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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是正确的,但就其与事件的重大比较所显出的微不足道而言,这些原因又同样都是错误的,亦即就这些原因如果没有其他各种原因巧合,不足以引起事件的发生来说,它们作为原因又是不真实的。如同拿破仑拒绝将自己的军队撤回到维斯拉和归还奥尔登堡公国一样,我们同样可认为一个法国军士愿不愿服第二次兵役是这类原因:因为,如果他不愿服役,第二个,第三个,第一千个军士和士兵都不愿服役,拿破仑的军队就少了一千个人,那么战争也就不可能发生了。如果拿破仑不因人们要求他撤回到维斯拉而感到受侮辱,不命令军队进攻,就不会有战争;但是,如果所有军士不愿服第二次兵役,战争也不能发生。如果英国不玩弄阴谋,如果没有奥尔登堡公爵,如果没有亚历山大受辱的感觉,如果在俄罗斯没有专制政权,如果没有法国革命和随之而来的个人独裁和帝制以及引起法国革命的所有因素等等,也同样不会爆发战争,这些原因中只要缺少任何一个,就什么也不会发生。由此可见,所有这些原因——数十亿个原因——巧合在一起,导致了已发生的事。
我们现在要考虑战争的人为原因,而且是可以在道德上追究的人为原因,也就是作为责任乃至罪责的战争原因。在某种意义上,对方的每一个士兵都不是完全无辜的,都是要对这场侵略战争负责的。但他显然不能像拿破仑那样负责。这种责任的相差不可以道里计。我们在考虑可以追究、尤其是在法律上追究的战争罪责时,就可能只能考虑那些最直接的原因,甚至就只能考虑那些在一定程度上行动者可以自由选择的原因。当然,对何谓“可以自由选择”及其程度会有无穷无尽的不同理解,但缩小到“罪责”这个问题,我们可以说,不管一个人的行为是否又被后面的原因所推动乃至“被决定”,第一,我们要看这个人做出如此的行为个人是否要付出很大的代价;第二,我们要看这个人做出如此的行为是否要产生很严重的后果。正是在这两点上将区别开拿破仑和一个普通士兵对战争的责任。
一个普通士兵拒绝再服兵役将对他产生很严重的后果,他可能被罚款、被监禁甚至受更严厉的惩罚。而一个普通士兵的拒服兵役要产生阻止战争的效果,则有赖于将有千百万的士兵不约而同地都采取同样的行动。在前一点上他将承受的个人后果对他来说是极其巨大的;而在后一点上他将起的个人作用却是微不足道的。看来作者并没有区分统帅和士兵这样两种相差悬殊的作用和责任,而他后来对历史法则论述的失误似乎也可以在这里找到。
二
不仅在《战争与和平》一书中散见有对历史的议论,在全书最后还有数十页作者对历史哲学的专门论述。一些评论者认为这是不必要的,读者甚至可以撇开不看。无论如何,这样做对一个文学家来说是很独特的。但我们要考虑十九世纪俄罗斯的思想主要是通过文学发展的,托尔斯泰也越来越有志于做一个“真理的探索者”,按照巴赫金的观点,他还是一个“独白”的文体作家。这倒也好,我们的议论将以他的议论为据。
托尔斯泰的思路是这样的:历史的主题是各民族和人类的生活。权力是群众意志的总和。群众或以明显的表达、或以默然的许诺把权力移交给他们所选出的统治者。那么,如何移交呢?史学家对此有三种解释,亦即有三种移交方式:第一是群众的意志无条件地移交给统治者;第二是在明确的人所共知的条件下移交给统治者;第三也是有条件的移交,但是这些条件是不为群众所知,不明确的。但我们从这几种解释中都只能得出帝王将相和才子佳人的历史,而不是各民族生活的历史。我们不能光注意头羊,而要注意整个羊群。还有,何谓“群众意志的总和”,有这样一个统一的“总和”吗?又何谓“移交”?有这样一种“移交”吗?所以,托尔斯泰又说,群众意志移交给统治者的理论,不过是一种代用语,不如直接考察命令和事件的关系、考察发令者和受命者的关系。这种关系就是权力的关系。这样我们会看到一个金字塔:越往上,人越少,参加直接行动也越少,但发号施令越多;越往下,人越多,参加直接行动也越多,但发号施令越少。一个群体,就主要让那些不直接参加行动的人为他们的集体行动考虑、策划和进行道德辩解,换言之,让那些不劳力者“劳心”。那些道德辩解都是互相矛盾的,但在当时却有必要的意义。历史无法考察原因,而只有无限循环的相互作用,就像物质世界中原子永远在相吸相斥一样。
