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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专门的官员到各地采风,其中有不少诗歌都是褒贬政治得失的,周王朝就通过这样的方式了解各地政事,以调整国政。比如《风》有人解释为“讽”,多有针砭时弊之作。而《雅》、《颂》则是传播朝廷之音的,让人民感受国君的品德魅力,以德化民。所以《诗经》还起到了类似今天文化部、宣传部、广电总局的作用,一方面宣传国家政策,另一方面也是百姓对国家政策的一种反馈和舆论监督。可见,“思无邪”还代表国家以礼乐的艺术方式,创造出健康的文化产品,净化社会人心,使建立健康向上的价值观。
综上,德的基本特征就是“思无邪”。
『3』子曰:“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
孔子说:“以政策法律来引导、以刑罚惩治来管理,老百姓只想着免于刑罚,没有廉耻之心。以道德品德来引导,以礼乐规范来管理,老百姓会耻于做坏事而严格自律。”
现代社会是法制社会,可法制有其弊端,只要能钻法律的空子,人们非但不以为耻,反以为荣。这是其一。
其二,法律的出台,要对文字进行各种考量,使法律文本只能被少数人所理解,民众的法律知识始终是有限的,比较起来,道德规范的传播更易于让普通民众理解其内涵。
其三,法律是事后的惩罚,事前起威慑作用,能部分阻止百姓向恶,而教人向善却是礼乐的强项。法律体系再完善,都不是治本的方法,取代不了道德约束的作用。
其四,法律规定越细、越繁杂,那些用以约束极少数“坏人”的条款,反而限制了大多数“好人”的权益和自由。
其五,法律越多,百姓就越难全部了解,人们对律师的依赖性越强。出于金钱、时间成本、各种风险考虑,能真正运用法律的来保护自己权益的的民众反而就越少。打过官司的人都知道——累啊。好比用法律来追款,一诉、上诉要慢慢等,请律师、取证、调查要慢慢熬。律师们常说:“举证之所在,败诉之所在。”意思是举证太难,谁会随时准备着与人打官司,事事保留证据呢?官司赢了对方还等着法院上门强制执行才付款,或者再来个“躲猫猫”,要是你追的金额只有几万块,中国原本警力就不足,能调配出几个人来负责你这事?所以还是孔子说得对,听讼的关键在于使国家“无讼”,这只能依靠道德教育才能实现。
当然,我们指出法律的不足,并非要否定国家的法制化方向,而是要说明法制与礼制不可偏废。
《论语》中的“礼”,不仅指社会道德规范,也包括了今天我们法律规定的某些内容。比如孝养父母,过去属于礼的范畴,今天写入法律了,缺少点人情味了,是不是就一定能杜绝不孝养父母的现象呢?看看报纸就有答案了。用法律规定的效果未必比用道德约束的效果好,但少了“有耻且格”的好处。
也许有人会叫嚣:“封建道德意识是压在人心上的大山,要打倒它!”可是细一想,教人为善怎么能算压制人性呢?难道允许“自由”杀人才有人性?那叫兽性!道德就是要约束恶人的兽性,使小人也容易管理。所以,有多重视法制,就需要有多重视道德,二者是并行不悖、相辅相成的。
“道之以德”,道,导也,指社会宣传工具的舆论导向。象杰可逊脔童的案子,法院判决他无罪,全世界有几个人相信?可他就能拍拍屁股昂头走出法院。司法腐败要是没有道德的谴责,则社会公平何在?
