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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见。没有奉献,就根本没有法子看见;没有继续的顺服,就没有逐步的看见。奉献不够彻底,光照在我们身上就不够大;顺服不够仔细,光照在我们身上就也不够仔细。所以基本的问题是在奉献。人如果不明白什么叫做奉献,就没有法子明白圣经。奉献的人不只要有一次基本的奉献而已,并且在主面前要有继续不断的顺服,才能有继续不断的看见。光在人身上照亮的有多少,乃是看人奉献之后顺服到底有多少。我们如果能作一个完全顺服的人,就能作一个完全看见的人。
我们要特别注意主耶稣在约翰福音七章十七节所说的话:“人若立志遵着祂的旨意行,就必晓得这教训或是出于神,或是我凭着自己说的。”人如果立志要照着神的旨意行,就必定知道。换句话说,顺服乃是知道的条件。立志顺从神的旨意,是知道神的教训的条件。人如果不想遵行神的旨意,又要知道神的教训,那是不可能的事。要明白神的教训,就必须立志遵行神的旨意。立志是态度的问题,神要我们先有顺服的态度。人在神面前的态度是顺服的,神的教训在他身上就清楚。我们不要一直问到底圣经的教训是什么,而是要问我们肯不肯听主的话。问题是在我们的态度,问题不在圣经的教训。圣经能不能向我们显明,是看我们在神面前的态度到底如何。我们负责我们的态度,神负责祂的教训。我们的态度一对,神就立刻启示我们,给我们看见;我们立刻顺服,接下去就又有一个对的态度,又有一个神的启示。有了对的态度,然后有启示;有了启示而能顺服,就再产生对的态度,再得着启示。
圣经的真理有许多人说是看见了,但是,只有立志遵着神旨意行的人才真的看见,才可以说是看透了,看清楚了。这一个“立志”是主在我们身上花了许多功夫才有的。我们不要以为看见光是不出代价的。每一次的看见都是贵重的,都是要出代价的。有时候,神必须带领人经过两三件事,人才能看见一件事;有时候,神必须带领人经过六七件事,人才能看见一件事。神的光有许多是用反照的方法使人看见的。先照在那一边,从那一边再反照到这一边来。神的光许多都是折射的光。从这一边得着光,才能看见那一边的光。再从这一边得着光,才能再看见那一边的光。有的时候,需要在神面前有好些个经历,才能看见一个光。我们如果有一件事不顺服,启示也就失掉了。神的光许多都是这样,要从多方面来看才清楚。人在神面前越肯处处出代价,就越看见神的光。这一个顺服引到那一个顺服,那一个顺服再引到另一个顺服;这一个光引到那一个光,那一个光再引到另一个光。神所有的安排都有祂的用意。什么时候人在神面前失掉两个顺服、三个顺服,他在神面前就受到损失。
所以不管那一次,不管什么时候,不管我们多相信自己是一个奉献的人,不管我们多相信自己是一个顺服的人,如果有一点看不见,就必定是奉献有病。看不见总是因为我们眼睛不行。神总不会没有光,但是,神一见我们里面稍为有一点不愿意,神就不说话。神从来不强迫人,神也从来不把祂的话便宜地说出去。我们一有一点不愿意,圣灵好像是害羞的,祂立刻退,祂不便宜地说话。人奉献的情形一不对,神就不给他光。人不明白圣经不是小事;人不明白圣经,就是他的奉献出毛病。属灵的眼睛是需要出代价去买的,不是白给的。所有的看见都是要出代价的,没有一个看见是不出代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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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要有熟练的习惯
希伯来来书五章十四节:“惟独长大成人的,才能吃干粮,他们的心窍习练得通达,就能分辨好歹了。”(“长大成人”译作“成人”即可,“习练”可以译作“习惯”。)人要接受神的话,是有一个条件的。这个条件是什么呢?就是成人的人才能吃干粮。为什么成人才能吃干粮?因为他们有这个习惯。惟独成人能吃干粮,因为他们习惯了,他们的心窍有了训练,就能分辨好歹了。上面十三节所说“熟练仁义的道理”,就是熟练神的话。“熟练”在希腊文里是工业上的用词,意思是有技巧。在工人中间,有的是生手,有的是熟手。熟手就是经过相当训练,技术纯熟的人。“熟练仁义的道理”,意即对于神的话是训练有素的,是有技术的。一个人要明白神的话,要读圣经,必须有熟练的习惯。
圣经会将人的情形显露出来。什么种人,就会读出什么种圣经。你要知道一个人的性情、习惯如何,你不妨拿一章圣经给他读,看他读出什么东西来。总是什么种人就读出什么种东西来。一个好奇的人,读出来的圣经就是好奇的。一个头脑大的人,读出来的圣经就是在那里讲理由的。一个不用思想的人,读出来的圣经就是一节一节的字面而已。这是一个事实,就是人的性情、习惯会在他读圣经的中间显露出来。人的性情、习惯在神面前没有受对付,这些性情、习惯就要把他带到完全错误的路上去,叫他读圣经没有属灵的结果。
那么,人的性情、习惯要怎样才能读圣经呢?
