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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时空-中华再起2-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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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新闻、出版自由;剥夺人民和平集会和向政府诉冤请愿的权利。第二点是公职官员、公众人物遭批评指责,不能动辄以诽谤罪或其他罪名起诉和要求金钱赔偿,除非能指证其实出于“确实恶意”,意即“明知其言虚假,或不在乎是否虚假”。
  权利法案第二条是对军事力量的排除干预权。法案宣布和平时期,非经国会参众两院联合要求并用于对抗自然力,军事力量不得用于国内及对抗本国民。和平时期,军事力量不得占用、征用民用设施;战争时期,除依法律规定外亦不得占用、征用民用设施。
  权利法案第三条是人身及财产保护权。法案宣布个人保护其人身及私有财产不受无理搜查扣押之权不得侵犯;除非有合理根据认为有罪,以宣誓或郑重声明保证,并详细开列应予搜查之地点、应予扣押之人或物,不得颁发搜查和扣押证。政府对于个人人身及财产的任何侵害必须予以赔偿,赔偿原则为个人权利优先于国家主权。
  权利法案第四条是刑事权。非经大陪审团提出起诉,任何人不受死罪或其他重罪之惩罚,惟在战时或国家危急时期发生在军事力量中或正在服役的民兵中的案件不在此限。任何人不得因同一犯罪嫌疑而两次处于生命或身体安全、自由受到威胁之处境;未经正当法律程序,不得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和财产;非有恰当补偿,不得将私有财产充作公用。
  权利法案第五条是刑事诉讼权。刑事诉讼中,被告应享受下列权利:由犯罪行为发生地之公正陪审团予以迅速和公开之审判;获知受控事件之性质及原因;有权保持沉默,不得在任何刑事案件中被迫自证其罪;与原告证人对质;以强制程序取得有利于被告之证据,并取得律师帮助为其辩护。非经大陪审团裁定,不得剥夺刑事被告保释之权。不得索取过多的保释金,不得处以过重的罚金,或施加残酷的、非常的刑罚。刑事诉讼中,被告的合法权利被侵犯的事实一经被法庭认定须判定审判的失败。陪审团在刑事案件中实行必须达成一致肯定或一致否定受控罪名之裁决方式,否则须判定审判失败。
  权利法案第六条是诉讼平等权。在任何诉讼中的诉讼双方法律地位平等,法律特别规定的除外。诉讼中,争执价额超过一百元者,由陪审团审判的权利应予保护;案情事实经陪审团审定后,除非依照习惯法的规则,大中华共和国的任何法院不得再行审理。陪审团成员定员十二人。
  权利法案第七条是限制权。法案对某些权利的列举不得被解释为否定或轻视个人保有的其他权利。法案未授予中国政府也未禁止各地区行使的权力,分别由各地区或由个人保留。
  权利法案第八条是劳动权。在大中华共和国境内或属大中华共和国管辖的任何地方,不准有奴隶制或强制劳役存在,惟用于业经定罪的罪犯作为惩罚者不在此限。
  权利法案第九条是公共权利。在中国出生或归化于中国并受中国管辖的人,均为中国和他所居住的省的公民。不得制定或实施任何剥夺中国公民的公共权利、公民权利特权或豁免的或追溯既往的法律;未经正当法律程序均不得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或财产;亦不得拒绝给予在其管辖下的任何人以同等的法律保护。政府或任何一省不得以未交纳税款为理由,否认或剥夺中国公民在主席或副主席选举人或参议员、众议员的任何初选或其他选举中的选举权。
  普通条款为政府的权力和义务。
  第一条是参议会。条款宣布法案所授予的全部立法权均属于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的中国国会。众议院独自享有对政府官员之弹劾权。参议院享有审理一切弹劾案的全权。弹劾案之提出即意味该政府官员之一切行政行为须在该弹劾委员会的控制之下。两院议员不得因其在各自议院发表的演说或辩论而在其他任何地方受质问及追诉。除征税案,政府不得制定任何征收令。所有征税案应首先由众议院提出;由参议院投票通过实施。向特定地区征特定税案须经该地区国会众议员及该地区参众两院之双重超四分之三多数同意。众议院或参议院通过的每一议案,均应在成为法律之前送交首席行政长官;首席行政长官如批准该议案,即应签署而不得耽搁;如不批准,则应附上异议书将议案退还给提出该项议案的议院,该院应进行复议。如复议后,该院三分之二议员同意通过,即应将该议案连同异议书送交另一院,另一院亦应加以复议,如经该院三分之二议员认可,该项议案即成为法律。国会拥有下列权力:规定和征收直接税、间接税、进口税与货物税,以偿付国债、提供大中华共和国共同防御与公共福利,但所有间接税、进口税与货物税应全国统一。宣战,决定向国外派出或增派军事力量。通过法案军队下达任务并监督其执行。
  第二条是行政。行政权属于中国首席行政长官。该职务任期四年。任何人不得担任该职务两次以上。首任首席行政长官为最高军事长官任命,八年后转为全民投票直选。
  第三条是司法。中国的司法权属于最高法院以及由国会随时下令设立的低级法院。非经同级参议会弹劾或在审判中获罪,法官得终生任职。
  第四条是法案之修正。国会应在两院各三分之二议员认为必要时,提出法案的修正案,或根据全国三分之二省参议会的请求召开公议提出修正案。以修正案方式增补而不得删改宪法原文。以上任何一种情况下提出的修正案,经全国参议会或四分之三的制宪会议批准,即成为法案的一部分而发生实际效力。
  ……
  通过权利法案的当日,南京(以前为江宁,太平天国时期宣布为天京,在重新解放后,为了表明与以前的区别又改名为南京)长江水面上舳舻相连,两万陆战师部队在师长丁辉中将率领下登上了征集过来的轮船。在海军“卫青号”、“霍去病号”、“李广号”、“张骞号”四艘福州造船厂建造的千吨级战舰护卫下,与九月离开南京使入黄海。
  同月,消灭李鸿章集团的庐州战役正式打响。
  (第二部铁与火结束。关于解放战争及异时空中华后面故事,杨沪生与史秉誉命运如何,全在后面《异时空中华再起铁与火之金戈铁马》。狂汗,好长的书名啊!)
