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情提示:如果本网页打开太慢或显示不完整,请尝试鼠标右键“刷新”本网页!阅读过程发现任何错误请告诉我们,谢谢!! 报告错误
荣耀电子书 返回本书目录 我的书架 我的书签 TXT全本下载 进入书吧 加入书签

材料-第章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潮o平时就地训练﹐战时接受调遣﹐“使兵知其将﹐将练其士”(《宋史□兵志》)。新法初行﹐颇见成效﹐但推行不久﹐随着王安石变法的失败而被废止。
  南宋兵制
  南宋时期军事制度较之北宋有很大变化。高宗开元帅府节制诸军。枢密院的军事领导体制虽然基本保留﹐但朝廷控制军队的能力已削弱﹐枢密院的军权也随之缩小。禁兵已不居主要地位﹐厢兵所在多有﹐蕃兵已不存在﹐而乡兵建置更为繁杂﹐制度纷歧。军队的主力为屯驻大兵和三衙诸军。屯驻大兵即抗金各将领所率领﹑屯驻在前线的军队。其称谓几经变易。後来﹐朝廷为加强对各屯驻大兵的控制﹐将其改为御营军或行营护军。绍兴十一年(1141)﹐又剥夺韩世忠﹑张俊﹑岳飞等大将的兵权﹐把他们的部队改为御前诸军﹐“遇出师取旨﹐兵皆隶枢密院”(《宋史□兵志》)。屯驻大兵多是亲族乡里和军将的旧时部曲﹐战斗力较强。其中﹐岳飞所率岳家军最为着名﹐有“撼山易﹐撼岳家军难”之说。此外﹐三衙分别领率3支大军﹐初﹑中期在沿江和川陕边界还陆续组建10支御前诸军。这13支军队有军﹑将﹑队等编制﹐统兵官有统制﹑统领﹑正将﹑副将﹑准备将等﹐兵士一般区分为效用和军兵两级﹐每级又分若干等。每支军队中有一定比例的“不入队人”﹐充辎重﹑火头(炊事)等非战斗任务。宁宗时﹐这些制度又遭破坏﹐往往以文臣控制军队。
  元朝兵制
  1206年﹐成吉思汗统一蒙古草原各部﹐把卫队扩充至万人﹐编成名为“怯薛”的禁卫军﹐平时轮番值宿﹐战时充“大中军”﹐随大汗出征﹔并将各部落按千户﹑百户统编﹐成年男子均有出军之义务﹐上马备战斗﹐下马屯聚牧养﹐实行兵牧合一的制度﹐使军事组织与社会组织融为一体。1260年﹐元世祖忽必烈即位﹐政治重心南移﹐军事制度也深受中原前代王朝的影响﹐加强中央集权﹐组建侍卫亲军﹐但仍保留了蒙古部族军队的许多成分。
  皇帝统驭军事大权。下设枢密院﹐专掌军政﹐为最高统军机构﹐其要职多由蒙古﹑色目贵族担任﹐征讨﹑戍守﹑简阅﹑差遣﹑举功等均由其秉承皇帝旨意统一管理。元初和元末征战较多﹐往往分设行枢密院﹐就地节制军事。行枢密院常冠以地域的名称﹐多为临时设置。中书省设兵部﹐管理屯田牧养等事﹐有时并管领驿站。各地军政则由行省丞相负责﹐通常也由蒙古﹑色目人担任。
  军队主要由四部分构成﹕蒙古军﹐由蒙古人包括部分色目人组成的部队﹔探马赤军﹐初指从蒙古诸部抽取精锐组成的前锋﹑重役或远戍部队﹐後来也有色目人﹑汉人等加入﹔汉军﹐即由原金朝地区的汉人和部分女真人﹑契丹人组成的部队﹐还包括早期改编的南宋降军﹔新附军﹐即灭南宋前後改编的原宋军。此外﹐侍卫亲军中还有不少按族属组编的色目人部队。军队按十进制编制﹐分为万户府(统兵3000~7000人)﹑千户所(统兵300~700人)﹑百户所﹑牌子(10户)等4级﹐分由万户﹑千户﹑百户﹑牌子头统领。非蒙古军的万户府﹑千户所又置“达鲁花赤”﹐是为监军官﹐专由蒙古或色目贵族担任。万户府上设都万户府﹑大都督府等﹐侍卫亲军在千户所上设指挥使司。
