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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逸三同志:
您好!我有下述问题,请您予以协助解决。
1957年5月24日,在人民大学党委召开的帮助党整风的座谈会上,我给个别党员干部和党委书记提了一些意见。由于我请求恢复组织关系问题长期没有得到解决,我在发言时,态度有些不冷静,说话有些带刺;但是我发言的目的是为了帮助党整风,希望党内同志通过整风,改正缺点。不料有些报纸报道时,竟然说我叫喊要“杀共产党人”;因此我被划为右派,至今没有得到改正。
您当时是人民大学党委常委、组织部长、人事处长。我1957年5月24日发言时,您也在座。现在我把已经找到的有关报道,抄录于下,请您回忆一下,那些话是否是我说的:
(1)1957年5月27日《人大周报》报道说:“搞的好,可以;不好,群众可以打倒你们,杀共产党人。”
(2)1957年6月8日,《人民日报》报道说:“群众总要推翻共产党,杀共产党人。”
(3)1979年10月,社会科学院副院长邓力群同志在政治学院讲话时说:有一个葛佩琦就说:“要杀掉成千成万个共产党”。
不但我没有说过以上三句话,而且我看到那一句错误的报道时,当即向有关方面提出了更正(向人民大学党委提出了口头更正,聂真同志接见了我;向《人民日报》提出了书面更正,现已查出那封更正信;给邓力群同志写了请予更正的信,他已回了信)。
您是老党员、老干部,是我的老领导,我发言时您在座。请您回忆一下当时的实际情况,向有关方面为我写个证明材料,协助我解决这个错划右派的改正问题,以便落实党的政策,至为感盼!
人民大学党委已经查明,我是1938年入党的党员,解放前一直坚持做地下工作;但我的组织关系,至今没有得到恢复。
我被错划右派后,又被逮捕“法办”,坐监十八年,人民大学党委认为判刑问题,证据不足;但我的冤案,至今没有得到平反。
这两个问题,也希望您能予以协助解决。
此致
敬礼
葛佩琦 谨书
附件一:1957年6月9日,我写给《人大周报》的更正信(抄件一份);
附件二:我的生平和冤案的概况一份。
在《我的平生和冤案的概念》的最后,他也附带简要地说了说上访中组部与上访胡耀邦的经过,“承批交中央组织部陈野苹副部长,迄今已半年有余,问题仍未得到解决”……
11月19日,李逸三收到了葛佩琦落笔仅两天的来信,即刻铺开信纸,抖抖索索地给胡耀邦写信。
胡耀邦同志:
我现任国务院参事,向您反映一下葛佩琦的冤狱问题。
先谈谈他的右派问题。1957年,我在人民大学任党委常委等职。当时鸣放时,我们请他们帮助党整风,他向党提批评意见,说了些错话和气话、刺话,如说:
“你们不应因自己是主人翁而排斥别人,不能只有党员是可靠的,而别人都是可疑的”;
“搞的好,可以;不好,群众可以打倒你们,杀共产党人”;
“把流过汗流过血的人关在大门之外,冷若冷霜,有些党员(少数党员),六亲不认”。
这三段话,是引的原始会议记录。他谈这些话时,我在场,据我记忆,这基本上是他的原话原意。
当时57。6。8《人民日报》上登载的葛的话,是吃了水分的,和事实是有出入的,断章取义,夸大其词。
邓力群同志说葛“要杀成千成万共产党人”,和事实就离得更远了。
据我所知,葛是1938年入党的党员,抗战八年和解放战争四年共计十二年,是在敌占区搞地下工作的,延安档案可以证明这点。
1949年解放至57年,共九年之久,他多次要求恢复组织关系,我们组织上不但不承认他在地下的工作成绩和组织关系,反而对他一再审查,看成嫌疑分子。
因此,上面我引述的那三段话,就是在这样的一个背景下产生的。
我认为他的话有错误,也可以说是大错特错,(但)是不是据此就定为右派,至今不予改正,我认为是值得再研究的问题。
目前流行(这样)一种说法:“当时有右派,我们搞反右派运动还是正确的;其中问题,是反右扩大化。”
我现在认为:57年反右运动,是我们党内“左”倾机会主义路线的产物,它的性质和文化革命同一性质,是祸国殃民的大错。
当时的阳谋是“请党外帮助党内整风”,阴谋是“引蛇出洞”。实践已经证明,五十五万条“毒蛇”里,百分之九十九点九九是冤假错,万分之一左右是“右派”。
留这万分之一左右的尾巴,我看不能给我们增加光彩;相反,后辈人会耻笑我们拖泥带水。
反右派运动本身是错误的,保留万分之一左右的“右派”帽子,作用不大,意义不多;我建议来个一风吹,彻底翻。
下面,我说一下葛佩琦坐十八年冤狱的问题。
葛佩琦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共计十二年的历史,有人证和物证,证明是历史革命分子,可是在57年划右派后,来了一个“新账老账一齐算”,说葛是“历史反革命分子”。开始判处无期徒刑,在坐了十八年牢之后,被特赦出狱。
葛出狱后一再申诉。大约三年以前已经查明是历史革命分子,不是“历史反革命分子”。听说北京市人民法院也早已重新做出判决,认定葛是坐了十八年冤狱,听说北京市委迟迟不批。
我以一个党员的身份,向您建议:请求您责成有关部门彻底查一下葛佩琦十八年的冤狱是怎样产生的;北京市委为什么对法院重新判决为无罪的请示,拖了近一年了,不睬不理。
我还建议,在查清制造这十八年冤狱的有关人员时,判处他们十八天徒刑,让他们体会一下十八年冤狱的滋味!
