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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贾新语注释-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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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宋翔凤曰:“‘朴’下本有‘直’字,子汇本无。”唐晏曰:“按(朴直质)三字,必有一衍。”
  〔五〕论语季氏:“友便佞。”集解:“郑曰:‘便,辩也,谓佞而辩也。’”
  皇侃疏曰:“便佞,谓辩而巧也。”君子远荧荧之色〔一〕,放铮铮之声〔二〕,绝恬〔三〕美之味,疏嗌呕〔四〕之情。天道以大制小,以重颠〔五〕轻。以小治大,乱度干〔六〕贞。谗夫〔七〕似贤,美言似信〔八〕,听之者惑,观之者冥。故苏秦尊于诸侯〔九〕,商鞅显于西秦〔一0〕。世无贤智之君,孰能别其形。故尧放驩兜〔一一〕,仲尼诛少正卯〔一二〕;甘言〔一三〕之所嘉,靡〔一四〕不为之倾,惟尧知其实,仲尼见其情〔一五〕。故干〔一六〕圣王者诛,遏贤君者刑,遭凡王者贵,触〔一七〕乱世者荣。郑儋亡齐而归鲁〔一八〕,齐有九合〔一九〕之名,而鲁有干时之耻〔二0〕。夫据千乘之国,而信谗佞之计,未有不亡者也。故诗云:“谗人罔极,交乱四国。〔二一〕”众邪合心,以倾一君,国危民失〔二二〕,不亦宜乎〔二三〕!
  〔一〕史记赵世家:“美人荧荧兮,颜若苕之荣。”荧荧,形容美人容颜光华貌。
  〔二〕论语卫灵公:“放郑声。”邢昺疏:“放弃郑、卫之声。”后汉书刘盆子传:“铁中铮铮。”说文金部:“铮,金声也。”
  〔三〕唐晏曰:“‘恬’疑作‘甜’。”
  〔四〕唐晏曰:“按:‘嗌呕’,即荀子之‘倪呕’,楚辞作‘嗌喔’,注云:‘容媚之声。’”案:楚辞见九思。
  〔五〕焦循易余钥录四曰:“新语辅政篇:‘天道以大制小,以重颠轻。’此‘颠’字乃‘镇’字之假借,如说文:‘天,颠也。’白虎通云:‘天之为言镇也。’‘颠’与‘镇’通。”俞樾曰:“谨按:当读为‘诛不填服’之‘填’。隐五年谷梁传:‘诛不填服。’注曰:‘来服者不服,填厌之。’此云‘以重颠轻’,谓以重者填厌轻者也。谷梁释文曰:‘填音田。’故与‘颠’声近而得段用。”唐晏曰:“按‘颠’当段为‘镇’,压也。”
  〔六〕“干”,李本、程本、两京本、天一阁本误作“千”。
  〔七〕说苑臣术篇:“人臣之行,有六正、六邪。。。何谓六正、六邪?。。六邪者,。。四曰:智足以饰非,辩足以行说,反言易辞,而成文章,内离骨肉之亲,外妒乱朝廷,如此者,谗臣也。”
  〔八〕家语屈节篇:“美言伤信。”
  〔九〕苏秦,史记有传。
  〔一0〕商鞅,史记有商君传。
  〔一一〕唐晏曰:“与大戴五帝德说同。”器案:尚书舜典:“放驩兜于崇山,。。四罪而天下咸服。”孔氏传:“党于共工,罪恶同。崇山,南裔。”又曰:“皆服舜用刑当其罪。”孟子万章上:“舜流共工于幽州,放驩兜于崇山。”俱以为舜事。
