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林薇在木筏子上也做了个锅灶,就像在树屋里的那个一样,先在厚叶子上满满铺上一层泥巴,再架上竹架,等试过在上面升火不会烧到木筏才把这个简易炉灶搬到了木筏上。
真的下水离开的那一天,黑土地上又长出了毛茸茸的一层绿草,这些细草悄悄探出头来,摇摇晃晃的甩着脑袋,呼朋唤友一片连着一片的长起来,贝克搭着林薇的肩:“也许不用一百年,这里又会像原来那样了。”
贝克划船,林薇躺在用水草铺的床上拿叶片遮着脸晒太阳,顺流的时候两个人就靠在一起休息,顺着水流往下,等经过河道要拐弯的时候,林薇就拿出备用船桨跟贝克一起划船。
河道比他们之前想像的还要曲折广阔,在上面飘了一天,偶尔有经过的水鸟,越是往前,丛林就越是展现出不同的风情,明明还是仲春,远处却有一山红叶,遥遥望过去好像晚霞那样亮眼。
他们其实并没有明确的目标,能不能遇见夏苒全是看运气的,林薇并不强求,他们夜里就让木筏靠在水边,睡在船上,煮鱼吃。
把从松树上割下来的块状树脂磨成粉升火,这比用贝克的手表盘对着太阳燃起干草更快更方便,他们吃白鱼羹,放里面打鸟蛋,林薇还编出一条席子来,当中用细枝穿过,像个三角那样固定在木筏上,现在他们白天也能钻进去好好睡上一觉了。
他们尽量走窄而蜿蜒的水路,好几次看见广阔的湖都没敢划进去,他们怕木筏吃不住那么多的水,每到都够停靠的地方就把木筏拖到岸上修整一番。
这片水一直绵延没有尽头,他们不知过了几个浅滩又绕了几道弯道,等到木筏又一次靠边修整的时候,林薇才发现岸上的土都成了红色。
就像他们一开始呆的那个白沙滩一样,沙滩石头是白的,可山壁周围却全是红土,贝克在山壁底下发现了一处凹进去的浅洞,他们把木筏拖上岸,把船上的东西搬进洞里。
贝克砍了一棵矮树插在沙地上,像原来那样脱掉上衣露出汗津津的胳膊,摆出几个姿势,林薇靠在石头边大笑出声,她摘了满满一捧的花,一边吹口哨一边冲贝克身上扔花。
好像夜舞场里那些专跳肌肉舞的猛男秀那样,贝克不断冲林薇飞眼,林薇笑的脸都红了,最后把一捧花都抛到他身上,吹着口哨问:“过夜多少钱?”
贝克“嗷”一声扑了过来,把林薇压在身下猛亲一通,林薇拿手撑起他的胸:“顾客就是上帝,你得按我喜欢的来。”
贝克翻身躺平,趴成太字型,挺胸收腹露出强壮的肌肉,对着林薇挑挑眉毛:“请随便享用。”
到底还是贝克享用了林薇,他们有很久没有这样了,在木筏上贝克就连吃个豆腐也要小心翼翼,害怕万一木筏打翻了两个人滚到水里去。
好不容易到了踏实的地面,他一开始就没准备放过林薇,这个夜晚又长又甜蜜,林薇最后累的趴在贝克身上。
作者有话要说:嘛,一直说趴成大字什么的……
男人嘛,难道不应该是“太”字么?
捂脸
带着节操圆润了。
☆、第83章 终于相遇了(林薇夏苒)
林薇跟贝克顺着红土一直往前走;山壁光秃秃的,偶尔有树盘在山石上长出半红半绿的枝叶;极目望去全是红色;跟丛林里满眼的绿一样。
等到天边晚霞漫起的时候;天是红的地是红的;山石泥土全是一片映人的红色;连风也比丛林里的要和煦;带着热气吹拂他们的脸跟身体。
是贝克提议往这边走的,他们绕过红石头山就看见一片平原;贝克想起了自己的家乡,他指着这片平原告诉林薇:“我曾祖父就是在这样的地方开荒的。”
也许威尔森家的人天生不适合丛林;他们就应该在平原上开始新生活;就像几代人做的那样;盖屋子养牲畜,在这片生机勃勃的土地上开始新生活。
贝克听了太多曾祖父开荒的故事,他叼一根草,双手搭在后脑勺上,仰着身子往前走,只要找到一个靠近溪水的地方,他们就能定居下来了。
走的越远,林薇越是觉得这里没有其它人,不管是丛林还是沙滩,又或者是他们走了这么久的平原,全都没有人类生存的痕迹,他们就像是天外来客一样降落在这片土地上。
家是再也回不去了,他们也没有回去的途径,从没有哪里的地貌是像这里一样的,丛林连着平原,远处还有高山,土地的质地颜色都不一样,好像他们再往前走就能看见大海似的。
贝克勾着林薇的肩:“也许,这里只是比小王子的星球更大一点。”他无所谓的耸耸肩膀,贝克好像对什么都无所谓,但林薇知道他想他的家人,哪怕在他嘴里只会叽叽喳喳闹个不停的两个妹妹,他也依旧想念。
就跟林薇想念林妈妈一样,也不知道学校在找不到他们之后是不是通知了家属,一想到这个林薇就忍不住要流眼泪,她几乎没有哭过,可只要想一想林妈妈在知道消息之后有多么的难受就够她抱着膝盖望着天际坐上一整天。
