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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露了1863年改革的虚伪和不公,因为这项改革仅仅有利于那些同大官僚
有联系的少数贪婪的家族。他抨击了地租的过分增加、大户的伤天害理的残
① 周荣德研究了二十世纪初期的情况,他认为特权阶级出生率较高是婴儿死亡率较低和生育能力较高的结
果,见《中国的社会流动性》,第110—113 页。现有的十九世纪的材料只能使我们看出出生率的不同。关
于生育能力和婴儿死亡率的情况还没有足够的材料。
② 李时岳:《辛亥革命时期两湖地区的革命运动》,第35—41 页。
① 李文治:《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一辑》,第256—258 页。白石博男:《清末湖南的农村社会——押租
惯例和抗租倾向》,载东京教育大学东洋史学研究所编: 《近代中国现代化的社会结构》,第1—19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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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行为、小农负担倍蓰地加重所造成的减产和农业生产力的下降等现象。 ②
估计在辛亥革命前夕,农民的经济负担比起十九世纪四十年代来,即使没有
增加两倍,也增加了一倍。到那时,田赋还算是农民较轻的负担,但也已增
加了百分之六十到八十。诚然,农民总的实际负担由于通货膨胀可能比太平
③
天国之前较轻。但是总的来说,租税更加不平等,征收方法对纳税者更为
不利。1895年以后为了满足战争、债务和变法的需要又使税额猛增:凡此种
种加在一起就把平民百姓压得喘不过气来了。
也许一个尚未加以具体研究的重大原因是那种讲求个人关系和社会责
任的体系已经分崩离析,而这种体系本来是能够缓和对抗和激烈的阶级冲突
的。这个体系曾经保持过农村社会上下一条心,此时则越来越破裂了。以往
地主或地方名流在歉收之年减免租赋,或向佃农和小农提供帮助和各种保
护,而此时这些情况越来越罕见,或者越来越成为麻烦的负担了。绅士名流
城市化的必然结果是地主离开土地迁居城镇,它虽然不是造成体系破裂的唯
一原因,却加剧了这种破裂,因为仍旧留在农村的地主肯定不会表现出更多
的儒者的仁爱之心。地主的无情,尤其是在进入城市以后,破坏了他们与佃
户关系中曾经有过的相互信任和道德权威。实际上,这使感情更难建立,并
且使双方所借以承担义务的默契中的灵活性也减弱了;它直接打击了中国社
会赖以运转的中心观念——“感情”(即人与人之间关系的互惠意识,或者
勿宁说是不同境遇的人们之间互相承认对方和个人承担义务的情感)。十九
世纪末竟有那么多受过教育的中国人慨叹上下“一心”已经不复存在,并且
感到传统做法的失败而寄希望于西方能够提供医治其制度的药方,这些现象
的出现可以说决不是偶然的。
然而,许多小康的有地之家因受到战争破坏、官僚勒索或食指日繁之累
而败落下来,但它们在地方上仍旧起着集体负责的作用。充当着农村社会同
外界官府联系的中介。可是二十世纪之初的华北许多农村,贫穷使这些家庭
丧失了它们的代言人,以致再也没有这些人以书写的有力方式来反映它们的
利益了,所以,现在留给它们的只有一条道路:造反
民众运动及其社会影响
光绪和宣统时期当然没有发生可与太平军、捻军和回民起义相比的农民
暴动。但是,这些规模空前的起义开始破坏了传统的农村社会,后来其他民
众运动又继续加以破坏,不过影响的大小各有不同而已。在1840至1911年
间,强弱程度不等的各种事件层出不穷。经历了1850年到1875年的高潮之
② 陶文见东京教育大学东洋史学研究所编:《近代中国农村社会史研究》的附录中。又见铃木智夫:《晚
清减租理论的发展——<租核>之研究》,载上书第199—246 页。
③ 王业键:《1750—1911 年中华帝国的土地和租税》,第110—128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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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运动有所缓和,然后在十九世纪之末又勃发起来。杨庆堃曾对《大清历朝
①
实录》记载的民众活动作过定量分析,其频繁程度有如下表:
1836— 1846— 1856— 1866— 1876— 1886— 1896—
年 份
1845年 1855年 1865年 1875年 1885年 1895年 1911年
