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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舍论·世间品 所记有关「缘起-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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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和合生起,是緣起義』?——論主取經部義意
                 ,假作聲論師破也。」
        ( 裕А16) 根據 R。H。Robinson 以《中頌·初品》為主而對鳩
                 摩羅什的譯筆所做的研究,他認為什公在其譯文中
                 對於諸如“  vidyate;  asti;   upa  √  labh;
                 yujyate;prasajyate ”之類的語詞, 並未嚴加簡
                 別它們之間在存有論上的、認識論上的乃至邏輯上
                 的不同意義(參見氏所著《 Early Madhyamika in
                 India and China 》,pp。87~ 8; p。251,n。21 )
                 。是否在古典漢語中原本就洠в羞@一類的分別存在?
                 自是有待進一步的研究,而在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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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雖然在漢譯的佛教文獻裡, 諸如「緣生」與「因緣」之
        類的語彙, 在某些埸合之中,也可視為是梵文原語“ prat…
        ityasamutpada ”一詞的對譯;( 裕А17) 但是無疑的,「緣
        起」一詞仍是最為常見而通用的譯名。 何謂「緣起」?若是
        單就漢語的字面意義而論, 「緣」是「攀緣或因循」之義,
        「起」是「生發或起現」的意思; 故而,所謂「緣起」,當
        係指「攀緣」與「生發」的兩項作用或活動。 依佛教自來的
        傳統,這兩項作用或活動之間是有其因果關係存在的。 然而
        , 這種因果關係是「先緣而後起」的異時因果關係?抑或是
        「即緣即起」的同時因果關係呢? 這似乎並不是「緣起」此
        一漢語譯名準備回答的問睿
          根據前揭論主的詞構分析, 我們可以見出「緣起」一詞
        正如其漢語譯名所示,指的是兩項作用或活動:“ pratitya
       (緣)”與“samutpada(起)”。此外,對於「緣」與「起」
        之間是異時或同時因果的問睿≌撝髟谏鲜龊喍痰脑~義說明
        之中,似乎並未正式介入。 然而,從他對「緣起」一詞的詞
        義界說看來, 又似乎是預認了「先緣而後起」的異時因果關
        係。論主說:「獲致了條件(pratyayam prapya,至於緣已)
        而生起, 即是緣起 。 」 此中 , 論主既然是以“ prapya
       (遇合)”此一獨立分詞的形式來訓釋“  pratitya (緣),
        自然也是把” pratitya ”一詞視為是獨立分詞來看。 根據
        梵文語法,獨立分詞的使用是表示其活動作用的在先性; 因
        此,在“ pratitya (緣)”與“ samutpada (起)”的兩
        項作用之中, 若是單就梵文語法的觀點來說,「先緣而後起
        」的異時因果關係自然是首先可被考懀У摹!」识诒径沃
        中,文法學者便著眼於此而展開他們對論主之說的批判。  
         
            在這一段文法學者的批判中, 他們先從專業的觀點來釐
        清論主之說, 而認為論主的詞義解釋是基於視“  pratitya
        ”為獨立分詞而來。 因此,在論主的詞義解釋裡,文法學者
        認為論主是預認了「先緣而後起」的異時因果關係。 然而,
        由於事物是在「起」的作用階段方有其存在性 (satta) 可言
        ,而在「緣」的作用階段之際,事物並不存在; 因此,「緣」
        的作用活
        ──────────────
                諦與玄奘二人的譯筆中, 是否也是洠в写祟惙蛛H的
                存在呢?這同樣的也須進一步的研究。 真諦在所譯
        ( 裕А17)俱舍論中便是以「緣生」一詞來傳譯此一梵文原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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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動在缺乏作用主體的情況下,是不可能展開的。 職是之故,
        文法學者認為論主以 「獲致了條件而生起」來解釋「緣起」
        ,這種講法是說不通的。 這一段文字的義理結構大體如此,
        以下我們試看兩位譯家如何來譯解這一段文字。
          首先是涉及語法概念的第一句。在本句之中,文法學者
        介入了獨立分詞的語法概念 , 這在梵文語法系統裡稱之為
       “ktva ”,真諦一如前例而未將此一概念譯出,奘師則以表
