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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犯法,以权压法,那就比无法的影响还要坏。它破坏了法制的尊严和权威,民众对社会稳定失去起码的信心,就会浊水横流,天下大乱”。
对此,江泽民同志进一步强调,在“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同时,党必须依法执政,政府必须依法行政,司法机关呢?也必须依法司法。其他部门都必须依法办事。
而要达到上述目标,就必须实施强有力的监督。监督本身也要建立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制度,被称为依法监督。江泽民同志说:“必须完善监督法制,建立健全依法行使权力的制约机制”。监督还要依靠各个方面,把“党内监督、法律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结合起来。权越大、位越高,越需要监督。重点“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的监督”,而且是从决策到执行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都要实行强有力的监督。
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还提出一系列具体的监督制度。如党政领导职务任期制、辞职制和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政务公开制、民主评议制等。就是决策环节,也要实行责任制。就是说,对滥用手中权力、违反法定程序,损害国家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的决策行动,要追究决策者的党纪、政纪直至法律责任。
强有力的监督制度特别是对主要领导人员的监督,历来是中国共产党执政中的薄弱环节。因此,江泽民同志的话使人们备感清新和振奋。其中,有些虽然在设计阶段,有些只是个开端,但人们已看到希望。晨曦已露,曙光在前,正如孔子说:“仁远乎哉?我欲仁则仁斯至矣!”仁,是孔子理念中的最高境界,似乎很抽象,很玄妙,高不可攀。但它却说,只要你脚踏实地去实践它,它就会来到你的身边。它是很具体的,从身边小事做起就是。
被誉为改革之星的前山西长治市委书记吕日周把党的“四大监督机制”落实细化为“五大监督机制”:以纪检监察机关牵头的党政监督;以人大牵头的法律和工作监督;以政协、统战牵头的民主监督和民主党派的监督;以新闻媒体牵头的舆论监督;以信访部门牵头的群众监督。正是这些监督制度的有效实施,长治市在吕日周上任不太长的时间内,干部作风有所转变,用人风气逐步匡正,干部使用由过去的往上“跑”转变为向下“找”,一批德才兼备的干部走上领导岗位,群众深恶痛绝的腐败现象也得到了有效的遏制。那么,从“长治现象”看,是否可以得出有了监督机制的设立,干部作风问题、腐败滋生问题就可以解决了呢?问题远没有如此简单。吕日周有吕日周的改革条件:一是他握有“一把手”在当地至高无上的权力;二是他当时55岁,不担心影响仕途的升迁;三是他和诸多利益集团无瓜葛;四是严格自律,过一种清教徒式的生活;五是他对山西和长治的省情、市情了如指掌。相比之下,那些看着自己顶头上司的脸色的监督,要困难得多,也永远不会有真正意义上的监督。
广西玉林市原市委书记李乘龙说:“我的权力太大,稍不注意,权力就会转化为金钱,监督机制对于我形同虚设。”
山东泰安原市委书记胡建学说:“官当到了我这一级,就无人监督了。”
沈阳市原市长慕绥新说:“国家的法令、法规在我这里也得变通执行。我同意的执行,我不同意的就不能执行。”而该市原常务副市长马向东也说:“沈阳市的事,大事和老慕说一声,其他事就是我说了算。”
西安市机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原总经理周长青说:“我在公司说一不二,我说什么就是什么。”
对此,被中国政府通缉的厦门远华走私集团的头子赖昌星也有极其“精辟”的论述:“制度、条例再好我也不怕,最怕的是领导干部没有爱好。”所谓领导干部的“爱好”,无非指的是贪官的贪欲(金钱欲、色欲、出国欲、升官欲)。赖昌星的确“有钱能使鬼推磨”,他不仅可以为他认为有用的官员提供金钱、美女、香车、出国等,还可以为其“跑官”“买官”。所以,权力者的“爱好”一上来,一膨胀,一绝对化,什么制度、条例都不管用了。
……
