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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美国坐牢--美国联邦监狱揭密-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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痰昝趴谂哦樱幸桓鲎ü苈蚨髦刃虻腃O在每个人排队购物的表格上用很粗的彩笔写上顺序号,即购物顺序。一般是在下午6点钟,商店开门,由CO按表格上编好的顺序叫号,每次可以进商店10个人。CO把这进去的10个人的表格从一个窗的缝中投进去,就进了商店卖东西人员的里面。里面有那么六、七个犯人,根据表格所列品名拿一个大筐子(塑料的、方型),在货架上拿东西,取好商品后,连同那张表格放进筐子,放到一个窗口,这个窗口就是进去的10个人排队的窗口(共有2个窗口)。10个人进了商店门后,里面用铁管围成半人多高,直角弯曲的走廊,人顺着走廊进去,有2个窗口买东西,每个窗口都是CO在具体和买者打交道。窗口装有扩音器,CO叫一下你的名字,你走上前去,递上你的“ID”卡,售货的CO与筐中表格上所填校对后,就用电脑打印出一张你的购物单,上有名称、价格、数量、你的编号、帐号及你帐上的余额,一张手掌大小的长方形黄单子。然后把物品经过一个仪器,上面“吱”地响声过后,就递出来,经购买者清点无误后,就在一式两份的黄单子签上自己的名字,这个购买程序就完成了。
  在商店门口还有两台电脑,只是屏幕面对着人,你只要输入你的密码后,上面就反映出你的帐上还有多少钱,你一周消费的最高限额等。里面的东西,除香烟以外,平均比市面上的商品贵一倍以上。我买了件绒球衣,15元多,我知道在外面它仅值7…8元,香烟因为是免税的,故每包平均便宜一元左右(关于价格的事以后在记)关于买东西,只要你贿赂了在商店里拿东西的犯人,这个贿赂品一般是一包香烟或者等值的其他什么商品的代价,特别是水果,0。25美元一根香蕉,长短、粗细、新鲜程度均不一样,你贿赂后,就可以得到最大最好的香蕉,还有其它水果也是如此。
  正文 第二十四节 在美国的6场官司我第一次去美国,1996年8月…1996年10月两个月时间,打两场官司。第一场,我委托一家律师所,他承诺帮我办在美的绿卡手续,收了代理费1千美元。当时双方口头谈了一次后,在口头上将双方的权利义务都讲清了,但我回去后自己起草了份合同,将谈的内容用文字的形式确定了下来。但后来,经朋友指点说,他们根本办不了,不是他们谈得那样简单,后来我去交律师费,别人都说,钱一进了律师所,想要出来比登天还难(当时那个律师所在黄金商场的地下室)。我不信这个邪,第一次我根据合同条款充分阐述理由,使那个武汉大学法学硕士(自称是美国律师)无话可说,第二次就顺利全额拿到了退款。当然,谈的过程中,我也用了很多语言和技巧,尽管没有上法庭,实际上是律师和律师在办公室的较量,我胜了。朋友都说,真想不到你能全额要回来。
  第二场,我在法拉盛语言学院报名学英语,交了325元学费。仅上两个多星期,我不想上了,准备回国,要求退款,学校不退,说是学校有规定。于是在朋友郭某的帮助下,我写了一份诉状,准备递上美国的小额法庭(美国有一种争议标的不超过500美元的小法庭,很简单的程序)。在送去之前,我将此情况告诉了学校,如不退款,在法庭上见。当时学校说,那就上法庭,但晚上却打电话来说,款是不可以退的,但他们为我想一个变通办法,刚好有个学生要来上学,让这个学生直接把学费交给我,这个学生就顶我的课上了。我知道,这是学校在给自己找台阶下,就同意了,于是325元扣除了两个星期已上的钱,剩下近300元都退给了我。
  第三场,(即我97。5来美国后)与美国警官打官司。我把买老板的车从康州开回纽约,但第二天,在车窗玻璃上夹了五张罚单,共265美元,单子背后有说明,如果不服的话,在30天内去交通法庭打官司。这五张单子的处罚理由是这样的:前后不挂车牌2张;年检标记不见了1张;在不该停车的地方停车2张。我自己想,也与朋友商量,想出如下理由来:两个铁牌没有在前后挂上,我在后面挂了一个(其实我放在车厢内后玻璃上),是因为回来纽约天太晚了,修车行已经下班了,再者,如没挂上,警官如何知道是我的车牌号,最多只能罚一张;在不该停的地方停车,是因为禁止停车标示隐藏在树丛中,晚上回来根本看不到,不该罚;洗掉年检登记,是因为不懂英语。想好对策后,大潘的太太当我的翻译,去了74街的交通法庭。在法庭面前,我和翻译都手按着《圣经》发誓说,所讲话全部是真的,将如上理由重述一遍,最后法官判罚两张,我们当场交钱后就完了,减掉150元。美国人还算讲道理。第四场,和蔡宽雄的律师费官司。根据合同规定,我和太太交1千元给蔡,约定,办不成,对方只收200元手续费。