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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针灸问对-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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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气未至。惟静以久留。待之而已。待之气至。写则但令吸以转针。补则但令呼以转针。如 
气已至。则慎守勿失。适而自护也。何其简而明。切而当哉。舍此之外。别无所谓法也。今 
人于气之未至也。安知静以久留。非青龙摆尾。则赤凤迎源。非进气。则留气。气之已至也 
。安知慎守勿失。非白虎摇头。则苍龟探穴。非调气。则纳气。阴中隐阳。阳中隐阴。或施 
龙虎交战。或行龙虎升腾。或用子午捣臼。或运抽添秘决。无非巧立名色。聋瞽人之耳目也 
。 
右捻之外。或以彼而参此。或移前而那后。无非将此提按徐疾左捻右捻六法。交错而用之耳 
。舍此别无奇能异术之可称焉。是古非今。难逃僭逾。知我者。必以我为不得已焉。又按。 
素问扪循切散弹怒爪下推按。是施于未针之前。凡此不惟补可用。而写亦可用也。故曰。通 
而取之也。 
问曰。赋言生成息数。不足为生。太过为成。补生写成。各根据脏腑息数。补冷之时。令 
患人 
。谨按生成息数足。病患自觉清凉矣。生成息数者。即手阳九息。足阳十四息。手阴七息。 
足 
脉尺寸长短。应天常度。呼吸动摇出纳。数法同行。注云。阳经上接下引。阴经下接上引。 
交会者。如手太阳交会足太阳。手少阳交会足少阳。手阳明交会足阳明。足太阴交会手太阴 
。足少阴交会手少阴。足厥阴交会手厥阴。若知上下交会。须知接气引经。谨按生成息数 
者。一呼一吸为一息。气行六寸。手足三阳。手九呼而足十四呼。以行卫气。过经四寸。手 
足三阴。手七吸而足十二吸。以行荣血。过经七寸。手三阳经。施针定息。皆用九呼。足三 
阳经。施针定息。皆用十四呼。呼者。使卫气上行也。手三阴经。施针定息。皆用七吸。 
足三阴经。施针定息。皆用十二吸。吸者。使荣气下行也。 假如两手三阳经。从手上行 
至头。经长五尺。施针用九息者。一息气行六寸。九息气行五尺四寸。除准经长五尺。仍 
余四寸。为催气过他经四寸。令气不回也。此为上接。接则宜补。 两足三阳经。从头下 
行至足。经长八尺。施针用十四息者。一息气行六寸。十息气行六尺。四息气行二尺四寸 
。共八尺四寸。除准经长八尺。仍余四寸。为催气过他经四寸。令气不回。此为下引。引 
则宜写。 两手三阴经。从胸下至手。经长三尺五寸。施针用七息者。一息气行六寸。七 
息气行四尺二寸。除准经长三尺五寸。外余七寸。为催气过他经七寸。令气不回。 两足三 
阴经。从足上至胸。经长六尺五寸。施针用十二息者。一息气行六寸。十息六尺。二息二六 
一尺二寸。共七尺二寸。除准经长六尺五寸。仍余七寸。为催气过他经七寸。令气不回。此 
即应天常度也。生成者。不足(经短)为生。太过(经长)为成。补生写成。 呼吸动摇出纳 
同行者。假如阳经十四息。随呼按而动之。就随吸提而动之。如此就完了一十四息之数。余经 
仿此。同行者。呼吸动摇出纳三法。一时并用也。假令足有疾。手无疾。补手三阳。写足三阳 
。手有疾。足无疾。写手三阴。补足三阴。 指微赋注云。生成数者。根据天 
数也。足太阳经、手少阳经、足少阴经、足阳明络、手少阴络、手厥阴络。此三经三络。皆 
迎六分。随一分也。手太阳经、手少阴经、手厥阴经、足太阳络、手少阳络、手太阴络。此 
三经三络。皆迎七分。随二分也。足少阳经、足厥阴经、手阳明络、足太阴络。此二经二络 
。皆迎八分。随三分也。手太阴经、手阳明经、手太阳络、足厥阴络。此二经二络。皆迎九 
分。随四分也。足阳明经、足太阴经、足少阳络、足少阴络。此二经二络。皆迎一寸。随五 
分 
。 
经曰。星辰者。所以制日月之行。乃二十八宿之成。应水漏刻者也。从房至毕十四宿。 
水下 
主夜。灵枢经曰。水下一刻。人气在三阳。水下二刻。人气在阴分。又曰。日行一舍。人气 
行 
周 
五百息。气行五十周于身。水下百刻。日行二十八宿也。机按。此则人气应天之常度也。一 
呼脉行三寸。一吸脉行三寸。呼吸定息。脉行六寸。乃言无病患也。人有所病。则血气涩滞 
。经络壅塞。莫能循其常度而行矣。经曰。天温日明。则人血淖液而卫气浮。天阴日寒。则 
人血凝泣而卫气沉。此人气因天时而失常度也。病挟热者。呼吸必疾而脉行速。病兼寒者。 
呼吸必慢而脉行迟。此人气因其病而失常度也。若根据其法。接某经当几呼过几寸。岂能一一 
中其肯綮者耶。素难虽不明言接气通经。始初针砭之设。莫非接气通经法也。经曰。病在上 
