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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德和邓拉普之间的谈判就采用了人们常见的强制手段。
下表中提到的每一个手段都是强制性的。不是试图共同解决问题,而是通过各种手段强迫对方让步,如单方面对他进行人身攻击,切断他的退路,造成既成事实后再通知他。
使用的语言 强制手段
“你概不顾工人死活呢” 攻击对方
“又一次出卖了我们”
“你只不过想炫耀炫耀手里那点儿权力”
“可别太猖狂”
“这回可不能让你得逞” 视谈判为决斗
“现在没有别的退路了” 过早下定论
“织布机已经订了货”
“我要求……” 摆出立场
“只能这么做” 对方不接受也得接受
“你没有任何其他选择”
“这件事没有商量的余地”
“你很清楚罢工不是出路” 切断对方退路
“只要你一罢工……马上就有成百上千个失业工人来补你们的空缺”
“你也休想能开动机器” 威胁对方;让对方无计可施
“只要有一台机器不转了,你就得走人”
没有人愿意被强迫。但我们仍然经常采取强制性手段,特别是当时机不允许慢慢劝说对方的时候。我们可能会命令孩子吃完晚饭才能吃甜食;在交叉路口抢在别的司机前头;我们还会为了加薪水,威胁上司要辞职。
威胁别人很容易,看起来还行得通,也不用付出什么代价。只要对方让步,我们什么也不用做就大功告成了。如果对方不答应,我们再想别的办法。大家都这么想,所以虽然威胁别人经常达不到目的,而且显然会给双方关系带来负面影响,但我们还是乐于此道。正是因为我们想不出更好的办法才不得已用此下策。
针对上文提到的这些强制手段,我们有一个替代方案:
强制手段 替代方案
攻击对方 就事论事
将谈判视为争斗 将谈判看做共同解决问题的机会
过早下定论 乐于接受别人的说服
摆出立场 讨论各方的利益所在
非此即彼,没有其他选择 设计多种选择方案
使对方屈服 以理服人
威胁对方,让对方没有退路 改善自己的选择方案
下文将逐一讨论每一个强制手段和其对应的替代方案。
人身攻击还是就事论事
人身攻击是一种心理压迫。一种常见的谈判招数是向谈判对方发起人身攻击。我以为将注意力集中在你而不是在具体问题上,就能迫使你接受我的意见。我还试图利用你的恐惧和不安心理:“你显然不知道自己在做什么。要是你老板知道这件事,就有好戏看了。”
的确,批评对方的行为举止、观点、品行甚至性格,往往不费力。我可能不知不觉就这么做了。表现之一就是越来越频繁地使用“你”这个字眼告诉你,你究竟在想什么,你想要什么,以及你内心的动机又是什么。人身攻击就是向谈判的对方发起攻心战术。这种手段是强制性的,会影响双方今后的合作。
就事论事。在所有的谈判中都有两类问题:“人”的问题,也是本书讨论的对象(如理性、理解、沟通、诚实和接受);“事”的问题,即谈判中的实质性内容(如价格、条款、限定、日期、数字和条件等)。正如第二章谈到的那样,我们应当将“人”和“事”的问题分开,分别去解决。谈判者常犯的错误是对人强硬,而对事则含糊其辞。正确的做法是反其道而行之。只有这样才能使棘手的问题不致影响到双方的关系。
为了针对问题而不是攻击对方,一种简单易行的办法就是双方并肩坐下来,看着挂图、地图、问题清单、草案或者其他任何可以说明实质问题的图表。这样,我就可以记下一些要点、数字或论点,有针对性地发表不同意见,而不对你进行任何人身攻击,以免伤害双方的关系。
是占据上风还是解决问题
将谈判看成争斗容易导致使用强制手段。许多谈判者都在潜意识里把谈判当做比赛,好比一场职业橄榄球赛,肯定能分出胜负。既然谈判是比赛,使用强制手段也就合情合理了。
将谈判看成双方共同解决问题的机会。只要两个谈判对手视彼此为共同解决难题的同事,那么尽管各自利益不同,他们也不会使用破坏关系的强制手段。一个称职的律师,要解决两家公司之间的诉讼,在同对方律师协商时会采用以下的话来开场:
老兄,咱们两家客户之间有了大麻烦。我们的首席律师想要大干一场,但我方客户的意思是想让我同你坐下来商量商量,看看能否拿出个解决办法向各自的客户推荐。当然,我不能替客户做主,也不要求你拿主意。
你看我们之间能否拿出一个共同方案来?
