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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艰难的魔法学习过程,已经算非常不错了,呵呵,那理想状态下,一个郡一代人之中,可以培养出20个下级魔法师,并且可以有5个中级魔法师,可以有一个高级魔法师,至于大魔法师,应该很难存在
(5)假如这个王国面积是在30万平方公里左右(中世纪德国还没有这样大呢,这样的面积,已经比英国大了)——那按照这个比例,严格的来说,一个王国在一代人之中,大概有500名魔法学徒——250个下级魔法师——150个中级魔法师——80个上级魔法师——10个大魔法师——2个魔导士,也许因为魔法师的寿命比一般人长,所以可以积累多点魔法师,但是一个王国的魔法师,就算人人可以学习魔法,在中世纪王国的条件下,也不会超过2000人(包括魔法学徒)
但是这是理想状态,如果加上体质问题、家族经济问题、魔法师资力量缺乏的问题,那一个王国,能够有1000名(包括魔法学徒),就已经非常非常强大了,呵呵
所以啊,一个魔法师,如果过弱,是不可能让家族或者王室投入巨大经济资源来培养的,但是就算魔法师很关键,很强大,但是以当时的经济力量,也只能局限于一个王国千人的规模,这样的话,那魔法师肯定是贵族的子弟(当然,如果有体质的问题,王国又非常需要魔法师,所以不得不在自由民中选择,那也许会有其他阶层出身,但是,其数量会进一步减少),而这样的话,一个贵族家族的魔法师,根本不会外借,王室也只能自己培养魔法师,很难向其他贵族家族要到魔法师,一个大国的王室宫廷,其中魔法师(包括魔法学徒),最多只有50名学徒,25个低级魔法师,15个中级魔法师,8个高级魔法师,1个大魔法师,还有1个魔导士,这样少的魔法师,连保护王室要人,都觉得太少了,根本不会让他们去战场作战,那实在太浪费,除非到了生死关头,没有办法才这样
附:这里随便说一下,一个王室有多少实力
(1)首先,按照历史,欧洲王室的领地基本上是全国的十分之一左右,如果一个大国有一千万人,那王室直辖,在纯理论上有一百万人,这其实是人口平价论,呵呵,只能说理想形态
(2)算一下吧,按照比例,以当时欧洲最大的王国(45万平方公里)来说明,那王室领地大概是在4万平方公里左右,当时的农田最多只有10%的开发,那就是有500万亩田(市亩),每亩收取20斤粮食,就是10000万斤,就是5000万公斤,磨成面粉之类,会折损了三成,就是理论上有3500万公斤面粉,等于35万克黄金,等于300公斤黄金
(3)也就是说,一个大国的国王(包括整个王室),一年田亩收入最多300公斤黄金,如果一枚金币有4。5克的话,那一年收入才70000个金币(银币70万),就算加上其他各种各样的收入,也大概在10万金币到15万金币之间(100万银币)——这可以是对商人的赋税,或者其他专卖权,但是如果扣除了付给王室军队、政府、王室开支……这些各种各样的支出,我看王室国库中,一年能够增加2万金币(指4。5克),已经算好年景了,但是这还要先优先供应其他方面,总不能不吃饭,不养兵吧,因此,能有多大经济实力培养魔法师,真的很难说啊
同时,我说一下,一个国王能够直接支配的王家侍卫队,有多大规模吧,恩,按照当地王室的经济实力,大概可以有一支1000人—3000人左右的常规军,呵呵,注意,这里我说的是《常规军》,是王家侍卫队,是内府骑士团,但是如果国王全部动员,也许可以召集一支几万人的临时军队——呵呵,上面的王家侍卫队(也就是王家骑士团)只会用于保护王室和首都,不会去保护其他贵族,抵抗外来侵略,是贵族和王国的临时联军,呵呵,所以欧洲不会出现什么九门提督,出现什么几万正规军之类,出现什么中国风格的军权争夺问题——连军队都没有,还谈什么军权呢,还谈什么东督西督之类呢,笑死人了,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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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海盗的知识
更新时间2009…12…27 18:25:13 字数:3789
海盗一词在英文中的三种说法:
PIRATE(海盗)
“PIRATE”的基本意思是指海上抢劫者。而“PIRACY”则是指在海军部的司法权以内的海上掠夺。由政府授意、组织的“官方海盗”。
《四海霸主》(Corsairs)《公海贸易战》(Ship)
