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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于对土地所有者的经济依附地位。这种经济依附,在公元2世纪后期和公
元3世纪已经发展成为奴役关系。这时,“自由的”隶农和被安置在小块土
地上的奴隶 (准隶农)之间的区别逐渐消失。二者都被固定在土地上,都要
交纳“代役租”并履行义务,二者的义务都是世袭的。到后期帝国时代,隶
农制又有所发展。公元3世纪末,隶农的来源扩大了。帝国当局为了获得兵
源、税款和减缓边防压力,往往允许异族人成批移入帝国境内,集体成为隶
农。公元375年,西哥特人渡过多瑙河移入麦西亚省,就是一例。从前战俘
多沦为奴隶,如今则往往被当作隶农送往边疆行省。皇室田产为弥补由于隶
农逃亡而造成的损失,往往实行强迫租佃,甚至将强迫租佃的范围扩及到免
税免役的退伍军人。在行省地区,特别是北非,被征服的土著部落如柏柏尔
人,逐渐被排挤出肥沃的土地,而成批地沦为皇室地产上的隶农。按公元4
世纪的法律,一切来历不明的流浪乞丐均被当作逃亡隶农处置。中小地主,
特别是以城市议员为代表的城市中等阶层,因欠债而破产或为了逃避繁捐重
税和城市徭役,宁愿出卖或转让土地而投到大地主的门下充当隶农以求得“庇
护”。有时整个村庄、部落都在“庇护”的名义下沦为大地产主的隶农。在
奴隶制危机和商业衰落日益严重的情况下,越来越多的析产奴被分予土地进
行隶农式的经营。
这时,罗马帝国存在的依附于大地产的小经济是带有封建因素的萌芽,
但隶农制在奴隶社会还不能发展为封建关系。奴隶社会的上层建筑竭力阻止
它的经济基础的瓦解和自身的倾覆,而给隶农制带上奴隶制的烙印,使隶农
同奴隶日益相近。在戴克里先的新税制下,隶农已不再是独立的纳税人,而
开始被视为土地的附属物。君士坦丁的一系列敕令从法律上确定了隶农被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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缚于土地上的依附地位。公元332年,君士坦丁发布敕令,隶农不能从甲的
农庄移到乙的农庄。农庄主如果发现不是自己的隶农,应当送回原主。农庄
里的隶农如果逃亡,农庄主要永远交纳该隶农的赋税。凡是意图逃亡的隶农
应该被束缚于不自由的地位。与此相关的“户籍法”、“出生法”,目的都
在于剥夺隶农的迁徙自由。敕令还准许像对待奴隶那样,对逃亡的隶农要带
上枷锁送回原籍,对窝藏隶农的人要处以罚金。后来,这项法律的应用范围
不断扩大。它不但把隶农本人固定在土地上,并涉及到隶农的后代,隶农的
子女也不能离开他父亲所耕种的那块土地,隶农的女儿不能和其他主人土地
上的隶农结婚。法律还禁止隶农和自由民结婚。公元364年的一项法令规定,
隶农及其子孙丢开皇帝地产而服兵役或公役者,应予召回。公元371年的一
项法令规定,隶农无自由离开原居地的权利,“让他们成为土地的奴隶,并
非受赋税的束缚,而是以隶农的名义”。公元392—395年间的一项法令规定,
尽管隶农似乎生来是自由民,但他们被认为是他们所出生的那块土地上的奴
隶,无权任意迁徙,变换主人。与此同时,还有一系列法令逐步剥夺了隶农
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公元357年的敕令指出,出售土地者要将土地连同
隶农一起出卖。公元396年的敕令进一步指出,隶农的全部财产属于主人。
公元422年的法令剥夺了隶农签订财产方面的任何契约和合同的权利。这表
明,隶农已被剥夺了任何财产权。
由此可见,到晚期帝国时代,隶农的社会地位已发生了显著变化。晚期
帝国的隶农和隶农制是一种过渡形式,既有奴隶制因素也有封建制因素,既
具有奴隶身份的特征,也具有农奴身份的特征,愈到后来愈构成封建生产方
①
式的因素,所以恩格斯也称晚期罗马帝国的隶农是“中世纪农奴的前辈”。
①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 卷,第146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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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印度孔雀帝国至笈多帝国时期的社会经济
1。孔雀帝国的社会经济
孔雀帝国 (约公元前324—前187年),是印度历史上第一个空前庞大
的统一君主专制帝国,除印度半岛南端之外,北起喜马拉雅山南麓,南达迈
