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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针灸问对-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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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病。实则胸中痛。胁支满痛。膺背肩甲间痛。两臂内痛。虚则胸腹大。胁与腰相引痛。取 
其经少阴、太阳。舌本下血。其变病。刺 中血。(或呕变也。 在掌后。去腕半寸。) 脾 
病。实则身重善饥。肉痿。足不收。行善螈。脚下痛。虚则腹满。肠鸣飧泄。食不化。取其经。太 
阴、阳明、少阴血。肺病。实则喘咳逆气。肩背痛。汗出。尻阴股膝髀 足皆痛。虚则少气 
不能报息。耳聋嗌干。取其经。太阴、足太阳外。厥阴内血。(太阳外。厥阴内。则少阴也 
。视少阴足脉。左右有血满异常者。刺之。) 肾病。实则腹大胫肿。喘咳身重。寝汗憎风。 
虚则胸中痛。大小腹痛。清厥意不乐。取其经。少阴、太阳血。(注云。凡刺之道。虚补实 
写。不虚不实。以经取之。是谓得道。经络有血。刺而去之。是谓守法。犹当揣形定气。先 
去血脉。而后乃调有余不足也。) 
或曰。六腑病形刺法何如。 
经曰。大肠病者。肠中切痛而鸣。冬日重感于寒则泻。当脐痛。不能久立。与胃同候。 
取巨虚上廉。 胃病者。腹胀。胃脘当心而痛。上支两胁。膈咽不通。食饮不下。取之三里。 
小肠病者。小腹痛。腰脊控睾而痛。时窘之后。当耳前热。若寒甚。若独肩上热甚。及手小指次 
指间热。若脉陷者。此其候也。取之巨虚下廉。 三焦病者。腹胀。小腹尤坚。不得小便。 
窘急。溢则水留为胀。取之委阳。膀胱病者。小腹偏肿而痛。以手按之。即欲小便而不得。肩 
上热。若脉陷。及胫踝后足小指外廉皆热。取之委中。 胆病者。善太息。口苦。呕宿汁。 
心中澹澹。恐人将捕之。嗌仲介介然。数唾。在足少阳之本末。亦视其脉之陷下者。灸之。取 
阳陵泉。(凡刺此者。必中气穴。无中肉节。中肉节。则皮肤痛。中筋。则筋缓。邪气不出 
。补写反。则病益笃。) 
或曰。精气津液血脉。亦有别乎。 
经曰。两神相搏。合而成形。常先身生。是谓精。上焦开发。宣五谷味。熏肤。充身。 
泽毛。若雾露之溉。是谓气。腠理发泄。汗出溱溱。是谓津。谷入气满。淖泽注于骨。骨属屈伸。泄 
泽补 
谓脉。精脱者。耳聋。气脱者。目不明。津脱者。腠理开。汗大泄。液脱者。骨属屈伸不利 
。色夭。脑髓消。胫酸。耳数鸣。血脱者。色白。夭然不泽。其脉空虚。 
或曰。病有在气分者。在血分者。不知针家亦分气与血否。 
曰。气分血分之病。针家亦所当知。病在气分。游行不定。病在血分。沉着不移。以积 
块言之。腹中或上或下。或有或无者。是气分也。或在两胁。或在心下。或在脐上下左右。一定 
不移。以渐而长者。是血分也。以病风言之。或左足移于右足。或右手移于左手。移动不常 
者。气分也。或常在左足。或偏在右手。着而不走者。血分也。凡病莫不皆然。须知在气分 
