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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佩琦的“铁案”是这样翻过来的苍天可鉴:他被抓进了“党的监狱”
那是1957年12月24日深夜。嘭嘭的敲门声把葛佩琦惊醒。一位穿便衣、两位着警服带着手枪的人被让进了书房,问清了姓名便掏出“逮捕证”。他问为什么要逮捕他,得到的回答是“你是反革命”。他说“我自学生时代就参加了革命队伍,为革命做了很多工作”。来人说:“有话以后再讲,你先签字吧!”他在“逮捕证”上签了字,便被一副闪亮的手铐铐住了双手。然后便开始了查抄。衣箱、书箱、橱橱柜柜,都搜了个遍。当他们搜出他当年做地下工作、掩护自己真实身份时穿的国民党的军装、骑在缴获的日本战马上照的一张相片时,他们高兴得大叫:“这不是反革命的证据吗?”
查抄完毕,天已拂晓。他戴着手铐,扛着行李,上了公安局的吉普车,被押进了一所监狱。
这监狱坐落在北京城东北角的草岚子胡同,人们叫它“草岚子看守所”,原是国民党的“北平军人反省院”,当年薄一波、刘澜涛、安子文、杨献珍等人就在这里被关押过。他被关进了没有十平方米的监号。门上有个高约三厘米,横约十厘米的长方形“窥孔”,内有一张木板铺可睡五个犯人,屋角有个大尿桶。每天除“放茅”(上厕所)、“放风”(跑步)外,不能出监号寸步,吃过一个小窝头、一碗棒子面粥和一块咸萝卜的早餐,指导员找他谈话:只要坦白交代,仍有光明前途。
第二天,同一内容的早餐后,一位女管理员在监号门外喊:“葛佩琦:出来!”他被领到监房院的大门,一位武装战士把他带到了另一个院子。这院子北边有一排平房,一溜开着五六个门,每个门旁都挂着“审讯室”三个字的牌子。他被带进了一个审讯室,坐在办公桌旁边的,正是前天晚上逮捕他时那位穿便衣的同志。
“你刚进看守所,可能有些不习惯,过一段时间就好了。把你带到这里来,是为了弄清你的问题。你只要好好交代问题,就有前途。”
1958年2月18日,春节。春节过后,葛佩琦入狱已近两个月,才第一次接受正式审讯。审讯他的是一位年轻的审讯员。这位年轻人对祖国的现代史和党的地下工作知识,似乎还是一张大白纸。当葛佩琦回答他对“历史经历”的询问,说到1938年在河南商丘地区组织豫东抗日游击队时,这位年轻人问:“你组织游击队干嘛?”葛佩琦回答:“抗日。”这位年轻人把桌子一拍:“胡说!国民党是积极反共的,你会抗日吗!”
“你说说,你在东北当‘国民党少将’,你都干了些什么?”
“我是共产党员,”葛佩琦说,“是党的地下组织派我打入国民党东北保安长官司令部,以‘国民党少将’名义作掩护做地下工作的,我搜集了国民党的大量重要军事情报,报给了我党地下组织……”
“你是‘国民党少将’,你怎么会是共产党员呢?”年轻的审讯员怒斥道。“你这是公然污蔑共产党!这是审讯室,你要小心!你要这样胡说,就要罪上加罪!”
这样的审讯一共进行了三十六次,有时白天黑夜连续进行,葛佩琦视之为“简直是精神折磨”。从第一次审讯后,他就再也不提自己是共产党员。审讯员给他的“写亲笔供词提纲”中,也没有要求写参加共产党和奉党的指派做地下工作这一条。为党为国出生入死十几年,早被一笔勾销了!
1958年秋天,这位年轻的审讯员,对葛佩琦进行了第二阶段共达三十次的系统审讯。审讯内容与第一阶段的大致相同,但也提出了一个新问题:“你出卖了共产党的哪些利益,才当上‘国民党少将’的?!”葛佩琦说:“我不但没有出卖共产党的利益,我还给共产党做了很多有益的工作。抗战胜利后,党中央西安地下情报组织派我到东北做地下工作时,不是我一个人而是一批人,单是我们这个情报小组就有四个人;以‘国民党少将’名义作掩护的,也不只是我一个;和我在工作上单线联系的李年,也是用‘国民党少将’身份作掩护的……”
1958年初冬,审讯员给葛佩琦一份“写亲笔供词提纲”,他很快写好交了上去。不久审讯员对他说:“你的问题已经‘结案’,听候法院开庭审理。”葛佩琦不禁暗自惊喜,以为尽管度日如年地苦熬了几将一年的岁月,终于“结案”快回家了!
