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萨苏评注菊与刀 txt打包-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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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机构。因而人们不会轻易冒险给自己和自己的家庭留下什么不好记录的。26【26萨评:抗战期间,日军曾在占领地区试图照搬其行政模式,比如在中国的电影《粮食》中就可以看到“村公所”这种机构。只不过在很多地方,这种机构同时既是日本侵略者的基层傀儡政权,也是抗日武装的地方组织,那就是日军想不到的了。】

    因此,市、町、村等承担有巨大的责任,27【27萨评:上面还有两层——地区和县。地区,相当于中国的大区,如华北、东北、华南。县,相当于中国的省。市,相当于中国的县。町,相当于中国的乡。村,和中国的村类似。不过因为日本国土狭窄,这些行政区划都是袖珍的。】而且这是一种社会责任。在二十世纪二十年代,日本出现了一些全国性的政党。对任何国家而言,这都意味着会出现“执政党”与“在野党”交替掌权的情况。但即使在这种情况下,日本的地方行政机构却丝毫没有受到这方面的影响,仍然主要由长者们来领导,为社会服务。不过,地方行政机构在以下三个领域没有自治权,包括:一切法官均要由国家任命,警官和教师都属于国家雇员。由于民事案件在日本几乎一直是通过调停或仲裁来解决,所以法院在地方行政中的作用微乎其微。警察却起着更重要的作用,每逢有公共集会,他们都必须到场。但是,这类职责却是间断性的,在多数情况下,他们的主要任务还是记录有关居民身份和财产。为了使警务人员成为局外人,不与地方政府建立联系,政府会常常对警官队伍进行人事变更。28【28萨评:日本的警察确实是比较负责任的,态度也较好,但办案能力就难说了,前两天看到电视上播放有日本警察被歹徒追着跑的,当时的日本首相小泉为此大怒,要求整顿警察的作风。】学校的教师也常有调动。日本和法国一样,对学校有着详细的规定,全国的每所学校在同一天授课内容都是相同的;每天早晨,每个学校都在同一时间内、在同一广播的伴奏下,做着同样的广播体操。学校、警察和法院不受市、町、村等自治权的管辖。

第四章 明治维新 明治维新(6)

    上述日本政府机构设置和美国政府的设置相比,显然是大相径庭的。在美国,选举产生的代表能够行使最高的立法权和行政权,地方的管理则主要由地方警察和法院来实施。然而,从形式上讲,与荷兰、比利时等西欧国家相比,日本政府机构与他们却有着很多相似之处。例如,荷兰就和日本一样,女王的内阁负责起草一切法律,国会实际上从未进行过立法。在荷兰,根据法律规定,甚至镇长、市长也由女王来任免,因此女王的形式权力甚至可以直接影响到地方政府,超过1940年以前的日本。实际上,虽然女王通常会赞同地方的提名,但必须由女王任命才能生效。29【29萨评:这里有一点需要注意,那就是形式上荷兰的政治比日本更接近专制,但是事实上正相反。日本的制度中专制的一面由于其文化而得到充分发育,荷兰则没有那样的土壤。】荷兰的警察和法院也是直接对女王负责。但是,在荷兰,任何宗派组织都可以自由地创办学校,而日本的学校制度则是沿袭了法国的模式。在荷兰,运河的开凿、围海造田及地方的开发事业等都是整个地方政府的责任,而不仅仅只是由政治选举所产生的市长或官员们的任务。

    日本政府和西欧各国政府之间的真正差异并不在于形式,而在于职能。过去的经历使日本人养成了“服从”的习惯,并且这种习惯已经固化于他们的道德体系和礼仪当中。只要那些“阁下”们身居其位,他们的等级特权就会受到人们的尊重。这并不是因为人们赞同他们的政策,而是因为在日本最大的错误就是破坏等级特权的界限。在政策的高层,“公众舆论”是没有什么作用的。政府只是要求“公众的支持”。30【30萨评:所以,在日本,战前的国家、战后的公司,个人永远是整个机器的一个零件,而不是机器的主人。这种观念为日本国家所要求,也为大多数日本人所接受,美国人就无法理解了。】当中央政府越俎代庖来影响地方事务时,它们的裁决也会获得尊重。对内实施管理的政府,在美国人眼里通常是不必要的麻烦;而在日本人眼里则不然,他们认为国家几乎是至善至美的。

    另外,日本政府在承认国民意志的“各得其所”时也非常谨慎。在合法的公众裁决领域,即使是为了公众的利益,政府还是恳求民众,希望能够得到他们的支持,这种说法绝对不夸张。日本农业发展官员在改良旧式农耕法时,同美国爱达华州的同行们一样,他们并没有使用行政权力来硬性推广。在鼓励建立由国家担保的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村供销合作社时,政府官员总是要和地方名人进行多次深入的交流,并听从他们的决定。地方事务需要当地的解决方法。日本人的生活方式就是给予适当的权利,但同时把这个权利限制在适当的范围之内。与西方文化相比,日本人对“上级”更加尊重,因而“上级”们会有较大的行动自由,31【31萨评:同时具有更多的特权。】但同时他们又必须注意自己的权利范围。日本人的座右铭是“各得其所、各安其位”。

