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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的经费主要靠正规收入——从居民中征收来的各种赋税。纳税人包
括本地市民和侨居者或近郊居民。税收制度是根据几个世纪的经验而精心制
订出来的,特别是取自希腊化时代的经验。凡是城市辖区内的土地、城中的
不动产、货物的进出 (市关税)、商业的经营、契约的订立、买卖的成交、
市场的使用(租用公家铺面的租金)和其它公家不动产的使用等等项目都要
纳税。除此而外,出租祭司职位、职位荣耀金、募债、富裕市民的捐献也构
成了城市收入的重要来源。
罗马帝国的主要财政支出有如下几项。一是维持日渐庞大的官僚机构和
军队,这是一个大负担。另一项大的负担是罗马城的行政管理:城市建设、
居民基本生活保障 (供水、排水、卫生设备、防火防洪、铺平街道、修筑台
伯河上的桥梁、一支有高度效率的警察部队等等)。再有一项是公共事业:
赡恤罗马无产者、建设罗马城、疏浚台伯河道、修筑遍于全帝国的军用驿道、
满足罗马城的文娱需要、赏赐军士,为退役军人设立恩俸基金。为了赢得居
民的支持,罗马皇帝常举行额外的赛会、添补钱谷的犒赏、设筵席招待成千
上万的宾客、布施各种各样的物品。这也是一项很大的开支。
城市的开支主要用于:支付城市下级吏员的俸禄 (他们中有的是公众的
奴隶,要供给住处和衣食,有的是自由雇员,要供给俸禄);修缮和维持各
种公用设施;区间道路的修建和养护费;公共教育和青年老年的体育锻练费
用,如教练员的薪俸、筹办和修缮学校和体育场、把橄榄油配给那些无力购
买的人;宗教费用,包括神庙的修缮、牺牲、仪仗、宗教节典、为庆祝各种
神而举行的竞赛和游戏等。
早期帝国总的说来财政状况是好的,历代皇帝们一直在为解决这一问题
而努力。在意大利,任何一位皇帝也不敢触犯罗马无产者的赡养和文娱权利,
他们最多只敢减少和固定领公粮者的名额,以及定出一种适当的分配制度。
他们也规定了居民一年能在戏院、竞技场和圆剧场里看几天好戏。在罗马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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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万左右享受特殊津贴的人。他们是一个甩不掉的包袱。据奥古斯都自传记
载,他先后6次向不少于25万的罗马平民赠款,其总数为1740塞斯退斯。
好在此时帝国相当富裕。一直到提比略死时,国库还有盈余。卡里古拉上台
后为了获得众望,滥用提比略留给国库的盈余,在公共娱乐上花费大量金钱,
并减免税捐,使资金严重缺乏。尼禄为了追求穷奢极欲的宫廷娱乐,举办无
休止的庆典和赛会。在庆典和赛会上,宫女身上挂满各种装饰品,宫廷马匹
的蹄子上都钉上了银掌。由于尼禄的暴行和他死后的内战,使帝国的财政枯
竭。而朱理亚——克劳狄王朝最后几个皇帝为了供私人铺张浪费的开支和获
得军队和民众的欢心,加重向行省和各城市征收钱币。公元69年韦帕芬上台
时,国库亏空了4千万。韦帕芬被迫紧缩开支,尤其是宫廷开支。同时在意
大利和各行省广开税源,实行重税并征收新税,甚至坟地和厕所也要纳税。
这才使国库又有了盈余。可是图密善上台后又造成国库空虚。图拉真统治时
期,进行大规模远征、大兴土木、频繁出巡、扩大机构,所有这一切均耗费
了大量财力,使帝国财政趋于紧张,同时各地城市不断抱怨负担过重,财政
紧张,以至意大利和外省的城市无法承担战争的费用,帝国的财政已不足以
支持长期征战。虽然他们加强了对财政的管理,使国库又有了盈余,但是又
被马茂德挥霍了大部分。因此,在早期帝国的后期,帝国的财政状况日渐恶
化,预示着危机的到来。
5。土地制度和奴隶制的变化
(1)土地制度的变化
早期罗马帝国时期,皇帝是帝国中最大的地主,他手中的土地有很大一
部分是通过抄没或通过继承而得来的。在帝国各地还有大片国有土地。但就
全帝国而言,1世纪还是以中小农庄为主。这主要是因为大批退伍军人分领
了没收的田地,造成了中等规模和小规模的田庄增加,在埃及就有大量的属
于罗马退役军人的田庄。早期帝国时期土地关系中一个重要的现象就是大地
产的出现和发展。从公元1世纪起,“整个帝国有一个土地集中于少数业主
①
手中的总趋势” 。地产逐渐集中于少数富豪手中,无论在意大利或在外省,