为什么“强硬的监督机制”斗不过看起来“无形的权力”呢?因为再好的制度,再厉害的党纪国法,一旦到了拥有“绝对权力”的“第一把手”那里,都成了虚设,都变成了可以变通的条文。对“一把手”权力的监督往往是:上级的监督太远,同级的监督太软,下级的监督太难,法律、法规的监督太晚。也有人形象地说:上级监督是雾里看花,形有实无;同级监督是缩手缩脚,软弱无力;下级监督是纸上谈兵,名存实亡;群众监督是水中望月,徒有虚名。所以可以这么说,像陈希同、成克杰、李嘉廷这类“第一把手”的腐败分子是从来也没有将监督制度放在眼里的,从来都是将自己的权力置于制度之上的,从来就是藐视、漠视、轻视甚至敌视这些制度的。从最近几年查处出来的那些权高位重的高级干部的腐败案件看,大多数是群众举报或者查办其他案件,拔出萝卜带出泥的,原来为制度而设立的监督机构似乎功劳不大。
《赶考》 苍蝇与蝴蝶同时破蛹第二节 从“人治”到“法治”(3)
我国20世纪90年代,监督机制越来越健全,但腐败频率却越来越高。在腐败分子中,“一把手”占有绝对的多数(资料表明“1998年全国查处的地厅级干部中,‘第一把手’占总数的421《Times New Roman》”),有那么多权高位重的“第一把手”陷入腐败的泥坑中去,显然是“硬制度”斗不过“软权力”的结果。为什么“软权力”对“硬制度”会有那么大的杀伤力?就是有相当一部分的主要领导将权力“个人化”“绝对化”“神圣化”“家长化”了。这也就是邓小平同志多次提出的“权力的过分集中”,“就是不适当地、不加分析地把权力集中于党委,党委的权力又往往集中于几个书记,特别是集中于第一书记……党的一元化领导,往往因此变成了个人领导。”这种“个人领导”“一言堂”使当权者有恃无恐,什么制度,什么党纪国法,全抛到九霄云外,有谁还敢监督?还能监督?于是乎,生杀予夺全在股掌之中,动辄几十万、几百万、几千万,甚至数亿元贪起来好像从自己的一个口袋拿出来装进另一个口袋。
由于“权力过分集中”而产生的“家长制”现象,在各地各级党政机关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这是因为我国有几千年的封建史。邓小平说:“旧中国留给我们的,封建专制传统比较多,民主法制传统很少”。新中国成立后,对从思想政治方面肃清封建残余影响一直重视不够。而我们的社会匆匆忙忙转型后,对“家长制”也没有很好地批判和清算。在改革开放后,新的历史条件下在不少领域推行的“承包制”,又形成了“权力老板化”倾向,一些单位干脆称谓“第一把手”为老板。由于“老板”意识的强化,公仆意识肯定相应地淡化,某些权力者自然成了“龙头老大”,大搞“家长制”,无论什么事,都是一人说了算,“一锤定音”,不准有“杂音”,哪里还容得人民群众和法律的监督。
所以,在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过程中,在重视制度创建的同时,必须在监督机制方面进行大胆创新,使监督部门有权力、有办法实施监督职能。不是在名义上而是在实质上能够落实对“第一把手”的监督,而不至于让监督者看着被监督者的脸色去监督。
总之,从“人治”到“法治”,任重而道远。在这条道路上,关键不是制度的创立,而是制度的落实。按照吕日周的体会说,落实,好比种子落到土里,生根、发芽、破土、抽枝、长叶、冒穗、杨花直到结出果实,才叫落实。落实的反面就是落空、落后、落马、落难。那样,在我们这样一个特殊的国情条件下,人治“一不小心”便会死灰复燃。
《赶考》 苍蝇与蝴蝶同时破蛹第三节 两手抓,两手都要硬(1)
改革开放的目的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改革开放全面启动,为经济的发展注入空前的活力。但许多消极、丑恶的东西同时与改革开放俱来,经济犯罪活动是其中最猖獗的部分。但不能因噎废食,放弃改革开放,还回到“左”的老路上去。“不改革就是死路一条”,“关起门来肯定建不成社会主义”。这是邓小平反复告诫的,也是为共和国半个多世纪的实践所证明的。于是,邓小平提出一系列“两手抓”的方针:一手抓物质文明,一手抓精神文明;一手抓经济工作,一手抓思想政治工作;一手抓改革开放,一手抓打击犯罪;一手抓改革开放,一手抓惩治腐败。邓小平还提出,两手抓,两手都要硬。
改革开放,经济建设是强国之路,是中心和基本点,硬起来是没有问题的。有问题的是后一手,往往显得较软,起码有一段时间或在一些地方,确实后一手硬不起来。如果不加以重视,改革开放的成果有可能会被断送掉。从世界各国的经验看,市场经济体系初建时,秩序混乱和各种犯罪(尤其是经济犯罪)猖獗是一个必然的过程。这就要求党和政府必须加大打击犯罪的力度,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市场的有序和社会经济正常运转。
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在1992年党的十四大会议上确立的。为建立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加大了打击经济领域中违法犯罪活动的力度,让后一手也真正硬起来。
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呈现出五大特点:
一是量大面广。从生产领域到流通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