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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中央决议说)“苏维埃政府宣布承认中华总工会系统下的工会为惟一的工会组织……”。(真实情况是)不但没有命令公布,并且在宣言中都没有说过。
13.(中央决议说)“赤军与白军的作战,工人群众热烈参加”。(真实情况是)参加作战的只是赤卫队,工人群众不但没有参加作战,甚至到群众大会的,只有四五万人。
14.(中央决议说)“居民中谁也没有帮助白军作战……”。(真实情况是)除掉机器工会的工人外,还有广东总工会及革命工人联合会也有很多帮助白军的。
15.(中央决议说)“虽然暴动的时候立刻有几千农民参加”。(真实情况是)实际上只有几百人没有到一千人。
16.(中央决议说)“赤军突围而退的行动,有充分的计划”。(真实情况是)实际上退却时不但没有充分计划,简直连退却的决定都没有。退却命令还是徐光英同志自己下的(以至许多负责同志和工人赤卫队,完全不知道,而做成重大的牺牲)。
以上指出的(只)不过(是)关系重大的几点,其余……不必一一叙述了。
关于失败的原因,(中央的决议)多推在客观的方面(并且还有一些不合当时的事实)……对于指挥机关的错误,说得非常之模糊……没有给我们一点正确的教训。
李立三要求中央依照“广东省全体会议对于暴动决议案(加以)修正,因为(广东)这个决议案,是从多数参加这次广州暴动的同志所发表的意见和经过事实的报告的结晶。假使我们不将这次宝贵的教训给各地党部作今后的方针,我们仍将不断地犯同样的错误。同时,将我们的错误掩饰,不向群众宣布,更不是一个布尔塞维克党应有的事。”
李立三还以中央政治局候补委员的身份给临时中央政治局写信,坚持自己的意见,表示不能接受中央的关于广州起义问题的结论。李立三认为,临时中央政治局通过的《广州暴动之意义与教训》的决议案与当时的事实不符,把广东省委全体会议通过的“正确的教训完全蒙蔽了”。他提议中央应根据广东省委全体会议通过的决议案重新进行讨论修改。如已发出,即须更改。并要求中央向共产国际建议惩罚指导广州起义的国际代表。“因为(他)一方面在暴动时在指导上既犯了很大的错误,另一方面(他)虚报中央来掩饰自己的错误。这完全不是一个共产党(员)所应有的行为。”
1月16日夜,广东省委给中央报告,决定再派罗登贤(省委常委)、黄平前来报告广州暴动和省委全体会议经过以及对临时中央政治局通过之《广州暴动之意义与教训》的意见。
就在广东省委讨论中央1月3日决议的同一天(16日),在上海的党中央听取了广东省委派去中央报告工作的沈宝同的汇报,瞿秋白主持的中央对广东省委会议的决议大为不满,决定由周恩来起草致广东省委的信提交政治局讨论决定。
18日,中共中央致信广东省委,同时发表了《告广东同志书》,指出省委决议有两个根本错误:一是省委狭义地接受了广州一部分同志在失败后一时激愤的影响,轻轻地将省委讨论和注意的中心寄托在查办当时指导机关和负责同志的这一问题上;二是对于12月11日广州暴动没有一个很肯定它是正确而且对的回答,反转有一个极其动摇的回答。还指出省委关于暴动没有发动群众、军事投机、群众不知道暴动的意义,不竭全力拥护暴动等几个论断,完全不合当时的实际。批评广东省委“暗淡了这一暴动在全世界殖民地反抗运动中,在国际阶级斗争的历史上的伟大创造,以及它给予全中国工农群众直接行动起来推翻统治阶级夺取政权的第一个信号。”最后还指出省委决议的政治纪律“根本不能成立”。批评广东省委“这一决议案还不能满足广东今日全省预备的发动暴动的需要。”
1月21日、22日,罗登贤、黄平代表广东省委在上海向中共中央汇报广州起义的情况。瞿秋白主持的中央听取了汇报,看到省委1月16日的决议和李立三的报告,对李立三在广东的工作大为不满,当即作出决定:邓中夏去广东代理广东省委书记,准备2月召开省委扩大会议,执行中央关于广州暴动的决议;责成李立三于邓中夏到后即来中央“面谈一切”。
1月23日,李立三领导的广东省委,不得不根据中央的指示精神,作出了《对参加广州暴动决议案》,重新评价广州暴动的意义,同时总结暴动失败存在的问题。
1月25日,中共中央致信广东省委并转全体同志,中央不同意省委对广州暴动的结论,指出广东省委全体会议通过的《广州暴动决议案》的错误;同时介绍临时中央政治局通过之《广州暴动之意义与教训》决议案的主要精神,并指出广州暴动主观上的缺点和错误,要求广东省委必须服从中央的意见,停止省委决议案在各级党部的讨论,速将中央决议案散布下去。
