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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疾 因之。(《脉要》曰∶五脏者,中之守也。得守者生,失守者死。又曰∶夫五脏者,身
之强也。得强则生,失强则死。)若食兔唇缺,食犬无声,食杂鱼面疮癣之属,皆以食物不
戒之过也。(孙思邈《养胎法》云∶妊娠食兔肉,令子缺唇。食犬肉,令子无音声。食干鲤
鱼,令子多疮癣。《异法方宜论》云∶鱼者使人热中。注云∶鱼发疮。)心气大惊而癫疾。(《奇
病论》帝曰∶人生而病癫疾者何?岐伯曰∶名为胎病。此得之在腹中时,其母有所大惊,气
上不下,精气并居,故令子发为癫疾也。)肾气不足而解颅。(巢氏云∶解颅者,其状小儿年
大,囟应合而不合,头缝开解是也,由肾气不成故也。肾主骨髓,而脑为髓海。肾气不盛,
则脑髓不足,不能结成,故头颅开解。)脾胃不和而羸瘦。(巢氏云∶夫羸瘦不生肌肤,皆为
脾胃不和,不能饮食,故血气衰弱,不能荣于肌肤。凡小儿在胎而遇寒冷或生而挟伏热,皆
令儿不能食,故羸瘦也。)心气虚乏而神不足之属,皆以气血不调之过也。诚能食饮知所戒,
推而达之,五味无所伤。诚能于气血知所调,推而达之,邪气无所乘,兹乃生育相待而成者。
(《病源》云∶肺主气,心主血脉,病血气,通荣腑脏,遍循经络。产则血气伤损,脏腑不
足。而心统领诸脏,其劳伤不足,则令惊悸恍惚,是心气虚也。)故曰∶天不人不因。(《法
言》曰∶天不人不因,人不天不成。)
卷之十胎教门
转女为男法第八
属性:论曰∶阳施阴化,所以有娠。遇三阴所会,多生女子。但怀娠三月,名曰始胎。血脉不
流,象形而变。是时男女未定,故令于未满三月间服药方术,转令生男也。其法以斧置妊妇
床下,系刃向下,勿令人知。恐不信者,令待鸡抱卵时,根据此置窠下,一窠尽出雄鸡。此
虽未试,亦不可不知。凡受胎三月,遂物变化。故古人立胎教,能令子生良善、长寿、忠效
、仁义、聪明、无疾,盖须十月之内常见好景象。毋近邪僻,真良教也。如有触忤伤胎,治
各有法。
又自初觉有娠,取弓弩弦缚妇人腰下,满百日去之,紫宫玉女秘法也。妊娠三月以前,
取雄鸡尾尖上长毛三茎,潜安妇人卧席下,勿令知之,验。
又取夫发及手、足甲,潜安卧席下,勿令知之。
又妊娠才满三月,要男者,以雄黄半两衣中带之;要女者,以雌黄带之。
卷之十一
脉例第一
属性:王子亨云∶若妊娠,其脉三部俱滑大而疾。(在左则男,在右则女。)经云∶阴搏阳别,
谓之有子。搏者,近也。阴脉逼近于下,阳脉别出于上。阴中见阳,乃知阳施阴化,法当有
子。又少阴脉动甚者,妊子也。手少阴属心,足少阴属肾。心主血,肾主精,精血交会,投
识于其间则有娠。又三部脉浮沉正等无病者,有妊也,余病如《脉经》说。左手尺部浮洪者,
为男胎也;右手尺部浮洪者,为女胎也。两手尺部俱洪者,为两男;俱沉实者,为两女。又
云∶中指一跳一止者,一月胎;二跳二止者,二月胎也。
卷之十一
诊妇人有妊歌第二
属性:肝为血兮肺为气,血为荣兮气为卫。阴阳配偶不参差,两脏通和皆类例。血衰气旺定无
孕,血旺气衰应有体。(肝藏血为荣属阴;肺主气为卫属阳。阴阳配偶者,是夫妇匹配,偶
合构精,乃有子也。若血少气盛,则无娠孕。若血盛气少,则有孕也。)尺微关滑尺带数,
流利往来并雀啄。小儿之脉已见形,数月怀 犹未觉。(尺脉微,关脉滑,尺脉带数及流利、
雀啄,皆是经脉闭塞不行成胎。以上之脉,皆是血多气少之脉。是怀小儿之脉已见形状也。)
左疾为男右为女,流利相通速来去。两手关脉大相应,已形亦在前通语。(左手脉疾为怀男,
右手脉疾为怀女。及其脉流行滑利相通,疾速来去,是或两手关部脉洪大相应,是其胎已有
形状也。)左手带纵两个儿,(纵者,夫行乘妻。水行乘火,金行乘木,即鬼贼脉也,名曰纵。
见于左手,则怀两个男儿也。)右手带横一双女。(横者,妻乘夫也。是火行乘水,木行乘金,
即所胜脉也,名曰横。见于右手,则怀一双女儿也。)左手脉逆生三男。(逆者,子乘母也。
是水行乘金,火行乘木,即已生脉也,名曰逆。见于左手,则怀三个男儿也。)右手脉顺还
三女(顺者,母乘子也。是金行乘水,木行乘火,即生己之脉也,名曰顺。见于右手,则怀
三个女儿也)。寸关尺部皆相应,一男一女分形证。寸关尺部脉大小、迟疾相应者,是怀一
男一女形证之脉也。谓关前为阳,关后为阴。阴阳脉相应,故怀一男一女也。)有时子死母
