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倪柝声-基督徒生活-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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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是明显有害的。藉着这样的交往,没有盼望得着什么,甚至有可能失去许多。当弟兄对付弟兄,或「父老们」对付「儿女」,或教会对付任何得罪人的肢体,结果证明能有效的挽回犯罪的人,这的确是蒙福的;但当别的改正方式证明是徒劳的,并且无法帮助弟兄,那么就该避开他,免得他污染别人。这种管教形式只在于避开得罪人者。但在这里我们也要谨慎,免得我们采取任何「我比你圣别」的态度。
以上最后一种形式的管教,施行于罪已经清楚显明的时候。第二种形式的管教,施行于罪仍隐藏的时候,因此是顶难的管教形式;但因此也是顶宝贵的,因为这能隐藏许多的罪。我们不要等到罪的果子完全结出,使教会能公开对付它;而是要「父老们」在罪萌芽时就将它摘除。教会中百分之九十的恢复工作,在于「父老们」的手。没有「父老们」的地方教会真是可悲!她不是必须革除大多数的肢体,就是一个也不能革除。
「弟兄们」所施行的管教,和「父老们」所施行的管教,都是个人发起的,不是教会发起的。对于教会中较软弱的肢体,只要「弟兄们」和「父老们」愿担负责任,在许多事上,就可以免去他们被革除的必要。倘若个人逃避责任,等候教会行动,也许就太迟了,因为教会乃是到罪清楚显明才加以对付。父老对付未暴露的罪,神的儿子对付暴露出来的罪。我们的主非常认识犹大是谁,但他是神的儿子,只能对付证实的罪。犹大该是在父老的管教之下,直到我们的主蘸一点饼给他的时候。那时已经恶贯满盈,所以是在神儿子的管教之下。
在结束时让我们强调一个事实:管教总是补救的方法。管教的终极目的,乃是恢复受管教的人。由教会的观点看,管教是审判的事;但由神的观点看,这是恢复的方法。即使教会把一个肢体交给撒但,败坏他的肉体,所期待的目的仍是「使他的灵在主耶稣的日子可以得救。」(林前五3…
5)就神的儿女而论,在他一切的审判上总有怜悯;而我们,无论是整个教会,或教会个别的肢体,为他审判他的任何一个儿女时,甚至在我们的审判里,也该满了怜悯。即使外面的行动是管教的行动,里面的态度也该是爱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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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饶恕弟兄
读经:马太福音十八章二十一至三十五节
「那时彼得进前来,对耶稣说,主阿,我弟兄得罪我,我当饶恕他几次呢?到七次可以么?耶稣说,我对你说,不是到七次,乃是到七十个七次。天国好像一个王,要和他仆人算帐。才算的时候,有人带了一个欠一千万银子的来。因为他没有什么偿还之物,主人吩咐把他的妻子儿女,并一切所有的都卖了偿送。那仆人就俯伏拜他,说,主阿,宽容我,将来我都要还清。那仆人的主人,就动了慈心,把他释放了,并且免了他的债。那仆人出来,遇见他的一个同伴,欠他十两银子,便揪着他,掐住他的喉咙,说,你把所欠的还我。他的同伴就俯伏央求他,说,宽容我吧,将来我必还清。他不肯,竟去把他下在监里,等他还了所欠的债。众同伴看见他所作的事,就甚忧愁,去把这事都告诉了主人。于是主人叫了他来,对他说,你这恶奴才,你央求我,我就把你所欠的都免了;你不应当怜恤你的同伴,像我怜恤你么?主人就大怒,把他交给掌刑的,等他还清了所欠的债。你们各人,若不从心里饶恕你的弟兄,我天父也要这样待你们了。」
今天我们要来看基督徒被人得罪以及饶恕人的问题。我们作了信徒之后,有一个问题是必须解决的,就是如果有弟兄得罪了我们,我们应当如何?在马太福音十八草二十一至二十二节,主耶稣告诉我们,若有弟兄得罪我们,我们不只要饶恕他们,还要饶恕他们到七十个七次。
神的赦免是无限的
马太福音十八章二十一至二十二节说,「那时彼得进前来,对耶稣说,主阿,我弟兄得罪我,我当饶恕他几次呢?到七次可以么?」彼得问这件事,对我们实在有好处。虽然彼得的灵不对,但这问题使我们看见赦免的问题。主好像说,「你问到对于得罪你的弟兄,当赦免他几次,倒不如问神说,我得罪神,应当得着几次饶恕?」神若说,「饶恕你七次够不够?」那就是最低的标准了。
