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懒人懒办法-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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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两位看过本书手稿的朋友说它还不算太糟,我的几位亲戚甚至允诺:如果它能出版的话,他们将慷慨解囊,购买本书。因此,我觉得自己无权再耽搁它的出版了。要不是因为“公众的需求”(就像人们通常说的),我恐怕不敢把自己的这些“懒办法”当作精神养料,斗胆呈现在全世界那些讲英语的读者面前。现如今,读者对一本书的要求,是希望它能给自己带来改进、指导和提升。老实说,我这本书连一头母牛也提升不了。无论如何,我不能昧着良心把它当作有用之物推荐给公众,我所能提供的全部建议只是:当您正襟危坐地捧读“百佳图书”时,要是读累了,不妨拿起这本小书,翻它几页,权当是换换口味可也。   J·K·杰罗姆


第一章偷懒要紧

  老实说,对于这个题目我真的可以自诩为行家。在我小的时候,有位老先生以每学期九几尼⑴的价码(可没有额外的乱收费)把我浸泡在智慧之泉里,还总说从未见过像我这样的孩子,用最多的时间做最少的事。我至今还记得,我那可怜的老祖母在一次教我如何使用祈祷书时,偶然地注意到:我总是对那些不该做的事不亦乐乎,而把几乎每一件该做的事,都丢到九霄云外。  我恐怕不能不承认,老太太的预言多半已成事实。老天帮我!不管我多么懒惰成性,总算也还做了一些我本不该做的好事。然而另一件事倒是被老太太不幸而言中,她说我老是忽略那些应该关心的事,而去关心那些应该忽略的事。  偷懒一向是我的强项,我并不把这归功于自己的努力——这实在是一种天赋。不客气地说,只有少数人才具备这种天赋。世上懒人多多,其实许多懒汉只不过是呆汉而已,真正的懒人凤毛麟角。懒人并非那些抄着双手无所事事的家伙,相反,懒人最引人注目的特征是:他们总是忙忙碌碌。  除非你百事缠身,否则就难以充分享受偷懒的快乐。无所事事实在毫无乐趣可言。消磨时光简直是一门职业,而且是一门耗神费力的职业。懒之为乐,一如接吻,只有偷来的,才会甘甜无比。  许多年前我生过一场大病,那时我还很年轻,除了觉得浑身发冷,也实在看不出自己有什么大的问题。不过想来事情应当很严重,因为医生说我应该早在一个月之前就去找他,要是这病(且不管是什么病吧)再拖上一周,后果实在堪虞。这真是莫名其妙,我从不知道医生什么时候有过治疗及时的事,也弄不懂为什么耽搁一天就会丧失治愈的希望。我的医学导师、哲学家兼朋友就像情节剧里的英雄,总是在最紧要的关头——仅仅这一刻——才出场。这就是神意,谁也拿他没办法。  好了,正如上面所说,我病得不轻,医生安排我到巴克斯顿⑵去住上个把月,并严令我在此期间不能做任何事情。“你需要休息,”医生说,“完完全全的休息。”  前景似乎相当不错。我心里说:“这家伙对我的心思倒是摸得蛮透嘛。”于是乎,我开始给自己描画即将到来的愉快时光——整整四周甜蜜的闲暇,再添上一点小病小痛:大病不可有,小恙斯足矣——几分苦楚,几分诗意。晚晚地起床,呷一口巧克力,穿着睡衣、趿着拖鞋去吃早餐。躺在花园的吊床上,读几页结局悲伤的言情小说,直到书本从我倦怠的手中无声地滑落。我躺在那儿,出神地望着深蓝色的天空,絮云片片,一如白帆点点,听小鸟欢快的啁啾,还有树叶沙沙的细语。或者,如果病体虚弱得无法出门,就让枕头支撑起自己,坐在敞开的窗前,看上去病容憔悴,惹得窗外路过的漂亮女孩频频回首,低徊叹息。  我每天两次坐轮椅到科伦纳德去喝水——那该死的矿泉水!虽说我对它一无所知,但一开始就喜欢上了这个主意。“喝矿泉水”,听上去还挺时髦的,有点安妮女王⑶的派头。我想我应该会喜欢的吧。然而——噢!上帝——最初的三四天之后!矿泉水的那个恶心劲儿,萨姆·威勒的评论(比如“味道就像烧热的熨斗”之类)真算是轻描淡写啦。  如果有什么东西能使病人尽快康复,权威的意见就是让他每天喝一杯那种水,直到他痊愈。我连续喝了六天纯矿泉水,差点没被弄死。不过我很快找到了一种妙法:喝完水之后,紧接着喝一杯白兰地压在上面,可以将那种恶心感稍稍减轻一些。后来,许多名医都告诉我,酒精能把矿泉水中所含的铁质完全抵消。我偷偷地乐了,为自己总算歪打正着做了一件正确的事而庆幸不已。  不过说实在话,“喝矿泉水”还只是我在那难忘的一个月里所遭受的折磨的一个小小部分而已,那一个月差不多把一生的罪都受了。大部分时间我都谨遵医嘱,除了绕着房子和花园瞎转悠,以及每天两小时坐轮椅外出,其他什么都不做。