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情提示:如果本网页打开太慢或显示不完整,请尝试鼠标右键“刷新”本网页!阅读过程发现任何错误请告诉我们,谢谢!! 报告错误
荣耀电子书 返回本书目录 我的书架 我的书签 TXT全本下载 进入书吧 加入书签

唐律疏义.洗冤集录-第章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大小便二处,方可作要害致命去处。手足折损亦可死。其痕周匝有血荫方是
生前打损。

诸用他物及头、额、拳手、脚足坚硬之物撞打,痕损颜色,其至重者紫
黯微肿,次重者紫赤微肿,又其次紫赤色,又其次青色。其出限外痕损者,
其色微青。

凡他物打着,其痕即斜长或横长。如拳手打着即方圆。如脚足踢,比如
拳寸分寸较大。凡伤痕大小,定作掌、足、他物,当以上件物比定,方可言
分寸。凡打着两日身死,分寸稍大,毒气蓄积向里,可约得一两日后身死。
若是打着当下身死,则分寸深重,毒气紫黑,即时向里,可以当下身死。

诸以身去就物谓之“磕”,虽着无破处,其痕方圆,虽破亦不至深。其
被他物及手足伤,皮虽伤而血不出者,其伤痕处有紫赤晕。

凡行凶人若用棒杖等行打,则多先在实处,其被伤人或经一两时辰,或
一两日、或三五日以至七八日、十余日身死。又有用坚硬他物行打便至身死
者,更看痕迹轻重。若是先驱捽被伤人头髻,然后散拳踢打,则多在虚怯要
害处,或一拳一脚便致命。若因脚踢着要害处致命,切要子细验认行凶人脚
上有无鞋履,防日后问难。

凡他物伤,若在头脑者,其皮不破,即须骨肉损也。若在其他虚处。即
临时看验。若是尸首左边损,即是凶身行右物致打,顺故也。若是右边损,
即损处在近后,若在右前即非也。若在后,即又虑凶身自后行他物致打。贵
在审之无失。

看其痕大小,量见分寸,又看几处皆可致命,只指一重害处,定作虚怯
要害致命身死。

打伤处,皮膜相离,以手按之即响。以热醋罨,罨则有痕。

凡被打伤杀死人,须定最是要害处致命身死。若打折脚手,限内或限外

死时,要详打伤分寸,阔狭,后定是将养不较致命身死。面颜、岁数临时声
说。
凡验他物及拳、踢痕,细认斜长、方圆。皮有微损,未洗尸前用水洒湿,
先将葱白捣烂涂,后以醋、糟,候一时除,以水洗,痕即出。
若将榉木皮罨成痕假作他物痕,其痕内烂损、黑色,四围青色,聚成一
片而无虚肿,捺不坚硬。
又有假作打死,将青竹篦火烧烙之,却只有焦黑痕,又浅而光平。更不


坚硬。


二十三、自刑

凡自割喉下死者,其尸口、眼合,两手拳握,臂曲而缩,死人用手把定
刃物,似作力势,其手自然拳握。肉色黄,头髻紧。

若用小刀子自割,只可长一寸五分至二寸。用食刀,即长三寸至四寸以
来,若用磁器,分数不大。逐件器刃自割,并下刃一头尖小,但伤着气喉即
死。

若将刃物自斡着喉下、心前、腹上、两胁肋、太阳、顶门要害处,但伤
着膜,分数虽小即便死。如割斡不深及不系要害,虽两三处未得致死。若用
左手,刃必起自右耳后,过喉一二寸。用右手,必起自左耳后。伤在喉骨上
难死,盖喉骨坚也。在喉骨下易死,盖喉骨下虚而易断也。○其痕起手重、
收手轻。假如用左手把刃而伤,则喉右边下手处深,左边收刃处浅,其中间
不如右边,盖下刃大重,渐渐负痛缩手,因而轻浅,及左手须似握物是也。
右手亦然。

