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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38-天下衙门:道尽古代衙门众生相-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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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际上“其意”很简单,就是怕你在当地有太多的社会关系,会编织起一张违背王法的人情网来。明朝时“南人官北,北人官南”,像是黄河长江互相大流动。清朝时稍许松一些,但本省人绝对不许当本省官,如果是邻省,起码也得距离老家500里之外。其中多给一点面子的是学官,可以不回避本省,但也须隔府任职。    
    回避制度的确立,在某种程度上为克服亲属关系对封建政治的干预侵削创造了条件。而对于夏祖彝这类盗名冒官的人来说,倒又是防止暴露的有效措施了。当然比较起来,越是品秩低微的,越是容易滥充假冒,到了州县正官佐式一级就不太方便了,因为这一级的官员常要去府署和省署参见上司或出差,和各种人照面的机会多一些,出纰漏的风险也就大了。所以夏老爷冒官案被揭发后,舆论以为“空白晌付,李代桃僵者,往往而有。若文官至七品以上,必可稽考,况难荫有奏案,经魁有榜名,是可伪也,孰不可伪也!”(《徐珂《清稗类钞》)大清王朝的末世之象,由此也可见一斑了。    
    或问,是否天下州县衙门里的官员,全为外省人氏呢?倒也不是,自古以来,有两个例外:    
    一是川、桂、滇、黔、甘、湘、鄂等省份内的少数民族聚集之区,自秦汉以来,始终采用官其酋长、随俗而治的办法,到了元代时更形成完整的土司制度。一方面,在这些地方也设州县衙门,但朝廷派去的官员“乎居给膳度日,年满候升而已”,主要管理汉族百姓的事务;另一方面,又有一整套土司系统,自宣抚司、安抚司、长官司等名目以下,有土知州、土知县、土州同、土县丞等各类和汉职名称一样的官职,全由当地大小酋长担任,并且是世袭的。这是一种尊重民族自治自决的政策,不过往往被那些酋长歪曲利用,专擅予夺,甚至连广大少数民族同胞也为之强烈不满。因此到了清朝前期,开始推行大规模的“改土归流”,即分批撤销土州县官员,改派流官治事。从历史效果看,其进步作用是很明显的。    
    另一个例外倒是出在中原地区,即孔夫子的故乡山东曲阜。据说从唐代以来,曲阜县令概由圣人后裔担任,人选由衍圣公保举。直到清朝乾隆二十年(1756),白钟山以河道总督兼山东巡抚,专门上疏,极言曲阜知县由孔氏世袭的不宜,“邑中非其尊长,即系姻娅,牵制狎玩,在所不免。请改为在外拣选,不必拘用孔氏一家”。乾隆将此建议交给吏部讨论,结论是采纳。于是给了原任知县一个世袭六品的优待政策,从此曲阜县衙门里也得全面实行回避制度了。    
    回避制度,特别是亲属回避、职务回避等内容,也许迄今尚未消失其借鉴意义,不过在古代时,其中的籍贯回避这一项,却很引起州县衙门中一些带有普遍性的不利于吏治的景观产生。这儿先顺带说说其中的一样,即语言交流障碍。“少小离家老大回,乡音无改鬓毛衰”,人们不难从贺知章 的这两行诗里,得知古人外出仕宦多年,到老来也不脱故乡口音。这等情况与“南人官北,北人官南”的回避制度一搅合,将会造成什么现象呢?《南亭笔记》上说梁鼎芬在湖北当学官,给学生讲课时,一口广东官话,大家都听不懂。孰知柳宗元在柳州坐衙的情况,比其还窘,“郡城南下接通津,异服殊音不可亲。……愁向公庭问重译,欲投章 甫作文身。”(《柳州峒氓》)大堂上办两件公事,他那一口山西话,当地人听不懂;当地人说的话,他又听不懂。交流起来,还要用不同的语言几经翻译,谓之“愁向公庭问重译”。倘若自正堂以下直到未入流辈,数十个官员分别来自天南地北,衙参时陆续发言,彼此寒喧,岂不成了说相声的好素材?


