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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离岸银行业务,是指银行吸收非居民的资金,服务于非居民的金融活动,包括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同业外汇拆借、国际结算、发行大额可转让存款证、外汇担保、咨询见证等业务,以及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的其他业务。
例题解析(多项选择题)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以下属于金融保险业的征税范围的有( )。
A。境内外资金融机构从事离岸银行业务
B。融资租赁
C。邮政储蓄
D。银行贷款
【答案】ABD
【解析】邮政储蓄不属于金融保险业,属于邮电通讯业的征税范围。
4。邮电通信业
(1)邮政是指传递实物信息的业务,包括传递函件或包件(含快递业务)、邮汇、报刊发行、邮务物品销售、邮政储蓄及其它邮政业务。
(2)电信是指用各种电传设备传输电信号而传递信息的业务,包括电报、电传、电话、电话机安装、电信物品销售及其他电信业务。电信业务,包括基础电信业务和增值电信业务。
5。文化体育业
(1)文化业是指经营文化活动的业务,包括表演、播映、经营游览场所和各种展览、培训活动,举办文学、艺术、科技讲座、讲演、报告会,图书馆的图书和资料的借阅业务等。
(2)体育业是指举办各种体育比赛和为体育比赛或体育活动提供场所的业务。
6。娱乐业
娱乐业是指为娱乐活动提供场所和服务的业务。对于娱乐场所为顾客提供的饮食服务及其他各种服务,也按照娱乐业征税。
7。服务业
服务业是指利用设备、工具、场所、信息或技能为社会提供服务的业务,包括代理业、旅店业、饮食业、旅游业、仓储业、租赁业、广告业和其他服务业。
(1)对于双方签订承包、租赁合同(协议,下同),将企业或企业部分资产出包、租赁,出包、出租者向承包、承租方收取的承包费、租赁费(承租费,下同),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2)对于远洋运输企业从事光租业务和航空运输企业从事干租业务取得的收入,按“服务业”税目中的“租赁业”项目征收营业税。
(3)对福利彩票机构以外的单位销售福利彩票取得的手续费收入,依法征收营业税。
(4)对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社保基金托管人从事社保基金管理活动取得的收入,依法征收营业税。
8。转让无形资产
转让无形资产是指转让无形资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为,包括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商标权、转让专利权、转让非专利技术、出租电影拷贝、转让著作权和转让商誉。
9。销售不动产
销售不动产是指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包括销售建筑物或构筑物和销售其他 土地附着物。
(1)在销售不动产时连同不动产所占土地的使用权一并转让的行为,比照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
(2)转让不动产有限产权或永久使用权,以及单位将不动产无偿赠送他人,应视同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对个人无偿赠送不动产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二)营业税的征收范围
1。营业税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
营业税的征税范围是在中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行为。
境内提供应税劳务、境内转让无形资产、境内销售不动产的确认,按以下规定执行:
(1)对于提供的应税劳务,一般来说,应以劳务发生地原则确定是否属于中国境内提供,但是,对于某些特殊应税劳务,需要做出特殊规定。
①对于境内单位派出本单位的员工赴境外,为境外企业提供劳务服务,属于中国境外提供应税劳务,对其取得的各项收入,不征收营业税。
②对于运输劳务,应以在境内载运旅客或货物出境为境内提供地。
③对于旅游劳务,应以在境内组织旅客出境旅游为境内提供此项劳务。
④对于保险劳务,在原则上应以被保险标的物的所在地为标准。如果保险标的物在境内,无论是否 由境内保险机构或境外保险机构提供,均属于营业税应税劳务。同理,如果保险标的物在境外,无论境外保险机构或境内保险机构,均不缴纳营业税。
例题解析(多项选择题)
在下列各项劳务中,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的是( )。
A、某国际列车装运一批货物从中国境内运往俄罗斯
B、某汽车运输公司从俄罗斯运回一批货物入境
C、某国内旅行社组织旅客去境外旅游
D、某外国旅行社组织旅客到中国旅游
【答案】AC
【解析】选项B涉及的运输业务,其起运地不在中国境内,因此不属于在中国境内提供运输服务的活动,不征收营业税。选项D涉及的旅游业务,不属于从中国境内组织旅客出境旅游的项目,不征收营业税。