       「過去之詞」的「已言」一詞,試圖把此一語法概念傳入漢地
        。( 裕А18)其次,對於原文所述有關“ ktva ”的使用規定
        , 真諦之譯雖然清楚地表明了「同一作者在兩項活動之中」
        的意思(奘師之譯也同樣的表出了這一點), 然而其所謂
       「於前事一義成,於後事第二義成」,似乎只是說「前時的活
        動首先完成, 而後時的活動其次完成」,而並洠в邪选冈谇
        時首先完成的活動上要附加“  ktva ”」這個重要的意思表
        示出來。 就此真諦的此一意譯而言,顯然在意思上並不完足
        , 故而奘師「於前作用,應有已言」的譯文,自是比真諦之
        譯來得成功。 然而,這並不說玄奘的此一翻譯已然成功的跨
        越了語法學上的不可共量性。 因為,事實上在漢語的語法體
        系裡,完全缺乏對等於梵語“ ktva ”的概念。( 裕А19)  
        ──────────────
        ( 裕А18) 在但存漢譯的《順正理論》裡,奘師有:「訖埵緣
                ( ktva…pratyaya ),是已義」的譯文。由此可知
                 ,奘師顯然試圖藉由漢語「已」的意思來傳譯
                 “ ktva ”此一梵文的語法概念。
        ( 裕А19) 事實上,對於有「準梵語佛典」之稱的藏文譯本而
                 言,也面臨同樣的問睿R源颂幩鲇嘘P“ktva ”
                 的概念來說,《稱友疏》在疏釋論主「皈敬偈」裡
                 “ namaskrtya  ”一詞( p。7。33 ~ 8。2 )時,
                 已然提到過了, 其文如次:namaskrtyeti。 ktva…
                 vidheh    kri…ya   'ntapeksatvat。    samana…
                 kartrkayor hi purva…kale ktva…vidhir bhavati。
                (「敬禮」一詞之所以使用獨立分詞的語形, 這乃
                 是基於“ ktva ”的規則而來,因為還須考懀杏
                 其它動作之故。由於兩項動作同一作者,時間上在
                 先的動作有附加“ ktva ”的規則。)根據釋自範
                〈《阿毗達磨俱舍論明瞭義釋·序分》之研究〉一
                 文,藏本對譯在此一茫熘校蛔g出了“ kriya
                 'ntapeksatvat ”而缺譯了有關“ ktva ”的語法
                 說明的部分。該文以為藏本之所以在此一茫熘腥
                 譯了有關“ ktva ”的語法說明的部分,或許是考
                 懀У搅俗x者理解的背景;因為事實上,在此一段落
                 中,有關“ ktva ”的語法說明是無關宏旨的,而
                 此中若介入了 Panini 有關“ ktva ”的語法說明
                 ,或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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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次是關於第二句。 由於文法學者基於“ ktva ”的語
        法規則,故而認定世親的詞義解釋已然預取了「先緣而後起」
        的異時因果關係。 因此文法學者藉經量部「過未無體,唯現
        在有」的立埸進一步來批評論主之說, 而認為論主犯了「無
        作者而有作用」的謬铡!哆@第二句的翻譯,真諦之譯大
        體上仍是隨順文義而來的意譯, 其所謂「若法在至生前,此
        法則無所有, 何法前至後生?」就其句構而言,真諦之譯是
        把原文的直述語句改寫成兩個句子,其一為「若…,此則…」
        式的相關關係句(依真諦的譯例,「若」乃為“ yah ”的對
        譯, 故而真諦的此一句式並非條件句),其二為帶有反詰語
        氣的疑問句(在修辭上, 此一反詰式句構可以表達更為強烈
        的否定語氣)。 或許我們可以如此來理解他的譯文:「舉凡
        任何一法在達至生起以前,該法則全無存在性可言; 既然它
        並不存在, 豈有可能會先遇合了其生起的條件,然後方才起
        現呢?」基本上, 真諦此譯雖然並未隨順原文的句構,但仍
        可說是相當成功的表出了其義理結構。 至於奘師之譯,看似
        隨順原文語序而逐字譯來, 實則就其譯文而言,頗有錯解原
        文句構之嫌,而未能記取道安當年所言「胡語盡倒而使從秦」
        的翻譯原則。事實上,就原文的句構來說,由“ yah ”所引
        領的句子, 亦即奘師譯為「先至於緣,後時方起」之句,乃
        是用以限定“  asau ”(此語乃是主要子句的主詞)的形容
        詞子句, 而“ purvam utpadat ”(奘師譯之為「在起前」)
        , 則可視為是表示時間的副詞性短語,用來修飾主要子句的
        動詞“ asti ”,至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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