但是,由于历史法则与自然法则不同,它与人有关,就还要考虑自由意志的问题。人在历史中是否有自由意志?人在行动中的确经常感到自己是可以自由选择的,可以做或不做某个行动,可以这样做或那样做。这就是自由吗?但是,我回忆得越远,我其实就越对自己是否自由发生怀疑,我们越是往前追溯一个事件,我们就越觉得那些事件不是任意做出的,必然性的法则也就越明显。我们越是追溯“原因的原因的原因”,自由意志就越是可疑。但由于我们不可能追溯得那么远,不可能知道得那么多,我们就还是在某种程度上是“自由”的。但不论对原因的了解有多么困难,我们永远得不出完全自由(也就是说,完全没有原因)的观念。在理性看来,“自由”不过是刹那间的、无法确定的生命的感觉而已。我们在历史中把已知的东西称作必然性的法则,把未知的东西称作自由意志。而就历史来说,自由意志不过是对我们已知的人类生活法则中未知的剩余部分的一种说法。如果承认人的自由意志,就不会有任何法则存在的地位。
所以,历史不再去寻求“初始原因”,而是把寻求法则当作它的任务。历史也不寻求“最终目的”。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目的,而这种目的又是为那人类无法理解的总目的服务的。人类揭示这些目的的智慧越高,也就更加难以解释清楚最终目的到底是什么。人类所能了解的,只是观察到人类的生活和别的生活现象相对应的关系而已。对历史人物和各国人民的活动目的也应如此理解。近代各种自然科学都开始扔开“原因”和“目的”问题来寻求法则。历史学也应是这样。假如历史的研究对象是各民族和全人类的运动,而不是叙述少数英雄伟人的生活,那么,它也应扔开“原因”的概念来寻求那些为一切相等的、互相紧密联系的、无穷小的自由意志的因素所共有的法则。只有采取无限小的观察单位——历史的微分,即人们的共同倾向,并运用积分法(即得出这些无限小的总和),我们才有希望了解历史的法则。为了研究历史法则,我们应该完全改变观察目标,撇开帝王将相,转而研究群众所遵循的同一类型的无穷小的因素。只有这条途径有获取历史法则的机会;而人类智慧在这方面付出的努力,目前还不及史学家用来描述帝王将相的行动所费精力的百万分之一。
希望学者去注意整体、尤其是注意下层、注意普通人的活动富有教益,这正是今天史学努力的一个方向。但事情还有另一个方面,即少数英雄还是在历史上起了巨大的作用,这不是“主人”的作用,即不是作为了解他们行动的意义、能够实现他们行动的目的的作用;但还是一种“主角”的作用:即在历史的舞台上还是主要由他们在活动,也是他们的活动在发挥主要的效力。强调这一点也是为了突出道德责任。托尔斯泰强调历史的法则,完全否认历史中人们的行动自由,否认少数居于金字塔上层的人作为事件原因的重要性,就等于是要将道德责任的因素从历史中驱逐出去。这一点我们可以更具体地看一下他对1812年战争的叙述。
托尔斯泰写道:拿破仑之所以要同俄国开战,是因为他不能不到德累斯顿,不能不被荣耀地位所迷惑,不能不穿上波兰军装,不能不受到六月早晨诱发出的野心所影响,不能不突然发怒。参加这场战争的无数的人,他们都是按照各自的特性、习惯、环境和目的而行动。他们以为他们知道自己所做的事,并且是为了自己而做的;其实他们都是未意识到自己当了历史的工具,做了他们自己不明白而我们却了然的工作。他们所处的地位越高,就越不自由。天意差使所有这些人竭力追求他们自己的目的,从而造成一个巨大的历史后果。然而,当时任何一个人,无论是拿破仑还是亚历山大,更不用说战争的某一个参加者,对这个历史后果也未曾有一丝一毫的预见。
换言之,人们,不管是英雄还是群众,他们都是在“创造”历史,但都是在盲目地“创造”历史,没有谁能成为历史的主人,而只有主角、配角和默默无闻的数字的差别。我们无法事先预测行动的后果,我们对历史只能有“后见之明”。这里有天才的思想。但是,如果一切都是“不得不”,那就将勾销道德的责任,也勾销对历史人物的褒贬。处在金字塔不同层位的人的行动的效力和影响是非常不同的,拿破仑的一丁点意志表示甚或仅是在场就可能引发重大的后果。一个经典的场景是:在宽阔的维利亚河边,他在河岸上一根圆木上坐下来,头也不抬地说了句什么,大概是命令寻觅一个过河的浅滩,一个波兰枪骑兵上校,因皇帝在旁,激动得语无伦次,向副官请求允许他不用找浅滩就带领自己的枪骑兵泅水过河。副官没有明显的异议,这位胡髭浓密的老军官立刻喜形于色,大呼“万岁!”命令枪骑兵跟他走。几百名枪骑兵都随后跳进水里,河中央的急流又冷又可怕。一些马淹死了,而人也淹死了。余下的奋力向前游向河对岸,虽然半俄里外就有一个渡口,他们仍以在那个人的注视下泅水过河和淹死在这条河里为