(一)不要主观
第一,所有读圣经的人都应该客观。没有一个主观的人是能读圣经的。一切主观的人,是不宜于学习的人。你对一个客观的人说话,说一遍他就听懂。你对一个主观的人说话,说了三遍,他还听不懂。许多人听话听不懂,不是因为他头脑不好,乃是因为他太主观。他完全活在他自己的思想里,所以别人的话听不进去。他里面满了思想,满了意见,满了主张,别人的话就格格不入。他在那里想水,别人对他说山的时候,他还以为是山上的水。一个主观的人,连人的话都听不清楚,还盼望他听神的话?一个主观的人,讲世界的事都不懂,还盼望和他讲属灵的事?
有一件希奇的事:所有会读圣经的人,听话都非常快。你一说,他就懂。你怎么说,他怎么领会。一个不主观的人,能听话,就也能读圣经。相反地,有许多人你对他说一遍,他没有印象;你对他说两遍,他仍然没有印象。这是因为他里头的东西多得很,思想也多,意见也多,主张也多。你对他说一遍、两遍,他一点都听不进去。我们若要试验自己是不是一个主观的人,只要看:别人说话,我能不能懂?人家轻轻地说,我能不能懂?我们活在地上的年日有限,如果再主观,我们的时间就不知道要打多少折扣。客观的人读一遍圣经,比主观的人读十遍还要好。主观的人读圣经,读一遍漏掉,读两遍也漏掉,读九遍、十遍都漏掉。圣经从他身上滑过去,圣经在他身上留不下印象。
我们记得撒母耳的故事。当主喊他的时候,他总是跑去看以利,因为他已经有一个思想,以为晚上喊他的一定是以利。神喊他,他却以为是以利喊他。以利的声音他曾听过多少次,这次不是以利的声音,难道分不出来吗?就是因为撒母耳主观,他以为喊他的总是以利,所以他就分不出是以利的声音或者是神的声音了。
有些人的难处,就是不让神拆掉他的主观。所以不管他怎么读圣经都没有印象,好像神说话他总听不见。我们在神面前读神的话,我们的思想必须向神开起来,我们的意见也得向神开起来,我们的感觉也得自神开起来,我们的心也得向神开起来,我们的一切都得向神开起来。换句话说,我们不要作一个主观的人。我们越过越要看见这话的紧要。人在这件事上若没有经过对付,圣经就读不好。一个客观的人,里面充满了等候,等候神说话;里面是安安静静地让神说话。人在神面前达到这一个地步,他读神的话;就很容易明白神所说的是什么。不必问人属灵不属灵,只要问他这一章圣经说什么。有的人说不上来,这就证明他是一个主观的人。主观的人是不容易听话的人。正如希伯来书五章十一节所说的:“你们听不进去。”有些人里面就是充满了东西,别人把话塞都塞不进去。主观是非常严重的一件事。一个人一主观,他就没有法子听神的话,他就摸不着属灵的东西。
(二)不要马虎
第二,读圣经的时候不可马虎。圣经是一本非常准确的书,可以说,一个字都不能错,一个字都不能差。只要稍为马虎一点,就把神的话漏掉。一个主观的人会把神的话漏掉,一个马虎的人也会把神的话漏掉。所以我们要谨慎。一个人越认识神的话,就越谨慎。马虎的人读出来的圣经一定是马虎的。我们只要听一个弟兄怎样念圣经,就知道他是一个马虎的人,或者是一个谨慎的人。有许多人,读一节圣经或者背一节圣经,常把非常重要的字随便地念错,这是非常不好的习惯。我们的习惯常常容易犯不准确的毛病,因此对于圣经的认识也往往不够准。有许多地方只要稍为马虎一点,就把神的话弄错了。现在举几个例子于下:
圣经里面对于“单数”和“多数”是非常讲究的。单数和多数不可不分,不可随便。例如:“罪”在原文就有单数和多数的不同。单数的罪是指人的罪性,多数的罪是指人的罪行。圣经里面说到神赦免人的罪,都是指多数的罪——罪行。神从来不赦免人的单数的罪——罪性,单数的罪是不能赦免的。我们的罪性(单数的罪)需要脱离,我们的罪行(多数的罪)需要赦免。这在圣经里是分得非常清楚的。
“罪”和“罪的律”也不一样。人若没有脱离罪的律,就不能脱离罪。罗马书六章讲脱离罪,七章讲罪的律。我们马虎一点,就看两个都差不多。我们读到罗马书六章,以为罪的问题到此就完了,因为保罗写到六章末了,已经引到十二章的起头,已经说到奉献身体和肢体的问题了。但是,保罗清楚:要脱离罪,还得认识“罪的律”;要胜过“罪的律”,还得有八章的“圣灵的律”。如果不是一个谨慎的人,也许以为“罪”和“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