(2)对于无形资产,应以实现转让的地点确认为境内转让。例如,当某外国公司将其拥有的专利转让给中国公司使用时,该外国公司就是营业税的纳税人,而且还是所得税的纳税人。反之,当我国公司将拥有的专利转让给外国公司使用时,我国公司不需要就该项业务缴纳营业税,因为无形资产的使用地在中国境外。
(3)对于不动产,应以销售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应税范围。不论纳税人是中国企业、个人,还是我国企业、个人,只要其所销售的不动产在中国境内,就属于营业税的征收范围。
2。增值税与营业税征收范围的划分
由于营业税和增值税存在交叉课征的情况,因此,需要对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征收范围作出明确划分,以便明确税务机关的征管范围和税款的归属。
(1)混合销售业务。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征收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征收营业税。但从事运输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发生销售货物并负责运输所售货物的混合销售行为,征收增值税。纳税人的销售行为是否属于混合销售行为,由国家税务总局所属征收机关确定。
(2)兼营业务。纳税人兼营应税劳务与货物或非应税劳务的,应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以及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不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的,应合并所有应税劳务营业额和货物或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一并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纳税人兼营的应税劳务是否应当一并征收增值税,由国家税务总局所属征收机关确定。
(3)邮电业务。集邮商品的生产、调拨征收增值税,邮政部门销售集邮商品,应当征收营业税,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与个人销售集邮商品,应当征收增值税。邮政部门发行报刊,征收营业税,其他单位和个人发行报刊,征收增值税。电信单位自己销售无线寻呼机、移动电话,并为客户提供有关的电信劳务服务的,征收营业税;对单纯销售无线寻呼机、移动电话等不提供有关的电信劳务服务的,征收增值税。电信单位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销售上述电信物品的,征收增值税。
例题解析(多项选择题)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以下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的有( )。
A、邮政部门销售的集邮商品
B、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与个人销售的集邮商品
C、电信单位自己销售移动电话并为客户提供有关的电信劳务服务
D、集邮商品的生产、调拨
【答案】AC
(4)代购业务。代购货物的行为,凡具备规定条件的,均应征收营业税;凡不具备规定条件的,征收增值税。需要说明的是,对于代购业务,要么征收营业税,要么征收增值税,两者不可能重叠。
(5)代销业务。对于代销业务,首先必须要征收增值税,因为它属于视同销售业务,其次,凡具备规定条件的,均应征收营业税;凡不具备规定条件的,则不征收营业税,但仍要课征增值税。
(6)建筑业务。出于简便征收管理的考虑,对其在建筑现场制造的预制构件,凡直接用于本单位或本企业建筑工程的,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
(7)饮食业务和照相业务。对于饮食行业在提供饮食的同时,附带提供香烟等货物的行为,应按饮食业征收营业税,但饮食业自制食品既对内又对外销售的行为,属于兼营行为,应分别核算计征增值税和营业税。对于照相馆在照结婚纪念照的同时,附带提供镜框、像册等货物的行为,属于混合销售行为,应按服务业征收营业税。
例题解析(多项选择题)
根据营业税的有关规定,以下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的有( )。
A。销货方将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给受托方的代购行为
B。照相馆在照纪念照的同时附带提供镜框、像册的行为
C。取得手续费的代销行为
D。饮食行业在提供饮食的同时附带提供香烟等货物的行为
【答案】BCD
【解析】如果销货方是将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给受托方而不是开给委托方,这种代购行为应视同受托方自己将货物销售给委托方,所以不征营业税征增值税。
(8)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业务。自2002年9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并同时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