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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出版的文集《世界经济论坛》(达沃斯,瑞士,2002)中第一次强调指出,仿冒商品的迅猛发展,已对世界经济构成了新的威胁。Global Counterfeiting Background Document; 27/01/2002。 据英国伦敦的世界贸易局估计,1990年代初到2000年,仿冒商品在全世界贸易中的比例从3%上升到了9%,金额高达4500亿美元。
2001年9月11日以前,美国情报局(FBI)将仿冒商品作为“21世纪的犯罪活动”来处理。仿冒商品在程度和规模上的不断扩展,几乎涉及了整个工业和服务性行业的各个领域,呈现出对人类知识的挑战 :一方面,这种商业活动属于不法行为,人们对它的了解通常仅限于有关当局的新闻媒介;另一方面,消费者和企业则根据各自的利益,对假冒产品采取不同的态度,或掩盖假冒产品的存在,或积极宣传、参与打假。
对于一些日常消费品,如服装、鞋、奢侈品和钟表等,消费者有时从产品的价格或销售点就知道所买产品是否是假冒产品。Grossman; GMand CShapiro; “Foreign Counterfeiting of Status Goods”; Quarterly Journal of Economics; Februrary; 1988; pp79…100;“Counterfeit Product Trade”;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 Vol 78; March; 1988; pp59…75。这类商品的生产企业为了维护其品牌的形象,努力保证产品质量,积极参与社会上的打假行动。相反,对于另一些消费品,如医药、农产品、饮料、香水及化妆品来讲,假冒产品则会使消费者上当受骗,有时甚至危及生命。这类产品的生产企业,虽然也是假冒产品的受害者,但为了保住它们的市场份额,而不愿意公开揭露假冒产品。在机械工业如生产汽车、飞机零部件等领域,有些产品是由来路不明的批发商提供的,而消费者对这种危险行为则毫不知情。这类企业对假冒产品守口如瓶,因为这直接关系到企业的信誉。在打假行动方面,这些企业也采取小心慎重的态度,一般只参加与公共权力机构的合作打假。
就假冒产品而言,除了消费者和产品销售者(消费者有意购买假货或受欺上当),消费者与企业(在不同的行业,企业从自身利益出发,对打击假冒产品采取不同的态度)之间关系的双重性,再加上企业对假冒产品所采取的态度,这一切决定了企业对市场竞争、知识产权保护、外包企业监督和控制销售网点的战略决策。
假冒商品活动的不法行为特点,再加上其信息双重性及企业所采取的不同态度,造成了假冒产品本身的复杂性。认清假冒产品,首先要在法律范围内明确定义假冒产品及处理这类事件的法律框架:假冒产品是一种不法行为,它以各种各样的方式侵害知识产权(包括工业、艺术及文化产权)。
工业产权是指区别于其他产品或服务的品牌和标记。在法国工业产权局(INPI)注册后,其保护期为10年,可以无限地延续。企业的名称、商业名称及招牌则不必通过注册申请,只要是第一使用人即可。地名属于受保护的公共财产。工业产权还包括技术发明专利(其保护期为20年),半导体电子线路图(保护期为10年),产品的外观设计和模型(保护期为5年,可以延长到25年),植物新品种的发明(保护期为25年)。
文学和艺术产权是指作品的版权:作者及其继承人对作品的所有权一直延续到作者辞世后的70年;带有工业性质的计算机软件也属于这类产权保护的无形资产,再有就是歌唱家、影视制作人及音像传播公司的作品及其业务。
提到假冒产品,自然就会与知识产权联系在一起,特别是从1980年以来,随着经济全球化和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知识产权的保护标准不断得到提升。本书的第一章将就这个问题展开讨论,该章涉及假冒产品的定义、假冒产品与知识产权动态发展过程的密切联系。
冷战结束以后,“知识经济”的出现造成了全球资本的日益集中。无形产品(如科研开发、品牌形象等)大大地降低了生产成本,使得这类产品的价值远远超过了传统的有形产品的价值。第三世界国家(首当其冲要数亚洲的人口大国)有无穷尽的手工劳动,再加上这些国家的社会制度禁止集会自由和工人罢工,使这些国家成为北部发达国家企业及营销网点的主要生产基地。与此同时,假冒名牌产品的出现直接与这类产品的外包生产有关,特别是在亚洲的人口大国。本书的第二章将分析与此有关的问题。值得注意的是,分析表明,尽管在这些国家的市场上假冒产品猖獗,然而这并未真正造成西方企业在该市场上的损失,只能算是它们在该市场上“尚未盈利”的部分罢了,其原因在于,市场上的劣质假冒产品的消费者多是无力购买昂贵品牌的低收入者。