者。阳也。病在下者。阴也。病先起阴者。先治阴而后治阳。病先起阳者。先治阳而后治阴 
。又曰。身形有痛。九候无病。则缪刺之。缪刺者。左痛刺右。右痛刺左。此刺络也。又曰 
。邪客于经。左盛则右病。右盛则左病。或左痛未已。而右脉先病。如此者。必巨刺之。巨刺 
者。左痛刺右。右痛刺左。此刺经也。气陷而邪下。从其经上取之。以掣其气上也。气逆而邪 
上。随其经下取之。以引其气下也。病若 
又曰。气积于胸中者。上取之。写人迎、天突、喉中。积于腹中者。下取之。写三里与 
气街 
。重者。鸡足取之。诊视其脉。大而弦急。及绝不至者。及腹皮急甚者。不可刺也。又曰。 
审其阴阳。以别柔刚。阳病治阴。阴病治阳。(即从阳引阴。从阴引阳。以左治右。以右治左 
亦同。) 
又曰。当补之时。何所取气。当写之时。何所置气。然。浮气之不循经者。为卫气。其 
精气 
弃 
而后写阴以和之。阴气不足。而阳气有余。则先补阴而后写阳以和之。如此。则荣卫自然通 
行矣。又曰。用针者。必先察其经络之虚实。切而循之。弹而按之。视其应动者。乃后取之 
而下之。六经调者。谓之不病。虽病亦自已也。一经上实下虚而不通者。此必有横络盛加于 
大经。令之不通。视而写之。此所谓解结也。上寒下热。先刺其项太阳。久留之。已刺则熨 
项与背令热。令热下合乃止。此所谓推而上之者也。上热下寒。视其虚脉而陷之于经络者取 
之。气下乃止。此所谓引而下之者也。大热遍身。狂言。妄闻妄见。视足阳明及大络取之。 
虚者补之。血而实者写之。因其偃卧。居其头前。以两手四指挟按颈动脉。久持之卷而切推 
。下至缺盆中而复止如前。热去乃止。此所谓推而散之者也。 凡此莫非通经接气。但不以 
呼吸多少。而为经脉长短之候耳。指微赋注所释。譬犹援儒入释。以璞乱玉。何其谬哉。 
或曰。今医用针。动辍以袖覆手。暗行指法。谓其法之神秘。弗轻示人。惟恐有能盗取其 
法者。不知果何法耶。 
曰。金针赋十四法。与夫青龙摆尾等法。可谓已尽之矣。舍此而他。求法之神秘。吾未 
之信 
以为秘。我以为妄。固可以愚弄世人。实所以见鄙识者。古人有善。惟恐不能及人。今彼吝 
啬至此。法虽神秘。殆必神亦不佑。法亦不灵也。奚足尚哉。 
或曰。今医置针于穴。略不加意。或谈笑。或饮酒。半晌之间。又将针捻几捻。令呼几 
呼。仍复登筵。以足其欲。然后起针。果能愈病否乎。 
曰。经云。凡刺之真。必先治神。又云。手动若务。针耀而匀。静意视义。观适之变。 
又云。 
又云。虚之与实。若得若失。实之与虚。若有若无。谓气来实牢者为得。濡虚者为失。气来 
实牢濡虚。以随济迎夺而为得失也。 
又曰。有见如(如读为而)入。有见如出。盖谓入者。以左手按穴。待气已至。乃下针。 
针入候其气尽。乃出针也。 
又曰。既至也。量寒热而留疾。寒则留之。热则疾之。留者迟也。疾者速也。凡补者。 
按之迟留。写者。提之疾速也。 
又曰。刺热厥者。留针反为寒。刺寒厥者。留针反为热。刺热厥者。二刺阴而一刺阳。 
刺寒 
人所以念念在兹。不敢顷刻而怠忽者。惟恐虚实得失。而莫知寒热疾留而失宜也。因摭而辑 
之于此。庶使后学将以逞今之弊。而变今之习也欤。 
或曰。诸家针书。载某穴针几分。留几呼。灸几壮。出于经欤否欤。 
曰。于经不载。多出于经传出。经曰。病有浮沉。刺有浅深。浅深不得。反为大贼。过 
之则 
某穴宜留几呼。悖理尤甚。经曰。刺实须其虚者。留针。阴气隆至。针下寒。乃去针也。经 
气已至。慎守勿失。又曰。刺之而气不至。无问其数。刺之而气至。乃去之。勿复针。针各 
有 
。又曰。气血之未应针。则伏如横弩之安静。其应针也。则起如机发之迅疾。然其气血流注 
。岂留呼而可为准定耶。又曰。静以久留。以气至为故。不以息之多数而便去针。是古人用 
针 
去针。徒使破皮损肉。有何益于病哉。故曰。凡刺之害。中而不去则精泄。不中而去则致气 
。精泄则病甚而 。致气则生为痈疽是也。又谓某穴宜灸几壮。亦非至言。惟当视其穴俞。 
肉之浓薄。病之轻重。而为灸之多少大小则可耳。不必守其成规。所言某穴针几分。灸几壮 
。谓病宜针某穴。则宜入几分。病宜灸。则宜灸几壮。针则不灸。灸则不针也。不知其说者 
。既针复灸。既灸复针。为害不浅。 
或曰。经言足阳明。五脏六腑之海也。其脉大。血多。气盛。热壮。刺此者。不深不散 
。不 
太阴深三分。留四呼。足少阴深二分。留三呼。足厥阴深一分。留二呼。手之阴阳。其受气 
之道近。其气之来疾。其刺深者。皆无过二分。其留皆无过一呼。灸之亦然。灸而过此者。 
得恶火。则骨枯脉涩。刺而过此者。则脱气。此则古之法也。今观前篇所云。则此篇所论。 
亦皆非欤。 
曰。此古人特论其理之常如此耳。凡用刺法。自有所宜。初不必以是为拘也。经曰。邪 
气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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