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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菩萨行论广解-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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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辰二答
  彼由他心分别有 非同自宗之世俗
  自宗量成世俗有 不知故世俗亦无
  能分别与所分别 二者互相为依倚
  如是依名言共许 说有一切分别等
  此中观所许之世俗有,惟于贪著境迷乱之他心,执实分别所增益有,非中观师自宗世俗有之义。自宗者,许求征为通达实际之见之境之一切法自性空故,于能生所生等能所世俗有,不寻求以量能成,能安立决定有者,是世俗有之义。若不尔者,不知自宗安立能所以量成就,於世俗亦不成就便成失坏矣,自宗安立世俗之理,能分别之有境,及所分别之境,二者如发智论云:“以作者为依”云等,二者互为所依,观待安立,自体成就,纤毫亦无,唯依如世间名言量共许名而分别,说一切分别安立也。
  卯二释应无穷难
  若时观察空性慧 须以能观慧观察
  彼观慧复须能观 尔时则有无穷过
  所观诸法忆观竟 于彼观察无所依
  无所依故则不生 应说彼亦般涅槃
  若时以分别诸法谛实有无之分别慧,观察自性空,尔时能分别者之慧,若不属于所分别之内,是否须观察彼谛实无?若不须观察,于余亦同,一切等谛实无。若须观察,彼能观察者,亦须以余观慧辨彼谛实无,故能观察者则成无穷。于证一切法谛实无之量,应不须别余能观察彼谛实无之量,已辨所观察一切法谛实无,于彼辨谛实无之量,乃至彼摄持力未消灭时,复须观察谛实无之所依有法,彼谛实成就心之体性非有故。于证一切法谛实无之补特伽罗,观证摄持未坏之际,遍观察此是否谛实成就之所依有法无有故,如是思维之心生起无间即能生起忆谛实无之念故,虽证一切法谛实无,彼心自体亦须以余量观察其谛实无,于汝有无穷过。若须余能观察,则余实执遍计成为作者,实执遍计现行,悉即以前重遮遣竟故。若所依有法谛实无故,所破能破二者,自性不生,彼亦名自性涅槃亦名由通达彼境修习而得忽然离垢之涅槃也。
  卯三明谛实成就之境识不能成立
  若见境识谛实有 此极难解无因故
  若由识成安立境 何为所依见识有
  若由境有成立识 以何为依见境有
  彼二交互为力成 是则二者皆非有
  无子之时则非父 此子复是谁所生
  无子之时亦无父 如是境识性皆无
  如苗芽从种子生 即苗芽因立种子
  如是依境所生识 云何不见境实有
  与苗异体之识心 见苗芽知有种子
  见境之心若有性 何量见有余无故
  说实有者之见前,此境识二谛实成就性极难安住,无能立故,若谓彼识量谛实成就之喻,安立成就谛实成就之法,即谛实成就之识有,其后有何所依之量?无自证无故。若依余识证,成无穷故。若谓虽然,由此现量谛实成就之所知及所量,能成就识。有所知时,后若更有何所依依量安立?境识二互相观待增上有故。二者亦显系自性不成,如长短彼此。若无子则父非有,于父能立无故。若无父,子自体从何出生?成无因故。若无子则无父,故彼二互相观待,非有谛实。如是彼境识二者,亦非有谛实也。若谓苗芽从自性成就之种子生,由苗芽自性之正因,能知种子,如是以从所知生之谛实成就识。云何不证所知胜义实有?应能知也。不应尔。若以苗芽异实之量识,了达若见苗芽即有种子,又何以故?由何量了达由所知故有能知自证已破竟故,别余能证亦非汝所许故。
  寅三安立能成无我之因分三 卯一金刚能破之因 卯二缘生之因 卯三有无生灭之因 初中分五 辰一破无因生 辰二破从他常因生 辰三破从常神我生 辰四结破无因义 辰五破从自他生 今初
  或云由世间现量 见有一切诸因等
  莲花茎杆等差别 亦是由于因别生
  问因差别谁所作 复由前因差别生
  何故由因能生果 即由前前因力故
  顺世外道等问云:“如孔雀文彩未见有谁造作,莲花瓣之柔软,刺之尖锐绝无作者为之造作,从其体性自出生也。”彼不应理,世间现量,稻谷等通常内外之物,悉见有能生之因故,莲花茎之色,叶之数等,果之差别,依不同之因之差别而生。因之不同差别复因何而生?即由前因不同之差别而生。何故若因不同,因之即能生不同之果?无不能如是之过。彼即由前因之力。由不同之因,能生别别不同之果故。故此诸有法非无因,有时有处见其生故。
  辰二破从他常因生分三 巳一问自在之义而破 巳二若是常者不可为一切具缘之因 巳三破常住微尘无因如已说竟应忆 今初
  若自在是众生因 请问何为自在义