不过,坐轮椅在一定程度上还是打破了单调乏味。这项运动其实要比那些粗心的观察者所认为的要刺激得多,尤其是在你还没有习惯这种让人兴奋的训练时,更是如此。那种提心吊胆的感觉,旁人恐怕体会不到。你会确切地感受到每一分钟都必须小心谨慎,每当一条沟渠或是一段碎石路出现在面前,这种感觉就变得格外活跃。每一辆经过身边的车子看起来都会撞上你,上坡下坡更是紧张得找不到自己,生怕自己的命运之神因为一时的犹疑而失去控制(这简直极有可能):一失手成千古恨,再回头已百年身。  但是,这样的娱乐不久也完全失效,随之而来的倦怠直教人无法忍受。我感觉到自己的意志在这种厌倦感之下开始崩溃。我的头脑并不坚强,并且我认为对它提过高的要求亦实属不智。于是,大约在第二十天的早晨吧,我起了个大早,享受完丰盛的早餐,就径直步行到金德·斯卡特山⑷脚下的海菲尔德——一个愉快而忙碌的小镇,穿过一条美丽的山谷,那儿有两位甜蜜漂亮的女人。至少她们当年甜蜜而漂亮,那次我在桥上和其中的一位擦肩而过,我记得她曾莞尔一笑;而另一位则站在一扇打开的门前,把一个不求回报的吻,印在一个小男孩红扑扑的脸上。那是几年前的事了,我敢说她们现在一定出落得更加丰腴活泼。  回来的路上,我看到一个老头在砸石头,心里不免跃跃欲试,想上前助他一臂之力,于是就提议要请他喝一杯,条件是把他的位子让给我来一试身手。老人是个和善的人,当然不好意思拒绝我。我带着憋了三个星期的力气走向石头堆,结果我半个小时干出的活比老头一整天干的还多。但老头也还沉得住气,看不出有什么妒羡之意。  有了这一次的冒险尝试,我越来越深地陷入这种消遣。每天早晨外出远足,晚上则去临时剧场听乐队演奏。虽然如此,日子过得还是很慢,等到最后一天终于过去,我满心欢喜地从痛风和肺病之巴克斯顿飞快地回到伦敦,回到严肃刻板的工作和生活之中。晚上经过海登⑸的时候,我从车里放眼望去,看到炫目的城市之光笼罩在伦敦的上空,心里不由得暖烘烘的。过了一会儿,车子进入圣·潘克拉斯车站⑹,古老而熟悉的喧闹声,潮水般地包围了我,那是这些日子以来我所听到的最美妙的音乐。  老实说,这一个月的游手好闲并没有让我享受到偷懒之乐。我所喜欢的是忙里偷闲,假如偷懒成了我惟一可做的事,则不免兴味索然。这真是一种顽固的天性。在我靠着壁炉兴致盎然地清点我到底欠了多少钱的时候,桌子上堆得高高的是我在下趟邮班之前必须全部回复的信件。当我在晚餐桌旁无谓地消磨大把时光的时候,夜晚繁重的工作就摆在我的面前。如果(由于某些急迫的原因)我不得不早起的话,那正好是我要比平时在床上多赖半个小时的最好理由。  啊!多么惬意,翻个身,一边重新入梦一边教导自己:“只睡五分钟。”我倒真想知道,除了主日学校⑺ “讲给男孩们听的故事”中的英雄,世界上到底还有谁会心甘情愿地准时起床呢?对有些人来说,按时起床简直不能容忍。如果必须八点起床,他会毫不犹豫地睡到八点半;当然要是条件改变,八点半也正好合适,那么不用说,九点之前你不要指望他会从床上爬起来。他们就像政治家一样,总是比自己答应的时间要晚到半个小时。天地良心,他们的确也曾尝试过各种确保准时的方法。他们买闹钟,正如你所知,这是一项狡猾的发明,它总是在不该闹响的时候闹响,惊吓那些受不得惊吓的人。他们让女仆到时敲门叫醒自己,可等到女仆敲门的时候,他们却嘟囔一声“走开”,重又舒舒服服地睡去。我认识一个人,他倒是能准时起床,还洗个冷水澡,但到底还是无济于事,因为这之后他会重新跳到床上去,说是让自己暖和暖和。  我自忖,一旦起床的话,倒是有把握不会再回到床上去。最痛苦的还是让脑袋离开枕头,我发现这事是如此艰难,即使头天晚上下多大的决心,也不会使事情变得哪怕容易那么一点点。浪费了整个早晨之后,我对自己说:“好吧,今天晚上不再多干活了,明天总该起早一点才好。”下定决心,争取早起,又有何难。可是到了早上,我对自己昨夜的雄心壮志就不那么热衷了,反过来一想,要是昨晚能睡得更早一点就好了。并且,接下来的麻烦事就是穿衣服,越想到这一点,就越巴不能把已经穿上的衣服干脆脱下来。  床真是一件奇妙的东西,说它是模拟坟墓亦无不可,我们舒展疲惫的四肢,平静地沉入寂静和睡眠。“床啊床啊,美妙的床,对于疲惫的头颅,你就是地上的天堂。”正像可怜的胡德⑻所唱的,对于我们这些烦躁的男孩女孩,你就是慈祥的老保姆,无论我们聪明或愚蠢,顽皮或驯良,你都会抱我们在你母亲般的膝头,平息我们任性的哭喊。愁绪满怀的强者,痛苦盈体的病人,为负心人泪流满襟的少女,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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