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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行业的高度集中和全球化发展势头已经开始有碍于生产力的发展。据国际唱片行业联盟(IFPI)的一项调查估计,在2000~2003年间,该行业的全球亏损高达20%。IFPI Network; “The Newsletter of the International Recording Industry”; Issue 13; June 2004; p4。音乐行业的市场高度集中在一些发达国家。2003年的最新数据显示,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的国家市场占唱片光盘销量的847%,其中美国市场占37%,日本占15%,欧洲占287%,欧洲各国所占比例依次为:英国10%,法国7%,德国6%,荷兰19%,西班牙18%,加拿大和澳大利亚各占2%。大牌唱片公司指责光盘盗版是造成音乐光盘销量下降的主要原因,在发展中国家,主要是光盘复制的盗版现象;而在发达国家,则是通过互联网、P2P方式进行非法数字音乐下载。情况真的是像它们说的这样吗?
要想了解事实的真相,首先要分清音乐光盘销量下滑的原因是由于其商业结构还是局势、时机的问题。需要指出的是,音乐电视不在销量滑落的行列,相反,由于数码影音光碟(DVD)的普及和大众化,其销量不断攀升:在过去的三年内,其销量增长了一倍。仅在2003年,DVD销量就增长了466%。目前DVD销量占世界音乐市场的63%,销售额近20亿美元。同样,在几年前人们似乎还没有听说过手机音乐铃声市场,而现在却占世界音乐市场的10%,销售额达35亿美元,比整个盗版音乐光盘总值少10亿美元(据国际唱片行业联盟的数据显示,盗版音乐光盘的总价值约45亿美元)。BMG公司的媒体负责人托马斯·布德里克斯承认,音乐市场的前景很难估计,“如果两年前有人说手机音乐铃声将会有35亿美元的营业额,我只会把它当成玩笑。”Libération; 18/06/2004。
正如密纹片的成长和衰落一样,光盘销售量的下降也是新技术出现的必然结果。从1969~1979年,密纹唱片的销量增长了18%,而从1979年开始,其销量开始逐渐下滑。CD音乐光盘在1984年开始商业化,消费者将其所有的密纹唱片全部换成了CD光盘。Financial Times; 24/03/02。1984~1996年,世界音乐光盘市场的销售额增长了400%。从1996年开始,音乐市场总的营业额呈下降趋势,其主要原因是密纹唱片、卡式磁带和单面光盘销量的下降。CD光盘的销量上升趋势一直持续到2000年,从2001年开始,其销量呈下降趋势。据国际唱片行业联盟主任介绍,目前,还没有一种产品能完全替代消费者手中的CD光盘,所以音乐市场的危机,除了盗版的原因,再有就是传统的CD光盘向新技术转变,以及新的生产、销售和消费模式的出现。Le Monde; 18/01/2003。
自2002到2003年间,CD光盘的销售量在美国、日本、德国、英国和西班牙市场不断下滑,数量可观。而法国市场的情况则有所不同,CD光盘的销量持续增长。2001年,CD光盘的营业额增长了103%,销售量增加了74%;2002年,营业额增长了44%,销售量增加了343%;而到了2003年,销售量突然下降了115%,营业额相应减少了15%;这种情况持续到2004年。 Gilles Bordes et Alain Crawford; in Nicolas Curien et Pierre Alain Muet; opcitpp153…182。 Le Monde; 27/01/04; p29。国际唱片行业联盟的数据分析显示,从1999~2003年,光盘的销售数量在法国增长了6%,而在英国增长了32%。IFPI Recording Industry in numbers 2004; cité in Martin Peitz et Patrick Waelbroeck。Les ventes sont passées de 1106 à 1179 millions dunités en France et de 176;9 à 2339 millions dunités en GrandeBretagne。
2001年,国际唱片行业联盟法国部主任吉列斯·布莱萨德(Gilles Bressard)指出,虽然有盗版问题的存在,但法国音乐市场的良好状态首先应当归功于法国音乐市场提供的花样繁多的音乐产品,其次是法国1994年重新修订的广播转播权的限额体制,这些措施保障了法国音乐出版商在国内市场上的地位。IFPI Network; may 2002。法国独立唱片协会主席及法国奈维(Naive)音乐公司总裁帕特里克·齐尔尼克(Patrick Zelnick)先生认为,“音乐唱片市场并不存在需求危机,只有供给单调的危机。不论哪种水平的音乐,目前都标准化,市场上只有资金雄厚的大牌公司的盈利产品。”Le Monde; 24/01/04; p31。
这种现象在广播电台的音乐歌曲节目当中表现得最清楚。虽然广播电台是消费者欣赏音乐的最佳渠道,但是亚喀斯特广告分析公司(Yacast)的数据显示,2003年,在广播电台中波波段的音乐节目中,2%的歌曲却占了75%的播出时间。另一个音乐市场供应单调的例子是:居民区附近的小型音乐产品零售商几乎消失,现只占音乐市场不到3%的份额。在书籍市场上却不存在这种现象。Le Monde; 24/01/04; p31 et 13/08/04; p14。
