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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60-赶考-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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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余地,纪检部门操作起来费力劳神,无所适从。规章不少,但管用的不多。个别党员利用自己熟知规章之便,千方百计地寻找政策的空当,逃避监督的制约。    
    第四,人大、纪委、司法监督应有的监督功能尚未完全发挥出来。我们党十分重视提高纪检部门的权威性和独立性,党章规定党的纪委不是由同级党委任命的,而是由同级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地方纪委书记要担任地方党委的副书记,规定对中央以下的纪委实行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双重领导体制,基本意思是提高党的各级纪检机关的权威性,但是实际生活是,没能全部实现这一目的。监督权以各层级的执行权为中心。现有的监督体系,无论是内部监督还是外部监督,其独立程度与它履行的监督职责,都是不相称〖JP〗的。


《赶考》 苍蝇与蝴蝶同时破蛹第八节 既没有护栏也没有路标(3)

    按照我国的宪法设计,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由于种种原因,人大在理论上应有的神圣与权威,在现实中尚需进一步维护。地方政府的重大事项一旦在党委获得通过,若再发挥地方人大的决策监督功能已不是易事。我党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其目的是为了解决权力过分集中、不受制约的问题,迈出党内监督的重要一步。1997年9月18日通过的新《党章》第四十四条规定:“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发现同级的委员会委员有违犯党的纪律行为,可以先进行初步核实,如果需要立案检查的,应当报同级党的委员会批准,涉及常务委员的,经报告同级党的委员会后报上一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批准。”此条规定至今没有任何变动。这表明,纪委有权监督同级党委,但这一正确的规定在实践中往往走样。党委对同级的纪委实施全面领导,从人员编制,经费到其他一系列问题,均由党委统筹安排,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其职能作用的发挥,削弱了纪律监督的力度。依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要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独立行使检察权,但在实际生活中,“两院”在组织人事上受制于同级党委或上一级党委,财政经费、人员编制受制于同级政府,这种格局,不利于司法机关独立行使司法监督职能;另外,个别党政领导人不自重,其讲话、指示,甚至写个字条,打个电话,往往影响“两院”的正常工作程序,“两院”出于现实的考虑,不得不就范于个别党政领导的“旨意”。    
    事实上,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扩大,党的建设的各个方面不仅是监督制度相对滞后,其他还有许多亟待改进、亟待完善的地方,甚至有些还是法律制度的空白。因为党在新时期所处的环境变化了,党风廉政建设只能在探索中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逐步与改革开放的大环境相适应。    
    正因为我们仍处于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要摆脱贫穷和落后,就必须改革开放,因为不改革开放就是死路一条,邓小平把改革开放称做中国的第二次革命,是中国实现现代化的必由之路。    
    在改革开放的大环境下,如何加强党的建设和防止腐败现象的滋生和蔓延,这是摆在中国共产党面前的新课题,既没有前车之鉴,又没有护栏和路标,只能在摸索中前进。因而,对于改革开放中出现的腐败现象必须要有清醒的认识,更要有必胜的信心。    
    邓小平指出:“我们有信心,我们的党,我们的国家有能力逐步克服并最终消灭这些现象。”在谈到必胜的理由时他分析说:“我相信,凡是符合最大多数人的根本利益,受到广大人民拥护的事情,不论前进的路上还有多少困难,一定会取得成功。”“我们的社会主义政策和国家机器有力量克服这些东西,所以事情并不可怕。”“只要我们正视这些东西(指消极腐败现象),采取针对性的坚决步骤,问题是不难解决的。”    
    根据邓小平的一贯思想方法,对党的状况和反腐败的形势必须用辩证的观点全面地、联系地、发展地看待:    
    一是要全面地看。改革开放,发展市场经济,短短20余年时间,我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所取得的成就有目共睹。这些成就,在一个腐败了的或者腐败占主流的党领导下是不可能取得的。当前客观存在的腐败现象,个别地区和单位甚至到了比较严重的地步。这不可否认,但只是局部问题,个别现象,是支流,绝不是主流。我们不能以偏概全,“一叶障目,不见森林”。    
    二是要联系起来看,连续20多年来,我国的经济实现高速发展。这样的持续高速,在世界上是罕见的。一般来讲,发展越快,带来的问题就会越多。党内受查处的违法违纪干部的绝对数虽仍在高频变动,但在全体党员中所占比例数很低,说明腐败分子在党内是极少数。    
    三是要发展地看。腐败问题有一个发生、发展、消亡的漫长变化过程,它呈曲线式、波浪式发展。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体制和经济结构的双重转换时期。经济、政治、法律、社会、文化等各方面都发生了剧烈变革,而且,这种变革是一个比较长的发展过程,在这样一个变化的过程中,不可能一下子形成一套针对权力的制约机制,这种情况在任何国度的变革时期都出现过。随着社会主义制度和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对权力的制约机制也会不断完善。分析世界各国发展的一般规律,经济快速发展时期,往往是腐败易发多发期。我国目前正在加速体制转换和经济发展,管理体制、监督机制、法制建设会有不相适应的地方,而且较短时间内不会改变,这决定了腐败易发多发的可能性。正确认识这一时期的腐败现象,是一个重大的理论问题和政治问题,是不可忽视的焦点问题。    
    如何正确认识?应该做到三个“不能”。    
    一是不能脱离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来分析腐败现象。    
    中国共产党通过武装斗争虽然在中国建立了社会主义社会,但只是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在这个阶段,社会的很大范围和很长时间会一直存在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    
    改革开放是一个探索、创新、发展、完善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出现不配套、不完善、不到位是正常的。一些腐败现象会在改革的空隙、漏洞之中存在、滋生、蔓延,西方的资产阶级价值观和生活方式乘隙而入,蜂拥而至,进行腐蚀和渗透都是现实的,不可能一下子杜绝和避免。    
    市场经济等价交换,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不可避免地对政治生活和经济生活带来一些负面的影响和冲击。在经济生活中,会出现金钱开路、幕后交易、非法垄断等不公平、不正当、不合法竞争的腐败现象;在政治生活中,出现市场经济原则渗透到权力之中,从而导致权力异化、商品化、私有化;精神世界中,会出现金钱至上、享乐至上、个人价值至上等滋生腐败动机的思想基础。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一些封建遗毒还没有彻底根绝,现实生活中的很多事物都同封建遗毒仍然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为此,我们应该清醒地看到,整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存在腐败现象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事实,不能用理想化的纯而又纯的眼光看待我国现阶段的事物,不能因为出现腐败现象而大惊小怪或因噎废食,不敢搞改革开放和发展市场经济,更不能因此而否定社会主义制度。    
    二是不能将我国现存的腐败现象混同于资本主义根本制度的腐败。