凡自割喉下,只是一出刀痕。若当下身死时,痕深一寸七分,食系气系
并断。如伤一日以下身死,深一寸五分,食系断,气系微破。如伤三五日以
后死者,深一寸三分,食系断,须头髻角子散慢。

更看其人面愁而眉皱,即是自割之状。此亦难必。

若自用刀剁下手并指节者,其皮头皆齐,必用药物封扎。虽是刃物自伤,
必不能当下身死,必是将养不较致死。其痕肉皮头卷向里。如死后伤者,即
皮不卷向里。以此为验。

又有人因自用口齿咬下手指者,齿内有风着于痕口,多致身死,少有生
者。其咬破处疮口一道,周回骨折,必有脓水淹浸,皮肉损烂,因此将养不
较致命身死。其痕有口齿迹及有皮血不齐去处。

验自刑人,即先问元申人:其身死人是何色目人?自刑时或早或晚?用
何刃物?若有人来识认,即问身死人年若干?在生之日使左手使右手?如是
奴婢,即先讨契书看,更问有无亲戚?及已死人使左手使右手?并须子细看
验痕迹去处。

更须看验,在生前刃伤即有血行,死后即无血行。


二十四、杀伤

凡被人杀伤死者,其尸口、眼开,头髻宽或乱,两手微握,所被伤处要
害分数较大,皮肉多卷凸,若透膜,肠脏必出。

其被伤人见行凶人用刃物来伤之时,必须争竞,用手来遮截,手上必有
伤损。或有来护者,亦必背上有伤着处。若行凶人于虚怯要害处一刃直致命
者,死人手上无伤,其疮必重。若行凶人用刃物斫着脑上、顶门、脑角后、
发际,必须斫断头发,如用刃剪者。若头顶骨折,即是尖物刺着,须用手捏
着其骨损与不损。

若尖刃斧痕;上阔长,内必狭。大刀痕浅必狭,深必阔。刀伤处其痕两
头尖小,无起手收手轻重。枪刺痕浅则狭,深必透。簳,其痕带圆。或只用
竹枪,尖竹担斡着要害处,疮口多不齐整,其痕方、圆不等。

凡验被快利物伤死者,须看元着衣衫有无破伤处,隐对痕、血点可验。

○又如刀剔伤肠肚出者,其被伤处须有刀刃撩划三两痕。且一刀所伤。如何
却有三两痕?盖凡人肠脏盘在左右胁下,是以撩划着三两痕。
凡检刀、枪刃斫剔,须开说尸在甚处向当?着甚衣服,上有无皿迹,伤
处长、阔、深分寸?透肉不透肉?或肠肚出、膋膜出作致命处?仍检刃伤衣
服穿孔。如被竹枪、尖物剔伤致命,便说尖硬物剔伤致死。

凡验杀伤,先看是与不是刀刃等物,及生前死后痕伤。如生前被刃伤,
其痕肉阔、花文交出;若肉痕齐截,只是死后假作刃伤痕。

如生前刃伤即有血汁,及所伤痕疮口、皮肉、血多花,鲜色,所损透膜
即死。若死后用刀刃割伤处,肉色即干白,更无血花也。盖人死后血脉不行,
是以肉色白也。

此条仍责取行人定验,是与不是生前、死后伤痕。

活人被刃杀伤死者,其被刃处皮肉紧缩,有血荫四畔。若被支解者,筋
骨皮肉稠粘,受刃处皮肉骨露。

死人被割截尸首,皮肉如旧,血不灌荫,被割处皮不紧缩,刃尽处无血
流,其色白,纵痕下有血,洗检挤捺,肉内无清血出,即非生前被刃。

更有截下头者,活时斩下,筋缩入。死后截下,项长,并不伸缩。

凡检验被杀身死尸首,如是尖刃物,方说被刺要害。若是齐头刃物即不
说“刺”字。如被伤着肚上、两肋下或脐下,说长阔分寸后,便说斜深透内
脂膜,肚肠出,有血污,验是要害被伤割处致命身死。若是伤着心前肋上,
只说斜深透内,有血污,验是要害致命身死。如伤着喉下,说深至项,锁骨
损,兼周回所割得有方圆不齐去处,食系、气系并断,有血污,致命身死,
可说要害处。如伤着头面上或太阳穴、脑角后、发际内,如行凶人刃物大,
方说骨损。若脑浆出时有血污,亦定作要害处致命身死。如斫或刺着沿身,
不拘那里,若经隔数日后身死,便说将养不较致命身死。

