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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带着一点点甜蜜,又带着一点点煞气,“他有这样碰过你吗?”那个他,当然是指宋在云。
没有马上回答。岑越微有些狭长的眼眸轻轻合拢,又缓缓展开。半怀着从容,半怀着挑衅。他看着杀手,慢条斯理地说:“我有这样碰过他。”
墨蓝色的瞳仁眯了起来,一股仿佛来自火星的岩浆正以海水吞噬地球表面的汹涌时速在其中炽烈的燃烧。
姬慕礼纵情地吻上岑越的唇瓣“宝贝,你的眼神比处女的朱砂痣还要让人颠狂!”
他抱住他、爱抚他,甚至动用自己下巴上的细小胡渣和手臂上热烘烘的汗毛激励着对方的情欲,力求在这场非自愿半强迫的**中,衍生出意乱情迷的小细节。
效果还算不错,美中不足的就是第二天小安看到他的时候,有点夸张地“赞美”了一句。“哇靠,好性感的熊猫眼!”
第十一章
没有他,很想去捕捉他。
摘了他,哪管他种在谁的家。
不管昨日发生什么事,明天的太阳会照样升起,这就是生活的本质。
其中的积极或者无奈,就要看当事人的心态了。
小安的心态是百分百生猛、百分百鲜辣、百分百旺盛的,在重新踏入大都会的那一刻就没有停止雀跃过。
但是,按照她本人的请求,为了尽可能地安抚她那颗“饱受惊吓的纤细心灵”,书屋挂上了“休息三天”的告示牌。
太阳升起。
岑越、姬慕礼、小安、宋在云、苍田禄弥,这几个或强或弱、或忧伤或兴奋的男男女女,与整个银河系所有的生灵一样,即将要在新的一天里开始他们的生活。
沉重的窗帘被主大力地拉开,早已瑞气千条恭候在外的太阳辐射立刻殷勤地弹跳进室内。
“哦,该死!”中世纪邪美强大有著嗜血兽性但阳光对之绝对致命的吸血鬼一样,姬慕礼痛苦地呻吟一声,抱著脑袋又一次倒回自己的大床。
他是那种不用每天固守两点一线打卡上班的人,之所以要那么早起床,完全是因为得到一个对帅哥毫无免疫力但又特别强调有自己原则的「某线人』提供的宝贵资料。
根据可靠情报,他的宝贝儿岑越有晨跑的习惯,地点是中央公园。
眼睛渐渐能承受日光的爱抚了,姬慕礼放松紧蹙的眉峰,思绪神游天外。
中央公园?那里可是个好地方!
有山有水有森林,空气清新风景独好,最容易制造“人生何处不相逢的情节”。
他的脑子里自动弹出这样一个场景——
慢跑中的岑越还是和往常一样斯文冷俊,虽然是冬季,但日渐转暖的微风轻轻撩起他的黑发,光洁白皙的额际因为长时间的跑动而渗出一滴晶莹剔透的汗珠,顺着脸颊滑下,慢慢地滚入颈窝。
然后嘛……
然后就轮到他闪亮登场了!
一只毛茸茸的兽爪从中途探出,强而有力地挽住人类美男子的腰身,拽进绿色地带里。
参天的枝叶遮住了大中部份光源以及他人的目光,中央公园的丛林是有名的高犯罪率发生地。
镜头回到主角身上——
在既吸引野鸳鸯偷情幽会又适宜罪恶之徒作奸犯科的绿色背景下,他紧紧搂住那个冷淡高贵但已为他所捕获、因陷落在自己掌控下而脸泛潮红的心爱猎物。
再然后嘛……
当然就是那种不太适合曝露在光天化日之下,但有益于增进身心健康和提高生活情趣的特殊运动。
运动中,有人挣扎,有人兴奋。
越挣扎,越兴奋;越兴奋,越挣扎…i
以上——纯属想像。
姬大帅哥闭着眼,舒服地仰躺在床上,野性狂放的睑上浮现出等同于曾经在八点档连续剧里现身的采花大盗的那种既邪恶又淫荡的诡异笑容。
他正臻于白日梦的最高境界——意淫。
一个人住的好处就在于笑得再恶心再恐怖再无耻再没水准都不会有人来干扰,他义无反顾地沉溺在美梦中难以自拔。
话说回来,单身独居虽然自由自在,但个中艰辛却足不提,也罢一提一把辛酸泪啊。
比如“孤枕难眠”这四个字,就很容易把一个朝气蓬勃、精力充沛、积极进取、健康向上的绝世好男人推入欲求不满的火坑。
好不容易撑开眼皮,姬慕礼在半梦半醒差点又睡着的状态中依依不舍地恢复过来。
下意识地瞄了眼闹钟,正打著哈欠的下巴差点脱臼。
虽然只是早晨七时三十五分,但已经超出他的预定计划,再磨蹭下去,恐怕33门的时候,阳都已经下山了。
姬慕礼精神一振,赶快从床上跳起,在十分钟内梳洗完毕。
咬着三明治,在一款以甜蜜毒液做引子的香水雨中,一个居心叵测、图谋不凯的英俊野兽出发了。
爱情,可没有“休息三天”的说法。
好像还是晚了·
姬慕礼沮丧地站在某人提供的号称是岑越“必经之路”上。
周围散步的人不少,却没有他最想看到的东方面孔。
错过了最佳伏击时段,只有碰运气慢慢找了,可是这不长眼的公园实在太大,一条条道路错综复杂,像迷宫一样展现在他眼前。
“靠!”他忍不住将文明踩在脚底,开始动用粗俗字眼,顺便诅咒这块美丽之地的设计者,全然记不起迟到原因是由于自己“做梦”的时间太长。
放眼四周,究竟哪一条才是他的爱情之路?