  〔一二〕荀子宥坐篇:“孔子为鲁摄相,朝七日而诛少正卯。门人进问曰:‘夫少正卯鲁之闻人也,夫子为政,而始诛之,得无失乎?’孔子曰:‘居,吾语汝其故。人有恶者五,而盗窃不与焉:一曰,心达而险;二曰,行辟而坚;三曰,言伪而辩;四曰,记丑而博;五曰,顺非而泽。此五者有一于人,则不得免于君子之诛,而少正卯则兼有之。故居处足以聚徒成群,言谈足以
  饰邪营众,强足以反是独立,此小人之桀雄也,不可不诛也。是以汤诛尹谐,文王诛潘止,周公诛管叔,太公诛华仕,管仲诛付里乙,子产诛邓析、史付,此七子者,皆异世同心,不可不诛也。诗曰:忧心悄悄,愠于群小。’小人成群,斯足忧矣。”案:孔子诛少正卯事,始详于此,而尹文子大道下、说苑指武篇、家语始诛篇俱本之为说,淮南子泛论篇:“孔子诛少正卯而鲁国之邪塞。”史记孔子世家:“定公十四年,孔子年五十六,由大司寇行摄相事,。。于是诛鲁大夫乱政者少正卯。”高诱淮南子注云:“少正,官名,卯其名也,鲁之谄人。”寻周书尝麦篇有大正之官,则少正官名之说有本矣,或则通谓之鲁大夫耳。
  〔一三〕国语晋语一:“又有甘言焉。”韦昭注:“申生将去,父又以美言抚慰之。”战国策韩策:“诸侯不料兵之弱,食之寡,而听从人之甘言好辞,比周以相饰也。”
  〔一四〕“靡”字原缺,宋翔凤曰:“子汇作‘靡不为之倾’,不缺。”案:唐本亦不缺,今据补正。
  〔一五〕情,情实。周礼天官小宰职:“以官府之六叙正群吏。。。六曰,以叙听其情。”正义曰:“情谓情实。”
  〔一六〕“干”,李本、两京本误“于”,宋翔凤本误作“千”。
  〔一七〕触,值也。论衡气寿篇:“凡人■命有二品:一曰所当触值之命,二曰强弱寿夭之命。所当触值,谓兵、烧、压、溺也。”
  〔一八〕公羊传庄公:“十有七年,春,齐人执郑瞻。郑瞻者何?郑之微者也。此郑之微者,何言乎齐人执之?书甚佞也。秋,郑瞻自齐逃来,何以书?书甚佞也。曰:佞人来矣!佞人来矣!”“瞻”,左氏、谷梁作“詹”,此文又作“儋”也。唐晏曰:“案谷梁传庄十七年:‘春,齐人执郑詹。郑詹郑之佞人也。秋,郑詹自齐逃来。逃义曰逃。’按干时之败,在庄九年,此盖讥鲁之因循不振耳,非必因詹致败也。”
  〔一九〕论语宪问篇:“齐桓公九合诸侯。”谷梁传庄公二十七年:“衣裳之会十有一。”范宁注:“十三年会北杏,十四年会鄄,十五年又会鄄,十六年会幽,二十七年又会幽,僖元年会柽,二年会贯,三年会阳谷,五年会首戴,七年会宁毋,九年会葵丘。”凡十一会。史记齐太公世家:“桓公曰:‘寡人兵车之会三,乘车之会六,九合诸侯,一匡天下。’”正义叙兵车之会三云:“左传云:‘鲁庄公十三年,会北杏以平宋乱,僖四年,侵蔡,遂伐楚,六年,伐郑,围新城也。’”又释乘车之会六云:“左传云:‘鲁庄公十四年,会于鄄,十五年,又会鄄,十六年,同盟于幽,僖五年,会首止,八年,盟于洮,九年,会葵丘。’是也。”所述颇有出入。实则齐桓公之会诸侯,不止于九,说详梁玉绳史记志疑卷十六。寻古书言数,以一为单数,二为双数,三为多数。因之,凡三之倍数,俱代表多数,如六也,九也,十二也,二十四也,三十六也,七十二也,一百八也,俱言其多耳,不必一一落实也。古书言齐桓公合诸侯、古帝王封泰山、禅梁父及孔子弟子之类,异说纷纭,莫衷一是,皆不得其本柢,遂龂龂而如算博士之所为也。而古书又有作“纠合诸侯”者,庶几心知其意矣。