身存,或即母亡存子命。(此二句之文,无辨子母存亡之法。)往来三部通流利,滑数相参皆
替替;阳实阴虚脉得明,遍满胸膛皆逆气。(若寸关尺三部通行流利,皆替替有力而滑数,
皆是阳实阴虚之脉。主娠妇逆气,遍满胸膛而不顺也。)左手太阳浮大男。(左手寸口为太阳,
其脉浮大则是怀男子脉也。)右手太阴沉细女。(右手寸口为太阴,其脉沉细是怀女脉也。)
诸阳为男诸阴女,指下分明长记取。(诸阳脉皆为男,即浮大、疾数、滑实之类是也,当怀
男子。诸阴脉即沉细之类是也,当怀女子。)三部沉正等无绝,尺内不止真胎。(寸关尺三部
脉,沉浮正真齐等,举按无绝断。及尺内举按不止住者,真的怀胎妇也。)夫乘妻兮纵气雾。
(经云∶纵者,夫乘妻也。水行乘火,金行乘木,即鬼贼脉也。纵气雾,雾者露也,又上下
也。谓夫之阳气,乘妻之阴气,二气上下相逐,如雾如露,润泽结子也。)妻乘夫兮横气助。
(横者,妻乘夫也。见前注。谓两旁横气相佐助也。)子乘母兮逆气参,(逆者,子乘母也。
谓子气犯母气相乘兮,逆行之气相参合也。)母乘子兮顺气护。(是母气乘于子气为顺气,相
护卫也。凡胎聚纵、横、逆、顺四气以荣养,方乃成形也。)小儿日足胎成聚,身热脉乱无
所苦。(妇人怀小儿五个月,是以数足胎成就而结聚也。必母身体壮热,当见脉息躁乱,非
病苦之证。谓五月胎已成,受火精已成气,故身热脉乱,是无病也。)汗出不食吐逆时,精
神结备其中住。(谓妊胎,受五行精气以成形,禀二经以荣其母。怀娠至五月,其胎虽成,
其气未备,故胎气未安,上冲心胸,则汗出不食吐逆,名曰恶阻,俗呼选饭。唯思酸辛之味,
以谓胎气也。)滑疾不散胎三月,(妊娠三月,名始胎。此是未有定仪,心胞脉养之,故脉见
滑疾流利,为少气多血。不散为血气盛,则始结为胎也。)但疾不散五月母。(其脉但疾数而
不散者,是五个月怀胎之母也。)弦紧牢强滑者安,沉细而微归泉路。(孕妇之脉,宜弦紧、
牢强、滑利,为安吉之脉。若沉细而微,谓脉与形不相应,故云死也。前文虽云太阴沉细,
又云诸阴为女。其说似有相违,谓三部脉皆不沉细及微,故不同也。)
卷之十一
验胎法第三
属性:妇人经脉不行已经三月者,欲验有胎。
川芎(生,不见火)
为细末,空心,浓煎艾汤调下方寸匕。觉腹内微动,则有胎也。
卷之十一
胎杀避忌产前将护法第四
属性:一受孕之后,切宜避忌胎杀所游。如经云∶刀犯者,形必伤;泥犯者,窍必塞;打击者
,色青黯;系缚者。相拘挛,甚至母殒。验若反掌,断不可忽。
卷之十一
月游胎杀第五
属性:立春在房床。惊蛰在户(单扇)。清明在门(双扇)。立夏在灶。芒种在母身。小暑在灶。
立秋在碓(按京本云在正北方子位)。白露在厨厕。寒露在门。立冬在户及厨。大雪在炉及
灶。小寒在房及母身。
卷之十一
十干日游胎杀第六
属性:甲己日占门。乙庚日占碓磨。丙辛日占井灶。丁壬日占厨KT 。戊癸日占米仓。
卷之十一
十二支日游胎杀第七
属性:子丑日占中堂。寅卯辰酉日占灶。巳午日占门。未申日占篱下。戍亥日占房。
卷之十一
六甲旬游胎杀第八
属性:甲子旬游窗碓。甲戍旬游正厅。甲申旬游中庭。甲午旬游房内。甲辰旬游房中。甲寅旬
游 。
卷之十一
太史局日游胎杀第九
属性:每遇癸巳、甲午、乙未、丙申、丁酉五日在房内北;庚子、辛丑、壬寅三日在房内南;
癸卯一日在房内西;甲辰、乙巳、丙午、丁未四日在房内东;六戊六巳日在房内中;余日在
外无占。
凡游在房内,不宜于方位上安床帐及扫舍,皆凶。
又有小儿杀及本年三杀,及产母身黄定命,皆不可犯。凡妊娠之后,将此贴于当眼,常
照应之。切不可穿凿修掘,移钉系篱壁,重物碾压之类。犯之重则胎死腹中,母亦不利;轻
则子受其殃,成人之后必定破形,拳挛、跛缩、喑哑。犯之极验。
卷之十一
食忌论第十
属性:一受孕之后,不可食之物,切宜忌食。非唯有感动胎气之戒,然于物理,亦有厌忌者。
设或不能戒忌,非特延月难产,亦能令儿破形母殒,可不戒哉!
食鸡肉、糯米(合食),令子生寸白虫。食羊肝,令子生多厄。食鲤鱼 及鸡子,令儿
成疳多疮。食犬肉,令子无声音。食兔肉,令子缺唇。(盖兔乃不雄而孕,生子则口中吐出,
是以忌焉。)鸭子与桑椹同食之,令人倒生心寒。食鳖,令子项短及损胎。雀肉合豆酱食之
,令子面生 黑子。食豆酱,合藿食之,堕胎。食冰浆绝产。食雀肉,令子不耻多淫。食
山羊肉,令子多病。食子姜,令子多指生疮。食螃蟹,令子横生。食虾蟆、鳝鱼,令儿喑哑。
食驴、骡、马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