CORSAIR(回教徒海盗)
这个词被用来指在地中海进行劫掠的海盗或私略者。他们中最著名的是从北非来的蛮族(欧洲人称伊斯兰教徒野蛮人)海盗。他们的政府授权他们以便攻击基督国家的海上运送。
名声略逊的是由圣约翰骑士领导,不断与土耳其人争斗的马尔他海盗。起初他们的热情由宗教来推动,但是后来海上掠夺成了真正目的。
PRIVATEER(私掠者)
“PRIVATEER”既可以指武装的船只(武装民船);又可以指它的首领(私掠者)或它的船员。私掠者与海盗之间的主要的差别是:私掠者得到政府的命令及授权来俘获敌对民族的商船。
政府或是商会的信件公文是国际通用的。战时各国常采用武装民船来攻击敌对船只,因为这样既省下了造船费,又保存了正规海军的实力。
私掠许可证——在战争期间授权私人驾驶武装民船来攻击,俘获,和抢劫敌国商船的正式公文。
一封私掠许可证的原始功能是将私人犯的错误合法化。听起来匪夷所思,真是强盗的逻辑。例如,一个荷兰商人的货物在德国被偷,而他不能通过合法或外交的手段来获得对于他的损失的补偿,他就能得到一封荷兰政府授权的私掠许可证。这样的许可证允许他俘获德国商船来弥补他的损失。自打18世纪初它就不再被用来做这样的事。私掠许可证的功能已经发生了变化。现在政府使用这些许可证作为国家工具来加强海军。这就使得本国在不增加预算的情况下,凭空多出一支能攻击敌国商船的海上力量。按规定,被俘获的船只必须被带往海军部,以确认它们是合法的猎物,而非中立国家的财产。
私掠者在国家的法律之下执行命令。私掠许可证的一个重要内容是哪些国家的船只能被合法地俘获。如果船长不幸抢夺了其它国家的船只,那么将要付出的代价无疑是极大的。
当然,许可证并不完全给私掠者提供安全保障。当私掠者与他的武装民船被敌对国家俘获时,往往他们会被作为海盗,迅速处死。还有一种情况:如果交战两国缔结和平协议,而私掠者不知道这消息,继续攻击现在是友邦的船只的话,他也将被捕。有时侯,私掠者离陆地时间太长,这样一来当他返回大陆时他只听到和平条约的消息。
私掠许可证的使用在1856年终止。当时许多国家在巴黎签订了声明。美国以及若干另外的国家较迟签订该国际条约。美国那时候十分依靠私掠者来壮大他们的海上力量,因为他们缺少强大的海军。
海盗旗
骷髅旗——也就是一个骷髅加上两根交叉骨头的旗帜绝对是海盗的标志。虽然来源已不可考,但很多人认为这个词其实是法语单词JOLI,“非常红”的意思。从前的海盗们用这个词来描述船桅上高高飘扬的血色旗帜。不管它源自何处,骷髅旗的作用是没有争议的——将恐惧之箭深深射入海上猎物的心底。以前的海盗在平时使用称为“假色”的任意国国旗,而战时则升起“真色”——骷髅旗,来联络,以及恐吓那些牺牲品。
在18世纪时,第一面海盗旗由艾曼纽韦恩船长在加勒比海升起。多数情况下,海盗在追逐猎物时,升起白色旗帜,表明身份——有时猎物会因此降下国王的旗帜而屈服;如果猎物拒绝投降,则升起黑白两色旗帜,表明意图;而若猎物继续逃窜,或是海盗船长过于残暴的话,红色旗帜会在桅顶飘扬,意思是一旦捕获猎物,不留任何活口。当然,海盗旗上的图形也是为了表达其特定含义而被设计出来的。
海盗的规章
很多海盗在组织上有着严格的规章制度。通常都是写成条文,并由全体船员签名共同遵守的。大多数情况下,它包含了劫掠得手后的战利品分配比例。自然,条文中还包括了的违纪者的处罚——当然都是极其严厉的。
以下是巴沙洛缪罗伯茨船长和他的船员所用的规章。(BY查尔斯詹森船长,1724)
1:每人都有选举权
2:人人公平,但在财产方面不得欺骗,违者放逐
3:禁止赌博
4:晚八点熄灯,此后想喝酒的到甲板上去喝
5:保持武器的整洁,随时可用
6:男孩和女子不得加入队伍,若有船员带女子到海上,他将被处死
7:延误战机者,处死或放逐
8:船上不得互斗,争端到岸上用剑或手枪解决
9:不得谈论改变生活方式的话题
10:船长得两份战利品,炮手一份半,其他人等一又四分之一份。
例2约翰非利浦船长和他的船员所用的规章(BY非利浦高瑟,1924)。
1:人人遵从内部命令,船长得所有战利品的一半
2:逃跑者和对同伴守秘者将被放逐(给予一桶火药,一桶水,一件小武器)
3:从群体中偷盗财物者,视价值大小,放逐或枪决
4:当遇见别的被放逐者,给予船长和船员认为合适的惩罚
5:当条文在军中时,殴打他人者给予摩西之法(的背上打四十鞭)
6:折断武器者,持蜡烛不加灯罩者,同上
7:不能保持武器整洁者,玩忽职守者,扣除应得的战利品,或给予船长和船员认为合适的惩罚
8:战斗中失去一关节者,给予四百金币,失去一肢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