者。上有病。下取之。下有病。上取之。在左取右。在右取左。在血分者。随其血之所在。 
应病取之。苟或血病写气。气病写血。是谓诛伐无过。咎将谁归。 
或曰。三阴三阳。气血多少之刺。可得闻乎。 
曰。经曰手阳明大肠、足阳明胃经。多血多气。手少阳三焦、足少阳胆、手少阴心、足 
少阴肾、手太阴肺、足太阴脾六经。少血多气。 手厥阴心包络、足厥阴肝、手太阳小肠、足太 
阳膀胱四经。多血少气。故刺阳明。出血气。刺太阳、厥阴。出血恶气。刺少阳、太阴、少阴 
。出气恶血。故曰。知脏腑血气之多少。而用补写是也。 
或曰。形气病气。何以别之。 
经曰。形气不足。病气有余。是邪胜也。急写之。形气有余。病气不足。急补之。形气 
不足。病气不足。此阴阳俱不足也。不可刺之。刺之则重不足。老者绝灭。壮者不复矣。形气有余。 
病气有余。此阴阳俱有余也。急写其邪。调其虚实。故曰。有余者写之。不足者补之。此 
之谓也。(夫形气者。气谓口鼻中喘息也。形谓皮肉筋骨血脉也。形胜者。为有余。消瘦者 
。为不足。其气者。审口鼻中气。劳役如故。为气有余也。若喘息气促气短。或不足以息者 
。为不足。故曰。形气也。乃人之身形中气血也。当补当写。不在于此。只在病来潮作之时 
。病气精神增添者。是病气有余。乃邪气胜也。急当写之。病来潮作之时。精神困穷。语言 
无力及懒语者。为病气不足。乃真气不足也。急当补之。若病患形气不足。病来潮作之 
时。病气亦不足。此阴阳俱不足也。禁用针。宜补之以甘药。不已。脐下气海穴取之。) 
或曰。病有脏腑阴阳内外高下。何别何治。愿详言焉。 
经曰。内有阴阳。外亦有阴阳。在内者。以五脏为阴。六腑为阳。在外者。筋骨为阴。 
皮肤为阳。故曰。病在阴之阴者。刺阴之荥 。病在阳之阳者。刺阳之合。病在阳之阴者。刺阴 
之经。病在阴之阳者。刺脉络。 
又曰。病有形而不痛者。阳之类也。无形而痛者。阴之类也。无形而痛者。其阳完而阴 
伤之也。急治其阴。无攻其阳。有形而不痛者。其阴完而阳伤之也。急治其阳。无攻其阴。阴阳 
俱动。乍有形乍无形。加以烦心。命曰阴胜其阳。此谓不表不里。其形不久。 
经曰。风寒伤形。忧恐忿怒伤气。气伤脏乃病。脏伤形乃应。风伤筋脉。筋脉乃应。此 
形气外内之相应也。治此者。病九日。三刺而已。病一月。十刺而已。多少远近。以此衰之 
。久痹不去身者。视其血络。尽出其血。帝曰。内外之病。难易之治何如。伯高曰。形先病 
而未入脏者。刺之半其日。脏先病而形乃应者。刺之倍其日。 
经曰。刺诸热者。如以手探汤。刺寒清者。如人不欲行。阴有阳疾者。取之下陵、三里 
。正往无殆。气下乃止。不下复始也。疾高而内者。取之阴之陵泉。疾高而外者。取之阳之陵泉 
。经曰。病在上者。阳也。病在下者。阴也。痛者。阴也。以手按之不得者。阴也。深刺 
之。痒者。阳也。浅刺之。病先起阴者。先治其阴。后治其阳。病先起阳者。先治其阳。后治 
其阴。(病在上者。下取之。在下者。上取之。病在头者。取之足。在腰者。取之 。病生 
于头者。头重。生于手者。臂重。生于足者。足重。治病者。先刺其病所从生者也。) 
经曰。病始手臂者。先取手阳明、太阴而汗出。病始头首者。先取项太阳而汗出。病始 
足胫者。先取足阳明而汗出。足太阴可汗出。足阳明可汗出。故取阴而汗出甚者。止之于阳。取 