土地都在集中,尤以阿非利加为甚。奥古斯都时期,特别是在克劳狄和尼禄
时期,埃及出现了许多大地产,其中大多数是皇帝的赠礼。不论在意大利还
是在外省,大地产都在以很快的速度发展,数量越来越多,地产越来越大,
而且逐步兼并了中等规模的农庄和自耕的小块田地。在高卢,地产为少数所
有主集中占有。在尼禄时代的非洲,大地产遍布全境,据老普林尼估计,有
6个人占有非洲省全部可耕地的半数,到了公元2世纪,大地产进一步发展,
甚至比以前的规模更大,其所侵害的对象不仅是农民,也包括城市工商业者。
他们的土地被官僚和富豪们的大地产所吞并。同时,公地也开始成为大地产
掠夺的对象。早期帝国的皇帝们看到大地产的发展对其统治不利,也想阻止
大地产的发展,如克劳狄、尼禄、弗拉维极力把私有者非法占有的公地收归
国家,并分成小块卖给无土地的农民,有时是直接纳入皇帝手中。但所有这
些措施均无成效,经济的力量超过政府的努力。因此,从公元2世纪起,大
地产制成为地中海地区重要的土地所有制形式。这些大地产的经营管理可以
从贺拉斯的一处田庄中得到证明。贺拉斯在萨宾有一处田庄,这个田庄的一
① '美'M·罗斯托夫采夫:《罗马帝国社会经济史》下册,商务印书馆1985 年版,第488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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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是一个标准的农庄。由业主使用8个奴隶来经营,另一部分是5段地,
分佃给5家佃户。这些佃户原来可能是业主,并可能就是这段地的业主。
(2)奴隶制的变化及隶农制的产生
奴隶是帝国经济生活中的重要劳动者。但是,随着大规模对外扩张的停
止,补充奴隶困难,造成奴隶劳动力越来越昂贵。因此,在意大利农业中,
特别是在大地产中,奴隶生产开始变得无利可图。在中等奴隶主的田庄里,
则从多方面寻求剥削奴隶的有效办法。奴隶主开始把土地分成小块,交给奴
隶耕作,然后收取地租,用这种给奴隶一定自由的办法,来刺激奴隶劳动的
积极性,增加生产,提高经济效益。公元2世纪,被释奴隶日益增多。奴隶
主们认为被释奴隶不仅能够节省奴隶生活费的开支,而且被释奴隶还有义务
奉养主人,死后还要把财产的一半献给主人或主人的子孙后代。罗马皇帝还
颁布许多法令,把奴隶主及其子女享有被释奴隶的劳动和财产的权利用法律
固定下来。与此同时,共和国末期产生的“特许析产”制度也开始流行起来。
奴隶主试图用这种办法来保证自己得到一定的收入。在手工业中,授与奴隶
以特有产的现象日益增多。特有产可以是工具、作坊或金钱等,名义上仍属
主人,但奴隶可以保有并使用。奴隶主把特有产交给奴隶经营,只定期收取
定额利润。奴隶的经营具有很大的独立性,并且可以积累金钱为己有,和主
人订立契约等,俨然取得了财产权。
在大地产中除奴隶劳动之外,隶农制发展起来。隶农制产生于罗马共和
国末期,正式形成于早期帝国时期。隶农,拉丁文称科洛尼,在共和国时期
它最初是指以自由劳动耕种自己土地的农民或移民,即小土地所有者或自耕
农,并不带有隶属性。此时隶农有两层含义:一是指罗马公民殖民地的成员;
一是指佃农。后一种意义上的隶农大约出现于公元前2世纪。他们是些自由
佃农,其中又有大、小佃农之分。小佃农大多是失地或土地不足的小农。大
佃农则拥有相当数量的资金和奴隶,有能力耕种更多的土地。不论哪一种,
隶农起初都是拥有公民权和法律权利的自由公民。他们通过契约从土地所有
者手中租得土地,向后者缴纳地租,一般支付货币地租,租期约为5年,他
们对地主没有人身隶属关系,对土地也没有固定的依附关系。如果土地出租
者把自己的意志强加于隶农,破坏契约,隶农可以起诉。隶农身份不是终身
的,也不是世代相传的。隶农的这种关系,既可由耕种者本人提出断绝,也
可由土地所有者提出继续,如果到期经双方同意,可以延期。公元前2世纪
末1世纪初,奴隶制经济受到大规模奴隶起义的冲击,一些大地主鉴于集中
使用奴隶劳动的危险,转而出租一部分土地给隶农,或者把一部分土地作为
“特许析产”交由奴隶经营。隶农日渐增多。文献中开始出现关于隶农的直
接记载。
帝国初年隶农制正式形成。小普林尼和科鲁麦拉都认为剥削隶农比较有
利,因而主张把不适于应用奴隶劳动的土地交给隶农耕种,即以隶农制部分
地取代奴隶制。隶农制和隶农阶层就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