  〔二0〕春秋:“庄公九年八月庚申,及齐师战于干时,我师败绩。”杜注:“干时,齐地。”
  〔二一〕诗小雅甫田青蝇文也。郑笺:“极犹已也。”正义:“构之不已,至交乱四国,先多而后少,(谓构我二人)故先四国也。”
  〔二二〕宋翔凤曰:“本作‘众邪合党,以回人君,邦危民亡’,兹依治要改。”
  〔二三〕唐晏曰:“说诗不同于毛,当是鲁诗说。”
  无为〔一〕第四
  〔一〕黄震曰:“无为言舜、周。”戴彦升曰:“无为篇言始皇暴兵极刑骄奢之患,而折以虞舜、周公之治。此二篇(案包举前辅政篇)着秦所以失也。”唐晏曰:“此篇义在身修而后国治,乃仁义之所主也。”器案:论语卫灵公篇:“子曰:‘无为而治者,其舜也与!夫何为哉?恭己正南面而已矣。’”集解:“言任官得其人,故无为而治。”邢疏曰:“帝王之道,贵在无为清静,而民化之。然后之王者,以罕能及,故孔子曰:‘无为而治者,其舜也与!’所以无为者,以其任官得人。夫舜何必有为哉?但恭敬己身,正南面向明而已。”此篇即阐发无为而不为之旨,汉初清静无为之治,盖陆氏为之导夫先路矣。
  道莫大于无为〔一〕,行莫大于谨敬〔二〕。何以言之?昔舜治天下也〔三〕,弹五弦之琴,歌南风之诗〔四〕,寂若无治国之意,漠若无忧天下之心〔五〕,然而天下大治〔六〕。周公制作礼乐〔七〕,郊天地〔八〕,望山川〔九〕,师旅〔一0〕不设,刑格〔一一〕法悬,而四海之内,奉供来臻,越裳之君,重译来朝〔一二〕。故无为者乃有为也〔一三〕。
  〔一〕宋翔凤曰:“‘道’上本有‘夫’字,依治要删。”
  〔二〕丘琼山曰:“二句一篇冒头。”李为霖云翔曰:“‘无为’‘谨敬’二句,是一篇根本,以虞舜、周公、秦始皇设出有为无为榜样耳。”
  〔三〕宋翔凤曰:“‘舜’上本有‘虞’字,又无‘也’字,依治要改。”
  〔四〕礼记乐记:“昔者,舜作五弦之琴以歌南风。”郑注:“南风,长养之风也,以言父母之长养己,其辞未闻也。”正义:“案:圣证论引尸子及家语难郑玄云:‘昔者,舜弹五弦之琴,其辞曰:南风之熏兮,可以解吾民之愠兮。南风之时兮,可以阜吾民之财兮。郑云其辞未闻,失其义也。’今案:马昭云:‘家语,王肃所增加,非郑所见;又尸子杂说,不可取证正经,故言未闻也。’”器案:韩诗外传四、乐府诗集五七引杨雄琴清音、风俗通义声音篇引尚书,俱言舜弹五弦之琴,以歌南风之诗,而天下治,与陆氏之说合。尸子文见治要引绰子篇。
  〔五〕宋翔凤曰:“本作‘忧民之心’,依治要改。”器案:此盖避唐讳改。唐晏曰:“按此引舜弹五弦之琴,歌南风之诗,而云‘漠若无忧民之心’,则又与家语、尸子所载‘解愠’‘阜财’者不同。家语、尸子本不可据,可据者惟此与乐记耳。”
  〔六〕宋翔凤曰:“‘而’字‘大’字,依治要增。”
  〔七〕礼记明堂位:“周公践天子之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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