以这样的口气开场,双方都不宜采取咄咄逼人之势。
过早定论还是乐于听取其他意见
过早定论意味着对方必须改变立场。谈判中虽广泛采用但却颇为拙劣的方法就是,没等双方开始商量就单方面先抛出一个方案,并声明只有对方灵活让步双方才能达成一致:“我已经拿定主意了”,“那辆车最低价3 500美元,低了不卖”,“不加12%的薪水,工会是不会罢休的”,“总统已经决定了,他的‘星球大战’计划不能作任何修改。”
有些决定并不具备强制性,比如向对方提出自己的想法:“那辆车我愿意卖3 500美元”,“工会愿意接受加12%薪水的条件”。但声明自己的立场在一定程度上带有强制性,因为其潜台词是自己不能接受什么:“我不会动摇;要想达成一致,你必须改变你的立场”。这就好比说,“要就拿走,不要拉倒”,或者“按我的意思办,要不然我就不干”。
过早下定论的前提是,对方宁愿以我的条件接受协议,而不愿空手而归。为了让对方接受我的条件,我需要做的就是向对方充分表明我的立场,使对方相信我不会改变。最常用的约束自己的方法也许就是公开声明“我绝不增加税收”,或采取一些不可改变的行动:“我们已经定了那些织布机”。
早下定论有时也能“奏效”。要与不要你看着办,你可能选择让步,但只此一次而已,以后可就行不通了。如果我老是要求你接受我事先敲定的立场,那只能引起你的反感,你可能以同样的方法对付我。过早定论不仅威胁双方的关系,而且即便在我进一步理解了你的利益所在、双方共同寻求新的方案后,也不能达成一个更好的协议。
乐于接受别人的观点。正如上文所说,表达自己的意愿有助于打开谈判的局面,以制订出可行的解决方案。但我必须同时向对方表明,我的意愿并非不能改变——我乐于接受不同意见。在谈判之前,我应该想一想自己希望达成什么样的协议,哪些条件对我有利而对方也能接受,哪些标准我认为公正你也觉得合理。如果我非常了解谈判主题,我一开始就可以明确自己的提议,同时也表示愿意接受不同意见:
如果我付得起,我愿意支付房子所值的款项。根据附近房子最近的销售情况、银行方面的估算,再加上税收、租金方面的考虑,我想你的房子大概在165 000到180 000美元之间。这是我的计算和数据来源。我打算给你出个实价,172 500美元,最多再加上检查白蚁所需的费用①。此外,如果你能拿出客观证据证明你的房子比这个价值钱,我也可以考虑。
这段话向对方表达了我的想法,摆出了我的理由。但也没有把话说死,或者强迫对方接受我的条件。以这种方式协商,我既不示弱,又留有余地。如果卖主觉得有压力,也是因为这栋房子客观上值多少钱摆在了那儿,并不是我向他施加了压力。
关注立场还是寻求利益
关注立场使谈判忽视了利益的存在。如果我在谈判一开始就定好自己的立场,那就意味着直接冲着某个特定答案而来,而不是首先弄清楚问题之所在。我的立场完全有可能忽略你的利益。因此,即使我给自己留有余地,你还会认为自己的利益没有受到重视,有种被迫的感觉。
许多公司和工会之间的谈判一上来就摆出各自立场。这种做法必然带来争端:你有策略,我有对策。即便是“集体磋商”这个词也含有讨价还价的意味。每一项决定都需要一番讨价还价。两边都不愿松口,除非对方首先作出让步。如果每个家庭成员都非得有回报才肯出点力,那么大家一起处理问题就会很费劲。
使用立场战术有可能产生这样的结果,即双方在原有的立场上作出让步,到头来没有哪一方能实现他们的根本利益。当自己的利益没有得到满足时,我们往往觉得自己“输了”——而且是在对方的强制之下认输的。虽然一次两次被迫认输不要紧,多次下来,双方的关系就会受到严重影响。
寻求利益。只有讨论彼此间的共同利益,谈判才能富有成效。在正式谈判开始之前,我们应当先有个“热身”,共同审视一下各方的利益,比如协议应该包括哪几个方面?双方在其中的利益分别是什么?而不是一上来就搬出自己单方面决定的方案——知道对方一定会让我在方案上作出让步。
在谈判过程中,双方常碰到彼此互不相同但并非冲突的利益,这样的分歧能够得到解决。某家公司出于税收考虑,不希望资产登记在账面上,而另一家公司为了规范却希望账面资产有所增加。双方共同协商则发现彼此的利益具有互补性,交换立场倒在其次了。审视共同利益还能制造合作气氛。
非此即彼还是多种选择
限制对方的选择是一种强制手段。即使我没有在谈判之初就抛出我的立场,我仍可能把谈判看成逐步缩小你选择余地的过程,最后让你在两者之中选择其一。我只给对方有限的选择,拒绝考虑更多的选择余地,必然会引起对方的反感。
律师常把事情简化为法律问题,或把复杂情况轻描淡写为“只是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