后来,太太回国了,我也不想办了,让蔡退款,蔡不退,当然有次蔡在邮电局让我退了一张110元的邮局票(Moneyorder,在某些场合可代替现金使用),我没给蔡。后我给蔡讲了,他这是经济诈骗,要告他,他才又寄来了600多元的支票,共全额退800元。蔡很不高兴。第五场,与保险公司打。在我第一次被车撞(实际上是谋杀),我只当是交通事故,对方保险公司说,让我把车报废,他们按这个车的出厂日期到目前的折旧赔我1800元。在朋友的指点下,我不答应,我只喜欢我原来的车,要将车全部修复。几经交涉,对方同意,赔我2280元美元。我又是全胜了,我将车没修,又约定卖给朋友800元,但还没有交,这辆车就被摧毁了。第六场:这次被联邦陷害,入狱,但最后的结果我还是胜了。
  来美国6场官司,我五胜一平。
  正文 第二十五节 虚伪的认罪制度美国司法有个“认罪”制度,即“辩诉交易”。就是你承认你犯有指控的罪行,不须经过审判,而处以较轻的刑罚的制度。这个制度,从立法意义、从表面上看似乎有它的道理,但在执行过程中很多虚伪的东西。明明检辩双方在私下已商量好,认罪以后给你较轻的刑期,如5年。上法庭后,法官问你,你认罪吗?你答,是的。问:你知道你认罪以后,将面临的刑期是多少吗?答:知道。问,是多少?答:5…40年。问:在你认罪时,有人答应过你什么条件没有?答:没有。问:有没有人强迫你?答:没有。问:这就是说,你认罪是完全自愿的?答:是的。上述情况都会被法庭一字不漏地记录下来。这样,在法庭判决以前,检控官会给法官写一封信,说你认罪态度较好,希望法官量刑时能考虑这个因素。这时,律师也会给法官写封求情信,鉴于此人认罪态度好,还有一些其他个人的情况,请法官考虑是否判5年(在此时,罪犯本人,还有他的亲属等也可给法官写求情信,我曾帮过无数的人写过求情信,当然很多是瞎编乱造的,目的在于引起法官的恻隐之心,同情你,手下留情,尽量少判一些)。这样,法官就对检方说,辩方(律师)求情说是否可给判5年?检方就说,不反对,于是法官就宣布判5年。实际上,这个数字就是检辩双方早就讲好如认罪就判5年的交易条件。法官对这些情况也完全知道,因为在当法官以前,必须先当几年检控官,知道律师求情时提出的判刑年限就是检方让被告认罪时答应的时间。法、检、律全都知道其中的奥秘,但表面上在法庭上虚伪得非常公平、公正。如果你在法庭上太“老实”了一些,说,检方让我认罪,答应只判5年刑。法官就会说,量刑权掌握在法官手中,其他任何人无权决定你的刑期,你的认罪不被批准,当然,你就得不到“认罪”的“减分”了。还有一种情况,你认罪后,法官并没有按律师求情时所讲数字判刑,可能多了几年。这时,你是没有办法的,因为你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检方给你答应了什么条件,而只证明没有任何人答应过你什么条件。如果你认罪,那么你的命运就完全掌握在了检、法手中,你已没有了任何抗争的余地了。还有,如在法庭上,你讲检方答应了什么,检方会大怒,因为你讲出了内部的交易。检方首先会拒绝你的认罪,你会失去这个减分的机会;第二,检方一定会补充起诉书,再增加几条控告你的罪名,因为在和检方谈认罪时,检方会告诉你,检方本可以控你5条罪名,你如果认罪的话,检方只控你2条罪名,那么现在,检方一条罪名也不减了,就告你5条。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没有人敢在法庭上讲出检方答应的条件,因为这样的后果十分严重,而且这样做,对于被告来讲没有任何实际意义,只能自讨苦吃。当然,在上庭前,律师一定会教你怎么去说的。
  正文 第二十六节 串谋的株连美国有个“串谋”犯罪的法律规定,它不是一个特定的罪名,串谋的内容指向什么,就是串谋犯某罪。这个“串谋”的法律规定,是从六十年代初肯尼迪总统被刺杀后才新立的法。当时立法本意是,比如刺杀总统,并不要等到把总统杀了才能给你定罪,而是在你想杀总统的时候,就可以定你的罪,即它不是说你做了什么,而是说,你想做什么。因为使用“串谋”基本上不要什么证据,只要他认为你“想”,就可定罪,故此限制极严,只是限制在几种重罪情况下才可以使用。但后来,在司法操作中,发现这个武器很好使用,大家知道,美国是个判例法国家,只要有一个法官用这个串谋定了某个罪,其他法官也可以使用,甲法官用一个,乙法官用一个,这样,串谋使用的罪名就被无限扩大解释了,现在几乎所有的罪都可以用“串谋”了。在“串谋”这把刀子下,绝大部分被告束手就擒、认罪服法。现在几乎变成不要任何证据都可以指你串谋了,无限扩大株连众多无辜者,甚至没有案件,也可以制造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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