同日,中共中央还致信李立三,令其回上海汇报和讨论广东工作,解决关于广州起义决议案问题的分歧,并派邓中夏前往香港,代理李立三的省委书记工作。
26日,中共中央就《广州暴动之意义与教训》决议案的补充,发出第35号通告。将中央1月18日、25日致广东省委信的精神通告全党,指出应“终止一切与中央不同意见的讨论和传播,以巩固党的布尔塞维克的指导。”
2月3日,中央致函广东省委,决定:贺昌到中央另行分配工作,派罗登贤任省委书记,万前任宣传,永炽任组织,陈郁任工委。登贤抵港接任后,贺昌即来中央。
邓中夏根据中央的决定约于2月7日或8日到达香港。
2月9日,邓中夏主持召开省委常委扩大会议,邓中夏传达了中央的决定和对省委意见的答复。李立三、吴毅、黄钊、叶耀球、恽代英、聂荣臻、沈宝同、张善铭、罗登贤、炳辉、李源、王强亚、黄谦、海筹等人出席。在瞿秋白中央的强大政治压力下,一些同志在发言中尽管拥护中央决议,但仍坚持省委原来的意见。但李立三在发言中不得不对省委与中央意见的分歧,首先作了自我批评:“对省委决议我是负最大责任的一个。”他还说:“我以为广州暴动问题,再不必耽搁很久的时间讨论,因为目前广东革命形势异常紧张,我们不能用很多时间花在这里讨论。加紧工作,才是目前最迫切的任务。广州暴动能使同志明了根本意义便满足了。”
会后,李立三约于2月10日动身赴沪,于2月15日或16日抵达上海。
五、从上海再回广东
谁也没想到的是,就在李立三离开香港后的2月20日,广东省委机关被敌人破坏,代理书记邓中夏及常委罗登贤、王强亚、黄谦4人被捕。中央获悉此消息后又作出决定,让李立三仍回广东任省委书记,补陈郁、黄焯、黄钊,连同张善铭、沈青组织新的常委,继续执行一切工作。并要求于27日将一切情形向中央作汇报。
24日,李立三由上海赶回香港,不得不又一次去做善后工作,“一切均需从头做起”,重建广东省委。他一方面多方设法把邓中夏等三人(黄谦除外)营救出来,一方面全面恢复省委工作。新组成的省委常委会是:
书记: 李立三
常委: 李立三、张善铭、李源、沈青、陈郁、黄焯、黄钊。
2月26日,中共中央根据广东省委的意见,作出了《“广州暴动之意义与教训”的决议案的补充》,并以《中央通告》第35号文件发出,批评广东省委决议案完全成立于当时群众因失败而激愤的感情下,立三同志的指导也就随着偏下去了。《通告》重申了中央1月3日决议的基本看法和各项决定的正确性。同时也根据广东省委的意见,在六个方面对中央决议中不尽符合事实的部分作了补充。
至此,李立三与中央的分歧得到解决,在工作中坚决执行中央的“左”倾路线,部署在全省举行暴动。
27日,李立三主持召开新的省委常委会议,通过了《省委即须执行的具体工作》决议案。除了对党的组织、宣传、职工运动、兵士、军委等工作进行整顿外,对广州、西江、南路、北江、东江、潮海、琼崖等地区的工作都作出了具体部署。
在各项工作“略有头绪”之后,李立三比中央的要求(要求27日)晚了两天,于29日向党中央写了《张李军阀战争结束后的政治状况与暴动发展情形》的报告,把他从中央回香港的工作作了汇报。
紧接着,省委决定恢复南路特委,组织潮梅特委。3月1日,省委致函北江特委,指示北江特委应该马上计划一个广大的士兵暴动,提出了30多项具体措施。
3月4日,省委制定《罗定暴动工作大纲》,决定成立西江上游特委。
12日,省委派杨石魂赴惠州,组织发动当地农民和士兵举行暴动。
同日,省委以《加强主观的力量》为题,向中央写了书面报告,报告了桂系军阀四路进攻海陆丰和汕尾的情况,以及潮梅特委自汕头机关破坏后,负责同志叶浩秀、陈国盛均已牺牲;仁化暴动仍困守在按冈乡;英德潭洞、曲江西水两地暴动失败;信宜曾暴动一次,现仍困守在一个山区里面。
鉴于上述局面,省委指示东委采取“追击暴动”的策略来开展斗争,并且决定南路在茂名、化县、信宜,廉江等地短期内部署一次暴动,同时注意潮梅、北海等处的工人运动。
16日,省委又派李海筹去惠州指挥发动士兵暴动。
李立三当时采取这一系列措施,就是为了认真贯彻瞿秋白主持的中央对广东形势的乐观估计:“全省都能创造暴动的局面。”可是,形势的发展恰恰相反。李立三四处碰壁。省委常委黄焯等人被捕,特别是17日、18日,在桂系军阀的强大进攻下,海陆丰失守,大批海陆丰的同志逃难抵达香港,省委当时仅存经费800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