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他是93。3。7从福建省__港出发偷渡的。船在海上漂泊二十天,在3月27号那天差点儿死掉。这天,本已是条破船的船,发动机又坏了,船失去了动力,只能在海上随波逐流了。这天又预报28号在这个海面有暴风雨,全船250人,全吓坏了,到了27号下午,发动机已修了一整天,还没修好,已经起风了,黑云已从天边聚集起来,大家着急万分,让船长快发求救信号(大家都不愿这么做,因为一发求救信号,很可能被过往的船只救走,然后按个人的国籍,该送何处就送何处,这次偷渡也就失败了。回去了还面临大陆的处罚,作为船长来说,这笔生意肯定砸了。不过,还是保命要紧,其他的事先顾不上了。船长也焦急万分,说大家再等我半个小时,如还没有修好,就向空中发求救信号。因为再晚一些时候,天黑了,过往的船只和飞机很难发现他们,更糟的是,暴风雨马上就到,失去动力的船只会轻而易举地被风浪吞没,全船人必死无疑。也算“天不灭曹”(否则,我也不会和他相遇),那条破船在半小时内由被修好了,赶快启动,向岸边驶去。这样,在海上漂了一个多月,终于在墨西哥海岸,在公海上抛了锚。船上的蛇头赶快与墨西哥岸上的蛇头联系,又等了5天,有几条大小不等的小船靠了上来,这时在公海上还看不到海岸线。这几条船,每条船每次或5人或10人装上,飞速驶向岸。渡了两天,这250人偷渡客全部在加勒比海的墨西哥海岸登陆,然后在当地向导的带领下,等待前来接应的小巴士,然后每10人左右坐一辆小巴闯关,一过了这个关,就安全了,又有车接你到洛杉矶。这时,这些偷渡客就全部被囚禁起来,各自向在福建的家中打电话,说人已平安到了美国,赶快给钱(偷渡费)。于是家中人将筹到的钱交给蛇头在福建当地收钱的人,这个人便打电话到美国的蛇头,说某某人的钱已经交清。美国这边,蛇头就将此人放走。下来,随你去何处,也没人管。
正文 第三十一节 人蛇出卖蛇头在美国,有8个人组成了一个偷渡集团,将一船二百多人从中国福建偷渡到了美国。这些人蛇(被偷渡者)中有一个人没钱支付偷渡费,蛇头(组织偷渡者)就给该人蛇在大陆的妻子打电话要钱,如不给,便要对其丈夫如何如何,全是些威胁的话语,但其妻仍是筹不到钱。没想到,这个人蛇趁蛇头看守不备,从被扣押的地方逃跑了,直接找到警察局,说自己被绑架了。于是,警方按此人蛇的指点,将这8个蛇头一网打尽,全抓了起来。但这8个人不认罪,认为他们花了钱,人蛇当时是完全自愿的,没有任何强迫他们,蛇头们垫了很多钱,花很大气力,把这些人从中国带到美国来,向其索钱是天经地义的事,何成绑架?好,就和联邦打官司,8个人分别请了律师,双方紧锣密鼓准备在法庭上一见高低。在关键时刻,这个告密的人蛇却害怕了,一个因素,他得不到舆论的同情,人家把你从中国搞来了,你跑掉也就算了,为何还要告人家,让8个人坐牢,现在还要出庭指证人家,这根本不符合中国人们道德观念,更重要的因素,假如由于你的指证,使这8人定罪的话,你在美国由于联邦的保护,没人敢把你怎么样,但你的老婆和孩子还在福建老家,能够不被报复吗?主要鉴于此,该人蛇不敢出庭当证人了。FBI大为恼火,如此关键的证人不出庭,这官司怎么打?就究其不出庭的原因,人蛇如实相告,FBI一听也有道理,于是就派人秘密潜入中国大陆,将该人蛇的妻子和两个孩子接到美国,并为这一家4口人全办了美国绿卡。这个人蛇没了后顾之忧,连他的妻子也上庭成了证人,讲被告是如何威胁她。结果这些蛇头全被定为有罪,其中2人为主犯,判终身监禁,4个被判7…12年刑期不等,另2个人,因在牢中已坐一、二年,一判刑就算服刑完毕,被驱逐出境回到中国。这两个人一回到中国,就将这个告密人蛇的两个哥哥杀掉了。这个告密的人蛇及全家人获得美国的居留权,等于一分钱没付,并受到FBI的证人保护,在他受益的同时,别人却付出了惨痛的代价:2个不到30岁的蛇头将在牢狱中度过余生,直到老死,4个人在美国监狱中每人最少呆七年,尔后将被注销绿卡(如果他们有的话),逐出美国,并永远不得入境,如果他们在美国已经娶妻生子的话,他们将一家人永远分散在两个半球,另2个回大陆杀掉了告密者的两个哥哥,中国警方也一定不会放过他们。
这个案子在美国的华人中,特别是在福建人当中,影响很大,这8个蛇头全是福建人,在美国已有几个已取得绿卡、其亲属在美国很多。这个案的判决,也确实给这些福建人上了一堂生动的美国法制教育课。