    与政治制度相比,明治政府在宗教领域却制定了许多古怪的制度。然而,它们正是实践了日本人的那条格言。一个国家往往把宗教信仰置于自己的管辖之下,将其视为民族统一与优越性的象征,而对于其他信仰,则给予个人更多的自由。在日本,受到国家管理的宗教就是神道教。32【32萨评:神道教是日本独有的宗教,核心为信奉天照大神,天皇是天照大神的子孙,每个人如果对国家和天皇恪守本分方面有突出贡献也会成神。其神物为一镜一剑。按照某些研究人士的看法,神道教很可能是中国秦代方士徐福(日本有看法认为徐福即日本开国的神武天皇)率军东渡征服日本以后,在当地原始多神教的基础上建立的宗教,目的在于巩固自己和子孙的统治。由于日本历代天皇陵包括神武天皇陵禁止考古发掘,这个问题还有待进一步证实。】就如同美国人对国旗特殊的崇敬之情一样,由于神道教与民族象征的特殊联系,它在日本也受到了人们特殊的尊敬。因此,日本政府说神道教不是宗教。这样,就像美国政府要求凡是美国人都必须对星条旗敬礼一样,日本政府就可以要求全体国民都信奉神道教,但他们却并不认为违反西方的宗教信仰自由原则,这只是一种忠贞的象征。因为“不是宗教”,日本可以在学校里教授神道教,而无须担心西方国家的批评。在学校里,国家神道教的教义就成了自信奉神以来日本国的历史,成了对“永世统治者”天皇的崇拜。神道教得到了国家的支持,受国家管理。而对其他宗教信仰,不论是佛教、基督教,甚至是其他教派的神道或祭礼神道,日本政府都让日本公民自己决定,这点几乎是和美国一样的。在行政上甚至是在财政上,宗教中的这两种不同领域都是分开的:国家神道教受内务部神职司的管辖,它的神职人员、祭祀活动乃至神社等的费用均由国家提供;其他教派的神道、佛教及基督教各派系均由文部省宗教司管理,经费主要依赖于教徒的自愿捐赠。33【33萨评:同时,由于神道教这种特殊的现实意义,日本人对于信奉它的同时信奉其他宗教抱有非常宽容的态度。很多日本人在信奉神道教的同时也信奉佛教或者基督教,却心安理得。也正是因为这个原因,中国、韩国等国家对靖国神社问题特别敏感。因为表面上靖国神社只是一个宗教设施,但是历史上,作为神道教的最高神社,它代表的却是日本政府的意志,这种观念,至今在日本人的心中根深蒂固。】

第四章 明治维新 明治维新(7)

    由于日本政府在这个问题上的官方立场,因而人们不能说神道教是个庞大的“法定教会”,只可以说它是个庞大的组织。它拥有十一万多座神社,从专门祭祀天照大神的伊势主神社到一些特别祭奠时祭神官才进行清扫的地方小神社应有尽有。日本神职人员的等级结构类似于政府行政系统,从最底层的神职人员到各郡、市和府、县的神职人员,直到最高层被尊为“阁下”的神官。与其说是他们领导民众进行祭祀,还不如说是为了民众举行仪式。国家神道教与我们所熟悉的去教堂做礼拜不一样。因为它不是宗教,所以法律禁止国家神道教的神职人员宣讲教义,因而也就不可能有西方人所理解的那些宗教仪式了。相反,在频繁举行的祭祀日子里,各个地方的正式代表都来参拜神社。他们都站在神官面前,然后神官就举起一根扎着麻绳和纸条的短杖,在他们面前来回地舞动,为他们驱邪。随后,神官就打开神庙的内门,尖叫着召唤众神来享用供品。34【34萨评:外国人常常会对日本神社神龛中到底供奉的是什么感到困惑,据我的亲眼所见,神道教的神龛中并无偶像,而是牌位。有一个不无恶作剧的猜想——如果神道教真的是徐福所创,这里面最初供奉的,会不会是徐福的祖先牌位呢?】神官不停地祷告,参拜者们则按身份辈分排列,毕恭毕敬地一一献上从古至今都被视为神圣物的小树枝,树枝上还吊着几根细长的白色纸条。然后,神官再次尖叫着送走众神,再关上神庙的内门。在神道教特别的大祭日里,天皇会亲自为国民主持祭祀仪式,政府各部门也放假。国家神道教的假日与地方神社的祭祀、佛教的祭祀日不一样,它不是百姓祭祀的节日,而后两者都属于“自由”领域,不属于国家神道教的范畴。35【35萨评:这段描写如果日本人看到会感到大不敬,因为此处神官的形象宛如遇到歹徒的修女。然而,在外国人眼里,神道教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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