索尔,东至阿萨姆西界,西至兴都库什山,全被纳入帝国版图。孔雀帝国建
立了一个由单一权力控制的广大地区,政治的统一与稳定使帝国的社会经济
得以全面发展。
(1)农业
农业在印度的社会生产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它是帝国税收的主要来源,
居民中人数最多的也是农民。那时由于可开垦的荒地很多,农业发展的关键
是耕种土地所需的人口,因此政府发展农业的一个重要措施就是组织劳动力
屯田垦荒。孔雀王朝时期的重要资料—《政事论》提到帝国政府曾组织移民
开荒,建立首陀罗农民村。《政事论》的作者查纳基亚·底里耶相传是孔雀
王朝开国君主昌德拉笈多的宰相,他认为在农业地区,低级种姓的耕作者越
多,对政府越有利,因为他们才是财富的创造者。也许由于统治阶级的这种
主张,所以孔雀王朝时期垦区的主要耕作者是首陀罗种姓的农民。除此以外,
孔雀王朝不仅从本国已开发的地区动员农民到荒地去屯垦,而且还吸引外国
的移民;另外,战俘也被用于开垦荒地,羯陵伽战役被俘虏的15万人也大概
就是如此安排的。通过以上各种措施,孔雀王朝时期印度农业人口大为增加。
在农业移民的组织方面,政府将100个到500个农户组成一个垦区,并
负责向农民提供种子、耕畜、资金。在最初的几年里,农民可以享受免税的
优待,但当这个地区的农业发展起来后,农民从政府那里曾得到过的资助则
要加倍偿还。为防止抛荒,保证政府的收益,对于农民不耕种的田地,政府
实行没收政策。
孔雀王朝时期,政府很重视水利灌溉,各地开掘了沟渠、水井和池塘,
又鼓励农村兴修水利,注意防止旱涝、虫害等自然灾害;政府设有名为拉珠
卡的专门管理和监督灌溉的官职。驻在孔雀王朝宫廷中的塞琉古王朝使节麦
加昔尼曾见到过这类官员,他们视察河道,保证灌渠畅通,并负责水源的分
配。然而,到底有多少大型灌溉设施是由政府组织的,并没有确切的史料记
载。从后世的铭文看,陀罗笈多的一名地方官负责修建印度西部吉尔纳尔附
近的一座拦河大坝,结果形成一个为该地区供水的大湖泊。
农业人口的增加,水利灌溉的发展,加上印度日照充足,一年可以两熟,
因此,孔雀王朝时期农产品的产量大量增加,农业税收成了帝国岁入的主要
来源。当时国王向农民征收称为巴伽的地租,一般为收成的 1/6,有的高达
1/4,也有低到1/8的。农民还需缴纳称为巴利的供纳,经营果园的农民需缴
纳称为卡拉的税收,非常时期还另有捐税,并要为过路的军队提供给养。
畜牧业也得到了长足的发展。牧人们用牲畜或畜产品纳贡,为帝国提供
耕畜和供运输用的牛驴等。战马和战象由专人牧养。
(2)手工业
印度是棉纺织业的故乡。孔雀王朝时,迦尸、羯陵伽等地都是以棉纺织
品著称的地区。据传说,古代埃及人曾用印度的细棉布包裹他们的木乃伊。
大规模的屯田对农具的需求和王朝前期频繁的战争对兵器的需要刺激了采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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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金属加工业的发展。但大宗矿产如铁、铜,以及小宗矿产如宝石,都由政
府开采。金属的冶炼也是政府部门的专职。开采盐矿虽然是民间的事,但政
府部门要负责监督税收。
孔雀王朝时期,政府修建了从旦叉始罗到华氏城的北方大道。它是贯穿
整个北方的交通动脉;南方大道则连接恒河流域和德干高原以及西部的重要
港口。交通运输的发展使造船、造车业成为重要行业。
在农村,手工业包括纺织业、铁工、陶工、木工等等,形成了与农业相
结合的自然经济实体。在城市,手工业主要是为满足统治者的奢侈消费服务,
但酒的酿造和消费却受到限制,究其原因主要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避免因
酗酒而引起的社会问题。政府经营的手工业除采矿、兵器制造、造船、铸币
与制盐外,还有纺织作坊、金属制作等。这些作坊的工匠都有工资报酬。私
人手工业有个体经营者,但更多的是组成行会,因为集体经营既可以节省开
支,权益又可得到保障。此外,行会的组成也便于国家征税和管理。同一行
业者多聚居于城市的特定地区,或在原料产地附近,成为专业村,如木工村、
陶匠村等。同业的集中居住与手艺世代继承,使行会得到巩固。当时工匠大
概占城市人口的主要部分,他们的手工产品要纳税,税款为货价的1/5。
(3)商业
由于社会生产的发展与交通运输的改进,内陆贸易与海外贸易比以前更
为发达。帝国境内修筑的道路四通八达。除上面提到的南北两条大通道外,
还有以华氏城为中心往西经乌贾因到西海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