在冷战结束和生产贸易全球化发展的同时,数码技术为我们的时代带来了又一次革命,完全可以与印刷技术的出现媲美。在这方面,信息通信技术促进了产品的增长,如医药、软件、音乐、图像等产品的复制及再生产的费用几乎为零,改变了原价值链上各组成部分的价值,由此,我们将知识产权比喻成“21世纪的黑金”。
知识产权最初的宗旨是为了支付开发创新者的劳动,而如今,不但知识产权日益商品化,而且保护知识产权的无形资本已成为企业在全球市场上的价值来源。
本书的第三章描述了企业如何以打击仿冒商品及“组织犯罪”为掩护,追逐知识产权这种无形资本——这块黑金。在这一章里,我们将会看到,跨国公司的领导层如何从自身利益出发,在世贸组织(OMC)的框架下,达成《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我们还将看到,如何日益扩展知识产权的保护标准,如何违背知识产权的根本目的,阻止开发和创新;如何为了最大利润,抑制竞争,阻碍产品多元化;如何在全球重要的经济领域形成市场垄断。
这场追逐“黑金”的竞赛,与以往大相径庭。如今,研究成果的市场化要依赖相关法律,依赖全球化的新标准,这一切已对当今社会造成直接的影响,甚至威胁到了公众自由的权利。
围绕发展中国家和贫困地区获得基本药品权利的大辩论,以及发达国家对从互联网上下载音乐或电影实施法律处罚等事件,这一切清楚地表明知识产权保护标准的重要性。转基因食品问题也是这方面的一个例子。自从跨国公司将种子专利化,变成了它们的私有财产后,它们开始剥夺农民自由选种和种植多种农作物的权利,这种从新石器时代以后就一直是天经地义的农业种植活动从此开始依赖专利。
信息通信新技术的出现使人类在知识共享和传播方面向前迈进了一大步,不仅对发达国家尤其对教育、文化、公共健康方面极不发达的地区和国家有很大的帮助。然而,一些大公司为了自身的私利,实施数码权管理,试图将公共互联网据为己有,这一切严重阻碍了数码技术对人类应有的贡献。这种种障碍造成的后果,就好比古登堡(Gutenberg)将他发明的印刷技术专利化。
知识产权保护标准向各个领域的不断扩展,形成了在医药、计算机软件、音像及音乐行业的全球化商业模式,然而这种模式却很脆弱,不堪一击。这一点我们将在下面对这些行业分门别类的分析研究中逐一说明。
一方面,不属于公共基础研究的创造和革新通常是创业型的中小型企业开发成功的。大公司或是外包开发,或是直接购买这类革新,尤其是在医药领域。跨国公司靠其雄厚的财力和物力,在全球范围内推广新产品和新技术,以“重磅炸弹”式的商业模式经营,打造医药工业的明星药品——少数经济效益不菲的药品的营业额可高达数十亿美元。
另一方面,数码技术开创了全球各个角落的人们共同参与工作的网络系统。这种建立在共享…竞争、商业性…非商业性共存的创新经济体系正在形成。在自由软件运动的推动下,新型的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及商业模式正在互联网上出现,这些新的生产模式的高效率与建立在知识产权基础上的模式完全不同,它能最大限度地利用知识,而不是将知识作为产权私有化。
在今天的数码时代,生产和创新的模式正在重构,知识产权保护的标准和政策模式也要与之相应。否则,现有的技术不仅无法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在不久的将来还可能会产生限制自由使用技术的强权局面。
《21世纪的黑金》第一部分第一章 仿冒商品和知识产权(2)
仿冒商品赖以发展的因素
经济学家们对这一问题的研究较少,就我们所知,皮埃尔…让·本赫茨(PierreJean Benghozi)和沃尔特·桑塔哥塔(Walter Santagata)对工业版权中涉及的设计,包括服装和鞋、汽车及飞机零部件、印刷机心轴等领域的假冒产品做了深入的研究。PierreJean Benghozi; Ecole Polytechnique (benghozi@polypolytechniquefr); Walter Santagata; Université de Turin (waltersantagata@unitoit); “ Market Piracy in the Designbased Industry: Economics and Policy Regulation”; p24; Paper presented in an earlier version at the International Seminar; “The Economics of Copying and Counterfeiting”; ICARE; December 34; 1998; Venice。根据这两位作者的观点,假冒产品的存在有以下几种因素:①知识产权造成的高净增值(科学或技术知识、设计和品牌方面蕴含的文化传统知识,抑或是营销网络);②市场规模;③商标权人的授权程度;④廉价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