『4』子曰:“吾十有五而志于学,三十而立,四十而不惑,五十而知天命,六十而耳顺,七十而从心所欲,不逾矩。”
孔子说:“我十五岁立志修学,三十岁能遵循礼法而有所立,四十岁就不再受外境迷惑,五十岁澈悟宇宙人生的真相,六十岁能平等地对待大家的意见,七十岁时,自己可以随心所欲而又能不逾越道德的合礼范畴。”
上章讲“德”的好处,现在来看一章孔子的修学报告:
十有五而志于学。孔子出生于一个曾经辉煌而走入没落的贵族家庭,到他父亲叔梁纥(hé)的时候,境况并不理想。父亲死后,孔子与母亲受“大奶”排挤,一起迁居到另一地生活,用度拮据。孔子年轻时不为当时的权贵所接受,在一次参加季氏举行的宴会时,被阳货无情地拒之门外。但是孔子并没有自暴自弃,从小就有志于学。学的内容一般认为是古代典籍,是对于宇宙人生真相的探究,因为若为糊口,乃生活所逼,不必“志”于学。
三十而立。现在说的“而立之年”指三十岁,乃成家立业之年。但在《论语》中“立”的含义是“立于礼”的意思。即在社会道德、礼制允许的范围内有所建树。我们看孔子年谱就知道,他三十岁时便成立私学,开始面向社会招生,报名费是腊肉十条。表明三十岁的孔子,已经是个学识渊博而且知礼达人的人。我们还应该看到,孔子十五有志于学,与三十而立在逻辑上应该是一个转承,指他在道德、学问上有所成就,学有所得而且能学以致用。
四十不惑。不惑是不为外境所惑,形成了自己独立的主张和人生价值观。这一点已经很少有人能做到了。我常听朋友说“人到中年万事休”,那意思是“三十即惑”啊。人立身善道,在遇到逆境、诱惑时,往往会内心动摇。孔子则不然,四十岁已能真正守死善道,绝对信得过了。
五十知天命。这是一个关键。各注解对天命的理解有所不同。《周易·系辞传》中说:“一阴一阳谓之道,继之者善也,成之者性也。”说明道为阴阳之和变,道自性生。《中庸》说:“天命之谓性,率性之谓道。”说明天命指的是人的体性,即天赋之命、形而上的命体。《说文解字》说天从“一大”,这么说天命就是“一大命”,知天命即是知“大我”了。在佛家看来,知天命就是“明心见性”,彻悟宇宙人生的真相。孔子在没有心性修行先师指导的情况下,能“五十而知天命”,是相当不容易的,可见孔子的确是天生的圣人。知天命以后的孔子,周游列国十四年,却没有真正出仕,非常耐人寻味。
那么天命与生命不是一回事情吗?人难道有两条命?这个“我是谁”的问题,是一切宗教、哲学的重点所在,我们且多花些笔墨,稍加探讨。
儒家讲:“率性之谓道,道也者,须臾不可离也,可离非道也。”可见性与道是一。而孔子有言:“吾道一以贯之。”这个道是能通天、地、人的生命的本体。
佛家认为我们这个身体是四大:地(有形物质属性)、火(温度)、水(湿度)、风(运动属性)的假合,不是真我。那个真我,就是能发起听、看、嗅、尝、触、思各种作用的功能,他大而无外,小而无内,与三世诸佛不一不异。器世间的万事万物,好比以金作器,而器器皆金,究其缘起都是这个性空之佛性,此外无物无心。
道家《老子》说“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无名天地之始。有名万物之母。”“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寥兮独立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为天下母。吾不知其名,强字之曰道。”《庄子》说“天地与我共生,而万物与我为一”,可见道家的“道”也指人形而上的本体。
实际上基督教里的“上帝”,也是佛、道的意思。《圣经》说上帝创造了人类和宇宙万物,就如道家的“天地与我共生,而万物与我为一”,如佛家的心物不二,万法唯心生。《圣经》记载,有人问耶稣:您是上帝的儿子,能否让上帝现身给我们见一见。耶稣说:你们怎么到现在还不肯相信呢?我便是与上帝一体的啊(心外无佛,佛外无心)。所以上帝的称谓与佛、道一样,是勉强给人形而上的功能一个称呼而已。世上颇有愚人,非要去考证“上帝”的存在,那怕是要等到驴年才有消息吧。
中国盘古开天辟地的古老传说,也如同上帝创造世界的故事一样:在遥远的太古时代,宇宙漆黑一片,象一个鸡蛋。这时,伟大的英雄盘古辟开天地:阳气上升为天空,阴气下降成大地。盘古担心天地会重新合在一起,于是顶天立地,变化身体,天高一尺,他的身体高一尺,地深一丈,他的身体也长一丈(恰如佛家说的:大而无外,小而无内,周遍世界)。这时,盘古已耗尽全身力气,慢慢地躺在地上。盘古的左眼变成太阳,右眼变成月亮。……骨骼变成树木花草,牙齿变成石头和金属。精髓变成珍珠玉石,汗水变成雨露。呼出的空气变成风云(恰如道家说的:天地与我共生,而万物与我为一)。
中国中医理论和道家思想中的“气”,有时也是道的概念,又作“炁”。《黄帝内经》指出,气是宇宙万物成长成形的动力。《周易·系辞传》说:“乾知太始,坤作成物。”韩康伯疏曰:“乾知太始者,以乾是天阳之气,万物皆始于气,故云知其太始也。”女娲造人以后,要对着泥人吹一口“气”,泥人才有生命力。所以,气也是指人和宇宙之所以发起各种功能的本体。《庄子》、《管子》曾专门谈到过气,指出气用以表达形而上道的内容。但气也可以是具体的,南怀瑾先生曾将“精气神”比作“能热光”,非常形象。气聚为精,精散为气,这个“气”则是相对精、神而表达的较为具体的心性特征。我们要了解气,便可从人的精神状态、气色和各个生理机能去观察。所以真正的气功,也是要参究生死和人的本来面目的。
其他代表道的名词还有很多,比如性、心、天等。我们懂得这个道理,也能创造出个新名词来。朱熹弄了个“理”学,我们可以叫“狗不理”学,又香又好吃,一定更受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