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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怕黑社会,小吴(他是鬼影帮的)说,联邦将陈荣阳(鬼影帮老大)抓后,很多报纸指名道姓,但《星岛时报》只报“陈某某”,不敢讲“陈荣阳”,是怕这些黑社会报复,黑社会被摧毁后,很多报纸都骂《星岛时报》是胆小鬼,这才改了。张说,在他们管辖的地段,看录像带是从来不收费的,有商店给的免费卡,甚至看病,只要说是某某某(黑社会头目)的朋友,如牙医,原本应收好几百,对该人只收几十,吃饭在一定免费量后,收8折,去卡拉OK不收费,找小姐打炮免费,当然为小姐提供保护。
正文 第二百三十四节 大快人心事—撤案1999。3。16中午吃完饭后去图书馆借了几册英语书,就坐在白人经常在做宗教的房间里准备读书,一个白人老外举着报纸,对我谈他看到了我的好消息,他给我看英文的《纽约时报》,我看见上有我的名字,赶紧让懂双语的林先生看,林看后告诉我,是检方主动撤案,法官为此不高兴,说,这样的案子,既要撤,当初何必要办。我很高兴,但又恐有误,因为美国媒体报道的水分太大了,立即请小陈给Oliver打电话核实,Oliver接电话后问我是从何处的知的,我讲是英文报纸,Oliver才说是撤销了,他现正为我做释放我的动议,明天上午回来看我?;?;?;?;?;?;终于撤案了,一阵狂喜一阵难过涌上我的胸腔,撤了,终于撤了,终于还我清白了,整整13个月400天左右的屈辱的囚徒生活就要结束了,祖国、朋友、亲戚对我的误解因此而像冰花在强光下的照射下迅速化为乌有了,原来是在地狱的底层,瞬间好像已经到了天堂的顶端,整个一个下午,我的心都在突突地跳,兴奋异常,我反复在大厅里踱步,思想像高速运转的机器,再见了,这可恶的监狱,再见了,这些人渣聚居的地方,怎么是我呆的地方呢??;?;?;?;?;?;很多华人来向我祝贺,说我是好样的,为中国人争了光?;?;?;?;?;?;马上要求美国赔款?;?;?;?;?;?;下午四点多吃完饭后,李京生律师来访,李说,所有的英文、华文报纸都登了,是法官撤的案,理由,从程序上讲,是因为保罗不出庭,但155页的叙述,都讲是圈套,是政治,是检方错误地使用了证人,根本没讲我的所谓“犯罪”,很干净,没有任何尾巴。法官说,这个案子本身是不存在的,是吴弘达、保罗做好后,才拿给,轻信谎言,才办了此案。李说,法官的判决很公正、详细,不亚于我的法律意见书。
我在想,美国的法官还是公正的,美国之所以强大,我也似乎看到了一些原因。
正文 第二百三十五节 关于移民局的担心Oliver在我撤案消息的第二天来看我,关于撤案的事谈完后,又讲移民局的事,他说我现在美是非法居留。我讲,不是,正在等待移民局的通知时被抓了,是美国人强留我在此,怎么能算我是逾期居留?他不听,他说,怕从法庭出来,又被移民局带走,让我问一下监狱,有无移民局的拘留令。他说,可能会有,但愿不会有。他担心检方咽不下这口气,心胸太狭窄,临走时给我个难堪,让移民局带我走,这种可能性有的,要有这个精神准备(后来证明,这些言辞,全是Oliver用来恐嚇我的,根本不存在这种可能)。
正文 第二百三十六节 法、检的对话99。3。18上午去法庭。法庭上法官说:1、这个案子,在程序上开了美国的先例,即在法官撤案后,在检方尚未提出上诉的这段时间,是否还有权羁押被告,这种情况,在美国法律史上还是个空白,让检、辩双方看有无类似的案例提供给他;2、保释问题,检、辩双方同意让大潘做我的保人,但检方还有调查一下潘家的住址等,检方为我设定保金50万美元;3、检方对法官的撤案是否上诉,还未确定,但肯定在一个月内做出。检方要求法官推迟一个月撤销起诉书,法官说,这等于给检方60天时间,不符合法律,予以否决;4、法官说,她决定撤案,是经过非常慎重考虑,是反复斟酌才决定的。
正文 第二百三十七节 囚犯们的默契在MDC的这个5S,囚犯们互相之间对警察的到来,用特殊的暗号通报信息,如警察走过来的,首先看见警察的人便发出“喔、喔”的叫声,或吹声长长的口哨声,那么躲在里面抽烟的、或其他违反监规事的人便立即停止,然后将此消息在以同样的方式传递给其他的人。犯人们之间尽管语言、族裔、国籍不同,但在对待警察的态度上是一致的,犯人之间的违规行为是不忌讳的,彼此也从不告发,也算是统一战线吧。
正文 第二百三十八节 狱中“美酒”