他们迈过一整片的原野,原野上的食物跟丛林里一样丰富,虽然他们没有那么多新鲜的水果吃了,可林薇发现了另一种可以吃的东西。
原野上长出来的花,红土地里找出来的白花,就像是花店里那种用来包装送人的礼物,单茎直直的钻出土里,一串串的开着白花,在红土地里异常的显眼。
这花吃上去有些肥皂味儿,除了花朵能吃之外,这花的根和叶还能在水中搓出泡沫来,怪不得花瓣是肥皂味的。
林薇摘了很多放在背包里,现在他们俩的背包都已经脏的不成样子,贝克的包带还断了一边,只能两头扎起来背上身上,本来一直垂到腰间,这下子像是吊起来挂在背上,贝克一边走一边拉扯,林薇不得不跟他换了一个,反正她的粉色背包也早已经磨得看不出颜色了。
平原上唯一对他们有危险的就是狼,他们非常小心的扎营,靠站山石或者是在高处,在找到栖身地之前,他们每个夜里都轮换着守夜,在日落之前收集足够的柴,足够烧一整个晚上。
树脂帮了他们很大的忙,有几次林薇都已经听见远处的狼嚎声了,贝克用木栅栏围成一个圈,他们睡在圈里,烧起火来,跳动的火光总能给人无限的温暖跟安全感。
他们慢慢适应了这样的生活,贝克一遍又一遍的描述着挂在祖父壁炉前那幅画,那是他的曾祖母画的,画着威尔森们在平原上的第一个家。
那上面没有房子,只有一排排柳树跟一条清澈的溪流,木排横在溪涧窄处的石头上,那就是通向家的桥,而威尔森家的第一栋房子不是在地面上,而是在地下。
“我们也可以这么干!”贝克乐呵呵的说,他已经想好了,如果在地面上盖不出房子来,那么他们可以挖土,盖一个地下的小屋子。
林薇听了一次又一次,她的脑袋里也开始勾勒出那幅画面,有树有水,不远处就是食物丰富的平原,他们就像两只仓鼠一样挖上一个洞,在里面填满了干草,团在里面过夏天跟冬天。
为了这个他们开始往绿意浓的地方走,平原是有很多草地鸡跟野兔子,还有偶尔停在长草间休息的鸟,贝克的射箭水平已经不错,每天总能收获些食物,只要靠着水边,他们就能编网捞鱼,过跟以前一样的日子。
在草原上走上一个白天是件很考验人的事,林薇的体力越来越好,他们一开始最多走上半天就要安营扎寨,准备食物铺睡觉用的木床,可现在只要避过正午太阳最大的那两个小时,林薇可以一直走到太阳快下山。
他们一路走走停停,高兴的时候就在风景不错的地方停留两天,下雨天就挨着石壁,窝在那浅浅的凹洞里说说话休息一整天恢复体力。
等到天气渐渐热起来,午后两点过去了也依旧让人觉得需要不断补水才能继续往下走的时候,他们终于发现了理想的地方。
平原没有尽头,可在山的后面却藏着无数的惊喜,林薇本来只想靠着山石的阴影乘凉,实在是在太热了,她开始想念丛林里那无处不在的绿荫。
林薇冲在前面,她一分钟也不想在烈日底下多呆了,贝克接过了她的背包,用大叶子给她当遮阳伞,拿袖子给她擦汗,林薇烦躁的推开他,往前跑了两步,刚转过弯,就呆住了。
山壁又薄又长,像是被人横插在土里的石板,一绕过去就看见了面前的河流,再往前是一长排的绿树,山石的阴影遮住了阳光,叶缝间漏出光来,河边闪着碎金,鱼儿跃出水面,林薇转过头去:“爱之屋,三号!”
真的在这里定居下来就发现这里比他们想像的更好,贝克很快选定了一块离溪水有些距离的土坡开挖他们的新家。
林薇从来不知道还能这样造房子,这里的草皮很厚,贝克没有直接挖土把草一起挖掉,他把铁铲子在溪边的大石头上磨得锋利,把草皮切成方块整个掀了起来。
林薇大开眼界,贝克一边抹汗一边咧嘴笑出一口白眼:“等盖屋顶的时候再把这些草盖上去,透过缝隙我们还能看见夜里的星星。”
下雨的时候架起棚子就行,他还打算开个挖个坡道开一个门,再开一面窗,要是沃夫能跟他们一起来就好了,夜里还能守门,在他出去打猎的时候,沃夫可以跟林薇作伴。
林薇把脚泡在溪流里,这里的河底有许许多多漂亮的白石头,她捞出一把又一把,等到他们的屋
子挖好了,就用这个白石头铺路,他们可以重新盖一个园子,这一回她打算种些植物,自己种一些,看看能不能养得活。再盖个鸡窝,把能活捉到的鸡剪掉翅膀,圈养起来,这样他们就有源源不断鸡跟鸡蛋吃了。
这个土屋比树屋盖得更久,林薇不断的把贝克挖出来的从草地上运到别处,把它们踩平。地下的土有些湿润,挖一层就要晒干一层,贝克还打算用草汁来涂抹墙壁,把整面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