  若于大等如是言 仅有空名徒疲苦
  然而大等有多物 无常不动亦非天
  足所践履性不净 是故彼非自在体
  自在非空不动故 非我义如前破竟
  非所思维能作者 非所思维依何说
  胜论师分别论及数论师一类,许大自在天者云:“彼自在自生之一切智,于身处受用一切悉先存心造作为众生之因。”若问请说何为自在之义?若言由地等诸大增减,能令果增灭,故即是诸大。诚如是,由大增减,令果增减,我等固亦许,义无差别,唯名不同,何苦疲劳,以大执善成立自在?不应徒疲劳也。言然而者谓常无常等义,有大差别,此不应为自在也。地等诸大多物自生,生灭无常,于生果无先存心之动摇,大非是天,为足等所践履,是不净故,非自在体,于常一能生果者,许为先存心之天,许非不净为所践履者故。若言虚空是自在,虚空(有法)非自在,不为果义动故。常我亦非自在,彼物心二者前已破竟故。若谓自在是不可思维之能作者,则无彼诸过。彼复何故是所思维故成能作者?汝亦不知自在为谁故。
  巳二若是常者不可为一切具缘之因
  彼欲生者是何果 我及地等诸四大
  自在体性岂非常 能知从于所知生
  无始苦乐从业生 是彼自在何所生
  若因从于无始有 果亦云何当有始
  自在何不常生果 彼不应复观待余
  若无一法非彼造 彼造此果复待谁
  若待众缘聚会生 自在应非自在因
  聚时无力令不生 不聚无力令彼生
  自在若作所不欲 彼应为他所自在
  若作仍随欲而作 彼于自在何所有
  问云:若苦乐等受,是从先业等生,何为汝所许自在欲生之果?若答是我,彼不应理。彼我及地等及自在自同类之后来体性随一,皆应非自在所作。我及四大微尘及自在等,岂非常耶?即许是常,于彼不应有能生所生故。故先显现根识等从所知青等生故,无始以来苦乐受从善不善业生故,当说彼自在所生何果?无彼所生果故。自在因既是常实,彼若无始,今苦乐等果云何有始?彼久远之受亦能为无始时来生起之实因,是无始故。彼自在云何不能常生一切果?凡彼生一切果,待余缘故。若无自在所不造之果,自在生果复待何缘?若计是俱有因,彼亦应是自在所造,彼造之即可故。若自在生果待俱有因,正因及俱有因聚会为因,应非自在有自主之因。因缘聚会,自在无力令不生果。若不聚会,自在亦无力能生起故。若自在虽不欲,仍由业力,生地狱等苦果,彼自在应为他所自在,则坏自有自在能生一切。彼自在若欲造果而后造,亦成唯依求果之欲而转,由欲造果,彼于自在何有?欲无常故。
  巳三破常住微尘无因如己说竟应知
  若以常住尘为因 彼等亦前所遮竟
  分别论师说微尘常,为种种众生之作者,彼等亦以前破无方分微尘之理已遮竟,于已死者,不应复刑楚也。
  辰三破从常神我生分二 巳一安立所许 巳二于彼出难 今生
  神我常为有情因 是数论师之所许
  所谓情尘暗三法 彼德平等而住者
  彼说是名为神我 不平等者名众生
  数论师云:自性生大,大生我慢,我慢生十六种积聚,十六为变异,士夫非自性非变异。于所知二十五之内,神我是常是一,具五相,彼是种种变异众生之因,此数论所许也。苦乐舍三之相,所谓情尘暗之三德,平等之分位,称为神我。彼三不平等者,是众生,称为变异。
  巳二於彼出难分二 午一正说 午二明中观师无相同过 初中分三 未一破神我无分常而为诸变异之自性 未二破是常 未三破无先无新生之果 今初
  于一法有三自性 不应理故神我无
  如是三德亦非有 彼亦各有三相故
  德等无故亦甚难 说彼声等体性有
  于诸无情衣等法 说有乐等亦不然
  若诸法为彼因性 诸法岂非已观竟
  汝之因亦乐等性 衣等亦非神我生
  若从衣等生乐等 衣等无时乐等无
  若所知(有法)色等,与无分神我一,有乐等三自性、彼不应理。不应是一故。若无一亦无多,应成无也。以此之故,无三德自性之无分神我也。如是德体性亦非一实,彼亦别别各各有三相故。如是观察,若无三德等分之神我,声等有亦甚难,彼许五唯为神我之相故。是无心之物故,若于衣等有法乐等成就,于一物自性中应成有亦非有。诸衣等变异物,为彼乐等因之自性若谛实,诸法谛实成就非已观察竟,谛实已破竟故。如汝所许,衣等因亦是乐等等分之神我性,则亦无从彼神我而生衣等,神我无故。若从衣等而生乐等,后衣等无故,乐等等分之神我亦应无,无因之果无故、不应许尔,许神我常实故。
  未二破是常
  若谓乐等是常性 终不应为所缘境
  若有实法显示等 受时何故不取相
  若谓乐性转微细 粗细苦乐云何分
  若谓舍粗故成细 粗细细等性无常
  如是云何不应许 一切诸法无常性
  若粗从乐出非余 乐显明是无常性
  乐等自性常亦终不应有,非有如是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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