现在我们来看一下市场需求。产品使命的周期现象从2000年开始触及唱片光盘市场,使这种替代密纹唱片和卡式磁带的产品的消费量停止了上升的趋势。如同我们看到的那样,凭借计算机和各种信息交流技术,消费手段逐渐多样化。这种发展非常迅猛,超出了人们的想象,特别是在移动电话(从2000~2003年,每年增长7%)、影视编辑等领域。2001年和2002年,DVD的销量翻了一番,DVD放映机的家庭拥有率达23%。Le Figaro Economie; 3/10/04 et Gilles Bordes et Alain Crawford; artcit; p160。在美国,这种趋势更加明显,家庭拥有DVD放映机的比例从2001年的41%上升到2003年的70%。同一时期,北美洲音乐DVD的销量从880万张上升到2150万张;在欧洲,从730万张上升到3520万张;在亚洲,则从1600万张上升到了3890万张。Martin Peitz et Patrick Waelbroeck; article cité p24; IFPI Recording Industry in numbers 2004。
除了“产品使命周期性”的效应外,唱片光盘市场“危机”的根本原因是大企业模式,即产品来源高度集中,这种结构根本不适应市场的需求,而各种独立音乐制作企业则能更好地适应市场多样化的需求,所以它们受到市场下滑的冲击较少。在2003年,有些独立音乐制作企业的营业额上升了47%。Rapport Muller; Conseil économique et social; 2004; opcitII; p139。这种现象也同样出现在独立唱片零售商中,法国著名的唱片公司阿莫尼亚蒙迪(Harmonia Mundi)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
大牌音乐公司在很大程度上控制着音乐市场,凭借跨国公司实力,它们不仅出版音乐,而且还生产音像及视听工具,所以在财政上相对稳定。全球四家最大的音乐集团中,只有百代不生产通信业的硬件产品,其他的三家音乐集团均生产视听、计算机等工具产品,并涉足互联网业务。Le Monde; 18/09/03; p29。
与这些控制市场的大牌公司相反,无数规模较小的独立音乐制作公司(英语又叫做“Indies”),它们成立和消失的速度都很快。它们在音乐市场上只在地方音乐或特殊音乐领域占有一席之地,因为大的音乐集团对这些领域的兴趣不太大,然而,就是这些小的独立音乐制作公司,它们在音乐行业却起着先锋的作用:它们生产新的音乐作品,发现新的艺术家,它们像熊彼特式(Shumpétériens)的革新家一样,对它们的经营活动担负投资风险。对大的音乐公司而言,这些小的独立音乐制作公司的工作起到了研发实验室的作用。它们的市场投资和它们的产品销售为将一个个新的艺术家推上世界舞台打下了基础。这些新的艺术家们通过这些小公司的区域性宣传,较容易被大公司发现,而大公司则有能力更进一步开发艺术家,为它们的广告宣传投资带来更大的回报,同时也使艺术家得到其应有的作品权收入。整个音乐市场几乎被拥有大量作品权的明星艺术家所占有。几位作者曾经报道说,在词曲及歌唱家协会,80%的意大利音乐家没有任何版权,这个比例在英国和欧洲其他国家也是一样的。Silva; F et GRamello “Il mercato delle idee”; Economia e Politica Industriale; 1999; 101…102; pp291…327; Silvia; Fet Ramello (eds); Dal vinile a internet。Economia della musica tra technologica e diritti; Fondazione Giovanni Agnelli; 1999; Turin。
人们一般认为,音乐行业一直是明星体制,而且保持着来自产权的高收入状况,其实这并非历史事实。碧丽·赫雷迪(Billie Holliday)的歌迷认为她的收入应该是相当可观的,向她提出过其收入的问题。碧丽回答说:“在1933~1944年,我曾经有270多首歌曲从来没有拿过产权税的收入。”Michael Chanan; Repeated Takes: A short history of recording and its effect on music; Verso; London; 1995; p87。 这种情况几乎随处可见。彼得·德拉赫斯和约翰·布雷思韦特认为,“只有少数了解知识产权法的白种人才享受版权税的收入,而由于真正意义上的创作人对该法律的无知,根本得不到他们应有的版权收入。”Opcitp183。因此,与版权的最初宗旨相反,它并不会自动与词曲作者或歌唱家的收入相关联,而是与他们同生产销售商的合同有关,也同他们的作品在市场上的价值有关。
创作人、生产商和分销商们的逻辑行为是与他们所掌握的技术密不可分的,在各种不同矛盾冲突面前,他们之间的法律合同也不尽相同,而消费者的利益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