写到这里,李老联想到自己当年也有愧对葛佩琦之处,悔恨之情油然而生。他写道:“划葛佩琦右派,我是举过手的,我们做了多少祸国殃民的事,大家都平安无事!”
然而一想,他觉得在这儿插上这几句似有不妥,又把它划却了,继续按原来的思路往下写:
解放前,葛佩琦是虎口余生;解放后,长期压在“右派”帽子底下,妻离子散,双眼接近失明。葛被划成“右派”时,我也举过手,我是问心有愧的!
为了使这个历史革命分子早日过上人的生活,我特向您喊:冤!
致
革命的敬礼!
李逸三
1980。11。20
耀邦是否见到这封信,一般人不得而知;但从此信发出后的一些令人振奋的迹象来看,他是见到了这封信,并做了重要批示的。反应最积极、最迅速的是法院系统;距李老逸三发信只二十天,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就对葛佩琦一案做了“再审判决”。
本来,在1978年12月27日,葛佩琦与中组部宣教干部局局长郝一民谈话之后,他就去人民大学拜访了分管落实政策的党委副书记、副校长张腾霄,请求解决冤案平反问题。张腾霄说:解决这个问题,你得找证明人写出材料,走法院这门路。
经过多方查询,他得知当年西安地下情报组织的档案材料,保存在中共中央调查部。遂给中调部部长罗青长写了一封信。罗青长让中调部政治部写了证明材料。同时,当年介绍他去国民党“东北保安司令长官司令部政治部”工作的陈忠经,以及与他一道在东北做地下工作的邢国彦,也都写了证明材料。
这些材料,都被转到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法院说他必须自己提出平反申诉,法院才能立案处理。
1979年7月16日,葛佩琦给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江华写了一封请求平反冤案的申诉信,此信被转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高院因要求平反的人太多,一时排不上号。后来排上了号,进展出乎寻常的迅速:
11月14日,北京高院承办这一申诉案的刘罗彬、范志敏两位同志与葛佩琦见了面。
11月16日,范志敏已全部看完了案卷,立即要葛佩琦补充材料:是谁、什么时间、什么地点介绍你入党的?又是谁、什么时间、什么地点介绍你打入国民党军事机关、以何身份作掩护做地下工作的?在这些过程中,你为党做出了哪些贡献?
这好办。入党介绍人之一的刘子久同志还健在,时任国务院劳动总局顾问;掩护他打入国民党第一战区,当时为第一战区政治部主任的地下党员李世璋同志也健在,现在是江西省副省长、全国人大代表,他们都会写出证明材料的……
11月20日,葛佩琦把这些补充材料送到法院。12月11日,范志敏就对他说:你的问题已经结案。送北京市委审批去了;一旦批回,我们会立即通知你,你就不必再来催办了。
葛佩琦感慨万分。他说:对“历史反革命”加“现行反革命”的无期徒刑、坐监十八年的大冤案平反,承办人从阅卷、嘱补写材料的查核结案,只用了二十七天;如果我们的党和国家所有的机关都能够这样快刀斩乱麻,我们的国家何愁不“莺歌燕舞”、“天天向上”!!
可是他万万没想到,法院承办人只用二十七天结的案,送到中共北京市委去审批,竟等了近一年还未得到回音!1980年11月20日李逸三给胡耀邦发了信,11月28日,葛佩琦就耳闻北京市委批准了北京市高院的结案结论。12月10日上午,北京市高院正式开庭,庭长刘罗彬宣读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80)高刑监字第893号《刑事再审判决书》,全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