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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4-10李敖系列之24独白下的传统-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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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朝各代都不乏有违背经典的人出来,主持仪式,大结其鬼婚。例如在(大隋左武卫大将军吴公李氏女墓志)碑中,就有这样的话:
  女郎姓尉字富娘,河南洛阳人。……以大业十一年(纪元六一五)五月十三日,终于京师京宅,春秋以十有八。……母氏痛盛年之无匹,悲处女之未异,虽在幽媾,婚归于李氏,共字元支,同穴在斯。这是曹冲死后四百多年的例子。到了唐朝,冥婚仍旧流行,甚至流行到皇家。(旧唐书)戴德太子传: 中宗即位,追赠太子,说曰懿德,陪葬乾陵。仍为聘国子监丞裴粹亡女为冥婚,与之合葬。 这是前面那位尉富娘小姐死了出嫁后九十年的事。
  在唐朝,有冥婚不稀奇,稀奇的是还有冥婚后的离婚。唐一朝的韦后为她弟弟与萧至忠的女儿结了冥婚,合葬以后——及韦氏败,至忠发墓,持其女框归。 台泰山做了盗墓人,你说怪不怪?
  唐朝冥婚流行的程度,不但见之于实事,并且载之于小 说。戴君半《广异记》中,就有这种“倩女幽魂”式的故事,可见 这类思想早已深入民间。 在宋朝文献中,更可看到冥婚的细节。康誉之《昨梦录》一书里,这方面记载最多。元朝以后的冥婚,从(马可波罗行“记》,直到清朝孙椿的《余墨偶谈》、凌扬藻的《蒜勺论》等,都有 不少材料,我不再多举了。民国以来,冥婚的风俗也相沿不衰。我举民国十二年《中 回民事习惯大全》第四编“冥婚之习惯”里的两段,以见一斑: “娶鬼妻”(河南河北等处习惯),豫西河北等处,凡子 未婚而故,往往择别姓字而殇之女,结为冥婚。俗谓之 “娶足妻”,又日“配骨”,以结婚后往往合葬也。
  “冥配”(浙江平湖县习惯),平湖县,上中下三等社会,凡子弟未婚夭亡,类多择一门户相当,年龄相若之亡女,为之定婚,迎接木主过门,礼节如生人嫁娶,名曰“冥配”。盖以不如是,则灵魂将无所依归,不能入词祭把,且不能立后,一经冥配,即取得被继承人之资格,得为之立后屯。 至于台湾,真婚的风俗,也和大陆各地一样,除流行死人与死人结婚外,还有活人跟死人结婚的风俗。最有名的前例,是丘念台先生的父亲丘逢甲先生跟林家小姐的冥婚(详情见一九六五年十一月二十二号(新生报)丘秀孟的“我的家族中,有关人鬼联姻的故事”),关于这方面的研究,有林瑞芳的(台湾冥婚制与记事)最为生动,这篇文章,收在娄子匡编的(婚姻大事》一书里。 高市长为他儿子的“冥婚”,轰动了整个台湾。很多人为之长吁短叹,却很少有人为之左思有想——想这件事在历史上的意义。因此,我“引经据典”的讨论它一番。“冥婚”虽然也是中国文化中的传统“巨流”,可是它却一直“藐视”传统文化中的经典部分,于是,形成了中国文化的两个面。这两个面谁是谁非,就留给大家去争个面红耳赤吧!
  一九六八年六月十三日
  
  欢喜佛
  欢喜佛“欢喜”一个词,最早见于《战国策》。《战国策》秦策记载武安君的话,说:“长平之事,秦军大克,赵军大破,秦人欢喜,赵人畏惧。”佛教传到中国以后,翻译佛经的人,把这个本国语借来用做佛语,例如《法华经》譬喻品中,就有“欢喜踊跃”的话;并且,还把释迎的弟子阿难阳尊为欢喜。此外有“欢喜海”、“欢喜贤”、“欢喜九”、“欢喜日’等种种词汇,欢喜两个字,佛味很浓。“欢喜佛”是性交的佛像,性交姿式以立姿为主。为什么有欢喜佛呢?欢喜佛的意义在哪儿呢?”欢喜佛出自梵语“欢喜天”(Mandkesvara),就是“难提计湿婆罗”,也叫“大圣欢喜天”、“大圣天”。欢喜佛是乱伦的佛,指(大圣欢喜供养法》,性交的当事人竟是“兄弟夫妇”!、大圣自在天,乌摩女为妇。所生有三千予:其左千五百,毗那夜边王为第一,行诸恶事;右千五百,扇那夜迎持善天为第一,修一切善利。此扇那夜迎王,则观音之化身也。为调和彼毗那夜迎恶行,同生一类,成兄弟夫妇,示现相抱同体之形,其本因缘,具在大明咒贼经。为了调和一千五百个做恶事的,才以一千五百个做善事的来配成“兄弟夫妇”,这一千五百个调和派,又是“观音之化身”,由观音出面,以性交的方法来软化恶行。这种设计真绝透了。
  清朝北京的雍和宫,本来是雍正没当皇帝以前的住所,当时他是雍亲王。他做皇帝后,把这地方赐给活佛章嘉呼土克图,作为西藏喇嘛的庙。欢喜佛像就这样有了租界地。在雍和宫的温度孙殿的楼上,赫然在焉的,就是大名鼎鼎的欢喜佛。佛像铸得——照《故都文物略》说法——“穷极丑怪”。我小学时候,亲眼看过,只记得要另外给喇嘛钱,他才带给你看。上楼走的是阴暗的木梯,佛像不大。据我一惊华游览记》的描写:
  殿有欢喜佛十余,玻璃为龛,垂以绸幕,揭视之,秘戏杂陈,殆所谓事事无碍者软!有妇人裸卧,与一巨牛交,更数人伏于牛身者;有男女裸抱,而项间腰际,悬人头累累者。壁间悬图,幕以黄绸,去幕审视,亦复士。是;且多人与兽合,不知何说?游客欲观此,必更纳资,又必先局户而后出以相示,寺僧殆奇货居之也。 “穷极丑怪”的佛像、“项间腰际,悬人头累累”,正是“其左千五 百,毗那迎王为第一,行诸恶事”的象征,不了解“大圣欢喜供养法”这些佛经,自然就有“不知何说”的疑问了。
  这是欢喜佛的第一层意义——软化恶行。由调和派出面,大家欢天喜地,敦伦出善事。 ,。这是佛书上的说法。
  根据佛书以外的说法,欢喜佛的意义,还有别的。《清稗类钞)宗教类“欢喜佛”一条,明指欢喜佛的意义在鼓励生育:
  欢喜佛,作人兽交猜状,种类甚多。有男与雌兽交。者,有女与雄兽交者。相传出自蒙古。某喇嘛因佛教盛行,人多持独身主义,而不欲结婚。于是人种日衰,一部落仅有数人,见而大悲,恐人类之灭绝也,遂幻其说,谓交姑本佛所有事,制为各种雌雄交借状,名之日“欢喜佛”,<独身之俗渐消。后盛行于满洲,而流弊所及,遂至淫风大小甚,男女无别。大内交泰殿,即供奉欢喜佛之所也。这是欢喜佛的第二层意义——鼓励生育。告诉人:独身是不对的,“交清本佛所有事”,连佛都性交,你人还清高什么?、这是一种很动听的解说。惠(清稗类钞)说欢喜佛“相传出自蒙古”,是不清楚来龙去脉的话。欢喜佛实在是印度货,是印度传到西藏的佛像。它伯动物模特儿是象、是牛,都是印度传统中有神性的动物。《西藏新志》载: 四月十五日,龙王塘大会,庙在水中,周匝水环,须以舟渡,而正殿旁特塑一大秘戏像,即俗所谓“欢喜佛”。喇嘛云:“是佛公佛母”。
  印度思想中,动物在地位上,并不低于人类,甚至有高的一面。这种观点,不但印度有,从埃及古人到加拿大色里利(Salish)印地安人,很多地方都有。所以,一旦发生了“兽交”(bestial…ty),并不认为是可耻和犯罪(对“兽交”的严刑峻法,是中古以后的事)。甚至印度还把它拟神化,这就是欢喜佛。据(大圣欢喜形象品仪轨》:
  夫妇二天,令相抱立,二天俱象头人身,白肉色,着赤色裙,各以二手互抱腰上。正写出“观音之化身”是表现在“象头人身”的造形上。前面引的文献中。所谓“与一巨牛交”、所谓“数人伏于牛身”J厅谓“多 人与兽合”、所谓“作人兽交媾状”、所谓“有男与雌兽交者”、所 谓“有女与雄兽交者”,都是对“兽交”的一种拟神化。
  这是欢喜佛的第三层意义——对“兽交”的拟神化。
  值得注意的是,神很多,为什么要选中观音菩萨出场,化身成人兽同体甚至雌雄同体的怪相?照上引(大圣欢喜供养法)的描写,观音该是女性或雌方。但观音的性别,一般稍通 佛理的人、却和一般善男信女看法不同。一般善男信女,都以为观音是女的,但一般稍通佛理的人,却说观音不是女的,只不过看起来像女入而已,观音实际“男人女身”,根本是男的。
  这个观音是男是女的糊涂帐,所以发生,是由于一般人不看书的缘故。观音是男是女,早在《琅缳记》里有了精巧的解释:
  一人问应元回:“观音大士女子平?”答曰:“女子也。”又一人曰:“经云观音菩萨,男猛丈夫,何也?”答曰:“男子也。”又一人曰:“观音一人,而子一男之一女之者,非矛盾乎?”答曰:“非也。观世音无形,故普门品述现众身为人说法,既能现众身,则飞走之物以至线檬酸鸡,皆可耳,岂直男女乎? 由此可见,高明的解释是观音不男不女,亦男亦女,可男可女。不但可男可女,并且可以“现众身”,上自飞禽,下至走兽,无一不可。因为观世音本身是“无形”的,佛门弟子却妄费心机为观音造像、画像,当然是可笑的。
  说不定发明欢喜佛的人,是一个佛法高深的顽童,他故意用恶形恶相的欢喜佛来移俗、来讽世。这个顽童也许不是别人,就是观音自己。我大胆地认为,这是欢喜佛的第四层意反。 在《元史》卜鲁罕皇后传里,有这样一段记载:
  京师创建万宁寺,中塑秘密佛像,其形丑怪,后以手帕蒙覆其面,寻传旨毁之。
  这显然指的是欢喜佛。这表示了,十三、四世纪的时候,欢喜佛已经流传到中国的新庙里,虽然皇族对它还不习惯。到明朝,情形就不同了,明朝时候,欢喜佛已经直奔皇宫。世宗嘉峪十五年(一五三六),有大臣要求除去皇宫中的欢喜佛像,《通俗编》记录如下:
  留青日札:禁中自来有佛堂释殿,嘉靖时议除去。大学士李时、礼部尚书夏言人看“大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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