第三章 《升官图》上弯弯绕三、五斗米·职分田·养廉银(1)

    东晋安帝义熙元年(405)冬天,大诗人陶渊明辞去了他仕途生活中的最后一任官职——彭泽县县令。有关这次辞职的经过,萧统的《陶渊明传》叙述得最为详细——    
    岁终,会郡遣督邮至。县吏请曰:“应束带见之。”渊明叹曰:“我岂能为五斗米折腰向乡里小儿!”即日解绶去职,赋《归去来》。    
    这故事的缘起,很像刘备在安喜县尉任上的遭遇,不过刘备比陶令厉害得多,临走前用棍把督邮狠揍了一顿,而陶令只会吟诗,不会打人,便来了个君子动口不动手,挂冠前留下了一句“岂能为五斗米折腰”的千古名言。    
    也正是这句话,一直成为史学界争论不休的课题。有人认为此言应当作“不能对五斗米道下腰鞠躬”解,也有人释成“不能为求一饱之故折腰”。不过最占上风的观点,则是将五斗米解释作东晋县令的俸禄,换句话讲,就是“不能为区区五斗米的俸禄而折腰”。但是也有提出质疑的,要说陶令的年俸或月俸是五斗米,自然不可能,即便是日俸吧,似乎也对不上号。一天五斗米,一月就是15斛,一年才180斛,而考之晋朝制度,县令的年俸应是400斛,怎么会相差220斛呢?该不会被管财务的主簿贪污了吧?若是从这条思路上著力,问题就更复杂了,恐怕还得搞一场查账目反贪污运动。    
    这当然是说笑话哕。不过,由这个五斗米提起,了解一些古代州县衙门官员的俸禄情形,也是挺有意思的。    
    西汉时官吏的俸禄,全发粮食,每年领取多少粮食的重量,就是他们的品秩,于是就有万石、中二干石、二干石等种种名目。县令的年俸从600石到1000石不等,县长的年俸从300石到500石不等,县丞、县尉、主簿等佐式官员,从比六百石到比百石之间,各级均有。从东汉开始,俸禄的形式有了改变,统称为石,实际上是发一部分粮食,发一部分现钱,这办法颇受官员们欢迎,因为在此之前,官员要用现钱的话,得设法把粮食卖掉或用以交换其它物品,到底麻烦一些。陶渊明的那个引起争论的五斗米,其实也与钱谷混合的官俸制度有关。《后汉书·百官志》注引《晋百官表注》:“四百6(斛),月钱二干五百,米十五斛。”这位陶令按月得2500钱,米15斛,以每月30天·计,恰好是五斗米。古今量器不同,五斗米究竟值多少,需与同时代人作个比较。《梁书,何胤传》上记何胤自称,    
    “吾年已五十七,月食四斗米不尽”。县太爷一天的俸米,可供一个年近六旬的食用一月。无论怎么讲,衙门里的这份法定收入,不能算是太低吧?    
    其实再深究起来,陶令的俸禄还不止钱谷两项。从西晋开始,官场上又有品官占田制,占田上的收获,全归官员。西晋时连九品官亦可占田lo顷。可是到东晋时,半壁江山丢了,只好大家“减薪”。据萧统《陶渊明传》上讲,陶令占田是三顷,他想全部种上秫(糯米之类,可以酿酒),说是“吾常得醉于酒足矣!”可县令太太不答应,“固请种粳(大米之类)”,夫妻坐下来,开个生产研究会议,最后决定是“乃使二顷五十亩种秫,五十亩种粳”,当然,这种田的事是“悉令吏种”,用不着陶令自己去打赤脚下田的。据陶渊明在《归去来辞序》中自述,在辞官之前,他曾“犹望一稔”,意思是等占田里谷物熟了,全收下来再走吧。谁知武昌传来了他妹妹病死的消息,这才下决心赶快开路。照作者揣测,“犹望一稔”倒更像是他太太的意见,眼看稻米长在田里没法带走,岂不可惜?而妹妹的噩耗,则正好替陶令动员太太立即走路提供了借口。    
    南北朝官员的俸禄,大多是依循两晋,但是从有关史料来判断,占田上的收入是以年度为发放单位的。《南史·循吏列传》上说,“时郡田禄以种种为断,此前去官者则一年秩禄皆入后人”。襄垣县令阮长之将去任时,后任还没有赶到,“以芒种前一日解印绶”,是一种品德高尚的表现,被史官记载进《南史》中,他倒没考虑到因此一来,襄垣县衙门里会有一个权力真空的过渡阶段。大概这种以芒种为断的收入分配法会引起不少交接印绶时间上的麻烦吧,况且也不太合理,“始以元嘉(南朝宋文帝年号,424—453)末改此科,计月分禄”。不过照作者想来,田里的谷物不是每月一熟的,不见得去任官员到秋收时再专程前来割禾折算。那又该如何“计月分禄”呢?恐怕是提前“发薪”了。    
    隋朝的俸禄完全还原到西汉,就是谷物一项,京官正一品禄九百石,最低从八品是五十石,州县衙门里的官员,按管理的户数给禄,比照京官,数目当然不会高。唐代又是另一套,最初是土地、实物和钱货三项并行。土地叫职分田,七品官是三顷,八品是二顷五十亩,九品是二顷。职分田皆取百里内之地,一般按亩收六升的租率出租,不再像陶渊明那样“使吏耕种”。若按土改划成份的标准来衡量,那会儿的州县官员都是土地出租者,可以戴上官僚地主分子帽子。但是从一些史料记载来分析,唐代时职分田上的收入似乎又是以年度为发放单位了。《封氏闻见记》上说“准例替人,五月五日以前到者,得职田米。高利自濠州改楚州,欲以米让前人,乃到处淹泊,候过数日始到。士论称之”。这行为和南朝时的阮长之差不多,都是古代州县官谦让俸禄的佳话。    
    唐官的实物收入,仍旧是粮食,一年发一次,可是地方官一粒米也不给。贞观八年(634),中书舍人高季辅上表,说是这样不合理,这才制定外官禄,分春秋两季给付,有时也用盐代替。说到州县官员的现钱收入,更复杂一些,前期的办法是用出租“公廨田”的租息按职务高低分配,先以县太爷定个数目,县丞取太爷的二分之一,主簿县尉又减县丞三分之一领取,以下更有几分之几的讲究。在分息以前,还要扣除衙门里公共食堂的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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