我得罪神,是神的感觉受伤,但我的感觉不够。可是人得罪我,我的感觉受伤,我就不容易过去。然而神就是爱,爱是不寻求自己的益处,所以神的感觉虽然受伤,神赦免的恩典却是无限的。彼得问这话,乃是寻求自己的益处。他因受伤而感觉痛苦,他譊恕的代价是他自己,是他那受伤的痛苦。所以他问主:「有人得罪我,应当饶恕他几次?七次可以么?」彼得的意思是以为,自己是已经相当宽容了,也许应该是二或三的数目,他一加就加到了七。但他在基本的问题上错了。他以为神的恩典是有限量的,其实神的恩典是无限量的。神的恩典是无限的,所以,神的儿女饶恕人也应该是无限的。
在路加福音十七章三至四节,主对门徒说,「弟兄得罪你,就劝戒他;他若懊悔,就饶恕他。倘若他一天七次得罪你,又七次回转说,我懊悔了,你总要饶恕他。」主说了这话之后,门徒就接着有一个祷告,求主加增他们的信心。他们的意思好像是说,主的话,他们信不来。他们觉得这是一个难以置信的事,一个弟兄一天七次得罪人,又七次回转,说他懊悔了,好像赦免他是不可能的。所以他们说,「求主加增我们的信心。」然而,神的儿女在这一种情形之下,还是应该赦免的。无论求赦免的人是真的或是假的,都不是我们的事。只要人求赦免了,我们总是饶恕他。马太福音是说,赦免弟兄不只七次,乃是到七十个七次。路加福音是说,一个弟兄一天七次得罪你,又七次回转说懊悔了,不管他说这话的用心如何,你总要赦免他。不管他的懊悔诚心不诚心,只要他这样说,你就要赦免他。彼得在马太福音的问话中,去掉了「一天」二字,所以赦免的意思就不相同了。路加福音里是说到同一个人,同样的事;那里说,人若一天七次得罪你,又七次回转,你都要赦免。同样的事,彼得就把话再改变了,来问主说,那么赦免到七次,就够了么?所以在这里,爱、恩典,和赦免都成了有限的。主在路加福音十七章所说的,爱、恩典和赦免都是无限的;但彼得在马太福音十八章所问的,爱、恩典和赦免都是有限的。
主耶稣见彼得改了字来问,就再回答他说,若单问饶恕弟兄,就不是七次够不够的问题,乃是要到七十个七次。神的爱、恩典、赦免乃是无限量的。对人来说,饶恕到三十五次,相信就有紧张难为的了。但七十个七次,实在是越过了人的能力,简直可以说是试炼过重了。所以,你就看见,赦免的能力乃是完全在人之外的。得着赦免的人,也是在人之外得的,是不能从人得的。得着赦免是由另外的一个力量来的。二十二节里的原文,实在并不像中文这里的番译。原文乃是说,「耶稣对他说,我不是对你说七次,乃是到七十个七次。」主的意思乃是说,赦免是不讲次数的;若要提到次数,那就是七十个七次。
神的度量
在回答彼得后,主接着就从二十三至二十七节,开始引了一个比喻:「天国好像一个王,要和他仆人算帐。才算的时候,有人带了一个欠一千万银子的来。因为他没有什么偿还之物,主人吩咐把他和他的妻子儿女,并一切所有的都少了偿还。那仆人就俯伏拜他,说;王阿,宽容我,将来我都要还清。那仆人的主人,就动了慈心,把他释放了,并且免了他的债。」天国是指神在地上的掌权,像地上的一个王掌管一个国一样。一千万银子约合黄金三十万两,指明这个仆人在神面前所欠的数目,乃是大得无法计算。他自己是没有力量偿还的,因为他没有什么偿还之物;他家里空虚,他是完全无力偿远的。在这里,主乃是要给我们看见,一个罪人在主面前的罪债,是远超过自己所能还的。所以不赦免人的人,乃是不知道自己所得的赦免是何等的大。我们对神所有的亏欠,总是无法偿还的。我们对神的亏欠,若与人亏欠我们的相比,是差得太多了。神的儿女对自己向神的亏欠,若有正当的估计,对弟兄的赦免也就能宽大。
不知道自己所蒙的恩是何等大的人,就是一个寡恩的人。我们需要看见自己亏欠神的数目是何等大,才能看见别人所亏欠我们的是何等有限。这个比喻里的主人,因为仆人没有什么偿还之物,就吩咐仆人把他一切所有的拿去变卖了偿还。其实,就是把地所有的都变卖了来偿远,也是无法还清的。一个人犯了罪,在这世界里受审判,将来在永世里也还得受审判,这就是把「一切所有的都卖了(仍不能还清)」的意思。于是在二十六节里,仆人就向主人求恩,俯伏拜他说,「主阿,宽容我,将来我都要还清。」人很难清楚知道什么叫作恩典,什么叫作福音。人在神面前常以为,今天他所不能的,将来他总能;今天他所作不到的,将来他总作得到。他以为他的存心是好的,他并不是耍赖债;但地一点也不认识什么是恩典。他在那里求主,却不是求主怜悯他,乃是求主给他更多一点时间。他乃是在那里求主的忍耐,他没有想到要求主的赦免。
从这里我们看见二件事:第一件是仆人的长处:第二件是仆人的短处。仆人的长处就是他求主宽容;他乃是在公义中,盼望得着恩典。但人不对神讲公义的时候,就是神赐恩的时候。人到神面前求恩典都是对的。人还没有在福音的光中,看见自己真实的情形,就向神求恩典,神就喜欢,并且乐意赐恩。凡是感觉自己是亏欠神,而求神给他恩典的,乃是神所宝贝的。这就是仆人的长处。就短处说,仆人对自己的罪与亏欠,认识得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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