  蒙古军(包括色目人部队)主要是骑兵。汉军﹑新附军大多为步军﹐也配有部分骑兵。水军编有水军万户府﹑水军千户所等。炮军由炮手和制炮工匠组成﹐编有炮手万户府﹑炮手千户所﹐设有炮手总管等。一部分侍卫亲军中﹐还专置弩军千户所﹐管领禁卫军中的弓箭手。
  军队依承担任务的不同﹐区分为宿卫和镇戍两大系统。宿卫又分为皇帝直辖的“怯薛”军和由枢密院统领的侍卫亲军﹐平时主要护卫宫廷﹐守卫京畿﹐战时也出京征伐﹔镇戍诸军﹐屯戍於全国冲要地区。北方是蒙古军﹑探马赤军的重点戍防地区﹔淮河以南主要由汉军﹑新附军屯戍﹐并配置部分蒙古军和探马赤军。边境地区由分封或出镇其地的蒙古宗王所部和土着部族军配合镇守。各级军官一般实行世袭制﹐但朝廷能调动和另行任命。
  被划为出军当役的人户称军户﹐父子相继﹐世代相袭﹐不准脱籍。蒙古军﹑探马赤军和汉军军户﹐占田地4顷以内的可免交地税﹐一般可免除科差杂役。对上述3种军户﹐分别设立专门的管领机构﹐称为“奥鲁”(见图)﹐负责监督军户出丁当役﹐保证战时有充足的兵源﹐并要向军户徵发其当役亲属所需的钱物。蒙古军﹑探马赤军的家属多随军迁徙﹐与屯驻地点相隔不远﹐其“奥鲁”隶属於当役军人所在的万户府﹑千户所之下。汉军出征﹐家在乡里﹐其“奥鲁”由所在州县管民官兼领。新附军多未设置“奥鲁”﹐军户由所在地区管民官与本军协同治理。
  元朝极其重视对马匹的管理。中央设太仆寺专掌马政﹐在水草丰盛地区设养马千户所监牧。民户养马30~100匹﹐须抽取1匹入官。此外还经常强徵民马。
  明朝兵制
  中国明朝(1368~1644)改革元朝军事制度﹐创立了独具特色的卫所制﹕皇帝独揽军事大权﹐全国要地设立卫所﹐军丁世代相继﹐给养仰赖屯田。此制在维护明朝君主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统治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军队的统辖与卫所制朱元璋统一全国後﹐采纳刘基建议﹐立军卫法﹐在全国建立卫所﹐控扼要害。中央设大都督府。洪武十三年(1380)改为五军(即中﹑左﹑右﹑前﹑後军)都督府﹐为最高军事机关﹐掌管全国卫所军籍。征讨﹑镇戍﹑训练等则听命於兵部。遇有战事﹐兵部奉皇帝旨意调军﹐任命领兵官﹐发给印信﹐率领从卫所调发的军队出征。战争结束﹐领兵官缴印於朝﹐官军各回卫所。这种统军权与调军权分离和将不专军﹑军不私将的制度﹐旨在保证皇帝对全国军队的控制。在地方﹐设都指挥使司(简称都司)﹐置指挥使﹐为地方统兵长官。都司之下﹐在冲要地区的府(含直辖州)﹑县(州)置卫或设所。一般卫由卫指挥使率领﹐辖5个千户所﹐共5600人﹔千户所由千户率领﹐辖10个百户所﹐共1120人﹐百户所由百户带领﹐辖2个总旗﹐共112人﹔总旗辖5个小旗﹐共50人﹔小旗10人。洪武二十六年(1393)﹐定全国都司﹑卫所﹐共设都司17个﹑行都司3个﹑留守司1个﹑内外卫329个﹑守御千户所65个。兵额最多时达270余万人。