阳而汗出甚者。止之于阴。 
或曰。经言病有虚邪。有实邪。有贼邪。有微邪。有正邪。何谓也。 
经曰。从后来者。为虚邪。从前来者。为实邪。从所不胜来者。为贼邪。从所胜来者。 
为微邪。自病者。为正邪。假令心病由中风得之。为虚邪。木在火后。生火为母也。饮食劳倦得 
之。为实邪。土在火前。为子也。中湿得之。为贼邪。水克火也。伤寒得之。为微邪。火胜 
金也。伤暑得之。为正邪。火自病也。 
或曰。有正经自病。有五邪所伤。针治亦当别乎。 
经曰。忧愁思虑。则伤心。形寒饮冷。则伤肺。恚怒气逆。上而不下。则伤肝。饮食劳 
倦。则伤脾。久坐湿地。强力入水。则伤肾。此正经自病也。盖忧思喜怒。饮食动作之过。而致 
然也。风喜伤肝。暑喜伤心。饮食劳倦喜伤脾。(劳倦亦自外至)寒喜伤肺。湿喜伤肾。此五 
邪所伤也。盖邪由外至。所谓外伤也。凡阴阳脏腑。经络之气。虚实相等。正也。偏实偏虚 
。失其正。则为邪矣。由偏实也。故内邪得而生。由偏虚也。故外邪得而入。机按。经言凡 
病皆当辨别邪正内外虚实。然后施针补写。庶不致误。 
或曰。经言虚者补之。实者写之。不虚不实。以经取之。何谓也。 
经曰。虚者补其母。母能令子实也。实者写其子。子能令母虚也。假令肝病虚。则补厥阴 
之合。曲泉。实则写厥阴之荥。行间。不虚不实。以经取之者。是正经自病。不中他邪。当自取 
其经。如井主心下满之类。正经自病。所谓忧愁思虑则伤心。强力入水则伤肾之类是也。不虚 
不实。是诸脏不相乘。故云自取其经(重解卷末) 
或曰。经言无实实。无虚虚。损不足。益有余。何谓也。 
经曰。此谓病有虚实也。假令肝木实。肺金虚。金木当更相平。当知金平木。假令肺实 
而肝虚。微少气。用针不补其肝。而反重实其肺。所谓实其实。虚其虚。损不足。益有余也。 
或曰。七情所伤之病。何以察识。亦可以刺否。 
经曰。智者之养生也。必顺四时而适寒暑。和喜怒而安居处。节阴阳而调刚柔。如是则 
邪僻不生。长生久视。故心怵惕思虑。则伤神。伤神则恐惧自失。脾忧愁而不解。则伤意。意伤 
则乱。肝悲哀动中。则伤魂。魂伤则狂忘不精。肺喜乐无极。则伤魄。魄伤则狂。肾盛怒 
而不止。则伤志。志伤则喜忘。恐惧而不解。则伤精。精伤则骨酸痿厥。是故五脏主藏精者 
也。不可伤。伤则失守而阴虚。阴虚则无气。无气则死矣。故用针者。察观病患之态。以知 
精神魂魄之存亡得失之意。五者以伤。针不可以治之也。 
又曰。肝藏血。血舍魂。肝气虚则恐。实则怒。脾藏营。营舍意。脾气虚则四肢不用。 
五脏不安。实则腹胀。泾溲不利。心藏脉。脉舍神。心气虚则悲。实则笑不休。肺藏气。气舍魄。肺气虚则鼻 
塞不利。少气。实则喘喝。胸盈仰息。肾藏精。精舍志。肾气虚则厥。实则胀。五脏不安。 
必审五脏之病形。以知其气之虚实而谨调之也。 
又曰。肺心有邪。其气留于两肘。肝有邪 
。其气留于两腋。脾有邪。其气留于两髀。肾有邪。其气留于两 。凡此八虚者。皆机关之 
宝。真气之所过。血络之所游。邪气恶血固不得住留。住留则伤筋络骨节。机关不得屈伸。 
故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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