3。20晚上,在12点多时,灯早已关熄,在朦胧夜色中,有几个老外打开墙角(离我最近)的垃圾桶,取出一个用大棉毡包着的数层塑料袋包着的,解开数层,用一个杯子伸进,舀出液体,几个人在轮流尝着,也给我喝了口,原来是自酿的酒。我也是一年多没喝酒了,这个酒,味道不浓,香味也不大,但入到嘴里,一会儿有种暖暖的热感,不错,我听着几个老外说(用英语,但我能听懂),还不行,明天晚上就可以了,于是又放回去那个垃圾桶。他们也真想得出,因为在监狱,每个人的空间,就是一盒香烟也会被发现,何况酿酒,他们把桔子,或许还有苹果搞碎,放入塑料袋中,反复包扎(保持热量),再放入垃圾桶的底部,上面又放一个装垃圾的大塑料袋,再把那个活动的垃圾桶帽子扣上,警察根本想不到在垃圾桶中会暗藏乾坤(因为收垃圾都是囚犯进行的)。第二天晚上,12点许,那几个老外,打开垃圾桶,取出酒饮用,也给我盛了一杯,有2两左右,我饮后觉酒味不浓,但下肚有暖意,好像桔子汁和其他什么东西酿成。我喝后不敢靠近警察,怕他们闻出味道来,万一被抽检尿检,可能有麻烦。
垃圾桶酿酒的事还是有人告知了警察,第三天早上6时还不到,那个值班警察亲自打开垃圾桶,反复查看,不过酒已经被喝掉了。肯定是警察的耳目告发的。
正文 第二百三十九节 搜身的记录在美国的三个监狱,有些规定不大一样,作为囚犯,被搜身的理由太多了,如去图书馆、天台、教堂、看病、见律师及会见其他人均要被搜身,同时,监狱间的转移,去法庭,除过搜身外,还要光检、戴手铐、脚铐等等不计其数,自己虽有统计,但没有归纳总结,据粗略估计,自己在失去自由的400天左右的时间内,搜身计有一百次左右,光检有五十次之多,脚镣、手铐、胸链,被缚约四十次左右。(全文完)下面继续转贴该案周边信息。
以下文章是在此案中由王妻在中国委托的律师李京生先生所写的。他作为王的中方法律顾问参与了该案工作。
《我为你辩护》——挣脱圈套:王诚勇在美国被控通谋贩卖人体器官案一倾斜的天平最终要回到平衡的位置。
尊敬的法官、尊敬的陪审团的女士们、先生们:
我首先声明一点,我在美国的一切言论、行动,均由我自己承担全部责任,与我的检方—中华人民共和国检方,和我曾经所在的海南省检察机关毫无关系。
一九九八年六月份,联邦检方曾经通过律师向我提出交易条件,如果我认罪的话,我只需服刑十个月。也就是说,如果我认罪的话,我早已恢复自由了。我为什么没有以认罪换取自由呢?因为,第一我不能为了早一点获得自由就把莫须有的罪名扣在自己头上;第二,我相信,美国的法律是公正的,美国的法官是公正的,陪审团是有良知的,不会纵容陷害,冤枉无辜。所以我断然拒绝了辩诉交易,宁可多遭受一些牢狱之苦,也一定要在这个神圣的法庭上,揭露事实真相,明辨是非曲直,讨回清白无辜。
上面慷慨陈词的开场白,是本案的被告为在美国联邦法院开庭审理指控他通谋贩卖人体器官罪时准备的自辩发言。可惜而又可喜的是,这桩在美国轰动一时且充满戏剧性的案子,在案发后一年多,被告人被关押了一年多以后,在提交陪审团审判以前,被联邦法院的法官裁定撤消了。——按照中国的法律观念理解,本案被法官驳回了起诉。一度倾斜的天平终于回复到了它平衡的位置。
到美国打官司让我们把时间的指针拨回到1998年4月底的一天。
电话铃响了。
对方是全国妇联权益部的部长,我的一位朋友。
“嘿,有一个美国的官司,你接不接?”
“你是说到美国去打官司吗?”
“是啊。”
“不行,不行,我没那本事。我英文说得不利索,美国法律也不懂,更主要的是我没有美国的律师资格,不能出庭。”
“噢,对了,还得有美国律师资格。那看来是不行了。”
过了一会,电话铃又响了。
“这个忙看来你还是非帮不可。我这里接待了一位女同胞,他丈夫在美国遭到陷害,被捕入狱,需要法律帮助,我们不能不管。可我又不认识美国律师,而且我知道在美国请律师需要很多钱,谁能请得起。你在美国留过学,会英语,懂美国法律,……”
“不,不,我真的不懂,我到美国只不过是玩儿了一圈,瞎混了一年,还没有找着北呢就回来了。我不是不帮忙,确实是难以胜任。”
“你就别推辞了。”
“——好吧,让我先见见这位当事人再说。”
她,三十五、六岁,长得端庄而质朴,一身职业妇女的装束。说起话来沉稳而坚毅,又不失成熟和自信。
她递给我她丈夫写给她的三封信。信纸上的字迹密密麻麻,看样子是为了节省信纸,避免超重。第一封信的前两句话写到:“此时我非常想念远在地球另一半的你。先告诉你一个不好的消息,我和老傅遭人陷害,已身陷囹圄。我非常愤怒,我们绝对是清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