恩?野兽之瞳疾速收缩,他的眼睛定格在某位路人的身上。
那位不幸被他盯住的男人本身并没什么特别之处,只是手里拿著一枝玫瑰。
红玫瑰!姬慕礼轻叹,他怎么就忘了带这种看似俗气却紧紧与浪漫相关的道具来助阵呢?
附近没有花店,没关系。
不论对人对物,他的原则就是“摘了他,哪管他种在谁的家”!
那个手里拿着玫瑰站在路边看上去像是在等情人的男人一头金发,可惜三十出头的年纪就挺著个大肚腩,而且目光飘浮,一边等人一边不甘寂寞地窥视著周围年轻女郎的火热身材。
因为他不是中国人,所以一定不知道有著源远流长五千年历史的中国文化里有一种叫做黄历的东西,当然更不知道今天的那页黄历上写着「忌出门』二个字。
乱花渐欲迷人眼!他看得正爽,一个高大的人影挡住了他的视线。
“嗨,伙计,这花多少钱?卖给我。”笑容是随和的,眼神是恶毒的。
眼珠在姬慕礼的身上转了转,金发男人狭隘的五官上挤出傲慢的神情。“走开,不要浪费我的时间。”
有句俗话叫“先礼后兵”,姬慕礼认为自己是问心无愧的。
阳光照在身上有点热烘烘,鉴于两人谈话的不远处就是一棵正茁壮成长着的大树,他“有礼有节”地将对方“请“到树后,在那个既阴凉又相对隐蔽的地方继续他的交涉工作……
十秒钟后,交易结束。
“最近的好人真是多啊。”姬慕礼走回阳光下,对着手里娇艳欲滴的鲜花发出由衷的感慨。
辅助用的道具是拿到手了,可是主角之一还是不见踪影。
杀手郁卒地四下张望,生怕漏看那熟悉的身影。
“你在找人”一个让人沉醉的声音,恍若搭乘著远方宽广水面上的清爽海风意外地到来,敲响在他的身后。
多么芬芳的玫瑰!杀手在流淌著花香的空气里做了一个深呼吸。
尖利的兽瓜和闪着银光的撩牙,在那个深呼吸中快速收敛。
潇洒地转身,丛林里的邪恶野兽再次化身为俊美无俦的人类绅士。
他变得彬彬有礼,只有那双比夜色还要浓重、比天空还要深邃的墨蓝眸瞳,还显露著野性难驯的狺狺光芒。
姬慕礼微笑,对着突然出现的优雅男子捧上他精心准备的台词。“这世界上有一种缘分叫作‘孽缘’,指的就是我和你。”
岑越悠闲地踱近几步,“你的意思是说,你在这里出现是巧合?”
“不,这是注定的。亲爱的,我们注定会在这个冬季这个城市相逢。”可惜天气越来越热,没有下雪,否则雪花也会被他眼中爆发出来的热情所融化。
想融化的只有眼前这个人,他奉上手中的玫瑰。
似笑非笑地接过姬慕礼递来的鲜花,花瓣贴近鼻息,岑越不满地皱眉。“好像有一股血腥味。”
“是吗?让我闻闻……”摆出一副惊奇的表情,立刻把自己的脑袋凑过去。
说是要闻取花香,杀手子夜般酝酿精光的眼神却用不断扩张扩张再扩张的热情指数,牢牢地锁定对方的双眸。
两个一百八十几公分的修长男子站在一起。
他们鼻尖对着鼻尖,呼吸纠缠着呼吸,一枝延展着曼妙花梗的红玫瑰正热情如火地盛开在两人的唇间。
一个温文俊美,理性而优雅,蔚蓝衬衫让人情不自禁地联想到阳光亲吻下的地中海,而他从骨子里散发出来的精明气息,也让他像变幻莫测的海水一样难以捉摸。因难以捉摸,更渴望接近。
一个一袭黑衣,有着混血特徵的深刻五官,一双闪著狩猎光芒的眼神以及下巴处刻意蓄积的胡须,使他的气质完全符合比永远打不死的007更有看头的反面人物那种粗犷又英俊的邪恶形象。
美男与野兽!
路人发出相同的叹息。
唉,万夫所指的“野兽”觉得有点委屈。
凡事不能光看表面,就比如他的宝贝儿岑越,奸像很温和、好像很斯文、妤像很知性,其实揍起人来一定也不含糊。
按说凭他们之间虽然没有海誓山盟但已有拳脚之争、肌肤之亲的默契关系,怎么样也应该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