谓二者皆非量,类同之故。如是‘现量’与‘断决智’名辞之区别又有何作用?若谓现见相同是断决智之说法?于‘相同’无意义,破斥总相之际叙述之。
若不破除现量之境,则转成常,若破除现量之境既无能所取,且思维前时之青色是分别识故,无相系属于自相。
【相违之故无同分,是现量故无忆念,种类相违根对境,谓‘现见’先后无别,若确定有‘非现量’,缘持相同分别识,彼故现量断决智,因明知者遮同分】谓之集摄之偈颂。
丑二·断除‘遮阻同分’不应理:
若谓现量唯限于刹那实物,则世俗士夫之现量为非有之说法。
【境与诸根之微尘,聚合刹那尽所有,产生任何经验识,是世俗凡夫现量】世俗凡夫现量,不摄为各个微尘,尽所有微尘凝聚之外境所缘缘,与根自主缘及作意增上缘等等尽所有是产生唯一彼识。故所积聚之微尘谓‘所缘’之说法,亦彼之旨趣。若是余他所欲许非量之支分唯仅限依于少数,而设置‘觉类’相异。法称论师之旨义;‘量’‘非量’‘正因’与‘相似因’所决定四种数目皆抹灭。依于少许内支之分类─而处理‘总’、‘类’相异之故。譬如:瞬间之比量不含摄比量,依汝之见,间接了悟现量不含摄于现量,俱有相属因不含摄‘从彼而生’等等能作类推,因相所隶属之一切理论亦将抹杀了。
【尽所有数目分摄,种类之分析作用,尽所有内支分摄,归属种类之旨趣】。届中之偈颂。
庚二·建立自宗可分为三:
辛一·非量之共相
辛二·数目之分类与摄集
辛三·各自之立论
辛一:非量之共相
【‘不成’‘不欺’为非量】非量之定义:任何不成立不欺之识谓之。如表示非牛,遮阻垂胡脊峰无错乱。
辛二:数目之分类摄集。
【无知邪见犹疑等,正量之对立三相。依摄入式之分析,依体性式摄于一】非量之心识,依趣入式之分析,唯有三种,如是非量之三心识,与因相之三过同一类处。‘宗无势三心二意,许非欲许定能立。’如因相不成立,故所立宗无效用,‘无知’亦无论‘心识’趣向何处皆无效用。未定因‘是’或‘非’产生三心二意,犹疑亦与‘别境之实际情况外,怀疑其他情况相违性。譬如成立任何不欲许之宗。妄分别性──亦即于任何‘非理’作如理解说,正因相如:成立任何欲许之法,了知彼量与彼义,故因相之立量:除四种因相之外其余非有,唯一正因无过故。除三种具过因相之外其余非有。摄入心识法,除四种因相其余非有。一是正量故,唯有三非量之识数目决定。若摄集体性方式,邪见与犹疑二者,亦是无知性故摄于为一非量之心识。现、比二量亦摄于自证现量,所量二境亦摄于自相之说。西藏因明学家们主张:非量主要之意义,形成舍弃彼无知之心识后,谓无实义为非量之心识,亦仅限于如前之分析。
辛二·各自之理论,分为定义与分类:
壬一·无知之定义:
【缘持‘彼’与‘非彼’空,无知可分类为三,不住定义未圆满,既已圆满亦未得】不住彼境之基本,而不知彼卑劣。不懂因明者,无知因三式之随遍式随遮式或不识知声明,如:‘素宾达’和‘第恩打’。虽心识专注境,然而未圆满所追寻目标而无知。如质问:声是常或无常?谓观察之,虽圆满所追寻之目标,然而尚未获得之无知,虽观测亦心识不产生境。
壬二·无知之分类为三:
无知之分类为三:癸一·无所了知境之无知,如断决智。癸二·能悟之心熏染后──遣余方式之无知,如刹那(无常)。癸三·非能知之境之无知,如境、时和自性之稳秘事物。
倘若这些于犹疑,与邪识亦非太宽过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