  四十四章(原结尾)
  清晨,葛仙镇北面不远的长江笼罩在蒙蒙烟雨中,如烟细雨轻拂着青青杨柳,透过雨丝大地近处是一片翠绿色,远处烟雾里青黛的群山时隐时现,山峰与铅灰色的云层融为一体。
  葛仙镇外,一群军人面朝东方肃然屹立在雨中,在武昌战役打响后,解放军战役指挥部本来设在华容镇,后来张海强嫌华容距离前线还太远,于是将指挥部再次前移,搬迁到这里来了。
  突突声中,一艘轮船在两艘略微小一号的火轮护卫下靠拢了江边临时搭建的码头,从轮船上下来几名身着雪白制服的海军将领,匆匆朝人群赶了过去。人群里有人朝刚上岸的海军将领迎了上去,解放军副总司令张海强走在迎接过来的人们前列。
  “黄司令,你怎么现在才到?”
  “不是说中午才到吗,现在天刚亮应该不算太晚吧?”从轮船上下来的是海军黄司令,黄翼升与张海强握了下手,笑道:“张总你们陆军出来的也未免太早了点,难道就不怕大家淋病了?嗬,林司令你也在这里,怎么样,有没有左司令他们的消息?”
  “前几天我们刚和左司令他们接上联系,不过从前天开始江南就整天阴雨绵绵,有时还有雷雨,这种天气我的飞艇可不敢起飞。不过根据左司令他们介绍,第三集团军已经离开舒城朝麻城进军,恐怕现在已经与在大别山的骑兵军会师了。”
  林忠边走边将自己知道的东西倒给了黄翼升。说完后林忠开口问道:“黄司令,听说天京江面的法军舰队正拼命朝我军防区攻来,与你们海军已经打了两仗了?”
  “没错,这个电报里不是都提到过了?”
  林忠停下了脚步,眼望着黄翼升问道:“能不能详细谈谈?咳!电报里说的实在太笼统,什么‘击沉敌人军舰两艘,我方损失浮动炮台四艘’到底是怎么回事?”
  黄翼升长吁口气,眉头紧锁,缓缓摇摇头:“唉……有什么好谈的?总之敌人的进攻在湖口被我军堵截了。”
  对铜陵保卫战黄翼升不想多谈,毕竟他的海军在保卫战中吃了大亏。第三集团军在进入江北后,解放军皖南兵力一时空虚,皖南境内偌长的长江,除了黄翼升的海军就没个帮手。也许天京城内的法国远东舰队得知远征军在武昌以南陷入困境,为了法军的面子,法国舰队倾巢出动,黄翼升部署在铜陵的浮动炮台因为一直未发现有敌人动静,有些麻痹大意,结果战斗一打起来就吃了败仗,被人家击沉三艘,重创两艘,而击毁敌舰数量为零,只是重创敌人一艘军舰。在法国舰队猛攻下,皖南江防彻底崩溃,害得正在指挥封锁武昌江面的黄翼升不得不马上赶回九江去,部署海军第二道防线,同时撤了指挥铜陵防御的浮动炮台分舰队队长,处决了当时担任警戒任务而战斗打响后第一个撤退的一名舰长。
  马垱保卫战中,因陆地有岸防炮兵,海军浮动炮台分舰队也因为撤了队长、处决舰长,部队为之一震,在接下来的战斗中全心投入,配合岸防炮兵千辛万苦下终于将敌人击退了,作为浮动炮台分舰队,击沉敌人一艘千吨级军舰,击伤三艘,只是自己在移动中又因为触江礁沉没了一艘。现在陆军抓住了十万法军,眼看着马上就要吃掉这块肥肉了,可海军的表现……这让黄翼升觉得很丢面子,他实在没什么心情多谈海军。
  张海强和林忠现在主要精力都投入到围歼当前的法国远征军上面,东面的战事他们通过电报了解了一些,不过了解的实在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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