正文 第三十二节 黄忠邦其人在OTV的学校里,有一个叫黄忠邦的教师助教,他英文不错,广东话不错,华语讲得相对差一些,他自恃清高,平时不大和那些低档次的华人来往,大概认为我与他档次相当吧,我们经常在一块聊天,他对我讲他的案子。他被联邦控以贩毒罪,他没什么话好说,认罪,他被FBI捉了个现行,人赃俱获,赖都赖不掉。他是中国大陆人,很小就随父母移民加拿大(他是1954年生)。他在加拿大听人说,在美国做白粉很好赚钱,他就通过一些朋友介绍,弄到了一些白粉,带到美国去卖,他手下有一些马仔,为他做销售,他自己则住在纽约皇后区法拉盛香港超市后面停车场旁的一家酒店,他的下线(称作B)的下线(称作C)将毒品卖给另一个人时,但没想到,该人以前卖毒品,但被抓后成了FBI的线人。当C与其交易时,被FBI当场抓获,FBI立即告诉C,如果能帮FBI捉住他们上线,即不追究他的责任,C立即与FBI合作,很快捉住了B;B在同等的条件下与FBI合作,先给黄打了个电话,说一切正常,便领着FBI来酒店抓他,FBI为了更保险,在酒店楼下还用手机打到黄的房间,说销售很好,还有要货的,说上楼来取(实际上是确认他还在不在),黄便让其上楼来,他一开门,近来的却是几个全副武装、人高马大的FBI探员,他没有办法,只好束手就擒,在房间的手提包里还被搜出2包海洛因。FBI也让他合作,协助捉他的上线。黄说,你们抓住了我,我知道自己的行为犯法,我认罪,但我不能出卖朋友,你们愿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吧。FBI又反复做他的工作,他坚决不从,于是他便被关了进来。黄讲,按照他们这一行做此生意的做法,如果一个下线在一个小时内失去联系,那么这个上线就应当马上离开下线知道的这个地方,因为这个下线很可能被捉,因为FBI的线人太多了,稍有不慎就会出大事。因为这些贩毒的人,都是为了钱,根本不像毛泽东闹革命那样,有什么信仰、正义,只要有钱,或能减轻自己的责任,什么朋友都出卖的。黄说,那天,他在酒店总觉有些不对,一般情况下,下线打一次电话就够了,第二次电话就很反常,很可疑了,但没有引起他足够的重视,还有FBI的行动速度也太快了,从抓C到抓B,再到抓他,总共不到一个小时。黄讲,本来在第二次电话之后,他完全有几分钟时间可以逃走的,但一念之差,换来了十年的刑期。因为他只是认罪,没有合作,即没有再去抓他的上线朋友,根据他持有毒品的数量,判刑10年。那个B和C,因为合作有功,没有坐牢。黄给我讲这些,似乎他很讲义气,宁肯自己坐牢也不出卖朋友。他讲,他已在里面呆三年多了,按美国法律,10年刑在牢中要呆7年,但他目前在打引渡官司,希望能回加拿大服刑,因为加国法律,10年刑,只服5年就可以自由了,那么他在牢中只须呆一年多就可以获释了。他讲,在欧洲国家犯法后,实际服刑只是所判刑期的三分之一,加拿大是二分之一。他问我,在中国是多少?我讲,是百分之百,判多少,服多少,但有特殊立功的可以减刑。他说,那谁在中国犯法可就惨了。
正文 第三十三节 美国的证人保护制度及其他在美国,你如果作为证人上法庭作证,证实某人犯有某罪,对美国来说,这个被告被定罪十分重要的话,而且这个证人会因作证而可能遇到某种危险的话,那么这个证人便会得到警方的特殊保护和帮助。警方会帮你迁居另一处,编造一套全新的经历和身份,包括姓名、社安号等。如果有必要会帮你整容、找工作、派专人保护你,这是好的一方面;另一方面,你的行动及内容要随时向警官汇报,征得其同意才可以,如果警官认为你去的地方有危险你就不能去,如果你写信,信件必须经过经过检查,你的电话24小时会被监听。
既然这个证人对于被告的法律意义如此重要,那么被告不会威胁或事后报复证人吗?在美国,几乎是不敢的。因为一个人,一旦被确定为证人并被纳入的“证人保护计划”体系中,该人会被全方位的保护和监控(视证人重要程度而定)。一旦认定你在威胁证人,马上加控一条“威胁证人”,如罪名成立,很可能被判20年以上的刑期。那么事后报复证人呢?则可能被判终身监禁。作为被告,你服刑期满出来后,法官会给你限定一个守行为期,好几年时间。在此期间,你任何一点小规都不能违反,比如,不能和你以前与犯罪有关联的任何人有往来、不能喝酒、开车不可违反交规(哪怕是最小的违规),不可和人争执,违法活动当然更是不可以的了,稍有违反,立即将你收入监牢,守行为期立即变作在牢中服刑。你如果实在想报复证人,必须绝对不能让受害者(证人)发现任何蛛丝马迹,而且,一般证人被袭击,你首先被作为重点怀疑的对象,马上展开调查,对你来讲,非常麻烦。故在美国,绝大多数情况下,是不敢威胁或报复证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