凡验被杀伤人,未到验所,先问元申人曾与不曾收捉得行凶人?是何色
目人?使是何刃物?曾与不曾收得刃物?如收得,取索看大小,着纸画样。
如不曾收得,则问刃物在甚处?亦令元申人画刃物样,画讫,令元申人于样
下书押字。更问元申人,其行凶人与被伤人是与不是亲戚?有无冤仇?


二十五、尸首异处

凡验尸首异处,勒家属先辨认尸首,务要子细。打量尸首顿处四至讫,
次量首级离尸远近,或左或右,或去肩脚若干尺寸。支解手臂、脚腿,各量
别计,仍各写相去尸远近。却随其所解肢体与尸相凑,提捧首与项相凑,围
量分寸。一般系刃物斫落。若项下皮肉卷凸,两肩井耸,系生前斫落;皮
肉不卷凸,两肩井不耸,系死后斫落。


二十六、火死

凡生前被火烧死者,其尸口、鼻内有烟灰,两手脚皆拳缩。缘其人未死
前,被火逼奔争,口开气脉往来,故呼吸烟灰入口鼻内。若死后烧者,其人
虽手、足拳缩,口内即无烟灰。若不烧着两肘骨及膝骨,手、脚亦不拳缩。

若因老病失火烧死,其尸肉色焦黑或卷,两手拳曲、臂曲在胸前,两膝
亦曲,口、眼开,或咬齿及唇,或有脂膏黄色突出皮肉。

若被人勒死抛掉在火内,头发焦黄,头面浑身烧得焦黑,皮肉搐皱,并
无揞浆蟽皮去处,项下有被勒着处痕迹。

又若被刃杀死却作火烧死者,勒仵作拾起白骨,扇去地下灰尘,于尸首
下净地上用酽米醋、酒泼。若是杀死,即有血入地,鲜红色。须先问尸首生
前宿卧所在?却恐杀死后移尸往他处,即难验尸下血色。

大凡人屋,或瓦或茅盖,若被火烧,其死尸在茅、瓦之下。或因与人有
仇,乘势推入烧死者,其死尸则在茅、瓦之下。兼验头、足,亦有向至。

如尸被火化尽,只是灰,无条段骨殖者,勒行人邻证供状:缘上件尸首,
或失火烧毁、或被人烧毁,即无骸骨存在,委是无凭检验。方与备申。

凡验被火烧死人,先问元申人:火从何处起?火起时其人在甚处?因甚
在彼?被火烧时曾与不曾救应?仍根究曾与不曾与人作闹?见得端的方可检
验。

或检得头发焦拳,头面连身一概焦黑,宜申说:今来无凭检验本人沿身
上下有无伤损他故,及定夺年颜形状不得,只检得本人口鼻内有无灰烬,委
是火烧身死。如火烧深重,实无可凭,即不要说口、鼻内灰烬。


二十七、汤泼死

凡被热汤泼伤者,其尸皮肉皆拆,皮脱白色,着肉者亦白,肉多烂赤。

如在汤火内,多是倒卧,伤在手
返回目录 上一页 下一页 回到顶部 0 0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温馨提示: 温看小说的同时发表评论,说出自己的看法和其它小伙伴们分享也不错哦!发表书评还可以获得积分和经验奖励,认真写原创书评 被采纳为精评可以获得大量金币、积分和经验奖励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