1959年2月下旬,他看到了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分院送来的一份《起诉书》,他才知道自己的那种“暗自惊喜”未免太想入非非了!《起诉书》中把他的革命历史全部称为“反革命历史”,把1957年6月以来大小报刊上对他的那些栽赃诬陷的不实之词作为论据,说他“公开叫喊要杀共产党人和推翻人民政权”,要求法院对他“依法惩处”。
葛佩琦的“铁案”是这样翻过来的苍天可鉴:他被党判了无期徒刑
1959年3月4日早饭后,他出庭受审。法庭就在草岚子看守所内监房大院外的另一个院子里。这院内有一栋坐北朝南的瓦房,门上边写有“法庭”二字。审判台上坐着审判员、检察员、书记员、陪审员,台前站着几位法警。庭内虽然也摆满了木制长条椅,但没有一人旁听。
审判员指着最前面的一张长条椅让他坐下,问了他的姓名、年龄、工作单位,由检察员宣读《起诉书》。读完之后,审判员要他陈述意见。这是维护真理与革命法制的关键时刻,他再也不能默默忍受不准提及自己是个共产党员的禁令,而为自己做了论据充足、法理畅然的辩护。他说:
《起诉书》控告我的罪名,概括起来可以分为两条:第一条是“历史反革命”;第二条是“现行反革命”。根据事实,这两条罪名都不能成立。现将理由陈述如下:
《起诉书》控告我为“历史反革命”的主要内容,是说我“历充蒋匪要职,积极为敌效劳,长期充当蒋匪特务”,这完全是颠倒黑白,混淆是非。
不错,我曾担任过“国民党军委会委员长天水行营少将特派员”、“国民党东北保安长官司令部政治部少将督察”等职;但这不是我的真实职务,而是我的掩护身份,是共产党(有关组织的)领导人让我去担任的。在这些名义的掩护下,我曾策动大批汉奸部队反正,编入抗日部队序列;我曾掩护建立沈阳地下电台并搜集了国民党的大批重要军事情报,报给共产党……这类事实证明,我不是“为敌效劳”,而是为共产党效劳,为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效劳。上述事实也证明,我不是“蒋匪特务”,而是接受了共产党的派遣,打入国民党高级军事机关的地下情报工作人员。以上事实证明,我的历史是革命的,而不是“反革命”的。所以《起诉书》控告我为“历史反革命”的罪名是不能成立的。
《起诉书》控告我为“现行反革命”的主要内容,是说我“借党整风之机,攻击诬蔑党的各项政策和政治运动,叫嚣要杀共产党人和推翻人民政权”。认定这条罪名的证据,都是从1957年报刊上抄下来的对我的诬陷不实之词。例如《起诉书》上引用的:“肃反搞糟了,统购统销搞糟了,老百姓把用豆饼做的豆腐叫做日本的混合面,人民生活提高的是过去穿破鞋进城,现在坐上小汽车的党员和干部”;“党员起了监督群众的便衣警察作用,因为党组织要他们作情报”;“今天的党群关系和解放前相比,差了十万八千里,1949年共产党进城时,老百姓‘箪食壶浆’以迎王师;今天老百姓对共产党的敬鬼神而远之”;“共产党可以看看,不要相信我们知识分子。搞得好,可以;不好,群众可以打倒你们,杀共产党人”,等等。
《起诉书》从报刊上引用的这些话,不是我的原话;报刊发表这些言论时,没有经我同意,没有经我签字,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不能作为定罪的“证据”,这是第一点。第二点,毛主席多次说:“右派问题是敌我矛盾,我们作为人民内部矛盾处理。”既然把右派问题作为人民内部矛盾处理,我在整风座谈会上的发言,就不能作为定罪的“证据”。根据以上两点理由,《起诉书》控告我为“现行反革命”也是不能成立的。
综上所述,我既不是“历史反革命”,也不是“现行反革命”,请求法庭依法宣告无罪释放。
但是,正像开庭前两天,监房的那位女管理员问葛佩琦要不要请辩护律师时说的那样:“辩护不辩护,都是一个样:法院是以《起诉书》为根据、是听党的话的。”
6月29日,距离葛佩琦为自己做出强有力辩护的三个月又二十五天,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给他做出了“判处无期徒刑”的判决。《判决书》如下:
查被告葛佩琦历充蒋匪要职,积极为敌效劳。长期充当蒋匪特务,发展情报人员,并亲自搜集我军情报,报与敌特机关,参加镇压学生运动。多次诽谤我党,鼓动蒋匪帮反共反人民的气焰。解放后对其主要历史罪行又长期隐瞒,拒不向政府坦白。人民政府未念旧恶,给其安置工作,在人民大学担任讲师的重要职位。被告本应感恩自悔,痛下决心,彻底改造,重新做人,好好地为人民服务。但被告却相反,视人民对其宽大为可欺,死抱反动立场,坚决与人民为敌。乘党整风之际,即歪曲事实,颠倒黑白,向党和政府展开全面的进攻,竟公然叫喊要杀共产党人,要推翻人民政府。被告这些严重罪行,引起全国人民的公愤。故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葛佩琦犯反革命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证物:匪(指国民党)军衔花八个、帽徽一个、司章三个、军服两套、军服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