事件发
246次 933次 2,332次 909次 385次 314次 653次
生次数
《实录》所提供的这些数字看来相当低于实际数字,在辛亥革命前尤其
如此。当时上海的《东方杂志》作过调查,1909年曾发生起义113起,1910
②
年285起。还有值得注意的一个事实是,紧接大规模动乱的相对平定之后,
事件的平均持续时间更长,参加人数也增加了。华北(尤其是直隶省)虽然
依然是动乱的主要地区,但动乱已遍及中国的各个省份。③
虽然这些事件都不能与太平军起义相比,但是清末的义和团运动在北方
各省持续了三年,把清王朝拖入了反对列强的战争,接着发生的动乱又远及
四川和满洲。在广西,天地会在1898年发动的短命的起义,在1900年又恢
复了活动,并在1903年威胁到邻省。镇压这次起义动用了几十万军队,但
起义军还是坚持到了1906年。约从1890年起,政府被民变频起闹得惶惶不
可终日。④
这种民众骚乱有什么社会意义呢?在新的研究作出新的结论之前,看来
许多民众运动只具有特定的形式,并没有公开宣称的或显而易见的社会目
的:它们无非是一些骚乱,只反教士、洋人和中国教徒,并且排满,或者反
对现代技术,而不反地主、富人或税吏。据杨庆堃统计,这类动乱在 1876
至1911年《实录》所载的事件中占四分之一到三分之一。主要从这类动乱
中产生了组织得更周密、对清帝国的安全构成最大威胁的骚动:即1891年
①
长江流域的排外风潮和义和团运动。
在这些骚乱中,参加者的社会成分是非常复杂的。鼓动者和领导者当中
除手工业者、船夫、小贩、散兵游勇、算命先生和和尚之外,还有许多士绅
文人、有抱负的官员、衙门胥吏、上层地主和商人。农民与苦力、流浪汉、
无家可归者或青少年等,他们在起义军中占少数。义和团的情况就是如此。
① 杨庆堃: 《十九世纪中国民众运动的几种最初形式》,载小韦克曼和格兰特编:《中华帝国晚期的冲突
与控制》,第190 页。杨庆堃的全部统计只包括那些具有威胁公共秩序的社会抗议和骚动等特点的事件,
而略去了列为“皈依基督教”、“集体向政府捐助军费”和“地方自卫”等项目下的群众性活动。
② 汪诒荪的《辛亥革命时期资产阶级与农民的关系问题》同样将这些事件列了一表(第135 页)。
③ 杨庆堃: 《十九世纪中国民众运动的几种最初形式》,第178—187 页。
① 关于这些事件,参见皮雷蒙:《哥老会与1891 年的排外事件》,载谢诺编:《十九和二十世纪中国的民
间运动和秘密会社》。又见韦尔利:《英国、中国与反传教士骚动,1891—1900 年》,第19—44 页;刘
易斯:《辛亥革命的前奏:湖南的思想与制度的变化》,第16—39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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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庆堃的统计表明,《实录》所载光绪和宣统两朝发生的事件中有三分之一
以上都注明了领导者的社会地位:这些人物中的百分之五十七都属于统治阶
级或者至少与统治阶级直接有关系。这些人有士绅文人、官吏、贵族、地主、
有地位的商人、官员的奴仆和衙门的差役。领导层既然有这样的社会渊源,
这就使得动乱都象是内战,而不象是阶级斗争了。
确实,清末经常发生的动乱大部分是秘密会社煽动起来的,这些秘密会
社的成员复杂,它们的宗旨也模糊不清。它们虽然反对现存制度,却又依附
于它;它们起着调节传统制度的平衡的作用。秘密会社的成员与正统社会决
裂的原因,往往是出于个人的不幸遭遇、野心或个性,而不是出于共同的经
济条件。秘密会社具有结拜兄弟的各种特点。它们志在维持在官方秩序以外
的人们的生活,并对他们进行约束,从而使这一秩序不致彻底崩溃。它们在
传统社会中的结合,表现在它们的地方性、它们对过去太平盛世的向往、它
们的许多礼仪和它们传奇式的尊号。一旦形势需要,它们的领袖会毫不迟疑
地与政府当局妥协或互相勾结起来。在十九世纪之末,长江流域许多名门大
族至少有一个成员加入哥老会,以保护亲属免受会友的侵犯,同时又可使会
友得到地方当局的宽厚待遇。
因此,清末的许多动乱很难被认为是严格意义上的农民战争或阶级斗
争。但是,我们仍不应当否认其经济和社会根源,也不应当根据单纯的政治
对立或叛逆来看待它们。事实上,每次反对外国传教士的骚动,总是发生在
农业歉收或者地方经济出现灾难以后。1886年夏重庆粮价猛涨,愤怒的群众
就烧毁了新教教堂。长江流域在连年遭受水灾和歉收之后,1891年就发生了
骚动。自1895到1898年,山东发生天灾、饥馑及横征暴敛,接着就爆发了
义和团之乱。遭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