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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人未婚女子地位高于已婚的,因为还有入宫的可能性。因此书中女儿与长辈一桌吃饭,媳妇在旁伺候。婢女作妾,似乎在心理上也有明升暗降的意味。还有一层,王夫人不知道宝玉袭人早已发生关系。当时虽然还没有〃结婚是恋爱的坟墓〃这句名言,也懂得这道理,以为不圆房,袭人比较拿得住他。黛玉死后,宝玉想必更自暴自弃,娶宝钗后〃流荡益甚〃(端方本情节)。还是袭人最能控制他──也许有些妾妇之道宝钗不屑为──因此家中不敢放手,收房的事一直拖延下去。
〃宝玉恶劝,此是(第)一大病也。〃(庚、戚本第二十一回批注),与袭人之间的摩擦为时已久,成为一种意志的角力。袭人一定又像第十九回那样以〃走〃来要挟,最后终于实行了。这局面大概是纪实的。曹雪芹长成在抄家多年后,与书中家境不同,〃时值非常,一切从简〃,这样胶着迟迟不收房,也更近情理些。
袭人虽然实有其人,嫁蒋玉菡是美化了她的婚姻。小旦虽然被人轻视,名旦有钱有势,娶妻是要传宗接代的,决不肯马虎。花自芳早看出了宝玉袭人的关系,兄妹俩死了母亲,又照老姨娘的例规领丧葬费,不会再去拿她冒充闺女。袭人又并不怎么美,与贾芸红玉同是〃容长脸〃,戚本作〃茏长脸〃,近代通用〃龙长脸〃,专指男性,大概是高颧骨大圆眼睛、劲削的瘦长脸型。大人家出来的人身价虽高,只能作妾,要一夫一妻,除非是小生意人。即使兴旺起来,未见得能容她帮贴旧主。要避嫌疑,也不会来往。
书中袭人的故事的演变,不论有没有同死的一环,第一个早本内没有袭人迎养宝玉夫妇的事,那时候想必袭人之去也就是她的归结。后来添写她与蒋玉菡供养宝玉宝钗,是否为袭人赎罪?她是否谗害晴雯,不确定,中伤黛玉却是明写(第三十四回)。被她抓住了防微杜渐的大道理,虽然钗黛并提,王夫人当然知道宝钗与宝玉并不接近。但是以袭人的处境,却也不能怪她。试想在黛玉手下当姨太太,这日子不是好过的。纳妾制度是否合理,那又是一回事。太太换了宝钗,就行得通。
宝玉最后将宝钗〃弃而为僧〃,不能不顾到她的生活无著。如果袭人已经把他们夫妇俩接了去,一方面固然加强了袭人对宝玉的母性,而宝玉不但后顾无忧,也可见他不是穷途末路才去做和尚。这该是添写袭人迎养宝玉宝钗的主因。出家是经过考虑然后剃度的,不是突如其来被仙人度化了去,这也是一个旁证。
这样看来,〃花袭人有始有终〃毫无事实的根据,完全是创作。
第二十八回总批第一段如下:
茜香罗红麝串写于一回,盖琪官虽系优人,后回与袭人供奉玉兄宝卿得同终始者,非泛泛之文也。
──各本同
第二十八回来自次老的早本,结局已改为八十回前奉妃命金玉联姻,黛玉逝世,但是八十回后仍旧像第一个早本,宝钗死于产难,袭人别嫁,宝玉湘云偕老,贫极。所以写此回时还没有袭人迎养宝玉夫妇的事。
直到一七五四年前的百回〃红楼梦〃,此回蒋玉菡的汗巾还是绿色的,明义〃题红楼梦〃诗中称为〃绿云绡〃。一七五四本始有〃茜香罗〃这名色──茜草是大红的染料。此回回目〃蒋玉菡情赠茜香罗,薛宝钗羞笼红麝串〃,是一七五四本新改的,回内也修改了两次换系汗巾的颜色。一七五四前的回目想是〃情赠绿云绡〃,对〃红麝串〃更工整。
庚本典型格式的回前附叶都是从一七五四本保留下来的。此回回前总批第一段该是一七五四本新写的,下一段〃自闻曲回以后回回写药方〃则是保留的早本旧批。前五回内黛玉的药方已经都删了。
总批说汗巾事件与红麝串写在一回内,是因为后文有袭人蒋玉菡供养宝玉宝钗,这是附会曲解或缠夹。此回不过预言袭人嫁蒋玉菡,当时并不预备写他们夫妇俩供养宝玉宝钗。
被袭人接回去香花供养,宝玉于感激之余,想必比狱神庙茜雪红玉的美人恩更不是味,不过以他与袭人关系之深,也都谈不上这些了。但是宝玉出家也未必与这无关。出家是离开蒋家,这一点我觉得很重要。到底还是一半为了袭人做和尚。
最后把宝钗托了给她,也不枉宝钗一向是她的一个知己。
〃花袭人有始有终〃这一回改写过,在那〃五六稿〃内,被借阅者遗失。袭人之去没有改写,百回〃红楼梦〃中有,作者逝后五六年还在,但是终于没保存下来。在我总觉得这是最痛心的损失,因为自从第一个早本起就有袭人之去,是后部唯一没改动过的主要情节,屹然不移,可以称为此书的一个核心。袭人的故事也是作者最独往独来的一面。
总结上述,第三十一回回目有〃因麒麟伏白首双星〃,而太虚幻境的册子与曲文都预言湘云早寡,显然未与任何人同偕白首。〃风月宝鉴〃收入此书后,书中始有太虚幻境。那回目是从更早的早本里保留下来的,因此冲突。