《赶考》 苍蝇与蝴蝶同时破蛹第八节 既没有护栏也没有路标(4)

    社会主义存在的腐败现象,是非主流的、非本质的、非制度性的腐败;而资本主义的腐败,则是主流的、本质的、根本制度性的腐败。两者的区别在于以下根本不同:    
    第一,社会制度代表的利益主体根本不同。社会主义制度,实行人民民主,保护的是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全体人民的共同利益,体现的是全体人民的意志;资本主义制度,是由剥削阶级掌握政权,保护的是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剥削者的利益,体现的是资产阶级的意志。怎样看腐败?后者是制度性的腐败,是根本性的腐败。    
    第二,腐败现象存在趋向根本不同。我国社会的基本矛盾,即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的矛盾、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是非对抗性的、可以调节的、能够逐渐相适应的。这种社会矛盾运动的基本特征,说明腐败同我们的制度没有本质的必然联系、决定了腐败是可以克服的矛盾。而资本主义的腐败,其生产社会化与生产资料私人占有之间的矛盾,是对抗性的、不可调和的、自身永远无法克服的矛盾。    
    第三,对待腐败的态度本质不同。我们反腐败,是要实现党的自我纯洁和社会制度的自我完善;〖JP3〗资产阶级反腐败则是不同政治利益集团之间相互争斗和倾轧的工具,是一枚棋子,或者是一张“王牌”。    
    三是不能怀疑社会主义战胜腐败的能力和优势。    
    要看到有党的坚强领导的优势。惩治腐败是我们党始终高扬的一面鲜明的旗帜。有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科学指导,有一套比较完整的反腐败理论体系的指导。同时,我们党已初步探索出一条符合现阶段基本国情的有效开展反腐败斗争的路子,我们党领导反腐败卓有成效。    
    要看到人民政权的优势。为民执政、依法行政、廉洁行政、从严治政、治贪反腐是人民政权的内在要求。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严厉打击和惩处腐败,是人民政权的重要职能和任务。人民政权在反腐败斗争中广泛体现人民意志及其所具有的强大作用,是战胜腐败的可靠保证。    
    要看到有日臻完善的社会主义法治的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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