  京军与地方军明朝军队分为京军(亦称京营)和地方军两大部分。京军为全国卫军的精锐﹐平时宿卫京师﹐战时为征战的主力。洪武初年﹐京军有48卫。成祖迁都北京﹐京师接近前线﹐京军多达72卫﹐并正式成立了五军﹑三千﹑神机三大营。平时﹐五军营习营阵﹐三千营主巡哨﹐神机营掌火器﹐战时扈驾随征。以後﹐京军制度累有更易。此外﹐尚有拱卫皇帝的侍卫亲军﹐如锦衣卫和金吾﹑羽林﹑虎贲﹑府军等12卫军﹐以及隶属御马监的武骧﹑腾骧﹑左卫和右卫等4卫营。
  地方军包括卫军﹑边兵和民兵。卫军配置於内地各军事重镇和东南海防要地。边兵是防御北方蒙古骑兵的戍守部队﹐配置於东起鸭绿江﹑西抵嘉峪关的9个军镇﹐史称“九边”。民兵是军籍之外﹑由官府佥点﹑用以维持地方治安的武装﹐内地称民壮﹑义勇或弓兵﹑机兵﹑快手﹐西北边地称土兵﹐西南少数民族地区有苗兵﹑狼兵等土司兵。此外﹐还有不同行业和阶层组建的矿兵﹑盐兵﹑僧兵(少林兵﹑五台兵)等﹐遇有战争﹐常被召出征﹐战争结束仍回原址。
  卫军主要是步军﹑骑军﹐东南沿海也置有水师。官府曾命福建﹑江浙沿海诸卫造船抗倭﹐使水师获得了很大的发展。卫军的武器装备﹐不仅刀牌﹑弓箭﹑枪弩等冷兵器制作精良﹐火器已占很大比例﹐铜铳﹑铁铳﹑地雷﹑各类火炮开始装备部队。中央还设立兵仗和军器两局﹐负责铸造火器。各省都司﹑卫所也遍设杂造局﹐专管所在卫所的兵器修造。
  明初﹐卫军主要随朱元璋起义的“从征军”﹑元朝和割据势力投降的“归附军”﹑因犯罪而被谪发的“恩军”以及抑配民户入伍的“垛集军”。“垛集”原是军伍缺额时抑配民户补充军伍的一种办法﹐朝廷颁行《垛集令》後成为卫军的主要徵集方式。按《垛集令》的规定﹐民3户为1单位﹐其中1户称正户﹐出军丁﹐其余为贴户﹐正军死﹐贴户丁补。永乐以後﹐正户与贴户的壮丁轮流更代为军。军民严格分籍。当军之家皆入军籍﹐称军户﹐属都督府﹐不受地方行政官吏管束﹐优免一丁差徭﹐身份和经济地位都与民户不同。军户固定承担兵役﹐父死子继﹐世代为兵﹐并随军屯戍﹐住在指定卫所。若军户全家死绝或逃亡﹐由官府派员到原籍勾补亲族或贴户顶替﹐称为“勾军”或“清军”。
  屯田制与募兵制卫军实行屯田制度。按规定﹐边地军丁三分守城﹐七分屯种﹔内地军丁二分守城﹐八分屯种。每个军丁授田一份﹐由官府供给耕牛﹑农具和种子﹐并按份徵粮。洪武至永乐年间﹐全国军屯约有八九十万顷。除大量军屯外﹐还实行商屯作为补助手段﹐即按“开中法”﹐由商人在边地募人垦荒缴粮﹐以补充军粮。
  明中期以後﹐由於大批屯田被豪右﹑将校侵占﹐商屯亦因“开中法”遭破坏而废弛﹐军卒生活无着而大批逃亡﹐卫所制逐渐崩溃。正统十四年(1449)“土木之变”﹐京军覆没。为保卫京师﹐朝廷派官四出募兵以应急﹐大规模推行募兵制﹐募兵逐渐成为军队主力。大凡战斗力较强的军队都由招募而来﹐如抗倭名将戚继光之“戚家军”﹐俞大猷之“俞家军”等。但是﹐实行募兵制﹐养兵耗费大﹐募兵愈众﹐国库日绌﹐於是频繁地向民众勒索﹐激化了阶级矛盾。至明末﹐募集之兵训练废弛﹐战斗力转弱﹐并相继逃亡﹐终於无法挽救明朝的灭亡。
  清朝兵制
 
返回目录 上一页 下一页 回到顶部 4 4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温馨提示: 温看小说的同时发表评论,说出自己的看法和其它小伙伴们分享也不错哦!发表书评还可以获得积分和经验奖励,认真写原创书评 被采纳为精评可以获得大量金币、积分和经验奖励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