八十回本内只有第十四回给秦氏送殡的名单上有卫若兰。秦可卿来自〃风月宝鉴〃。显然是收并〃风月宝鉴〃后才有卫若兰这人物。当时已有太虚幻境的册子与曲文预言湘云早寡,因此自有卫若兰以来,就是写他早卒。〃白首双星〃回目只能是指宝玉湘云。添写卫若兰后,第三十一回回目一度改为〃撕扇子公子追欢笑,拾麒麟侍儿论阴阳〃(全抄本),终于还是保存原来的回目,另加卫若兰射圃文字,里面若兰佩戴的金麒麟是宝玉原有的那只,使麒麟的预兆应在他身上,而忽略了他未与湘云同偕白首,仍旧与回目不合。
早本写宝玉与湘云偕老,显然并没出家。
庚、戚本批第二十二回宝玉二次悟禅机:〃二次翻身不出,故一世坠落无成也〃,又批黛玉说他作的偈〃无甚关系〃:〃黛玉说无关系,将来必无关系。……可知宝玉不能悟也。〃这口气是初看此书,还没看完。第一个早本结局没有出家。与湘云偕老的就是第一个早本。
〃石头记〃指石上刻的记录,因此初名〃石头记〃时已有楔子。但是空空道人一节是后添的。情僧原指茫茫大士,改空空道人抄录〃石头记〃后,为了保存〃情僧录〃书名,使空空道人改名情僧。情僧如果双关兼指宝玉,也是书名已改〃情僧录〃后。初名〃石头记〃时宝玉没做和尚。
楔子里空空道人一节内提起〃石头记〃,下注〃本名〃,因为当时书名已改。但是卷首自述中,〃将真事隐去,而借通灵之说,撰此'石头记'一书也,故曰甄士隐云云〃,句内〃石头记〃下并没有批注〃本名〃,可见这位批者批书时还没有此句。甄士隐贾雨村的故事是不可分的,因此自述一节末句关于贾雨村即〃假语村言〃也是后加的──添写这两个人物后,需要解释二人命名由来。而且最初只有楔子,此后冠以自述;楔子内此书像天书一样的出现,没有作者,与作者自述合看,有混乱之感,所以在此处说明是〃借通灵(玉)之说〃来写自传──在这阶段,此书自视为自传性小说。畸笏把这段自述收入〃凡例〃,删去〃借通灵之说〃句,因为与楔子隔开,二者之间的矛盾不需要解释了。
甄士隐梦游太虚,太虚幻境来自〃风月宝鉴〃,因此添写甄士隐贾雨村时,〃风月宝鉴〃已收入此书。
贾家出事是由于贾雨村丢官,被连累。此外还有贾赦侵占古扇案,宁府又是肇事的祸首,甄家抄没时又秘密寄存财物。
起初只有甄家抄家,贾家因代隐匿财产获罪,但是并没抄家。一七五四本起,才用甄家抄家作贾家抄家的预兆。因此提及甄家或甄宝玉的八回都是一七五四至一七五六年定稿。这八回的内容都是第一个早本还没有的,因此第一个早本没有甄家。
贾家最初只有贾政一房,所以第一个早本没有贾赦与宁府。又没有贾雨村,没有甄家──没有书中一切获罪的伏线,可见此本贾家并未获罪。
传说有〃旧本〃,其实有十种之多。内有七部续书,两三个早本,其一写宝玉娶湘云,晚年贫极,显然就是与湘云偕老的第一个早本。
这第一个早本部份保存在三种续书里,内中南京刻本与端方本都写宝玉穷途末路重逢北静王。书中有北静王的五回,在第一个早本的时候都还不存在,因此原本不会有重逢北静王,是南京刻本代加的好下场。此本根据第一个早本续书,端方本又据以改写程本。
三六桥本也是根据第一个早本续书,但是参用脂批透露的八十回后情节。第六十三回内元还是个王妃。三六桥本写探春封杏元公主和番,可见第一个早本内元春是王妃,因此〃杏元〃封号不犯元妃的讳。
第十七、十八合回回末诗联作结,一七五五年左右改写的标志。回内省亲,早本宝玉已经十七八岁,不能觐见。一七五四本最后一次改小宝玉年龄──此本第二十五回初稿(全抄本)里面还比今本大两岁,定稿(甲戌本)已改小──次年添写省亲宝玉觐见一节,保留的原文一律称元春为贾妃,新句都用元妃。可见初改皇妃时只称贾妃,迟至一七五五年才有元妃封号,与第一个早本的〃杏元〃封号相距一二十年,因此〃元〃字重复。
有个八十回〃旧本〃写到奉元妃命金玉联姻,黛玉抑郁而死为止。如果是别人依照第二十八回元妃节礼的暗示代撰,这该是八十回后的事,不必去改写前八十回。看来也是个早本,冒充今本八十回抄本销售。
第二十八回写得极早,以至于宝钗容貌的描写与一七五五年左右定稿的第八回犯重。写第二十八回时书中还没有迎春,所以宝玉称凤姐〃二姐姐〃──跟着贾琏行二。
第一个早本已有第六十二(缺下半回)、六十三回,第五十四至五十六回也来自极早的早本。第五十五、第六十二回都有惜春原是贾政之女的迹象。但是迎春不会起先是贾政的女儿,因为宝玉最初只比元春小一岁,而迎春倘是庶出,与惜春同是丧母而不同母,贾政姬妾太多,与他的个性不合。所以迎春是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